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五月在世界佛教居士林讲──

去年出国,先到欧洲,再到美洲,为时共历九个月。﹝注一﹞此次出国的动机,因为觉到近来这世界上种种的事情,都受了欧美的影响;即如今日中国各事,也随著外国的变化,如变成今日如此的中国。不但中国是这样,如东邻的日本,也是在这五六年来,随著西洋各国的变化,而变成今日如此的日本。在这一点意思上,我就觉得现在的全世界,实在是彼此息息相通的;他的变动,如一架机器的转动,又如自鸣钟全部机关的运转,仅由一根发条所致。现在的西洋,正如自鸣钟里的那根发条,能使其他各各的部分,都随著变动了。现在这个世界的局面,虽然比从前大得多,但是因为交通的便利,那世界的各事,就能够息息的相通相关;所以、中国如果想变好,不但单独中国自己能变得好的。那西洋化的一切事物:如政治、经济、宗教、学术、思想、习惯等等,须得他们都变好,我才变得好;如果他们愈变愈不好,中国单独要变好,也是办不到的。这世界上的情形,如全身的血脉一样,万难依著国界,一国一国的把它隔断起来。如果我们想要中国好,同时就要全世界都好;不但要救自己,还要去救全世界。但是不幸得很,今日的中国,只会跟著这世界的潮流跑,一点自主都没有了;不但政治、经济等是这样,乃至思想以及各种平常的见解,都失却自主了。我们必须将中国优美的道德文化发扬起来,使全世界都来领受;佛法就是一方面要使人类种种互相侵害的事减少下去,一方面要使人类良善的德性行为增长起来。虽然佛说这人生世界都是无常的,变化的,但想要人心趋向于善的方面,就必须要明白觉悟,现前一切万法是怎样变化起来的。如果存心时刻都想利益大众,则不但众人可得利益,即自己也可以得到利益。在这一点上,佛法和古今来圣贤所说的,大概都相同,但有广狭深浅的分别而已。倘能如此存心,种种苦恼都能化为安乐,世界就得和平。即远而言之,如西方极乐世界,亦无非由阿弥陀佛的无上善心,劝化多众,由此净因增长才成就净果的。现在这世界上遍布了天灾人祸,佛教必须实际上负起一种救济的责任来才好,非但空想罢了。当今西洋人具有转动这个世界的力量,可是西洋人不但不了解佛法,而且与佛法不相应。如果能到以佛法的力量来转动这世界的时候,这世界便有望了。那么、今日的西洋,到底有没有可以信受佛法的机缘呢?我看西洋人对于凡百事物,都要先研究清楚了,才肯实行,随即发生了效验;倘能以这种态度来领受佛法,从而实行,便能够很快的将佛法布于全世界。不像中国人,往往不求甚解,敷衍了事的。而且、佛法在中国存在的时期太长久了,心理上似乎疲了,以为也不过是这么样。假使佛法传布到西洋去,与以一种新鲜的激剌,也许能够因此便实行起来罢!我从这几点意思上著想,所以要到欧、美去观察一下。

这回是先到欧洲,因为欧洲是西洋文化的根源地,美洲的文化也是从欧洲流传过去的。欧、美各国关于佛教的情形,可分三种来说:其一、是各大学和宗教学院里的专门学者,他们所根据的,多是锡兰文和不很完全的梵文;锡兰文的属于小乘,梵文的属于大乘,英、德两国受锡兰文的影响较大。也有由西藏文和日本文来研究的,至于从中文探究的就很少了。他们的态度,如比国有一位佛学者名普善,他是以讲佛学出名的,然而他却是个天主教徒。其二、是个人各自研究,也有因此而起信行的,他们也有因为游历东方,到锡兰、西藏、日本等处,因一时的感动,或译书的关系而兴信仰,但这种人也不多。其三、是结为团体,以共同研究或共同信行的。这三种人之中,有曾游历或住过印度、锡兰、西藏、日本、中国,和一二种东方文字有直接研究原典的,也有仅从译成的英、德、法文来研究的;我在德、在法,都曾遇见过刚才从西藏回来的人,在锡兰和日本,都有几个西洋人因信仰佛法而出家的。英京伦敦,原有佛教会两处,法国最近才成立巴黎佛教会。我因为见到欧陆无论团体的或个人的,对于佛教的关系,彼此几全不通声气,或绝无联络,往往因这种研究传播佛法的中间人死了,佛法便不能长久保留下去。所以我此行除在各处演讲佛法外,﹝注二﹞予欧、美佛学界的影响有三种:一者、引导欧美与佛学有关系的团体或个人之间,互相联络,为更阔大之组织;二者、引起其对于中国文佛典的兴趣;三者、发起世界佛学苑,在法、英、德、美诸学者名流参加者,已分设通讯处于其本国。按佛法在欧、美流传的情形,大概是由欧及美,在美复受日本的影响,美国西部旧金山有日本人办的佛教布教所数十处,常有美国人去听讲。美国人从前在这里曾经办过一个佛教会,现早不存在了。美国的东部,接近欧洲,如我到过的纽约,倒甚少见有与佛教的关系。现在欧洲有一部分学者,觉悟到惟有佛教能使这世界进于康庄大道,化除战争,永得安乐;但这也只是少数学者的见解如此,至于各种对佛法具有信行的小团体,在欧洲环境之中,实在感受著有许多的困难。对于无论什么宗教都不相信的,这尚非多数;惟有原来信天主教、基督教的人很不少,法、意两国更多,这当然由于有悠久的历史所使然,虽然近代有信教自由的规定,而以少数的佛教分子处在这种环境之内,当然要经过许多的困难了。但究竟说来,惟有佛法最适应现今时势的需要;因为从前的欧陆宗教观念,和现代的科学根本不能相容,宗教的宇宙观,和以自然说明万物的科学态度,成了冲突!又因近代工业发达,社会经济组织大异从前的结果,人们都觉得各种力量都在人类自己的身上,那些创世主宰的观念,当然不能再相信的了!如果将佛法和其他宗教同样排斥,便是莫大的误会!倘能明白过来,便知道不但两者并不冲突,并且知道由各种科学以及近代各种经济组织发生出来的许多不安稳的现象和祸害,都能靠佛法来补救消除,使近代的社会更有进步。须知佛法是说明一切法都是因缘和合所成的,非特世界、国家、社会是如此,即小至一微尘亦如此;这个因缘和合所成之理,即可贯通科学之理而无间然。因系因缘和合所成而无自体的,故是空;系因缘和合所成,而时增、时减、时生、时灭的,故是假;即此空假不二,故名中道。那科学的宇宙观,也就是说一切事事物物是因缘和合所成的,但不及佛法说得这般透彻圆满。所以、凡是到了科学发生矛盾现象,或遇到什么障碍的时候,佛法就都能够在那矛盾处、障碍处、一一为之打通,一一为之活动;足见科学和佛法非特不相反,而且是很需要的。

这回游历观感之所及,和与诸学者名人谈话讨论之所到,都觉得佛法确是现今世界人类最需要的一种新信仰。可是、这不过是很少数的思想家才知道,且这种伟大的事业,也决不是靠少数人的宣传所能成功的,那大多数民众信仰之转移,非各国佛教徒为共同之努力不可。有了一种国际间之组织,才能够成就一种世界的大运动。另一方面,佛教内部的各分子,又必须提高其程度,使成为各国健全的分子,不但独自参修便了,并且要存心济世利人,实际的负起责任来。这样、才能够将佛教的真力量、真功用显出来,否则、只是拿几句慈悲为本、方便为门的话头说说,这不但不能使人信仰,而且以为空话而已。现今各国佛教徒较有组织而稍能显其作用于欧、美者,当推锡兰之于英国,日本之于美国;其次、则暹罗和西藏两处,虽无宣传佛法到国外的力量,却是在本土都能有住持佛教的和合众?而最散漫凌乱无力量者,则实为中国佛教的寺僧!现在必须赶快将这种弊病革除了,才能够振兴起来,担荷宏法利世的大责任。弊病的症结,在于各个寺院已经化成祖传子承的变态家族,早将和合众的真僧义失掉了。流弊所至,现在只有各为其一寺一院的住持眷属,和游食挂单于各处寺院间的云水僧众,而绝对没有为一县、一省、一国的佛教团体。虽然年来也有时势造成的团体出现,但个中情形非常散漫,绝无整齐划一的管理和组织。所以、虽然全国有许多佛寺和许多人,却不能有一种力量表现出来,危机临头,束手无策!历观各国,无论是佛教非佛教的传持宗教者,都是教团而非家族式的。须知佛教的三原素:是佛、法、僧;佛是教主,法是教典,僧是教团。僧的本义就是和合众,和合众就是崇佛依法而有组织、有纪律的佛教团,可见住持佛法者是在僧。原本的意义,就是住持佛法者须有一定组织纪律的佛教团。且看三藏中律藏所载,大抵是关于传持佛法的僧团组织。只因中国民族是向来以家族制为中心的,以至佛教传入中国住持之教团,也成了变态的家族了!近代国家社会的组织,都在分化减轻去家族的关系,使各个人成为国家社会的健全分子,以组成健全的社会或国家,何况为宗教的传持者无不是教团,而佛教的传持,本来就是和合众佛教团呢?所以、中国佛教寺僧急应革除一寺一院的家族制,化成一县、一省、一国佛教团,凡寺院财产以及各个人的心力身力,都应该供献给教团。须知僧无别职业,专依佛教为职业;僧无别生活,专依佛教为生活,就应当完全为佛教而牺牲一切,而精进修学,这样才成为有力佛教团,足以住持佛法,而且发展佛法于人世。至于由家族的寺僧化成佛教教团之后,那时有寺院财产,都是佛教教团之所有,和合僧伽即为住持佛教的教团;那时、各寺院的财产,应办何种事业,都由佛教教团来支配,各种财产事业的办理掌管人,都由佛教教团来选任。这样、一方面可以造成僧内健全的个人分子,汰除一切偷惰顽劣的败类,使老年的有以修养,青年的有以求学,壮年的得以各尽其才力,办理各种佛教应办的事业;一方面,由这健全分子所组成的有力教团,根据著佛法的真理,广作各种济人利世的事业,改良人群的风俗,促进人类的道德,救度人生的灾难,消弭人世的祸害,将佛法发展为全社会、全国民的佛法。照这样的先将中国的佛教提高以后,中国的佛教团才能出而联合各国的佛教团或佛教徒众,组成全世界的佛教团,共同努力,将现今世界人类所最需要的佛法发扬实行出来,成为全世界人类的新信仰了。简括的说:总要本著佛陀的大慈悲愿力,造成能实行佛陀大慈悲愿力佛教团,有了这种的教团,才能够实现佛法济世利人的力量。否则、我国佛教的情形,但有家族式的各独寺院,和散漫般的云水个人,所依赖以生活的一切,都将不能保存,﹝注三﹞还有什么能力来济人利世呢?佛法中的各种好听名词,不都成了空话了么!所以、如果要佛教在这人世间有事实上的功用,必须有健全的份子,和完善的教团,才能够觉破世人的迷惑,才能够拯救世人的苦恼,才能够有真正的佛教,世界人类也就可以从真佛教中得著普遍的信仰了。(晦盦记)

记者将讲演录缮写将竣时,适接居士林寄来法师之讲演底稿,兹将原稿中有为讲演所未及者,别列为注,以备参考。

(注一)余此次游历之所经,适为自西向东之绕地一周,但中间亦不少自南向北又自北向南之曲线耳。自东向西行,以在大西洋及太平洋上为最直。每行二三日,须减退一小时,大约从上海经南洋、印度洋、大西洋而抵纽约,差十二小时;故于太平洋上之远西远东分界处,自西向东则增一日,自东向西则减一日也。自北向南者,考由上海向新加坡,及旧金山向檀香山,天气则由冷而热;自南向北者,考由红海向地中海,及由檀香山向日本,天气则由热而冷,此为环游中所感时序气候之变化也。中国在亚洲之东,绕向亚洲之南所经者,为安南、柔佛;由是西向,则为锡兰、印度、波斯、阿剌伯;由是向北而入红海,东岸即阿刺伯,西岸即非洲,两岸皆大沙漠,故异常炎燠。由红海经苏彝士运河而达地中海,东岸之亚洲,有汉志、犹太、土耳其等;西岸之非洲,则埃及等。此所经亚、非二洲多古国,乃今除暹罗、土耳其二三国能独立外,余若印度等皆已沦为欧洲法、英、荷、比诸国之属地,殊为可叹!就宗教言,爪哇、印度、及波斯、阿富汗等,本为佛教流行之地,今印度则惟有婆罗门教、回教、耆那教,余则惟有回教及新传入之耶稣教;而佛教残存之古佛,仅可见之于欧洲诸国之东方博物院耳!回教诸国之身历其境者,仅一游埃及首都之开罗,即著名金字塔所在地,类多伟大之回教堂;土耳其等历代帝王之坟塔,亦多有在其中者。而开罗已为一英国式之新市场,人口百万,为非洲之第一大都市焉。在地中海经过者为意大利,至法国南部之马赛而登陆,约车行八小时至里昂,再八小时至巴黎,法国之首都也。余住巴黎两次,约五十日,由巴黎渡海至英京伦敦,舟车仅八小时;伦敦至比京白鲁塞尔,舟车亦仅八小时。余在英、比二国约一月,由比京至德京柏林则为十七小时。余在德国所游之城市较多,若柏林菜勃齐、耶纳、佛郎府、达姆斯达、敏兴等。欧洲夏间不甚热,颇宜游览,惜余乃在秋冬,草木黄落,风雪严冷,未免减兴!春间至美国东部之纽约、华盛顿、芝加哥等,雪犹未消。惟一至西部之加里福尼亚州等处,则山青气和,常年如在晚春初夏之时,殊足增人快感也。余在欧、美诸国参观者,为各大学校、图书馆、博物院、公园等。法国有皇宫二处:一即浮罗博物院,内以图画为多;一距巴黎二小时火车之凡尔赛皇宫,宫外林泉清旷,宫内保存旧时帝后起居之形状,壁间图帝王历史以供观览。余观德国之敏兴、柏林等皇宫,建筑陈设亦略相同。比国之非洲博物院,亦皇宫之模仿凡尔赛者。博物院有普通者,有专门若天文、交通、工业、农产、植物、动物、民族历史等者。例如天文博物院之天文室中,利用电器电光之作用,旋转屋中之圆顶,周天日月星辰之交错流布,历然如观掌文。据云:国家图书馆以法国藏书为最多,然英、德及华盛顿之国会图书馆,亦不相上下。各大学除德图书馆之外,各科又有各科之图书馆,加以各学者各有一屋书籍,常人亦皆有几架书籍,故书籍之富,实为欧、美近代文化发达之一征。即中国文之书籍,不论新旧,凡中国所有者,彼东方学校或图书馆中,大抵有之;而中国所已无之古籍、古器物、古美术品,亦时可考见于彼都之图书馆、博物院、展览会中。余在柏林时,适开中国展览会,德国驻华卜尔熙公使等曾邀同观,商、周之古器,亦陈不少。其他于各国东方博物院中,见关于佛教之雕刻、图画尤富,其属于爪哇、新疆、波斯、阿富汗等国之佛像、及佛教史之雕绘,多为向所未见闻者也。

(注二)余之讲演,皆为佛学。法国之大学院、巴黎大学及东方语言学校等联合所开之讲演会,则在东方博物院。其他尚有东方文化学会、证道学会、及佛教美术学校等讲演。英国由牛津、剑桥、伦敦教授等联合所开之讲演会,则在东方文字学校。于德、美两国中讲演尤多。英、比、德诸处之演词,已见本年第一期海潮音记载。美国则著名大学哥伦比亚、耶路、芝加哥、加里、福尼等,皆曾讲演,而美国在纽约、哈福、卜技利由各宗教学院,亦因请讲而得参观考察之机会。关于宗教研究之专门学院,不能不推美国为最善。法国天主教之大主教及英国为历代帝后坟墓所在之皇家教堂主教,皆曾约余相晤,并参观教堂中之一切。其余在法、英、比、德、美诸国,游观天主教、基督教、回教、犹太教等之教堂,不一而足。过耶诞节,则观于柏林之某大教堂;过复活节,则观于旧金山之某天主教堂。他若英国美以美会之纪念会,及各教堂之讲演,亦多往参观;以纽约之福斯登牧师听讲之情形为最盛焉。

(注三)寺庙管理条例,乃表示政府解散中华佛教总会而产生之一种代替物,及保持寺僧变态家族之弊制,使不能成为中国各级佛教会之障碍物也。今内政部所依据改订之寺庙管理条例,除加入可由地方政府解散废止以夺取寺产之外,其他概袭其旧。今既明非有佛教会不足以住持且发展佛教,故非要求取销之不可。夫佛教与回教等同为宗教,彼教之教堂、礼拜寺等既无此等条例,独令佛教之僧寺与道教之道庙有此条例,殊为可怪!今吾佛教当为堂堂正正之宣言,凡属于佛教之寺庙财产,当为佛教僧完全所有,断不容任何人假借任何名义可许其攘夺;其不属于佛教之寺庙财产,设非其所有权者愿捐施于佛教,佛教僧断然无所贪恋。至佛教僧所有之寺院财产,应如何管理支配,由全国佛教僧所组各级佛教会处理之,于政府则批准各级之教会章程,俾可照章行使其教会权,并于内政部设一宗教局,专掌管宗教之行政,以示宗教平等。然在此训政时期,可先由内政部设一宗教整理委员会,以整理关于国内之宗教,至整理完竣时撤销之。关于各宗教寺院庵堂及财产,宗教整理委员会应规定其所有权及管理权,例佛教寺产之所有权在中国各级佛教会,其管理权则属之由各级佛教会所选任之各寺产住持或职员;革除以剃派、法派等变态之传继习惯,并由宗教整理委员会举行各宗教寺产登记,然后各归各宗教教会所有管理之。至有宗教教会之组织法,应有同异;例佛教会应为各县、各省、全国之三级,会员大致分僧众、信众,寺庵僧众为当然僧众会员,应举行考试登记,汰除莠劣,其自愿还俗者听。信众之个人入会与否,听其自由,唯组织成团体者,应悉加入佛教会,以收佛教团体统一之功效焉。晦盦速记。(见海刊十卷四期)

(附注)原题“归国后在上海佛教居士林演讲词”,林刊作“太虚法师在本林讲演词”,今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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