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六月在上海作──

革命一名,滥觞于汤武革命,原为政治上革故鼎新时之一专门名词。儒者重天命,当易姓之际,辄称受命于天,言天已革去昔日命某姓为其国元首之职,今已改命某人任元首之职也。由天视民视、天听民听推之,则天命即是民命,即由民意革去某姓之君职,而改命一人为新君尔。此与君主革去所任命之某官职而改命一人新任其官职同。而革职必因有亏官职,违犯君命使然;则革命亦必因有亏君职、违犯民命使然。但在昔君主,朕即国家,君命即是国命,既改命一人为新君,则其国继续生存之势力习惯,皆随之而革故鼎新。国之势力所形成者为政制,国之习惯所形成者为礼教。当革故鼎新之际,一国之势力习惯,既随之而革,一国之政制、礼教亦随之而新,由新天命而产生新国命,故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准此而言,命义有二:一、生命之命,继续生存之谓命。二、命令之命,使令任用之谓命。天自革去天之旧命令,革某姓之君职,天又改发天之新命令,任用某人为新君。新君又来革去故君关于一国政制、礼教之命令,施新命令以任用职掌新政制、礼教之官职,此为命令之革命。此命令有继续生存之效力,即成一代政制、势力、礼教、习惯继续生存之生命。其祖父子孙传承君统,时有所修改,则修改而非革命也。由天革去故君统而任命新君统,旧君统继续生存之生命,完全断绝,由新君发布新命令而产出一代政教、礼制继续生存有效之新生命,此为生命之革命。由命令之革命而到生命之革命,乃能完成革命之意义,民宪国以“国宪”代“君统”,以“民意”代“天命”,其革命之意义亦同。兹列如左:

            ┌托天革故君而命新君        ┌命令之革命┤    君统国┤      └新君革故令而布新令       │      ┌革断故君之政教旧生命        └生命之革命┤             └新君产生之新政教生命             ┌由民宪革故宪而立新宪       ┌命令之革命┤    民宪国┤     └依新宪革故制而布新制       │     ┌革断故宪之政教旧生命       └生命之革命┤             └新宪产生之新政教生命

  然革命不难于命令革命,而难于生命革命。必生命之革命成功,命令之革命乃为有效。盖命令革命由革命党发一露布,宣一政纲,即可谓之革命。但故君故宪之政教,已成为旧势力、旧习惯继续生存之生命,盘据深植,不易摧革除断;抗而未伏,伏而未断,皆未足为已革旧生命之命也。且新君新宪之新政教虽已施行,而未能深入民心,畏威爱恩,习之而安,养成为继续生存之生命,则已革之旧生命犹有乘机复活之余地,亦未足为已竟革命之功也。虽然,使命令之革命,固深合乎天时地宜人和一致要求之天命民意,加以至诚不息之精进,勇猛无畏之努力,智足以及之,仁足以守之,则必能克奏生命革命之效。若违反天时地宜人和而凭私见为命令之革命,即必不能有成;即使其智勇过人,亦徒为扰乱于一时而已。予据此以深察中山先生之三民主义,可谓能契演化之天时、中国之地宜、华族之人和者,国民能一致行其遗教,必可底革命于成也。

  然革命虽为政治上之专门名词,近今应用推广,凡事物之革去故而鼎取新者,皆可赋予革命之名。若所谓宗教革命、文学革命、经济革命、心理革命等。今以此广义之革命而类分之,大别为二:一、人事革命  甲、人类处事方法之革命,以及家庭、校社、国族──若国民革命等──。人间──社会党、无政府党的政治组织之革命。乙、人类生产方法之革命,以及农业、工业、商业、财货的经济组织之革命。丙、人类治学方法之革命,以及学理──科学、哲学、艺术──文艺、美术、宗教、教育的思想组织之革命。此中亦有涉及自然革命者,而要以人事为主耳。

  二、自然革命  甲、有情由不觉而正觉之革命:伏断羝羊愚、愚童愚──此二愚,佛法以外之宗教、哲学、教育、科学、政治亦间有能伏之者──、婴儿愚、小圣愚、因圣愚,而成无上正遍之果觉──思想革命。乙、有情由世间而出世之革命:止灭七支恶、五欲染──佛法以外之宗教、政治、经济等亦有能止之者──、三界贪、二边著、一中爱,而证无住圆寂之涅槃──经济革命。丙、有情由秽土而净土之革命:转舍五浊土、三灾土──佛法以外之宗教、政治等亦有能转之者──、二死土、变化土、他受用土,而住自受用法性之净土──政治革命。

  人事革命与自然革命,皆有‘心’‘物’‘群’之三方面。思想革命即心的革命,佛法之究竟曰菩提,曰智德;经济革命即物的革命,佛法之究竟,曰涅槃,曰断德;政治革命即群的革命,佛法之究竟曰净土,曰恩德。智、断、恩之三德,亦即佛法僧之三宝。惟人事浅狭,而自然深广。人事革命以群的革命为宗主,自然革命以心的革命为宗主。人事之革命未必能涉及──亦有涉及者──自然革命自然之革命,则必能包括人事革命。除佛法之外,实惟有人事革命及不澈底之假自然革命──若科学之征服自然,及道士之成仙,神教之生天等──。而人事革命,换言之,亦即不澈底之革命耳。故真正澈底之革命,除佛法以外无他事,惟佛法能真正澈底而革命也。对于任何旧势力、旧习惯,初立革去之志愿或发革去之誓言,即为命令之革命;继为革去之行动及成革去之事实,即为生命之革命。人事革命与自然革命之三方面,皆有命令革命与生命革命之可能。命令革命在乎仁智,仁智则当,不仁智则不当;生命革命在乎勤勇,勤勇则成,不勤勇则不成。使其志发乎智而动乎仁,则其行事必沛然莫御而终达初愿;若动乎私欲而发乎愚见,则必行之难通而半途反悔也。今且就革命最澈底之大乘佛法一论之:吾人依大乘佛法而起命令之革命,即在受三归依,立四誓愿,谓之发菩提心。三归依者:归依无上正觉之佛故,革众生愚迷之命;归依无住圆寂之法故,革三界流转之命;归依清净和合之僧故,革五浊纷扰之命。四誓愿者: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为救人救众生而发,所谓仁也;法门无量誓愿学,正觉无上誓愿成──以学法成正觉为的,所谓智也。仁则广圆,智则深澈。如是革去众生烦恼,鼎取新法正觉之革命命令,是个人心愿而贯澈全自然界之大革命宪纲也。

  果真能澈见佛智所示宇宙人生皆无我缘成之真相,由是三归、四愿、立菩提志,则必能勤勇于下述诸行以求实证。

  一、力戒除身三、口四、七支之过恶──戒。二、渐灭离五欲之垢染──戒、定。三、观三界皆苦由烦恼业集,都不复贪,能舍财命以行布施──戒、定、慧……施、戒、忍、进、定、慧。四、无我故非有,缘成故非空,不著有边以堕三界,不著空边以堕二乘──施、戒、忍、进、定、慧、愿、方。五、无离边之中之无边不中,法法皆为法界,尘尘尽显中道;则又何中可爱而何边可舍哉!由是力、智圆满,成最正觉。要言之,则修习十波罗密行而己。诚能勤勇行此十波罗密,则必能奏自然界生命革命澈底之大功也。

  自然界革命能包括人事革命;

  唯佛法能彻底于自然革命;

  一切革命皆趋向佛法之澈底革命为究竟。

  不知佛法澈底革命之真义而违反之者,终将为最后之反革命;故真正主张澈底革命之人士,必须于佛法有完全之信解!十六、六、五在上海法苑写(见海潮音第八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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