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作──

  善因法师作佛学抉择论,胜义络绎,洵近代希有之名著,叨在知爱,试一评之:

  一、分正、迷、自、净之四信,据实只须分正、迷之二;自、净二种,其迷局者入于迷信,其解通者入于正信,不须另立。迷信重重,至佛始尽;正信重重,至佛始圆。而在初行,则惟有据释尊遗教,以为判别准绳耳。

  二、斥除今汉、藏等佛教滥杂神鬼之俗习,返之释迦之本始,卓然至论。然有群众即成礼仪,歌咏音乐,亦以滋生。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捺耶杂事第四云:‘时诸苾刍诵经之时,不闲声韵,随句而说,犹如写枣置之异器。给孤长者白世尊:听诸圣众作吟咏声讽诵经典!世尊意许’;则佛世时已诵经矣。仪象、音乐,和悦情感,但令率归真理善行之正,协合时方之雅尚,勿流邪陋而已。易龙树之名为龙猛,语尤不然。

  梵文亦有一字多义者,罗什等据一义,先译龙树;奘师考梵文及其立名之义,迁译龙猛,非出传密之人也。

  六、佛历尚悬,洵哉!故佛徒今应暂停佛生卒年不书,再待考定。余以罗什曾译世亲之百论释──什门作序,明言天亲,不应非也──;真谛曾译陈那之论。则世亲、陈那应早于罗什、真谛,佛生应在二千六百年前也。生卒年月,只可姑遵常俗。然日本早改依阳历,中国今定阳历为国历,故今后亦应改依阳历耳。

  七、定学应复,但禅学应改称慧学。

  八、大端如理,但细言之,大小中各多异义,颇难概论。但所云小乘间露神通,大乘全禁,殊不然。菩萨戒本明载菩萨遇须神通变化之人,有力能现神通而不为现者,为有违犯。盖现神通说法,同为度生之工具,唯真菩萨善巧用之耳。

  九、大端赞同。但应穷研诸部广律,再厘订之。予于出家戒律,主分为二:一、曲往菩萨,先受持沙弥、苾刍律;发心利他,再受持菩萨戒;亦可终身不受。二、直

  往菩萨,迳受菩萨戒品,戒本当用瑜伽论者。善师所持三十五条,自修观行虽善,然亦只止持之一义,较苾刍律缺作持义,较菩萨律缺摄善法与饶益有情二义。又身口七支,加二十六,只三十三,不能有三十五条也。

  十、上慢、我痴之判时,诚应废止。最大之流弊,在于只知尊大其宗祖,虽以佛附其上,然无不以为佛之正法唯吾宗祖得之传之,排斥同禀佛法之余宗,等于排斥异教;故予尝谓日本只有一宗一宗之佛教,而无全个之佛教。中国则降而愈下,其尊祖也,且只知尊其一寺一寺之祖;其传法也,实只传其一寺一寺之产;故只有一寺一寺之佛教,而更无全个之佛教。今之所急,应根革除各尊宗祖、寺祖之习统,归以尊释迦佛,庶几百川汇海,同为一味。然佛应机开示,法既千差,有情随根悟入,势难一准,故佛法之统一,应为千门百奥,互涉互通之统一,不能为单板之统一。批判教藏,探寻宗教,乃为从许多遗教传说中理出一系统来之必经途径。昔人所判分者,即其研究所得结论表示于人者,初学可资为研求先导,但不应墨守祖言,当直探佛说、圣众说,自成一条贯秩然之圆解耳。

  十一、百奥相通,则宗亦可分。宗者、教义中之纲要也。握厥纲要,乃应有一集中致力之点。善师云:修习宜专,苟非握厥纲要,安从而专之耶!但分宗有二:一、为各宗一经、一论、一门、一行以趣专修之行宗,此所云者是也。二、为总摄若干经论之理宗,若小乘之法有我空宗,及大乘之一切皆空宗等,则等于前述之判教,不过举单理以纲若干经论耳。假云:佛法以开悟有情同成正觉为宗,斯可为一切佛法总宗,但应机宜,施法非一,然有其大类可为综贯,因将一分综贯以我空义,一分综贯于皆空义,则谓之总宗中之别宗可也。摄教归佛固为总宗,应机之教,不妨分宗。至于门户之诤,则诚应亟泯除矣。

  十二、法华、华严,亦什、奘所传习,其程序之境,应曰:明性相之境而致行果改称如下:

    境──一、明性相。──十玄六相,一念三千,参究本来,亦明性相之余义         耳。      ┌二、基戒定。    行─┤      └三、习观行。──理观现前,入尘历事,广修万行。    果──四、获果证。──果唯实证,非教诠之所及,教诠所及,应皆入于         境中。

  十三、大端赞同。此宗成于惠能,而惠能之后,已多伪滥知见,当以性相拣之矣。

  十四、大端赞同。

  十五、善哉!善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十六、大端赞同。然按之寺僧本身,察之国民环境,皆无实现途径。

  十七、十八、善哉!善哉!唯上节难关仍在。(见海刊十卷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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