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福寿寺沙门如理集

【疏】余宗无故者,意云:今者说十处名障碍有对,法处、心所等名无对。问:何故不说胜定果色耶?答:二十部并不许有果色故,谓不共许,所以不说。问:何名胜定果色?答:谓菩萨从定所起,变为鱼、米、肉等,是许有定中所变境故。

【疏】经部以下文来意者,问:凡言有对,藉极微成,未审极微诸部何别?彼何处摄?答:然,经部等。

【疏】十处所摄者,意云:经部说能成极微,成眼等根,细从粗生,十处摄也。成眼根者,眼处摄;成耳根者,耳处摄;乃至成色尘者,即色处摄也。余并准此。言即和集色等者,即指十处色也。

【疏】各疏远故者,计离识实有,名疏远也。

【疏】欲难不极成所成有对假故者,此说不对经部所由也。谓萨婆多有对色,是离识实有,若望大乘,名不极成有对。问:何故不对经部耶?答:经部说有对色,同大乘是假,所以但对有宗。若不作此解,犯相符之失。

【疏】此因有随一不成者。夫论因有两缘共许,他家许实。大乘云:非实有故,犯他随一不成。

【疏】若有方分名碍,萨婆多非碍者,意云:有宗极微,有其二义:第一云极微无方分,即极微无质碍;二云彼计此处有一极微,不容第二极微名有对碍。若据此义,即名有碍,故此中破。

【疏】无方分质碍者,意云:既无方分,无质碍也。

【疏】正彼论文者,亦应正彼唯识论文,云若无方分,无质碍,不成瓶、衣等。

【疏】略有五疏:无种难者:第一极微无方分,应无光影难;第二极微无方分,见、触无差难;第三极微有中表一,应成六分难;第四极微无中表,微聚不异难;第五极微即粗色,应无障隔难。

【疏】以理难云者,意云:谓本计极微无方分,不能承光发影。然计极微即和合色,所以先难和合,令无方分,然后方分破和合色,不能承光发影,故云以理破。

【疏】见触此边至此即彼故者,量云:如和合壁等物,有法触东边时,亦应得西西边。宗因云:此即彼故,犹如于此。

【疏】彼如于此为量同前者,量云此触处亦应不得,彼即此故,犹如于触处彼,故云同前。又西明疏见触不遍,量云极微,定有方分,因云即和合色,故如和合色。

【疏】今难无方分便非和合者,意云极微既无方分,应不和合成粗色等。

【疏】无应影障无者,若无方分者,应无影障等,即有对色,应无影障也。影者,光影;障者,障隔。言此障无者,意说有对色,无此障隔也。

【疏】所缘之中有亲疏故者。问:五识既托第八所变而生,更何须自变耶?答:以所缘之中有亲疏故,自变为亲缘,他所变者为疏缘。如下,自解。

【疏】谓八识生时至似根尘等者。意云:八识若欲生时,先由第八异熟识,从自名言种子生,能变似根尘等。即此根尘,各有二种:第八变根,是亲相分,为本质根,发眼识等;第六若缘时,但是影像根,不能发识。尘亦二种,为本质、影像,易知。所言变似根尘者。问:夫论似者,如镜中火,体相虚疏,无堪胜用,如何与识为所依根?答:今言似者,与彼不同。镜中面像,似质名似。言似根者,毕竟不实,是依他起法,罪真实故,从缘生故,总得名似。又言根者,不同小乘极微所成,执离识有,故得名似。

【疏】虽亲不得至为所缘者,意云释外问。问云:识所变根,识亲依根,识既变境,五识应亲缘本质境?答:虽亲不得,要托彼生。问:第八变境,五自重变为亲缘者,第八变根,亦应五自重变为亲依根?答:不尔,五识缘外不缘内故。

【疏】及凡六识等者。意说凡夫六识缘根,亦非现量得。问:五识可尔,第六云何?答:自性散动,不分明取故。若尔,色等应尔?答:不然。且如色等有相、状显现可得,然五根相、状不显现故,非现量得。

【疏】观所缘论等者,意说观所缘论既言功能,不言现色,明知五根即五识种子。疏引意者,证种子为五根义。

【疏】然今此义等者,今论眼根,诸部不同,大乘、小乘及以外道,略叙十宗,以相对辨。

【疏】眼不见色者,意云:眼等五根,既以肉团为体,以粗钝故,所以眼不见色等。见者,取也,非谓了知名见。余根准此。言各别坚性等者,意云:肉团根即以坚、湿等为性,五根各用坚等四大为体,故知无别清净色为根也。

【疏】别有四大,生等五因为其因缘者,四大即生等五因,五因是四大上义。五因者,谓生、依、立、持、养。生因者,四大与根、尘为生长因。依因者,根等为依止处。立因者,根等为安立处。持因者,根等为任持处、任持根等。养因者,根等为养育者。故说五因是四大上义。用虽以四大、五因造根、尘,然四大唯身根得,余根不得。

【疏】由色、香、味、触至为五根体者,意总说四尘成四大,四大成五根。问:何故不说声耶?答:说五根由四大造,四尘既成四大,更何用声耶?若尔,何故声论立声成于空□大,空大成耳根耶?答:彼见外道所计,具成实论师,虽先自数论宗中出家,后回心内宗,故所说义,与彼不同。

【疏】蕴、处门中摄各别故者,蕴中即实,处门中即假。问:何故假、实不同耶?答:蕴门中虽有多极微聚成,据极微当体说故实,而不发识故。若据处门中,多极微共积集名处,生识处也,故假。

【疏】眼唯得三至坚等者。意云:眼得三大,唯除于风,不可见故,见如取也。身得四大,非但得大,亦得余坚德等也。鼻、舌二根,如此次有坚、湿二德。耳唯得声德,如前章中广破。彼宗说五根体,即五大也。

【疏】或说至五大皆能造者,意云:心平等根有二说:一云唯地大造,二云五大皆能造。然五根亦有二说:一云五大各各别造五根,如前说;二言五大通能造五根,故有别也。

【疏】内自种子者,即是色根自种子为因缘,识变现行四大为增上缘,造根境等。

【疏】于中三说者,用种子为根,而有三说,如第四卷疏解。

【疏】体既非色者,意说眼根体既是种子,而非色者,故知不同小乘心外四大所造。

【论】外有对色至内识变现者。此举外色不成,证唯识所变。问:既破眼根,何名外耶?答:谓诸小乘所计眼根境等,皆是心外,积极微成。今破非有,故云外有对色,理既不成等。前既叙根,今时因便叙境,非是正破。略对八宗,以明假实。

【疏】色、味、触通常、无常者,在父母极微上有者常,若于子微上有者即无常。

【疏】即四大者,顺世外道,计五尘体,即四大。

【疏】然有假实者,大乘五尘,虽大种造,然通假实,如下说是。

【疏】触中所造假者,意云:四大及所造触,皆身根得。四大触是实,所造湿、滑等是假。

【疏】然虽识变者。问:今此论文,未知何意?答:为释通外难,兼解根义。难云:我宗中有实极微所造,所以根境有别。汝大乘既皆识变,即应根境无别。答:如下。言曾现见色等者。意云:当见色者,谓此眼根曾照见前念色,名曾见色。现见色,即现在五根。照见现在色,即举此曾现见色,返显眼根体也。

【疏】然唯种家至色根者,此即唯种家会对法文。

【疏】功能生识之义至不说者。问:唯现行家,若取现色名根者,何故观所缘论中,但说功能名根,不言现色耶?现家答云:功能生识,大小乘共许,故举功能以显根也。问:何故不言根体,但说发眼等识,名眼等根耶?答:以眼根体离识,或有或无,彼此诤犹未定,故不言根体。问:彼既言功能,宁知是色根耶?答:如下。

【疏】且助陈那,故言业种者,释外问。问云:若护法举种现者,何故第四救义中,取业种为根?答:如文。

【疏】法必有体至无法即非缘者。意云:由有体法能生识名缘。缘者,由也。何故缘义不是能缘耶?答:不然。如下云若众法即非缘故。言无法非缘者,约影像说;若据本质,无亦生心。故前言独无不生心,但无得起虑也。

【疏】然此大、小二乘共许者,意云:所缘缘义,大、小乘二共许。

【疏】眼舒光至方缘者,意云:由二义:第一、眼舒光至境方缘;第二、除色外,余尘至四根方缘。彼宗有此二计,与正量计同,故便叙之,如画见、打钟亦入耳等。

【疏】具二义者:一云、有体能生心缘;二云、相于识上现,名所缘。要具二义,名所缘缘也。

【疏】小乘等共计他心至心外取法者。意云:小乘等计心外有法,为自识亲所缘缘。大乘破者,彼却问曰:如我识外有法,即不许为亲所缘缘者,汝大乘有所缘缘,岂非心外有法耶?答:如疏云若不遮心外至托之而变者,总答前问。意云:虽然有实体法为疏所缘缘,然此本质法,但是第八识所变,亦不是离识实有。

【疏】观所缘缘,论说过去色识等者,意云:前念识缘色等熏成种子,即此种子后念生现行色等,遂能发生现行五识。但约熏种时名过去,不是过去色等发现五识,五识不缘过去法故。故知但是识变为所缘缘,非是心外有法为所缘缘也。

【疏】随彼彼处者,意云:随彼彼处,五尘众多极微,各各和合而为色等,为眼等境。又处者,或可十处也。

【疏】阿拏色者,意云:七极微以上色。

【疏】牒定至非实有者。意云:如论言非和合相,异诸极微,有实自体。此但是牒定,他宗不可作量,犯相符故。论言分折破时,似彼相识定不生故者,释和合相无实体,非与五识作缘所由也。境既无,识云何生?疏量云:和合色处,设许是眼识之所缘有法也,是非缘即宗法也。余文易知。

【疏】观所缘缘,论释颂至犹如第二日者,即陈那等立量破经部也。三支皆具西明。疏解云:和合于五识,设所缘是有法,非缘宗法。余文易知。

【疏】依瞿婆论师,略有二解者,瞿波论师是大乘对经部立量,造二十唯识释也。

【疏】以五识至无所立失者。意云:若准□观所缘论,颂云和合于五识,设所缘有法者,即比量喻中无过。何以故?为非缘宗法于喻上,以第二月亦不与五识为缘故。若将五识摄入宗法中为量者,即喻中有所立不成,以五识不缘第二月故。量云和合色处有法于五识,设所缘非缘宗法者,故有前过。以第二月非与五识为缘,故云宗法喻上不转。

【疏】又以义减文至意所缘故者,意云:设若依前将五识在法中为量者,亦无有所立不成。何以故?以依义而减文故。故宗法中须除五字,直立量云:和合色等有法于识,设所缘、非缘为宗,亦无过。此一解,显五识不缘假。

【疏】或除至亦得者,即第二更解。意云:设将五识在宗法中,为量亦无过。何以故?以宗法中除设所缘三字量,云和合色等有法,于五识非是缘,为宗亦无过,以非缘宗于喻上转故。虽前观所缘论比量,不作如是解,今设将五识在宗中除五等字,为量无过,即说前二解也。

【疏】又所缘境义,有无俱成者,意云:准前二解,五识缘有无不同。然此有无,总得为境,于中无体法,但得成所缘,不得成缘。以无体故,故知是正解。

【疏】五识缘长等假法,应有不定过者,意云:和合色,为如第二月是无,故五识不缘;为如长等是假法,故五识缘耶?答:一向约缘实法说,故众过。若如第二解,即有此过,许缘假故。

【疏】不同长等至为门故者,意云:问:如言假者,通聚集、分位、相待三种,何故但将五识缘长等为不定过,不说眼等缘分位假耶?答:触中所造湿滑等,由地大增,但身根得,然不同长等,故不说也。问:眼缘长等不?答:不缘,但缘实青等。于中长等,但是意识得。若尔,何名色耶?答:意识取时,依眼为门,明了取故。

【疏】此是识内,不同他宗者,意云:设许五识得缘假者,此假相是识内也,所以为缘发生五识也。不同他宗,缘离识法,如缘命根,命根虽是假立,是内相貌,许识缘也。

【疏】色等虽有多相者,意云:释通外难。难云:如一色等,有若无常等相,今言五识得相,为何相耶?答:如演秘说。

【疏】是实法故至所缘缘者。意云:此解所缘缘义。是实法故,有力生识,显是缘义;以相粗故,识有此相,是所缘义。即有体能生心相于现识上也,故云理具足有。

【疏】下难有五者:第一、二位无差难,第二、量等相齐难,第三、微等相失本难,第四、识行互通难,第五、一心缘遍难。

【疏】缘彼相识,应无差别者,量云缘瓶之识,应即是缘瓯之识,因云境相量齐故。喻云如缘瓯之识,将缘瓯识返难同缘瓶之识,为量准知。

【疏】心量准知者,瓶、瓯二物既无别缘,彼相识亦无别也,故云但有缘心无别。

【疏】颂云非形别故别至非实故者,意云:非汝瓶、瓯等形别,即合极微等别也。若极微等别者,即应非实有也。何以故?失本相故。

【疏】由此又解者,由此前救,今时更解。

【疏】量云缘火瓶等至如缘极微心者,意云:极微是所缘,即能缘之心,名缘极微心。瓶等极微即所缘,缘瓶之识,应名极微心。问:何故作如此难耶?答:以彼宗计瓶等,皆由极微相资以成,故缘粗亦细也,故为此难也。

【疏】比量应知者,并将粗细境为因。喻量云缘此色之心,应缘一切法,许相违法得俱缘故,如缘粗细境等。

【疏】若缘本质至定必须有者,意说本质境通,有法、无法;若论影像相分,定必须有。

【疏】由具二义,与小乘别者,意云:小乘执离识,实有境法。今大乘不然,一切境相皆不离识,以第八识所变为本质,余识托此本质为缘,识起时带相,相分为所缘。二义既别,不同小乘。

【疏】相者,是何者意?问云:如言带彼相起,未审相者是何?答:谓体相意,故明真如。虽正智成所缘缘义,亦如自证分缘、见分时不变相缘,但带彼相起,正智缘如亦尔也。

【疏】问:眼疏识缘心上所变之色者,意云:心上所变色者,即是眼识上自许影像,不可约第八识所变作法。以第八所变者,即是五识本质境也。

【疏】何理不齐者,意云:既一种无相分,何理不齐?然大乘即许有所缘缘,义宗即无所缘缘耶?言识皆又具不者,问云:未审一切识缘境,皆有相分不?又五识缘过去无相分色?答前问也。

【疏】自申正义者,意云:由申大乘正义,便述诸宗能、所成之义,总有五宗,聊相对辨,即此中意,已下文是。

【疏】此中意说等者,此论中意云:如大乘相分,皆是顿变现;若诸宗顺世等法,积小成大,故不同也。问:外道、小乘何别?答:如文。

【疏】所言一相至实非是一者。意云:第八,随量大小,顿变一相,不由说小渐成大也。问:所言一相定非是形者,即应是假,云何言实?答:今言顿现一相者,形收似长等一相,名假一相,而变不是形等一相。当变之时,非一相解,故不同卫世粗色有实一相。如演秘说。

【疏】缘自相者,如色处青等是也,不缘长等。若尔,如何色处摄?答:由意识者,五识同时,意依眼等为门,缘色作长等解,故亦色处收,即会前等亦色处收。言即是假形者,谓大小相也。以小大相形,故云假形。

【疏】不缘假至不同经部者。身根但得四大实境,不缘分位;涩、滑等触,经部许缘,故彼不同。

【疏】由如是理者,意云:由前五识缘处自相,即是色处自相,通摄假、实故,五识缘假亦是现量。故下,引无漏后得智为喻。具如无漏是现量,现量许缘假;五识既现量,何妨得缘假?此师意证五识得缘假法而是现量,余师不然。望疏主意,取缘实法为正。

【疏】假有二至以痴相说者。意云:一者无体,即如忿等,匆等依瞋,故是无体也;二者相待假,即如悔等,悔等有体,体即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显悔别体也。以痴相说者。意云:虽悔别有体,要藉痴增,方说于悔。即由无明增故,广造恶业,当来苦报而生追悔,或逢善缘而生追悔,岂不由无明造业后追悔耶?故云痴增名悔。故虽相待,体是有法,不同忿等。

【论】诸瑜伽师至假说极微者。意云:观其论文,文别合申五问。问既五种不同,答亦分为五段。一、问云:谁为除拆?答云:瑜伽师。二、问云:以何除拆?答云:以假想慧。三、问云:于何除拆?答云:于粗色相。四、问云:云何除拆?答:渐次除拆。五、问云:除拆至何?答云:至不可拆。假说极微,总结也。

【疏】言瑜伽至与理相应者。意云:相应虽有五义,今者但取第三与理相应。何以故?以瑜伽是法相应故。故观行者,于安非立直、俗二谛理中妙观察故,即观俗如幻真离言,舍幻起直,名理相应善观察也。言二行相应者,即定、慧与余心所行相相应也。

【疏】多说唯以禅定为相应者,准义合取理相应。今言禅定相应者,以观行者慧与定相应,定发慧故。问:如何名瑜伽师?答:此师想、慧等起诸行,与境、行、理、果、病等相应,名瑜伽师。

【论】虽此极微至色边际者,意云释外难。难云:若言极微有方分者,应更可拆?答:如论云:若更拆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

【疏】方之分者,意云:方谓上下等六方,分者于中有细分,故说粗色有方之分。细者,方即分也。

【疏】所拆之物即非极微者,意云:若言更折者,即所折之物便似空现,不名极微。若不可折者,即应如心等无方分;若以色分无色,别不同于□心,故得有方分。

【论】余无对色是此类故者,如大众部身精进、身轻安,上座部胸中色物,如变大地为苏、酪等,皆名无对。问:苏、酪等如何无耶?答:定力所变,法处所收者,是无对故。若定力变根、尘、色等,亦是有对,色处收故。如无色界宫殿皆无对,法处摄故。五识不缘,但意识缘故。定中既无五识所变,苏、酪等唯意识得,故无对也。

【论】表、无表色,岂非实有者。问:表、无表色,与有对、无对何别耶?答:无别。若尔,有对、无对,前已破讫,何故今时更再破耶?答:前所破者,非是业性;此所破者,是业故,故亦别破。表即身、语二业,无表即内防身、语无表色等。

【疏】谓诸根至以成身故者。意云:和合差别为体。此有二解:一云,大种及所造扶根尘,虽多差别,今总和合为身;二云,大种造色,能成诸根,即和合差别诸根,总为身也。

【疏】此义虽通至别得总名者,此释外难。难云:既言依止名身者,即诸根并名为身,何故偏说身根名身耶?答:如演秘。

【疏】依身之表者,意说表者依身而有名,依身之表,要依身而表有善恶等。

【疏】动身之业者,思欲有造作,令身有动转故,故名动身之业。

【疏】或应极微,有别长形者,即牒彼宗计。已下,正难。

【疏】若谓不然者,若计不舍圆相而成长等者,下以量破。

【疏】彼计至至名身业者,意云:由有动故,身能造业。意说别有一物能动色身等,故说能动名身业也。由此能动,身方造业。

【疏】无有动义者,无有长时动,不妨有刹那动。彼计动有三种:极微者,谓业色,如行道杀生等;长时者,谓命根,一斯住故,一斯生中有动转也。

【疏】今为成此即灭因故者,如下论文,方成此才生即灭因。由彼救云:动不即是灭,以待因故,灭故转破也。

【疏】虽彼自宗者,即彼正量部自宗也。彼宗计色等非念念灭,大乘不许,故无不定。

【疏】我部色等灭至有随一故者。意云:正量部云:灭待外缘故灭。外缘,即霜雪等。及内相因者,即内四相也。

【疏】若体若相者,体即有为法体,相即生等四相。言非相者,即体也。

【疏】有法之中至即有少分相符极成之失者。若有法中,但言灭应不待因,此宗中有少分相符,他许无为灭不待因,故今论中云有为法灭不待因等,为量无过。

【疏】从下向上,成立亦得者,意云:从后向前,展转成之无过。成云:灭应不待因,许是灭故,如无为灭。又成云:有为法应刹那灭,以不待因故,如心、心所。又云:汝诸法无实动义,以刹那灭故,如心、心所。

【疏】谓灭在更生至无不定过者。意云:今将待因为因,难灭应更生,遂立量云:灭是有法,应更生因。云:以待因故,犹如于生。设外人计住是灭,与论主为不定云:为如于生待因故生耶?为如于住待因故灭耶?汝虽许住是灭,我宗不许,故非极成无不定过。言故非同喻者。又住既非是生,故不与灭量为同喻。然令非同喻及不定过过各别,非是同喻有不定也。

【疏】风定非此者,意云:此者,动因也。意云:难风非动因。因云:非善恶故,犹如水火等也。

【疏】汝此表色至应知。意云:汝此非显非形,表业应非表业,以无表示,如触等。又表色亦非是显,亦非是香、味,无表亦故,如触。

【疏】此如见佛显色等者,意说虽见佛显色、念佛等,而显色非善恶,无表示,无有屈伸、俯仰等表故。如圆中触物,知有善恶,岂由显色而有表耶?又但由触故知善恶,岂触有表示耶?意成香积之香,亦无表示。

【疏】由加行心为等起因,显随心之善恶者,意说此前念善加行心,能引后念善色、声等,故说加行心为等起因。等者,相似之义,善引善故。今说色、声名善恶者,显是随心之善恶,非性是善恶也。实本体是无记,不得名善恶。言令内念念识所变等者,今第八识所变手等,念念生灭相续也。

【疏】识变者,简萨婆多等,以彼计手等心外实有故;简正量部者,以彼计身表业无生灭故;简譬喻师者,以彼计身表业但能动手等自体,即真动也。今云似有动作,以简于彼,故彼计云外有一物能动手等。

【疏】又以理徴至故今总非者。意云,破萨婆多,彼宗计佛一刹那声能有诠表,余者不能有诠表。今大乘以理徴云,我大乘佛一刹那声望汝宗,亦不能有实诠表。何以故?犹如汝说于我极微大,我大乘者,亦如小乘说一个极微,当大乘七极微。然汝心粗,缘我极微不着。今声亦尔,汝宗计佛一刹那声,当大乘七刹那佛声。我大乘佛一刹那声既极速,故知汝小乘于我大乘佛一刹那声,亦不能有实诠表。

【疏】谓依思是定道,戒者即现行,思若散位,兼种现也。

【疏】或由异思,或由异缘者,即善恶望善名异思,恶友望善名异缘也。如正造善时,恶友未起已,本名善分限,造恶翻此。无表戒者,如造善求戒时,内防身语,令恶不起,名无表戒;若造恶伏善不起,亦名无表。恶但得名无表,不得名戒。

【疏】于此思上假立无表者,意说内防身、语,思作用强,故说现思而为业体,即依遍行思上假立无表戒。然无表戒,诸宗不同。依萨婆多,身、语二业皆有无表,用法处色以为体性,无见无对,四大所造,宝而非假。若依经部,自有两释:一、依成实论云:非色非心以为体性,非大所造非色,非缘虑故非心。二、依俱舍十三云:思所熏习微细相续转变功能差别,说为无表,不别建立非色非心。大乘无表是法处色,假而非实。由此依心,随其所应善恶思种及现行思,假立无表。

【疏】若新旧合用至无表色者,即护法许有新旧二种种子,然立无表,不依旧种。言唯取新熏至如何种起者,是护法释依新旧无表意也。

【疏】又定、道戒,体不增用故者,意云:定、道共戒,但现行思遮,防用增而体不增。此解为胜者,即散无表依,用增为胜。又思种等解,论文。

又远近至发言者,此有二解,解发胜身语所以。又解者意云,发身语者,解此思为色所以,即第三解与前二解别。此义云何?答:由能发善色,或能止恶色,由具二义说思名色。

【疏】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者。解云:即防恶身、语色不现行边,所以说能防思等而得色名。

【疏】此中善戒至合说者,意云:此会两论文。此唯识论思名色,为据发身、语戒故名色;彼显扬论约止身、语恶色边,所以思决定得名色也。以定道别解脱戒,皆能止恶身、语、色名也。

【疏】显差别者,显扬即定、道及散三戒合说,此论即散与定、道别说,故此显差别也。问:何名定、道能防耶?答:共,犹俱也。即是定心相应思,思有防身、语七支,用名戒故,云定共戒。道共戒亦尔,即无漏智俱时思,思能遮防身、语恶色,不现行边,名道共戒。

【疏】现行思可尔者,即现行思名随心转戒。种子不尔者,种子不名随心转戒,以心无时,种子在故。

【疏】岂一现思亦表无表者?意云:且如定共戒,所依现思立其无表,如何道共戒亦名无表戒耶?以八圣道支中,正、语、业、命是表摄故。此总问也。答:此现思但名无表,不得名表。此解稍疏耶?下第三,解正。即如疏云:又望不同,通于二义,文是

【疏】如发身、语思者,意云:如发身、语现思体,不能表示他故非表,不是种非无表。今八圣道支相应思,亦非表、无表。

【疏】不发善身语至无表者。意说定道,思虽不发善身语,而能内防身语恶色,故可立无表。

【疏】缘引身、语者,缘他和上身、语也。

【疏】与此不同者,意云:此约大、小乘对辨,且如大乘十无尽戒,身、口等一、二、三支等,皆发无表戒;然小乘要具七支,方发无表,故云不同。

【疏】定共戒至亦名定戒者。意云:定通明漏、无漏二种。道唯无漏,有定戒时,未必有道戒;若有无漏,道共戒时,必有定戒。故知道宽定狭也。或可定通二种名宽,道唯无漏名狭。

【疏】邻近释者,意说、审决二思,得名意业,所以六释中是邻近释。思是业体而非是意,与意相近而得意名,故名意业。又思非是意,与意相应,说思为意,名为意业。

【疏】又不恒续故者,意云:此现思不同种子相续,亦得名非无表。言以色例表,假实相微者,意云:外人例曰:五尘是有对,即名为实;色表、色表亦有对,云何不是实?答:五尘体性实,有体得名实;表色为心,所以名为假。更有难诘,准理思择。

【疏】有是业至谓身语业者。此是第四句,同前。此正语业体,而非表无表文解。

【疏】谓于境转者,即思随于境转。能造作于心者,思能令心造作为性。又云:由思造作善等三性,心等随生,故云造作于心。

【疏】一者,是前至所游等者。意说发动思,是审决二思所游履也,故得道名。问:审决二思于先,发动思在后,如何后思与前思为道耶?答:今言道者,是所缘、所引义,故后思是前思所缘、所引也。故说后思是前思所缘、所引为道,于义无违。此即业思与因为道。

【疏】二者,或通生当来苦乐果者。意说发动思,通生苦乐,异熟名道,即开道引生,是其道义,此当因思与果道故。

【疏】初中有四者,于以教为齐责中,申具四难:第一、以教齐责难,第二、假实不成难,第三、例实唯现难,第四、无明得不生难。言主藏臣者,是藏之主;主兵臣者,兵之主也。又云主者胜也,即兵中最胜故。

【疏】彼宗不许成他非情者,萨婆多自说:他身非情,无实得、得故。俱舍第四说:于何法中有得、非得?于自相续及二灭中,谓有为法。若有随在自相续中,有得、非得、非他相续,无有成熟他身法故,乃至无有成熟非情法故。若许得者,汝便违自宗。

【疏】而我真如至而说有故者。观此文意,外有问也。问:若言现在是有,离现非有者,即汝真如非世摄故,亦应非有?答:如疏。

【疏】故知决定不成过未者,即由上道理,故知善恶等法,决定不成过未也。

【疏】而我真如至无妨者。意云,观此文,意外有问也。问云:若言现在有故,即可有自在说成熟者,汝真如与现在法,不即不离,即真如应有实成熟?答:如疏外言择非择灭,现在而实有者,不然,我不许别有体,不可为证也。

【疏】须即缘故者,如演秘说。

【论】应起无为者,有疏本云:述曰:下能起因有三者,如演秘说。

【疏】论主下,难者,有疏本云:论主六难,难三因,如演秘说。

【疏】此中通说未得之法,及易界、地等已舍之法者,意云:如论言未得、已失应永在不者,此是通说未得之法应不生,已失之法应永不生。问:何名已失之法?答:如此界生于上界,此界法于上界不起,名已失。小乘计曰:如人失具欲法,得时生上界,然欲界总舍讫,即唤此法名已失法也。举一例余。问:如有宗,过去、未来而有三得不?答:萨婆多云:过去、未来可成诸法而立于得,即是法前、法后得。难曰:若不成法上而立得者,且如未得之法、已失之法,得永不生。何以故?而无法前、后得故,不可成故。此难如是。若彼转救云有俱生得为因起者,次论主难。

【论】若俱生得者,彼宗计得有三种,谓法前、法后、法俱。得俱者,如影随形;得前者,牛王引前;得后者,如犊子随后。得论应顿现前者,谓于一身一刹那中具三性得,以有得故,三性心等应顿现前。

【疏】所待之余者,意说生等五,是所待之余因。若尔,法若待此五因,自合能生,何假须得?

【论】若得于法是不失因至成熟彼故者,谓彼计云:我说诸得是不失因,由此实得,成彼善、恶、无记法故。

【论】诸可成法等,论主破也。谓诸可成法,不离有情,故说实得,便为无用;若离有情,实不可得。汝宗不许离有情法有得故。

【疏】不离有情至俱为无用者。意说得望情非情法,俱为无用也。

【疏】又得于法为因能起至俱无用者。意说得望前能起及不失因,亦俱为无用。

【疏】一、内有情至不可说有得者。意云:有情数法上有得,非情法不立得。

【疏】二、云识所变至后即无得者,意云:若依识变,名不离有情者,即一切法皆不离有情,无有一法而离有情也。即合龟毛等无法,是离有情法。初说有得者,即依识所变法上立得;后即无得者,即释无法上不立得,所以与前不同。

【疏】又现行成熟至即非也者。意说不离有情,一切法现行若立得者,非情法且现行,何故不立得?故云宁即非也。

【疏】故亦许者,大乘许轮王成七宝有得也。

【疏】然外非情至皆非可成者。此但对可成说,不可成亦总举,下自分别。言准下第二等者,下第二卷论末,变他根尘等有两解。准正义,他尘于己有受用,义亦许变,故知非情上亦可立得,如演秘说。

【疏】即自身中至可受用者。意云:种子上许有得,若现行中有可受用者,亦立得。问曰:且如现行中,有成、不成不?答:自身中所有现行色、心等法,总皆成熟得故。又解:或可现通自、他,及外略色等,有成、不成,故言中也。说中者,意简取可受用者、不可受用者,不定得故。意说有可受用者,纵然他身扶根、尘及器具等,名可成也。

【论】一、种子成就者。解云:烦恼等种,有生果用,故名种子。闻慧等种,加行所引,势力增上,名为自在。由二种种子果生起,故名为现行。依此三法,假立成就。此即种子之成就,乃至现行之成就,皆依主释。

【疏】于引发缘势力自在者,意云:约此种子,望引自现行,有自在势用,而立为得也。不可以自在之言,即令摄入。自在成孰,必无是事,但望自果,有自在用。问曰:既云发起现行,何非现行成孰收耶?答言:种子成孰者,所有现行种子,相从皆得,名种子成就。后自在成就,亦准此理解。三、无记者,除变化无记。此一种,准向自在成就中说也。

【疏】若离此地欲,亦名不成就者,意云:如从欲界生上界也。若圣人断欲界烦恼而生上界,如第三果人等;若凡夫但以六行伏下惑而生上界烦恼,于上界中而不成就也。故云若离此地欲,亦名不成就。

【疏】彼依有体至亦不相违者。意云:彼依有体者,彼对法第五文,约种子体能生用说。意云:若生上界,有欲界种子,虽不生现行,亦名成就,后当生故。若如圣者断种,生上现行,毕竟不生,名不成就。若据瑜伽,唯约用说,不约体说,故皆成就。又云:有种子体名成就,不能起下现行烦恼,名不成就。

【疏】对法论等至文亦略也者,意云:对法但说染法名种子成就,不说无记为种子成就也。非但不说无记,亦不说生得善为成就,故云生得善中,文亦略也。

一分无记者,即余三望通果名一分也,对法不说为种子成就。

【疏】然准彼论至与瑜伽同者,意说此重释对法文。据种子成就中,虽不说无记为种子成就,然准下自在成就中,既取一分无记为自在成就,明知种子成就中,亦令取无记为种子成就也。其生得善与瑜伽同者,亦约用名种子成就。

一分无记者,即变化全威仪工巧;一分极有方轨者,入自在成就中摄。

【疏】然准对法至通成、不成者,意云:此即外人将生得善,例烦恼种子等为难。难云:且如对法论说,烦恼名成、不成者,约三界烦恼种子说。如身在欲界,未离欲染已成,身中有三界烦恼种子,名成就;若离欲界,亦名不成就,断自地烦恼种故。又云:下界身起上界烦恼,名成就;若虽在下地,不起上地烦恼,亦名不成就。如若是者,生得善法,亦令同此烦恼理,名成、不成,何故一向约用名成耶?此总是难辞。

【疏】以在他界至同于瑜伽者。意云:此释对法论,不说生得善所以。且如欲界身中生得善,唯依自地起,不起他界生得善。意云:当界自起,名成就;若他界在,望不起者,名不成。今对法文,但约自界名成,所以不同烦恼也。

【疏】以瑜伽中但依染法至不说无漏道者。意云:瑜伽论中,但依染法种能生现行故,唯说奢摩他为对治道;以定能伏惑故,不断种故,所以不说无漏道为对治也。此会瑜伽文。

【疏】以对法中通说染体及用至尽者,意云:对法瑜伽约体及用,名成不成,所以通说无漏以为对治道。今既言通说无漏道为对治者,明知意云亦通说有漏奢摩他以为对治道。何以得知?以说体及用故。若据断体,说无漏道为对治;若约伏用,即说奢摩他为对治道。故知对法文尽理,即会对法论文。瑜伽小分者,以但约用说,不约体说,名少分也。

【疏】对法论中,但约染法至名成不成者,此结对法文,显与瑜伽文不同也。

【疏】生得有用至名种子成就者。意云:生得善不约体,但约种子有能生用,说名种子成就,不说此现行名种子成就也。此生得善文对法,与瑜伽、二论意同。

【疏】今依对法至名不成,意云:为各聊简成不成文,故先举论文,然后简略义。

【疏】且依用说,名成、不成者。次下,简略,有二:初、约用简,二、约体简。用中有二:初、约七识简,二、约见修道简。约识简者,意云:第七识中烦恼,奢摩他不能伏。何以故?谓第七识中烦恼微细,世道六行不能伏故。成就六识中分别迷理起者,行相猛利,世道不能伏故。成修道俱生迷事起者,六行能伏不成。六行本伏迷事惑故,我见不伏,余贪等伏。

【疏】若无漏道至亦有别者,约体简略,亦有二:一者、约见、修,二者、约六、七。据见、修道者,如得初果体,见道烦恼一切不成就;修道烦恼中,如第二果者,余欲地烦恼随名不成;若第七识中,我见要至极果金刚心道方断,名成。

【疏】六识一向不成至不成者,此意说,六识中烦恼欲界系者,总为九品,证第二、三果时总不成,六识中我见亦断,故云此依我见等离欲断说。不尔,即通成、不成者,此别是一师义。此师意说,如六识中有九品惑,我见为第九品,余八品离欲时断不成,第九品我见至极果方断成。据此义故,不尔,通成、不成也。

【疏】其无记法至名成者。意说无记法,先被见道惑缚,即无记名成;入见道断,见惑有缚时,便舍无记法,故说无记名不成,不尔名成。若据种子体说,至佛果断名不成,余一切时名成,不违圣道故,故云不尔名成。

【疏】不生之地名不成者,意云:如生上界,此地生得善不起。何以故?不许互起故。唯得起自地,不许起他地,生得故不成。

【疏】以增盛种子方名得故者,意云:瑜伽唯据生用说。若有能生用,名种子成就;不尔,名不成就。何以故?依种子增盛时而名得故。若不生现,便立增盛得,依何以名?

【疏】无记体者,应互相准者,意说瑜伽准对法文,亦得说体名成;对法准瑜伽,亦得约用说成、不成,故云互相准。

【疏】自在成就者,此引瑜伽文意,说如行种子所生善法,及取威仪、工巧一分极串习者,并通果全,并名自在成就。即所有种子现行相从,总名自在成就,据实唯是种子。问:若尔,与种子成就何别?答:胜劣有殊,故分二种。

【疏】由加行力方得自在者,此释无记种子名自在所由。如何一分无记名自在耶?答:由加行善得自在故,有强盛用,有胜功能所熏习时,傍资彼无记种子,令得增盛,名无记增盛种子。即有能生一分有方轨无记之用,即唤此种子名自在成就。可有能生一分自在无记之用,得自在名,即如马胜比丘,威仪庠序,见者皆得于道果。又如毗遮羯磨天亦云:略羯磨天,于工巧自在,随意所欲,皆能成辨。所以说无记得自在之名。问:三无记种,为总通二种成就不尔耶?答:应作四句分别。第一云:有唯种子成就非自在,谓异熟生无记种子。第二、唯自在成就非种子,谓变化无记。第三、亦自在成就,谓威仪、工巧二无记。极串习者,名自在成就;若任运记者,摄入种子成就。第四、二种俱非者,谓色等法。

【疏】又成,加行善也。意说加行善,名自在所由。为能成就一分无记种子,令有自在,能生胜用,故名为成也。此时者,即加行善成无记之时也。名自在者,说加行善,名自在所由。意说加行善种子,有自在力,能生善法,复能资彼无记种子,令得自在,有能生胜用,是故加行得自在名。故说此等名自在成就者,总结也。说能、所成,皆名自在成就。

【疏】唯除生得无记之法者,意说四无记中,唯除异熟生得无记一种。

【疏】若准对法染污等法说者,意云:今自在成就,亦准对法前文,明种子成就中染法等说。其加行等以下,即作法也。

【疏】离缚等故者,意说体、用亦有成、不成。如初地离分别惑,能无漏正智证真如时,当此之时,无记不起,用名不成就;不尔,名成其体。至佛果位不起,名体不成;佛果既圆,无无记法故。

【疏】及退失现法乐住者。现法者,教法也。依教修学,得无漏定,定中所受无漏法乐,名现法乐。后退定时,无漏法乐亦失,亦名无漏,用不成故,证四根本定。定中乐等,小乘云:虽不退圣果,而定中所有乐受等,而皆退失。大乘不尔。更有问答,如后分别。

【疏】无种姓名不成者,谓无本有无漏种故。有种性者,有本有无漏种子故。

【疏】今者通说等,意云:此辨得所依处。如有情及种子上而立得者,其义极成,如何于非情上而立得耶?答:色等非情,由自心变起,即此似色之相分,皆从自种生,故可立得。又于他身非情,有受用义,亦立于得。问:所言得者,大、小乘何别?答:大乘非色非心,是假非实,行蕴所摄;有宗亦非色非心,实有自性,非得。翻此,大乘于色、心上假立非得,小乘立实非得。

【疏】不同小乘心外取法者,意云:谓小乘心外取法,所以于外法上不立得;大乘一切皆是识变,皆不离心,所以于非情法上亦假立得,故云不同小乘。

【疏】三、属所依至众同分者。意云:谓身中有法,缘阙不生,名非择灭。今此得既能得此非择灭,故知此得唯属所依众同分身也,以非择灭不离身故。如人身中有诸起业,由遇善友,于其恶趣毕竟不生,故此人身中得非择得,唯属所依身。即非择之得,亦是得收。已下准此。

【疏】然唯无漏者,但约断种,不约六行伏惑说,不同有宗六行许能断惑也。意说有为无漏智,断惑证真如,名为择灭,即于此法假立择灭,得得择灭故。择者,简择,即智也;灭者,灭惑所显理也。由智简择,断惑得灭,故名择灭。

【疏】一、属道至是世道得故者。意由六行伏惑,不起现行,名非择灭。谓有种子在,不得名非择灭也。由伏惑所得择灭,如见道断种子,方名择灭。为不断种故,但名非择灭,即不是择灭名非择灭也。由伏惑所得无为,名为非择灭得。

【疏】三、属种子者。意云:此种子不生现行者,不是六行伏令不生,但自阙缘种,不生现也。即据不生理边,假立非择灭得,故与前不同。问:非择灭为是有为,是无为耶?答:所得是无为,以缘阙不生理显故,然能得是有为也。

【疏】非心缘证者,意云:此第三属种子者,以非心缘故,不同前六行世道;非心证故,不同第二由入见道断分别惑,黄门等身毕竟不受;今既不断,则非心证,故不同第二唯属种子也。

【疏】非得唯有属于所依至无漏者,意云:非得属所依身通有漏者,无漏即身中三界种子有缘,阙不生法;无漏即入见道黄门第八识,毕竟不生,即无漏能灭。烦恼既断尽,所灭无由更生。

【论】此类虽多至名异生者。此会圣教违文。护法云:理实诸圣教说,非得有多种类。而瑜伽但说于见、道二障种上假立,非得名异生性。问:何名异生?三藏云:三界异类,执诸异见而受生故,名为异生。翻此诸圣,同证圣智而得生故,名为同性生。故十地云:凡圣二众,一名异生众,二名同生众。

【疏】性唯染污者,意说五蕴或四蕴所成。假者,有情名为异生。性者,体也。唯依不善、无记分别二障种上,假立异性之体,故是染污,以二障种子是染污故也。

【疏】异生之性者,是异生,是五蕴等假。假者,即依分别二障种子也。未得圣法,名为非得,即唤此非得,名异生性。

言别异名异者,即失圣之生,故名异生也。

【疏】变异名异者,意说有情为邪见等转变,造不善业,于异趣而受生,名异生。

【疏】生者是总,性者是别者,意云:生者,有多类众生,其类虽多,总名生也,故云总也。性别者,谓三界有情及三乘,并无种性姓,各各所随逐名别,未得圣法也。已来总名异生性,即依瑜伽有此多性,各依当地见道烦恼种上立性故。是则意说云:异生虽是总,然有三乘五性等差别。此解性别也。问:异生性体,诸部云何?今依诸部,所说不同。犊子部说:欲界见道所断十烦恼为体。萨婆多师别有不相应法,是无记,通三界系。经部师说:谓曾未生圣法相续分位差别,名异生性。今者大乘色心分位,假立得等,名所相应;所相应非色心故,即于分别二障种上,假立非得,名异生性。

【疏】之所随逐者,意云:犹有三乘性等之所随逐,于所断二障种上,立异生性。又云:之所随逐者,虽有三乘性等,犹有此性随逐,不得三乘圣法,名异生性。

言不唯约能障者,二障现行,名为能障圣性,今不依此。

【疏】二乘断一分至解释者。意云:此有四句:一云唯异生非圣者,谓无种性人;二云唯圣者非异生,为初地上;三云亦异生亦圣者,谓二乘等,由断烦恼一分,不断所知;四云非圣者非异生,谓二乘入无余依涅槃等。故疏云:二乘断一分,是俱句摄。

【疏】言下,有三难:第一、内外相同难,第二、能所无差别难,第三、宿因非假难。

【疏】如异熟色至非不有者。意云:如异熟色是趣生摄,与外法不相似,所以有情上立同分,外法无同分。若等流色既与外等流色相似,何不同内色立同分耶?内等流色,即扶根尘前后自相引,亦如音等前后自相引也。内外难,即不同前后等流相似,合一种立同分。

【疏】应不与一切相似法为因者,彼救云:同分但与乐欲为因,有情有乐欲,所以有情有同分;同分不与一切相似法为因,所以非情上不立同分。或可论主难辞难云:应不与一切相似为因者,意云:外等流色若不立同分者,即汝萨婆多同分应不与相似法因。然彼许同分与相似法为因,故作如是难。

【疏】又趣是趣向至如趣外法无者,此难古师。古师前云:趣生是内,所以有同分;外法无情非趣等,不立同分。若尔,今难云:若是趣趣向,即外法不名趣,即外法无同分。今时不以趣向解同分,何得如趣外法无者?若言外法不名趣,即不立同分者,难意如是。言相似法上有同分故者,此结有同分所由。

【疏】即外法非无者,难令外法有同分。何以故?以外法亦起智起言故。

【疏】此相似法云何乃然者,意难云:有情上起同言智即立同分者,同分上起同言智既是相似,云何乃不许有同分体耶?或可有情上无同分,以一种智同言智故,如同分也。

【疏】可名非色者,意云:汝若将造故,色例同分,更不立同分者,四大更无别,能造四大应成色。四大既得名色,明知约变碍名色,不约造,故云失宗。

【疏】何得如同分者,意云:乘我但以变碍解色,不以造故名色,何得将同分例四大,即不立同分耶?

【疏】相似法上有得同分故者,此结难也。既故相似法上立同分,同分既相似,何不立同分耶?

【疏】与法既不殊者,一种起同言智,今故一种立同分。问:同分何性?答:有情同分无覆无记性,至佛果唯善;然法同分,随所依法通三性。

【疏】汝以大大返徴者,汝言四大无能造,即同分。无同分徴者,我以生生却逐。云汝生等是能生,应无生所生,故云生生即逐。彼许小生生大生也。

【疏】众之同分者,即同乐所同;法分,即同乐能同。由此实能同分为因,方有所同法也。

【疏】是命根者,意说色心不断名命,第八名言种子,是命家之根。

【疏】非证实有者,意云:此经不证命根实,色心外有。

【疏】此即第一等者,将破命根,亦申三难:第一、离识无别难,第二、如受非根难,第三、假为他结难。

【疏】所立不成者,即不离识宗,于喻上不转,以色离识故。

【疏】无假命根所依等故者,意说彼界若起不同分心,即无实异熟意识可与命根为所依也。

【疏】定识不离者,意云:无心定中,决定识不离身色。识即第八,如下成立。

【疏】应实命根不能持者,意说余异熟法,应实命根而不能持也。因喻,可知。例云:异熟法既业所招,应命根不能持,唯业能持。

【疏】若言至不然者。救云:若以暖识间断须持,命根恒续但持,他自不须者,量破如下。

【疏】身根所得者,冷暖是触尘,故身根所得。

【疏】界虽亦通余法者,意说界趣生体虽通余法,而第八识是真趣生体。

【疏】又现行识是所持故者,意说此。又解云:现行第八,即意处收,是种所持,故说能持种等名命根。又云:现行六处现行,现行是种识所持,从所持说能持种等为命根也。

【疏】然功能虽是一体,是色及心差别故者,意云:见、相二分一种,是识上功能,然心、色性类不同,故名差别。又云:种子生果,功是一生,得见、相二分之差别,即见、相二分同种之义。

【疏】五处或时中间断者,生无色界,无五根故。既无色根,根种子如何得有生果功能?故云无功能。问:由来所说命根,未审内外诸宗云何差别?答:且外宗中立命根通非情,彼云:一切皆有命根,有睡眠故,犹如人等,如槿华、夜合树等。若依内宗,不通非情。依有情立,诸说不同。萨婆多云:是不相应有实自性,能持燸识相续住因,说名为寿。若依说命,即是根持业释也。若依经部宗,由业所引同分住时势力分位,说为寿体。此但功能,无别实法,亦不别立不相应法。由此不同有宗诸说。今依大乘成唯识云:第八识名言种子,由业所引持身之差别功能,令色心等住持决定。依此功能,说名命根。更有诸教不同,如西明疏叙。

【疏】下有二难者:第一、猒色斋心难;第二、假遮非实难。

【疏】无色既唯有心,无心应唯有色者,意云:此相返难。难云:汝入无色定,既唯有心,心厌于色,名无色定者,即入无心定时,应唯有色,成碍于心,名无心定。意云:厌色入无色,由心厌故,名无色;亦应厌心入无心,由色碍心,故名无心。

【疏】我义心法通能厌至名无心者,意云此大乘自义也。

心法通能厌者,心法通能所厌也。

即说心法名无色者,虽心厌色,入无心定时,但有其心,无有色。色法既唯所厌,不通能厌,入无心定时,但依心种上立无心定,不依色种上立无心,以色非是能厌故。

【疏】此极成法,今引为喻者,量破云:二无定心是有法,应非是实。因云:以能遮故,如堤塘等。

【疏】有心、无心二果别故者,即有心时招有心果,无心时招无心果。

【疏】无心实非异熟,亲依异熟,立得异熟名者,意云:说生在彼天,六识不行,名异熟者,谓亲依异熟第八识生得种上,立得异熟,非无心法实得异熟名也。

成唯识论疏义演卷第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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