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告强资阶级  二 告贫弱阶级  三 告摧残道德文化者  四 告保持道德文化者  五 告毁坏佛教者  六 告佛教内外护

一 告强资阶级

余昔年有云:今后人世之危厄,不在国际之强权阶级的高压与争霸,而在弱小者对于强权者之联合报复;不在民间之资本阶级的垄断与竞胜,而在贫困者对于资本者之联合抗斗。今则此种形势成矣!国际之弱小者与民间之贫困者,已有猛火燎原、虎兕出柙之概;强权阶级与资本阶级,已处全体崩溃、四面包围之中。然予又尝谓唯佛法能救此危厄,虽未为当世人士共同注意,协力谋济,以致卒来今日之险状,但强权者与资本者及今能有澈底之觉悟,犹不难化险恶为祥和也。其法维何?则根本上破除悭贪自我权利之私见,激发自他同体、无我、平等之慈悲,实行我佛之布施与忍辱而已。(注一)

然行此三种布施,若非更济之以忍辱,则未能有恒有成也。盖贫弱之民众,愚蒙少智,怨愤蔽心,虽广慈爱,或反招来横逆,虽加悯济,仍莫戢化粗暴。如躁进以求功,遭辱恼而难忍,必致疑毁交集,猜忌相乘,不能竟厥全功。故须以大悲深慈,不辞劳怨,不避讥毁,逆来顺应,苦来甘受,持之以不屈不挠之坚忍,乃克有济也。强资阶级,若能以觉悟心发无我之慈悲,以忍辱心行平等之布施,则不招反动之破坏,得成调和之建设。一切精神物质之文明成绩,共同享受,则群众既安,自身亦宁,实为人道之福利。否则、奋其私智,相激相斗,仍循损人利己之旧辙,不徒必自倾覆,人类高尚之道德文化,亦随之澌灭矣!何去何从,愿强资阶级、有以自择其宜耳!

二 告贫弱阶级(注二)

三 告摧残道德文化者

亘古亘今,无东无西的道德文化,在以前虽仅为少数高尚人哲之受用,而不澈底普及平民──此儒家所以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之说”──;亦为少数富强阶级之利用,而或反致遗害平民──此道家所以有“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之说──。然此为人智程度未到平等所生之恶果,非道德文化之本身有此过咎也。人类有向上发达之精神,有进化为真美善人类之精神,有由人类进化为超人类之精神,此种人类倾向进化的精裨,万无可以遏抑抹煞之理由,亦无应当遏抑抹煞之必要。在此种倾向进化的人类精神上,关于人类衣食住之物生活及家国世之社会生活,虽亦为基础的条件──若所谓富而后可教等──,然其最可尊尚贵重之要点,固决在乎道德文化也。且道德文化之出发点,虽在少数先哲内心修养所成之果智,不同科学在于众人根境相对之常识,致成以哲智为标准之文化,及成由超平民而施设及平民之文化,其获真实受用者,仍在少数超平民之哲人,而未成一般的平民化;且或为似是而非之圣帝明王利用高压平民。然以今日之人智程度反观之,科学文化亦何尝不如是耶?科学的理智,岂不超于一般平民的常识,而别成所谓科学家之学者的知识耶?岂不亦尝为强权资本阶级利用为绿气炮以杀平民耶?然既知此非科学文化本身之过咎,而由科学文化未能普遍,且为少数野心家利用之所致,则何独于先哲所遗道德文化不能作如是之谅解耶?故若因此而摧残道德文化,则亦应摧残科学文化,其关系上同有此之过咎故。若不因此而摧残科学文化,则亦不应摧残道德文化,其本身上同无此之过咎故。故为今之计,但应一方面普及科学文化,以谋全人类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的自由平等,一方面普及道德文化,以谋全人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的自由平等。人类丰富的生活是多方面的,不应偏执一方面以摧残一方面也。普及之途径,虽有改革现在处于强权资本阶级压迫下的社会制度之必要,然应认清先哲所遗道德文化本身的真相,条理整顿其适合于人类向上进化之精神者,随时势之演化恳切提倡普遍推行而已,非革除不良的社会制度,即须摧残道德文化也。

或谓先哲所遗之道德文化,已成过去时代的死文化,虽有可宝贵之处,当视同夏鼎、商彝,收拾到古物陈列所以供考古家之研究。而残留在民间为现代文化发展之障碍者,则必当摧陷廊清以扫除之,何可使之蔓延普及,使文明的现代退回野蛮的古代耶?曰;凡事理诚有有时代性者,然亦有超时代性者,若二加二则为四之数理,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亦如此,岂以其过去曾如此故,而现在将来则不如此耶?道德文化中:一、以人类生存于自然界为基本者,二、以全人类互相生存于人世为基本者,三、以人类欲进化为超人类之精神为基本者。换言之,即个人进化的道德文化,世界大同的道德文化,全宇宙进化为真美善的道德文化。此则苟人类犹生存继续,不论人类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已变化到如何程度,现在及将来为如何时代,固皆应使一般人民共同其享用,此如太阳、空气一般,不得以时代为之限也,随时代而变失其功效者,亦拘于各个国家民族时趋习尚者而已。然就时代性言,尤大有研究之余地。道德文化的时代,固已为过去的时代,而现在与将来,即完全不需有道德文化,不复成为道德文化之时代耶?以吾观之,则近代虽曾蔑弃道德文化,然今后穷变而通,当更进入道德文化的时代耳。何者?由西洋宗教革命以来,人类渐蔑视道德文化,一变而为重视法治的文化。法兰西革命为其中心,屡次以要求立法权、参政权为急务,至今日全民普选政治为尽头路,虽走到尽头,仍未能满足人意也。由西洋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更蔑视道德文化,一变而为重视财产的文化,俄罗斯革命为其中心,亦渐以要求共产均财为急务,今虽未走到尽头,意其走到尽头路时,仍未能满足人意也。抑又可知:人类之重视点,降低至专在物质生活的财产上争斗,亦不过以此为人类优美生活的基础,先奠定此基础而已,非以此为进化之终点也;则财产的物质生活奠定之后,必更进为要求美善的社会生活,真善的精神生活,亦可推知矣。则虽谓今将由法治与均产的文化,更走上道德的文化之时机已迫近可也。虽由近代重视法治与均产之两次革进,可涤除道德文化以前为强资利用之污点,及可由之使道德文化普及于人类,则相反之固以相成。当整理出真正的道德文化,以为人类公共普遍之受用,岂可为摧残破弃之行动哉!

四 告保持道德文化者

前告摧残道德文化者中,已明道德文化之性质,则道德文化之本身,纯洁无过,应可了然矣。于是而犹有摧残者,当然须有保持者以保持之。然欲谋保持,务须认清超时代性之真道德文化,适应现代时势以谋其保存。一、不可将前代利用道德文化之污点──若帝王权力所托命之上帝天神教等──,误认为道德文化而加以保持。不惟不可保持,且须迅行择出除灭之,以免其虱于真道德文化中,致招其牵连之害,玉石俱焚。二、速须择道德文化中适宜于时用者,浅明开众、降低其文义程度,普遍宣传,务令人人了解,唤起群众之热心拥护,乃有可救也。然道德文化,亦须切于现代人生之实用,乃能为现代人生之活的道德文化,不同残留之僵石,而为人身血管中热流之血液。道德文化,不外慈悲为体,方便为用。当以大慈悲心详观谛审,察今世人类所需要之道德文化何在,随顺其欲而令得入之方便何在,所当挽回者何在,所当补救者何在.然后渐次阶进,成效斯著。此则有心保持道德文化者之责,勿空言以保持道德文化为号召,不发真切慈悲之意,不求适宜方便之行,徒以陈腐死板、违时鸣高为保持,则愈招反动之摧毁,名为保持,实销灭之矣!慎之!勉之!

五 告毁坏佛教者

今之毁坏于佛教者,若徒为非理性之盲动,无理可言,则吾人固不能再有讨论之余地。设以其毁坏佛教为有理由者,则吾人固得据其理由以诘之也。兹且出其所持为毁坏佛教之理由,一评判焉。

一、谓佛教是迷信之宗教,值此科学发达人智进化之时代,故当与一切迷信同排斥之。夫佛教固为世人以宗教著称,以佛教亦不辞自居为宗教之一,虽佛教徒不无自辨佛教为非宗教者,其实当来考其真相,不必于此名词上争是非也。大抵迷信之宗教,一在于可能证验之外,信有一神、多神之神,造作或主宰于人世。二者、纯用感情之服从,而丝毫不容理智之抉择。据此而云宗教,则佛教固决然非此迷信之宗教也。

若以由人类修学结果,凭其理解上、经验上之所证信者为宗,为悟他故而施设声名文物之教化,据是而云宗教,则佛教固不得不谓之宗教也。且人心不能都无所信,非信皆迷,特无可证验不容理智之妄信为迷,而由理解实验所得之证信则当别为智信,不能等视为迷信。迷信当破,而智信不当破,不惟不当破,且正为科学等所求之最高智果耳。佛教者、由释迦牟尼修学之理解上、证验上所得最高“正觉”为宗,而施设声名文物以觉悟世人,使学其理解修习之,以同得其证验之最深智果者也。既为人之所能理解证验之最高智果,此正人类向上进化的心理之所愿求,岂能以其可名宗教,与其他迷信的宗教同排斥哉!

二、谓佛教麻醉人心,使人类昏惰衰退,违反于人生向前进化之本能,故须排斥之者。则此亦其余迷信之宗教或如是耳,或佛教随一时一地一类人之暂时施设有然耳。梁漱溟君言:印度化倒退向后要求,亦言印度化非言佛教;或言佛教之暂适印度一时一类人之教化──若小乘教──而已,非言佛教之本身也。若佛教之本身,则惟以究尽诸法真实相的佛知见为宗,教化人人皆得究尽诸法真实相之佛知见而已。此真浩浩荡荡向前进趋于无上觉之牢强精进,乌可加以麻醉昏惰衰退之罪哉!

三、谓佛教之僧众──非僧众之佛教徒,则工农学商各事其事,当然更不成问题──,坐食分利,既不从事生产,亦不热心群众之事业,故当排斥之者。但僧徒不事生产,亦犹学生、教员之不事生产耳;其始为专精学业故不能从事生产,其终为专以教化社会故不能从事生产,虽不从事生产,不得云坐食分利;其劳于身心而利于社会者,既不亚于学生、教员,亦何谢于农工军政乎?至僧徒末流之币,不能尽社会教育之职,热心群众之事,则淘汰而整顿之固无不可,即改为半工半修、半工半教、亦无不可,终不能并佛教而亦毁灭之也。

由上言之,则佛教固无可应毁灭之理由也。不宁惟是,而佛教方为今后人类所需要,当亟提倡阐发宣扬之者也。何者?以前宗法社会则依迷信的多神为所本,帝国社会则依迷信的一神为所本,而今后的人类平等自由社会,既经摧陷廓清以上多神、一神之迷信以后,不以发明诸法──宇宙万有──独立发展和合增上之佛教为依据,将何所依据乎?故佛教者,为今后人类平等自由之所本,而人类舍此无以成立真正自由平等之社会者也。奈之何而欲毁灭之耶!

六 告佛教内外护

关此一端,吾昔年尝论及之,兹录于此。(注三)(见海刊八卷三期)

(注一) 此下一节,汇入“佛教救世主义”心的净化,修行第二之一“勇牺牲”中,兹略。

(注二) 本节汇入“佛教救世主义”心的净化、修行第二之四“勤善行”中,兹略。(注三) 此下同“由职志的种种国际组织造成人世和乐国”之五六两节,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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