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三月在北京作──

中华佛教联合会垂成立矣,各省应之者虽已多处,而各县则犹难普及。此会之联合,虽在联县会合成一省会,联省会合成全国会;而遍于县省国之横的联合,则尤重在出家佛教僧与在家佛教徒之由分组而合组。

如何分组耶?即每县每省及全国皆组成纯粹出家僧众之佛教会,及纯粹在家教徒之佛教协会(或即名前期所云之佛教正信会,但此时先名协会者亦可)。由佛教会──出家僧众的──专联合僧众,依照办理僧伽制度论作整理僧伽之事业。逮整理之事业完成,则废佛教会之名称而但名佛教住持僧。由佛教协会专向普通社会宣传人天戒善之佛法,以起全国人民皈依三宝之正信,后即转名佛教正信会,为佛教中与住持僧相对之一团体。佛教住持僧在提高佛教中实行实证之少数人人格,以住持佛教;佛教正信会则在普及佛教于一般人民起其信仰而摄化之。但有住持僧之出家行法,则不足以普及一般人民,而不能摄受大多数国民皆为佛教信徒。佛教在民众失其基础,必难存立安固,故须有正信会以广摄之。但有正信会之通俗行法,则不能有专修实证之人,以表现佛教清净高尚之德相。住持佛教超世俗之佛法僧宝,起人天之尊敬,故须有住持僧。此二者须分途进行不缺其一,乃足以崇其体而广其用也。

然虽分途进行而实同为佛教,故仍相依互助而不可一日失其联合。如民众中信徒多则对于僧寺自不摧毁,而僧寺中之修证精进,则民众之信心深厚道德进步。故同时又须合组,即联合此佛教会、佛教协会而成为一县的省的国的之佛教联合会是也。佛教中出家的与在家的之二众,混合而不分途组织,既多互侵互乱之弊;分组而不联合,又成相隔相碍之患。故今此中华佛教联合会,必注重于此之分组而合组也。(见海刊第六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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