慧地之四——释二十二根

其次在界之后,举示二十二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释此二十二根:

一以义,二以相等,三次第,四以别无别,五以作用,六以地,我等如是知抉择。

此中:(一)“以义”,先说眼等,即如前面所说的见故为眼等的方法。但最后的三(无漏根)中:第一,在修习的前分,由于“我将知道未知的不死之道或四谛法”这样的行道者所生起故,且有根的意义,故说“未知当知根”。第二,已知(四谛)故,且有根的意义,故说“已知根”。第三,是全知者——即完成四谛智的作用者及漏尽者所生起故,且有根的意义,故说“具知根”。

然而什么是彼等(二十二根)的根的意义?(一)因陀(主)(业)的表相之义为根义;(二)因陀(世尊)所教示之义为根义;(三)因陀(世尊)所见之义为根义;(四)因陀(业)所生起之义为根义;(五)因陀(世尊)所习用之义为根义。这一切义都适合。即以世尊、等正觉者是最上自在者之故为“因陀”。又因为没有任何人能主于业故以善及不善的业为“因陀”。

是故于此(二十二根)中,先说(一)由业而生的诸根,所以说“因陀的表相之义”及(四)“因陀所生起之义”为根义。其次(二)此等一切(二十二根)是由世尊如实而说明,及(三)正觉之故,所以说“因陀所教示之义”及“因陀所见之义”为根义。(五)因为有些根由世尊——牟尼因陀作为境习用,有些作为修习用,故说“因陀所习用之义为根义”。

又此等之所以说为根,是(六)因为称为增上(有力)的自在之义。即眼识等的生起,是眼等的成就之力(增上),若此等(成就之力)锐利时,彼等(眼识等亦起)锐利,此等迟钝时,彼等亦迟钝。这是先以义而抉择。

(二)“以相等”,是以相、味、现起、足处而知抉择眼等之义。而彼等(二十二根)的相等,已于蕴的解释中说。即最后的慧根(及三无漏根)等的四种是无痴之义。余者都已在那(蕴的解释)中而述他们的真实状态。

(三)“以次第”,这里也是(前面所说的各种次第中的)说法次第。

由于善知内法而证得圣地之故,所以先说摄属于身体的眼根等。

其次,为示那与身体有关系之法而被称为男或女,故此后说女根、男根。其次为了知道(那男女的身体)二者是与命根结合而生存,故此后说命根。

为了知道直至命根的存在,而此等觉受亦不灭,并且一切觉受都是苦的,故此后说乐根等。

为了指示“为灭彼等苦当修此等法”的行道,故此后说信等。

为了指示行道不是徒然无益的,由于那(信等的)行道,最初便得此法现于自己之前,故此后说未知当知根。因为这是那未知当知根所产生的果,并应于彼根之后即刻修习此根,故继之说此已知根。为了知道由于修习前面的根而后得证于此根,证得此根之时,便是更无所作了,故在最后说此最上安乐的具知根。这是诸根的次第。

(四)“以别无别”,在此等诸根之中,只是命根有分别:即是色命根及非色根二种。余者无别,如是当以别无别而知抉择。

(五)“以作用”,什么是诸根的作用?先依这样的语句“眼界,由于根缘的意义,是眼识界及其相应诸法的缘”,这是由于根源所成就的作用,又依照自己的锐利及迟钝等的状态,而使眼识等法的锐利及迟钝等亦受自己的行相的影响(作用)——这是眼根的作用。耳、鼻、舌、身根的作用亦然。

其次意根的作用是把俱生的诸(心所)法置于自己的势力之下。命根的作用是保护俱生的(色、心、心所)诸法。女根和男根的作用是处置男女的形状、相貌、态度及行动的方式。乐、苦、喜、忧根的作用,是克服俱生的(心、心所)诸法,并使获得如同自己的粗显的行相。舍根的作用,则使获得寂静、胜、中庸的行相。

信等的(五根的作用)是克服其反对的(不信等),并使其相应的(心、心所)诸法获得信乐等行相的状态。未知当知根的作用,是断除(身见、疑、戒禁取的)三结,并使其相应的(心、心所法)趋向于如是的舍断。已知根的作用,是减少及舍断欲贪与嗔恚等;并使其俱生的(心、心所法)亦受自己的影响。具知根的作用,是舍断对一切作用的热望,及使其相应的(心、心所法)趋向于不死(涅槃)。这是当以作用而知抉择。

(六)“以地”,于此(二十二根)中:眼、耳、鼻、舌、身、女、男、乐、苦、忧根,只是欲界的。意根、命根、舍根、信、精进、念、定、慧根包摄于(三界及出世间的)四地。喜根,包摄于欲界,色界,出世间的三地。其余的三(无漏根)是出世间的。如是以地当知抉择。然常惧无常的比丘,

住于根律仪,

善知于诸根,

终至于苦灭。

这是详论二十二根。

慧地之五——释四谛

在根之后而说“谛”,即苦圣谛、苦之集圣谛、苦之灭圣谛、苦灭之道圣谛的四圣谛。释此四圣谛:

一以分别,二分解,以及三以相等别,四以义,五以义的要略,六以不增减,七以次第,八以生等的决定,九以智作用,十以区别内容,十一以譬喻,十二以四法,十三以空,十四以一种等,十五以同分与异分,智者当于教法的次第而知于抉择。

此中:(一)“以分别”——分别苦等,各各有四种的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之义,于苦等现观之人当这样显现观察。即所谓:“苦是逼迫义、有为义、热恼义、变易义……”,此等四种是苦的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之义。“集是堆积义、因缘义、结缚义、障碍义……。灭是出离义、远离义、无为义、不死义……。道是出义、因义、见义、增上(力)义……”,此等四种是道的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之义。又如说“苦是逼迫义、有为义、热恼义、变易义、现观义”等。如是当依各有四义的分别而知苦等。这是先以分别抉择。

(二)(以分解)”以分解及相等各别”的句子中,先“以分解”说:“堕肯”(苦)——“堕”的音是表示厌恶的意思,如人说厌恶的儿子为“堕补多”(恶子)。其次“肯”的音是空的意思,如说虚空为“肯”。

而此第一苦谛,因为是许多危难的住处,所以是厌恶;又因为缺乏那愚人所思惟的常、净、乐、我之性,所以是空。是以厌恶故,空故,名为“堕肯”(苦)。

其次(集),“三”的音,如用在“三曼格摩、三妹等”(来集、集结)的诸字中,是表示集合的意思,“邬”的音,如用在“邬本能、邬地等”(生起、上升)诸字中,是表示生起之意。“阿耶”的音,是表示原因之意。而此第二集谛是表示和其他的缘集合之时为生起苦的原因。如是因为集合而为生起苦的原因,所以说是“苦之集”。

其次第三的灭谛(呢罗达),“呢”的音,是非有之意。“罗达”的音,是表示牢狱之意,即是没有一切趣的苦之故,所以这里(灭谛)是说没有称为轮回牢狱之苦的逼迫,或者说到达(此灭)之时,便没有称为轮回牢狱之苦的逼迫了。又因为是苦的对治之故,所以说是“苦之灭”。或者因为是苦的不生起与消灭之缘,所以说“苦之灭”。

其次第四的道谛,因为是以苦之灭为所缘为目的而前进故得证于苦之灭,并且(此第四谛)是得至于苦灭之道,所以说为“导至苦灭之道”。(dukkha-nirodha-gāminī patipodā)

此等四谛之所以称为圣谛,因为是佛陀等的圣人所通达之故。

即所谓:“诸比丘!有此等四圣谛。什么是它们?……乃至……诸比丘,此等是四圣谛”。它们是圣人所通达故名为圣谛。

又是圣人之谛故为圣谛。即所谓:“诸比丘!于天世间中……乃至……于天及人世间中,如来是圣者。故名圣谛。

或因正觉此等而成圣位,故名圣谛。即所谓:“诸比丘!因为如实正觉此等四圣谛,故名如来是阿罗汉等正觉者及圣者”。

又因圣即谛故名圣谛。圣——是如实,非不如实,真实不虚之义。即所谓:“诸比丘!此等四谛是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故名圣谛”。如是当以分解而知抉择。

(三)怎样“以相等的区别”?于此四谛之中,苦谛,有苦难的特相,有热恼的作用(味),以继续进行为现状(现起)。集谛,有生起的特相,有不断绝的作用,以障碍为现状。灭谛,有寂静的特相,有不死的作用,以无相为现状。道谛,有出离的特相,有断烦恼的作用,(从烦恼)出来为现状。又四谛次第的以发生(苦),使其发生(集),停止(灭),使其停止(道)为特相;亦次第的以有为(苦)、渴爱(集)、无为(灭)、(智)见(道)为特相。如是当以相等的区别而知抉择。

(四)(以义)在“以义及义的要略”的句子中,先“以义”说:什么是谛的意义?对于以慧眼而善观察的人,则知这不是如幻的变化,不是如阳焰的虚伪,不是如异教所说的我的不可得性。然而由于如实,非不如实及非不如是性,并以苦难、生起、寂静、出离的方法,这是圣者之智的境界。是以当知如实,非不如实及非不如是性是谛的意义,正如火的相及世间的自然性相似。即所谓“诸比丘!此苦,是如实,非虚,非不如是等”。还有:

无苦非逼迫,无逼迫非苦,

决以逼迫性,而说此为谛。

苦是集所成,从彼而非他,

决定苦之因,爱着以为谛。

去灭无寂静,寂静灭所成,

决以寂静性,而说此为谛。

无道无出离,出离由于道,

如实出离性,故说此为谛。

是故诸智者,于此苦等四,

不变真实性,总说义为谛。

如是当以义而知抉择。

(五)如何“以义的要略”?这个谛字,见有多种意义,例如:

(1)“谛语不嗔恚”

此等是说语真实的意。

(2)“沙门、婆罗门住立于谛”,

此等是说离(妄)谛的意思。

(3)“彼等善于议论说法者,为何以种种法说谛”,

此等是见解谛理的意义。

(4)“谛唯有一无第二”,

此等是说第一义谛——涅槃及道的意义。

(5)“四圣谛的善有好多”?

此等是说圣谛之意。这里也是适合于圣谛的意义。如是当以义的要略而知抉择。

(六)“以不增减”:为什么只说四圣谛不少也不多呢?因为没有别的谛存在及不能删去任何一谛之故。即是说不能增加其他一谛于此等之上,也不能于此等四谛之中删去一个。即所谓:“诸比丘!兹有沙门或婆罗门,来作这样的主张:“此非苦圣谛,另有苦圣谛,我要除去这个苦圣谛,宣布另一苦圣谛”,这是不可能的事”。

又所谓:“诸比丘!无论是沙门或婆罗门,这样说:“这不是沙门瞿昙所说的第一苦圣谛,我要否认这第一苦圣谛,宣布另一第一苦圣谛”,这也是不可能的”。又世尊说(轮回的)发生之时,同时亦说明其原因;在说(轮回的)停止之时,同时亦说明其停止的方法。如是说其发生及停止并此二者之因,故结论只有四种;或以应知

(苦)、应断(集)、应证(灭)、应修(道);或以爱事(处)、爱、爱之灭、爱灭之方便;或以阿赖耶(执着)、喜阿赖耶、破阿赖耶、破阿赖耶之方便,而说为四。如是应以不增减而知抉择。

(七)“以次第”,这里也是说法的次第。于此等四谛之中:因为是粗、是一切有情所共同的,所以最初说容易知解的苦圣谛。为了指示他的因,故继之说集谛。为知因灭故果灭,所以此后说灭谛。为示证灭的方便,故最后说道谛。

或者为使系缚于有乐之乐的有情而生畏惧之想,故最初说苦。

为示那苦不是无作而自来,也不是由自在天所化作等,而是从因而生的,所以继之说集。为了对那些畏惧为有因的苦所逼迫,并有希求出离于苦之意的人,指示由出离而生的安乐,故说灭。为令彼等得证于灭,故最后说导达于灭之道。如是当以次第而知抉择。

(八)“以生等的决定”,即在四圣谛的解释中,世尊解释诸圣谛,曾说生等诸法,所以这里当以生等的决定而知四谛的抉择。一、释苦有十二法:“(1)生是苦、(2)老是苦、(3)死是苦、(4)愁、(5)悲、(6)苦,(7)忧、(8)恼是苦、(9)怨憎会是苦、(10)爱别离是苦、(11)求不得是苦,(12)略说五取蕴是苦”。二、释集,有三法:“此爱能取再有(生),与喜贪俱,处处而求欢乐,即所谓(1)欲爱、(2)有爱、(3)无有爱”。三、释灭,只一涅槃法而依如是之义:“即彼前述之爱的(消灭)无余离贪、灭、舍离、放弃、解脱、无执着(无阿赖耶)”。四、释道,有八法:“何者是导至苦灭之道圣谛?即八支圣道。所谓(1)正见……乃至……(8)正定”。

1.释苦

(1)(生是苦)这“生”字亦有多义。例如:(一)“一生、二生”,是说有(生)的意思;(二)“毗舍佉,有沙门生(种)名尼犍陀”,是作部类之意;(三)“生为二蕴所摄”,是作有为相之意,(四)“于母胎中,初心生起,初识现前,由此名为他的生”,是作结生的意思;(五)“阿难!菩萨正在生”是作出生之意;(六)“关于他们生说(系统说)是无可轻视无可责难的”是作家族之意;(七)“姊姊!从那时起,我便以圣生而生”,是作圣戒的意思。这里的生,是指胎生者自结生(入胎)之后直至从母胎出来所进行的诸蕴而说,至于其他的生(湿生、化生),当知是只依结生蕴说的,这不过是一些散漫的说法。

直接地说,即生于各处的有情的诸蕴最初的呈现名为生。而此生有于各种生命最初出生的特相;有回返(诸蕴)的作用;从过去生而生起此生为现状,或以种种苦为现状。

生为什么是苦?因为是许多苦的基础的缘故。苦有许多:所谓苦苦、坏苦、行苦、隐苦、显苦、间接苦、直接苦。

此中:身心的苦受,因为自性及名称都是苦的,故说“苦苦”。

乐受,因为是由变坏而苦的生起之因,故说“坏苦”。舍受及其余三地的诸行,因有生灭的逼迫,故说“行苦”。如耳痛、齿痛、贪的热恼、嗔的热恼等的身心的病痛,因为要询问才能知道,并且此等病痛的袭击是不明了的,所以叫“隐苦”,又名不明之苦。如因三十二种刑罚所起的苦痛,不必询问而知,并且此等苦痛的袭击是明显的,所以叫“显苦”,又称明了之苦。除了苦苦之外,其余的苦都是根据于(《分别论》中的)谛分别。其次生等的一切,因为是种种苦的基地,故为“间接苦”,而苦苦则名为“直接苦”。

世尊曾于《贤愚经》等用譬喻说明:因为此“生”是地狱之苦的基地,及虽生于善趣人间而由于入胎等类之苦的基地,所以(说生)是苦。

此中,(一)由于入胎等类的苦:有情生时,不是生于青莲、红莲、白莲之中,但是生于母胎中,在生脏(胃)之下,熟脏(直肠)之上、粘膜和脊椎的中间、极其狭窄黑暗、充满着种种的臭气、最恶臭而极厌恶的地方,正如生在腐鱼、烂乳、污池等之中的蛆虫相似。他生于那样的地方,十个月中,备尝种种苦,肢体不能自由屈伸,由于母胎发生的热,他好象是被煮的一袋菜及被蒸的一团麦饼。这是说由于入胎之苦。

(二)当母亲突然颠踬、步行、坐下、起立、旋转之时,则那胎儿受种种苦,如在醉酒者的手中的小羊,如在玩蛇者的手中的小蛇,忽然给他牵前、拖后、引上、压下等。又母亲饮冷水时,他如堕于八寒地狱,母亲吃热粥或食物之时,如落下火雨相似,母亲吃咸酸的东西,如受以斧伤身而又洒以盐水相似,备尝诸苦。这是由于怀胎之苦。

(三)如果母亲妊娠不正常,则胎儿在母亲的亲朋密友亦不宜看的处所,而受割切等手术的痛苦。这是由于堕胎之苦。

(四)在母亲生产之时,胎儿受苦,由于业生之风倒转,如堕地狱,然后向于可怖的产道,从极狭窄的产门而出,如从键孔拉出大龙,或如地狱有情为雨山研成粉碎相似。这是由于分娩之苦。

(五)初生的如嫩芽的身体,以手取之而浴而洗及以布拭等的时候,如受针刺及剃刀割裂之苦一样。这是由于从母胎出外之苦。

(六)从此以后,于维持生活中,有犯自杀的,有誓行裸体及从事曝于烈日之下或火烧的,有因忿怒而绝食的,有缢颈的,受种种苦。这是由于自己所起的苦。

(七)其次受别人谋杀捆缚等的苦。这是由于他人所起的苦。

如是此生是一切苦的基地。所以这样说:

如果你不生到地狱里面去,

怎么会受那里火烧等难堪的痛苦呢?

所以牟尼说:

这里的生是苦。

在畜生里

要受鞭杖棍棒等许多的痛苦,

难道不生到那里也会有吗?

所以那里的生是苦。

在饿鬼里

便有饥渴热风的种种苦,

不生在那里是没有苦的,

所以牟尼说那生是苦。

在那黑暗极冷的世间中的阿修罗,

是多么苦啊!

不生在那里便不会有那样的苦的,

所以说此生是苦。

有情久住在那如粪的地狱的母胎中,

一旦出来便受可怕的痛苦,

不生在那里是不会有苦的,

所以此生是苦。

更何必多说,

何处何时不有苦?

然而离了生是绝对不会有苦的,

所以大仙说生是第一苦。

——先以生的决定说——

(2)“老是苦”,老有二种,即有为相,及包摄于一有的诸蕴在相续中而变老的——如齿落等。这里是后者的意思。此老以蕴的成熟为特相;有令近于死的作用;以失去青春为现状。此老因为是行苦及苦的基地,所以是苦。由于四肢五体的弛缓,诸根变丑、失去青春、损减力量、丧失念与觉、及为他人轻蔑等许多的缘,生起身心的苦,所以老是它的基地。故如是说:

肢体的弛缓、诸根的变化,

青春的丧失,力量的消亡,

失去念等而受妻儿的责呵,

由于这些以及愚昧的缘故,

而人获得了身和意的痛苦,

这都是以老为因故它是苦。

——这是依老的决定说——

(3)“死是苦”,死有两种:一是关于所说“老死为二蕴所摄”的有为相;一是关于所说“常畏于死”的包摄于一有(生)的命根的相续的断绝。这里是后者之意。又以生为缘的死、横死、自然死,寿尽死,福尽死也是这里的死的名字。死有死亡的特相,有别离的作用,以失去现在的趣为现状。因为此死是苦的基地,故知是苦。所以这样说。

恶者看见了他的恶业等的相的成熟,

善者不忍离去他的可爱的事物,

同样是临终之人的意的痛苦。

断了关节的连络,刺到要害的末摩,

这都是难堪难治的身生的痛苦。

因为死是苦所依,故说它是苦。

——这是对于死的决定说——

(4)其次于愁等之中的“愁”,是丧失了亲戚等事的人的心的热恼。虽然它的意义与忧一样,但它有心中炎热的特相,有令心燃烧的作用,以忧愁为现状。因为愁是苦苦及苦的所依故是苦。所以这样说:

愁如毒箭而刺有情的心,

亦如赤热的铁丸而燃烧。

因愁而起病老死等种种苦,

故说愁是苦。

——这是依愁的决定说——

(5)“悲”——是丧失亲戚等事的人的心的号泣。它有哀哭的特相,有叙述功德和过失的作用,以烦乱为现状,因为悲是行苦的状态及苦的所依故是苦。所以说:

为愁箭所伤的人的悲哭,

干了喉唇口盖实难受,

比起愁来苦更甚,

所以世尊说是苦。

——这是依悲的决定说——

(6)“苦”——是身的苦。身的逼迫是它的特相,使无慧的人起忧是它的作用,身的病痛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苦及使意苦故为苦。所以说:

逼迫于身更生意的苦,

所以特别说此苦。

——这是就苦的决定说——

(7)“忧”——是意的苦。心的逼恼是它的特相,烦扰于心是它的作用,意的病痛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苦及令身苦故为苦。

陷于心苦的人,往往散发哭泣,捶胸,翻复地滚前滚后,足向上而倒,引刀自杀,服毒,以绳缢颈,以火烧等,受种种苦。所以说。

逼恼于心令起身的逼迫,

所以离忧之人说忧苦。

——这是依忧的决定说——

(8)“恼”——是丧失亲戚等事的人由于过度的心痛而产生的过失。也有人说这不过是行蕴所摄的一种(心所)法而已。心的燃烧是它的特相,呻吟是它的作用,憔悴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行苦的状态、令心烧燃及身形憔悴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此恼令心的燃烧及身形的憔悴,

生起极大的痛苦,所以说为苦。

——这是恼的决定说——

在此(愁悲恼之)中,“愁”是如以弱火而烧釜中的东西。“悲”是如以烈火而烧的东西满出镬的外面来。“恼”则犹如不能外出留在釜内而被烧干了的东西相似。

(9)“怨憎会”——是和不适意的有情及事物相会。与不合意的相会是它的特相,有令心苦恼的作用,不幸的状态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的基地故为苦。所以如是说:

见到怨憎是心中第一的痛苦,

从此而生身的苦。

因为它是心身二苦的所依,

所以大仙说怨憎会是苦。

——这是怨憎会的决定说——

(10)“爱别离”——是和适意的有情及事物别离的意思。与可爱的事物别离是它的特相,有生愁的作用,不幸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愁苦的所依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亲戚财产的别离,

愚者深受愁箭的刺激,

所以说此爱别离是苦。

——这是爱别离的决定说——

(11)“求不得”,如说:“呀!如果我们不生多么好啊”!象于此等的事物中欲求而不能得,故说“求不得苦”。对于不能得的事物而希求是它的特相,有遍求的作用,不得其所求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的所依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希求那些而不得的缘故,

有情生起了烦扰的痛苦。

对那不得的事物的希求是苦之因,

所以胜者说此所求而不得是苦。

——这是求不得的决定说——

(12)“略说五取蕴是苦”,关于此:

如如不动者说生是苦痛的起源,

以及未说的一切苦,除了五蕴不生存。

所以大仙为示苦痛的终灭,

略说此等五取蕴是苦。

即此五取蕴为生等的种种痛苦所逼迫,正如火之烧薪,武器之射标的,虻蚊等之集于牛身,收获者之刈于田地,乡间的劫掠者之抢于村落;又生等之生于五取蕴,亦如草和蔓等之生于地上,花、果、嫩叶之生于树上一样。“生”是五取蕴的最初的苦,“老”是它的中间的苦,“死”是它的最后的苦。“愁”是如被至死的苦所袭击的燃烧之苦。“悲”是不堪于前面的苦的人的悲泣之苦。“苦”是称为界的动摇(四大不调)而与不如意的触所相应者的身的病苦。

“忧”是由于身病的影响于诸凡夫生起心的病苦。“恼”是由于愁等的增长而生起憔悴呻吟者的心的燃烧的苦。“求不得”是不得如意的人的不能完成其所希求的苦。如是以种种的方法来考察,则知五取蕴是苦。如果把苦一一来指示,则经多劫也说不完。正如取一滴水而代表全大海的水滴的味一样,世尊为了指示一切苦而简略于五取蕴中,所以说“略说五取蕴是苦”。

——这是五取蕴的决定说——

以上先依苦的解释法。

2.释集

其次于集的解释中:“此爱”——即此渴爱。“能取再有”——令其再有为取再有,即是它的性质是再有的,故为能取再有。伴着喜和贪,故为“与喜贪俱”。爱的意义和喜贪相同,是作为一起说的。

“处处而求欢乐”——即于个人所生的这里那里而求乐的意思。“所谓”——是不变之词,它是含有“那是什么”的意思。

“欲爱、有爱、无有爱”将于“缘起的解释”中说明。然而应知这里是以此三种同生苦谛之义,而一起说为苦集圣谛的。

3.释苦之灭

在解释苦之灭,即以集之灭中的“即彼之爱”等的方法来说,为什么这样说?因为集灭则苦灭,即是由于集之灭而灭苦,更无他法。所以世尊说:

不伤深固根,虽伐树还生。

爱随眠不断,苦生亦复尔。

“因为这样由于集之灭而灭苦,所以世尊说苦灭而示以集灭。而诸如来的行动是等于狮子,他们在使其灭苦而示苦之灭,是注重于因而非从于果。然诸外道的行动则等于狗子,他们在使其灭苦而示苦之灭,教以勤修苦行等但注重于果的问题而不从于因。如是应先知道其说教的意旨关于苦之灭是由于集之灭。这是“即彼之爱”的意义,即彼前面所说的“能取再有”而以欲爱等分别的爱。

“离贪”说为道,因为说:“离贪故解脱”。由离贪而灭为“离贪灭”。完全的断灭了随眠,故无余及离贪灭为“无余离贪灭”。或者说离贪是舍断,是故无余的离贪是无余的灭。如是当知这里的语句的接续,依它的意义,则此等一切与涅槃是一同义语。依第一义说苦灭圣谛便是涅槃。因为到达了涅槃之时则爱离而且灭,所以说涅槃为离贪与灭。因为到达了涅槃时则是爱的舍等,及于彼(涅槃)处而于五欲的执著中即一执著也没有,所以又名为“舍离、放弃、解脱、无执着”。

此“灭”有寂静的特相;有不死的作用,或令得乐的作用;无相、或无障碍是它的现状。

(问)是否没有涅槃,犹如兔角而不可得的呢?(答)不然,由于方便而得之故,因为那涅槃是由于称为适当的行道的方便而得,犹如以他心智得知他人的出世间心相似,所以不应说“不可得故无有”。亦不应说因为愚人及凡夫的不得故无涅槃。更不应说没有涅槃。何以故?终于不成为行道的徒然无益之故;即是说,苦无涅槃,则导以正见而摄于戒等三学中的正当的行道终于成为徒然无益的了,然此行道,因得涅槃之故,不是徒然无益的。(问)(能得涅槃故)行道终非徒然无益,是不是因得(五蕴)非有之故?(答)不然,虽然过去未来的(五蕴)非有,但非证涅槃。(问)那么,彼等(现在的五蕴)非有应是涅槃?(答)不然,现在的五蕴非有是不可能的,如果非有(诸蕴),则不成为现在的状态了;又(如果现在的五蕴非有是涅槃)未免有依止于现在的诸蕴的道的刹那而生起有余涅槃界的过失。(问)在那时(道的刹那),诸烦恼的不现在(现起)(说为涅槃)应无过失?(答)不然(有过失的),因为圣道成为无用之故,如果这样(说烦恼不现起为涅槃),在圣道的刹那以前也有无烦恼的,圣道不是成为无用了吗?所以这是不合理的。

(问)依照“朋友,那是贪等的尽”等的句子,则(贪等的)尽应是涅槃,(答)不然,阿罗汉也只是(贪等的)尽,因为曾以同样的句子说:“朋友,那是贪等的尽”等。并且(如果说尽是涅槃)涅槃会成为暂时的过失之故(因为尽是暂时的)。如果这样(尽是涅槃),则涅槃等于暂时的有为相,那又何必依正精进去证得它;因为有为相故则(涅槃)包摄于有为中,包摄于有为之故为贪等之火所烧,烧故成为苦了!(问)因为尽了(烦恼)以后便不再起之故,此(尽)为涅槃应无过失?(答)不然,因为没有这样的尽之故,纵使有,也未免有如前面所说的过失之故;并且圣道亦可认为涅槃的状态,因为圣道而尽诸烦恼,故名为尽,圣道以后便不再起过失故。其次就广义说,这是称为不生及灭的尽的(涅槃的)亲依之故,成了它的亲依,以接近而说(涅槃)为尽。(问)为什么不直接的说(涅槃的)本质呢?(答)因为极微细之故。因为太微细,亦曾影响世尊不大热心去说,并且这是由圣眼才能见证的。又此涅槃是具有道者才能获得之故为不共。又无前际之故而非新生。(问)既于有圣道时而有涅槃,岂非新生?(答)不然,这是不能由道而生的。只是由道而得证而不是由道而生的,所以这不是新生。非新生故无老死,既非新生及无老死故(涅槃)是常。(问)(外道的)微(自性、神我、时)等的常性,是否如得涅槃的常性一样?(答)不然,因为(彼等的常)无有因故。(问)是否因为涅槃常故,而彼(微)等是常?(答)不然,因为因相不得故。(问)(微等)是否如涅槃非有生起等故为常?(答)不然,因为微等不是成就之故。依照上述的道理的自性,故只有涅槃是常;因为超越于色的自性,故涅槃非色。诸佛等的究竟涅槃无有差别,故究竟是一。

由于人的修习而得涅槃时,他的烦恼业已寂静尚有余依(即身体的诸蕴)在故,与余依共同命名为“有余依(涅槃)”。由于他除去集因,舍断业果,于最后心以后便不再生起诸蕴,并且已生的诸蕴亦灭之故,无有余依;这里是依照无有余依之故而命名为“无余依(涅槃)”。由于坚强的努力的结果及由殊胜之智而证得之故,是一切知者所说之故,是第一义的自性之故,所以涅槃不是不存在的。即所谓:“诸比丘!这是不生、不成、无作、无为”。

这是解释苦之灭的抉择论。

4.释导至苦灭之道

其次于解释导至苦灭之道的八(正道)法,虽然曾于蕴的解释中说明此义,但这里将为说明彼等于一刹那而起的差别。即简略地说:

(一)为通达四谛而行道的瑜伽者的——以涅槃为所缘而能断绝无明之根的慧眼为“正见”;正的见是它的特相,如界的显明是它的作用,破除无明的黑暗是它的现状。(二)具有如上述的见(的瑜伽)者的——与正见相应而破除邪思惟之心的决定于涅槃为“正思惟”;正心的决定是它的特相,令心安止是它的作用,断除邪思惟是它的现状。(三)有如上述的见及思惟(的瑜伽)者的与彼(正见正思惟)相应而断绝语的恶行的离于邪语为“正语”;和合语是它的特相,离(邪语)是它的作用,舍断邪语是它的现状。(四)有如上述的离(邪语的瑜伽)者的与彼(正语)相应而正断邪业的离于杀生等为“正业”;(离杀生等的)等起是它的特相,离(邪业)是它的作用,舍断邪业是它的现状。(五)他(瑜伽者)的——彼等正语、正业的清净,与彼(正语正业)相应,断除诡诈等——离于邪命为“正命”;洁白是它的特相,维持正当的生活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命是它的现状。(六)那住立于称为正语、正业、正命的戒地(的瑜伽)者的——随顺于彼(正语正业正命),与彼相应,正断懈怠的勤精进为“正精进”;策励是它的特相,未起的不善而令不起是它的作用,舍断邪精进是它的现状。(七)那如是的精进者的——与彼(正精进)相应,除去邪念的心不忘失为“正念”;注意是它的特相,不忘失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念是它的现状。(八)如是以无上的念而守护其心者的——与彼(正念)相应,除灭邪定的心一境性为“正定”;不散乱是它的特相,等持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定是它现状。

这是导至苦灭之道的解释法。

如是当知这四谛中的生等的抉择。

(九)“以智作用”——当知即以谛智的作用的抉择。谛智有随觉智及通达智二种。此中:“随觉智”是世间的,由于随闻等而对

于灭、道(的所缘)而起的。“通达智”是出世间的,以灭为所缘的作用而通达四谛的。即所谓:“诸比丘!见苦者,亦见苦之集,亦见苦之灭,亦见导至苦灭之道”等一切当知。而此(出世间的智)作用将于智见清净(的解释)中说明。但于这里的世间智中,“苦智”,由于克胜缠(烦恼)而能遮止起有身见;“集智”能遮止断见;“灭智”,能遮止常见;“道智”,能遮止无作见。或者“苦智”能遮止对于果的异计——于没有常、净、乐、我之性的诸蕴之中而计为常、净、乐、我之性;“集智”能遮止对于因的异计——于非因而起为因之想,以为是由于自在天、初因、时、自然等而起世间;“灭智”能遮止对于灭的异计——于无色界及世界之顶而执为理想境界(涅槃);“道智”能遮止对于方便的异计——耽溺于欲乐及苦行等的不清净之道而执为清净之道。所以这样说:

世间和世间的生因,世间之灭的幸福和它的方便之道,

未知真谛时,

人是痴迷的。

——如是当知以智作用的抉择——

(十)“以内含的区别”即除了爱及诸无漏法,其余的一切法都包含于苦谛之内。三十六种爱行则包含于集谛之内。灭谛则纯一无杂。于道谛中:(一)属于正见部门的有观神足、慧根、慧力、择法觉支;(二)由于正思惟所表示的有出离寻等的三种;(三)于正语所表示的有四种语的善行;(四)于正业所表示的有三种身的善行;(五)属于正命部门的是少欲知足;又此等一切的正语、正业、正命是圣所爱的戒故,及圣所爱的戒是由于信的手而持故,依彼等(戒)的存在而有(信的)存在之故,亦含信根、信力及欲神足;(六)于正精进所表示的是四种正勤、精进神足、精进根、精进力及精进觉支;(七)于正念的表示的是四种念处、念根、念力、念觉支;(八)以正定的表示而包含有寻有伺等的三定、心定(心神足)、定根、定力、及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

如是当知内含于此四谛中的区别的抉择。

(十一)“以譬喻”:苦谛如重担,集谛如负重担,灭谛如放下重担,道谛如放下重担的方法。或苦谛如病,集谛如病之因、灭谛如病愈,道谛如药。或苦谛如饥馑,集谛如旱灾,灭谛如丰收,道谛如时雨。又以怨恨、怨恨的根源、怨恨的断绝、断绝怨恨的方法,怖畏、怖畏的根源、无怖畏及其到达的方法;此岸、急流、彼岸及其到达的努力。当知四谛也适合于此等譬喻。

——如是应知以譬喻的抉择——

(十二)“以四法(四句分别)”:(一)是苦而非圣谛,(二)是圣谛而非苦,(三)是苦亦是圣谛,(四)非苦亦非圣谛。

此中:(一)与道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沙门果,依照“无常者是苦”的句子,因为是行苦之故为苦,而非圣谛。(二)灭是圣谛而非苦。其他的(集道)二谛可说为苦,因为无常之故,但不是因为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苦谛之义,(三)除了爱之外,其五取蕴则依一切的行相都是苦也是圣谛。(四)与道相应的诸法及诸沙门果,苦依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谛理则非苦亦非圣谛。如是集等亦得依此类推。这里当知是以四法的抉择。

(十三)(以空)“以空及以一种等”的一句中,先说“以空”:一切四谛,依第一义说,因无受(苦)者,作(烦恼)者、入灭者及行(道)者之故,当知(四谛)是空。所以这样说:

有苦而无什么受苦者,

有作而无作者的存在,

有灭而无入灭者,

有道却无行者的存在。

或者

前面的苦集二种是常恒、净、乐、我的空,

不死之灭是我的空,

道是常、净、我的空,

于此四谛之中的是空。

或者(苦集道)三者是灭空、灭是其余三者空。或者因(集、道)是果(苦灭)的空,因为集中无有苦故,道中无有灭故。不像自性论者(数论派)所说的自性,果不是含于因中的。果(苦灭)是因(集道)的空,因为苦与集、灭与道不结合之故。不像合论者(胜论派)所说的二微等,因不是与因的果结合的。所以这样说:

三者是灭空,灭是三者空,

因是果的空,果亦是因空。

——如是当知先以空的抉择说——

(十四)“以一种等”:此四谛中,一切的“苦”,依其现起之性为一种。依名与色为二种。依欲、色、无色界的生起各别为三种。依四食为四种。依五取蕴的差别为五种。

“集”亦依其现起之性为一种。由于邪见的相应与不相应为二种。依欲爱、有爱、无有爱为三种。由四果道所断故为四种。由于色欢喜等的不同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不同为六种。

“灭”亦依无为界为一种。依于经说的有余依及无余依的差别为二种。由于三有的寂灭故为三种。由于四圣道而证故为四种。

由于五欢喜(色声香味触的五欲)的寂灭故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灭尽的各别为六种。

“道”亦依其修习为一种。依止、观之别或依见、修之别为二种。依(戒、定、慧)三蕴之别为三种。因为此道有(八)部分之故,可以三蕴而包摄,犹如都市包摄于国内。即所谓:“朋友,毗舍佉,不是以八支圣道而包摄三蕴。朋友,毗舍佉,以三蕴而包摄八支圣道。朋友,毗舍佉,正语、正业、正命的三法包摄于戒蕴中。正精进、正念、正定的三法包摄于定蕴中。正见、正思惟的二法包摄于慧蕴中”。

此中的正语等三种只是戒,所以因同种而包摄于戒蕴。在圣典中的“戒蕴中”虽以位格来说明,然而应依作格之义。其次于正精进等的三种之中,以定自己的法性是不能专注所缘而安止(入定)的,当它获得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不忘的作用之时的帮助,便得安止。

这里有一个相当的譬喻:即如有朋友三人,为了祭祀共同进入园中,一人看见了盛开的瞻波伽花,虽然举手去采,但不可能。另一人便屈他的背给他站,他虽然站在他的背上,但因动摇亦不能取得花。此时第三者又供给他的肩,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握住另,一人的肩,随其所欲而采了花,用以严饰而享受祭祀。当知这譬喻是这样的:三友同入园中,如正精进等三法同时而生。盛开的瞻波伽如所缘。举手去摘而不可能,如以定的自己的法性不能专注所缘而安止。屈背给他站的朋友如精进。另一位站着而供给他的肩的朋友如念。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握住另一人的肩随其所欲而采了花,如获得了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不忘的作用之时的帮助的定,得以专注所缘而安止。

是故这里的定是依其同种而包摄于定蕴中,精进及念则依其作用而包摄于定蕴中。于正见、正思惟之中,慧的自己的法性是不能决定所缘为无常、苦及无我的,但获得寻(正思惟)的时时冲击所缘的帮助之时而得决定,何以故?譬如一银行家,置钱币于手中,虽欲视察其全部,但眼面是不能翻转(钱币)的,只能以指节去翻转它而得视察它的各部分。如是以慧自己的法性是不可能决定所缘为无常等,只有由那以专注(所缘)为相而有接触(所缘)作用的寻(正思惟)的资助,如冲击如翻转及取而与之(的所缘)才能决定。

是故正见是依同种而包摄于慧蕴中,正思惟则依(资助的)工作而包摄于慧蕴中。如是以此等三蕴而摄(八正)道。所以说“由于三蕴的差别而有三种”。依须陀洹道等有四种。

又一切四谛,由于真如及可知之故为一种。依世间、出世间,或依有为、无为之故为二种。由于见断,修断、及由见与修不可断之故为三种。由于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的差别之故有四种。

如是当知由于一种等的差裨瘛?br> (十五)“以同分、异分”:一切四谛都是不违真如故、我空故、难通达故,所以互相为同分。即所谓:““阿难!你的意思怎样?一人从远处而把箭射过细小的键孔,每发都不失败,或者一人以破裂为百分的发尖而射穿发尖,那一种比较困难比较难得呢”?“如是尊师,那以破裂为百分的发而射穿发尖,实为困难,实为难得”。“阿难!贯穿其最难贯穿的,还算是那些如实通达这是苦……乃至如实通达这是导至苦灭之道””。

(四谛的)自相各别故为异分。前(苦集)二种都因难思、甚深、世间、有漏之故为同分。但果与因有别,及应遍知与舍断的差别之故为异分。后(灭道)二种都因甚深、难思、出世间、无漏之故为同分。但因境(所缘)与有境(有所缘)之别,及应作证与修习之别故为异分。第一第三同指为果故为同分,但是有为及无为之故为异分。第二第四同指为因故为同分,因为一是善一是不善故为异分。第一第四因有为故为同分,但世间和出世间各别故为异分,第二第三是非学非无学故为同分,但是有所缘与无所缘故为异分。

如是智者当以品类与方法,

认识四圣谛的同分和异分。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十六品,定名为根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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