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十一月在日本东亚佛教大会演讲大纲

  一 僧与俗之分类

 

               ┌─出家五众──僧      ┌─人─┬─佛弟子┤    有情┤   │    └─在家二众─┬俗      └非人 │           │          └非佛弟子───────┘      ┌─僧──佛弟子──出家在家之七众    人─┤      └非僧──非佛弟子──异道之出家在家徒众及无宗教者

  二 僧之六和义

      ┌身和同住┐      │口和同说│      │意和同志│    事─┤见和同解├理和同证      │戒和同遵│      └利和同均┘

  三 僧与俗区别之要点  一、律仪之区别。二、部类之区别。三、职业之区别。四、人格之区别。  四 僧之必备条件  一、离俗之必要。二、志职业之一致。三、护世讥嫌。四、严守仪制。

    修证    信解      无漏……僧之所志    艺术    游戏      有漏……僧不宜志    俗染

  五 佛教须有僧之故  一、专职以保持教法。二、专修以提高教格。三、身教以率化信徒。  六 僧格之养成  一、未出家前,先具中学毕业以上之程度,及大体了解佛教,由三皈、五戒具足  正信而发心出家。  二、出家后,于律宗中受持沙弥律仪一年,及受持苾刍律仪一年,令尽离俗染乃  给予受戒证书。  三、入佛教中一宗之专门大学修学五年,及于各国各宗游学五年。  四、入山结茅或闭关三年至十年,戒定加行以期亲证。  五、行解相应,己有内心证验;乃入世为人宏法为家务,利生为事业,以尽菩萨  僧职。(满智记)(见海刊第六卷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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