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之哲学问题──

阎百川先生之在山西,关于国民党训政时期所要做未能做之地方自治,似乎在十六七年前早就做过了,然未有稳固基础及显著成绩,则因国际及国内潮流的牵荡,亦因所施多未切于人民生活所需要──例受小学教育的,过后仍种田数年,即完全忘却了,等于浪费──,故不能同于有根的植物一般自趋生长。今以讲求防共方法而研究出“按劳分配”及“物产证券”“土地村有”等要义,然其学说皆从按劳分配而演出,故今就是略论之。

近世对于社会经济,有“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与“各尽所能各取所值”之两派学说。取所需,是共产党及无政府的主张;取所值,即阎氏所谓按劳分配,亦谓之“资──生产的资本──公有”、“产──消费的物产──私有”。阎氏以此制最合公道人情。所谓公道者,即劳动与享受相当之谓,劳动少者少享受,劳动多者多享受,以劳动定享受,以享受励劳动,是即合乎公道也。人情者,人心之所同然也。如劳动上之“好逸恶劳”,享受上之“好多恶少,好美恶劣”;处事定制,以其所好之多与美,以励其所恶之劳,即合乎人情也。其谓‘“按需分配”──即主各取所需之共产党等──是以生产工具给劳动者,固然十分不喜欢;“按劳分配”,使劳动者十分喜欢处同,而劳动结果全归劳动者所有,无一分不喜欢’,可为其攻击共产制之最有力处。

但其哲理之精粹处,乃在‘人生非劳动不能达享受之目的,制度为限制欲享受而不欲劳动者,应使享受与劳动合一。故按劳分配属于政治范围,而分配制度之极则,只是按劳分配。若按需分配,便使享受与劳动分离,则劳动之目的,非为享受而生产,非“不藏己不为己”者,不能是超乎本能人情之上而为公为人的。为公为人是理的表现,为己为私是欲的表现,在人行为上有公私,在内心上必有理欲,社会上可行的是公道,不可任的是私,人心上可启的是理,不可纵的是欲,用本身的理以擒本身的欲是德行,用大家的理以擒大家的欲是政治。定制度只能收政治的效果,不能收道德的效果,纵令人人人情优化,事实上竟可按需分配,而定制度亦只能定按劳分配,而以优化人情属教学德行,不属政制’。

其说先分为公为人之理与为私为己之欲,于理又分顺成环境的子理──后天而奉天时──,与改造环境的母理──先天而天不违──。子理是人与物关系上表现的,是什么能什么、就要什么,如饿了该吃饭。母理是人与人关系上表现的,该什么能什么、才可什么,如“蹴尔而予之,乞人勿屑”。似乎子理是顺成欲的,母理是节制欲的。据此、自应比以“环境决定意志”之唯物史观高一筹。

然阎氏对于“用本身的理以擒本身的欲”之德行教学,似稍欠注重。盖“人与物”、“人与人”之事上,更有“人与自”之一事。人生大事,莫过于将自身人格优化,非此则仍未发展人类高等的精神,不过可平平庸庸的混度一生而已。吾意人以经济生存,政治平安,教化进善,必能进善而后有人生之价值。阎氏谓“知行合一的政治教学与政治制度不可分开,优化人情的教学必与政治分开”,亦甚有理。故政制中所施之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大抵为资生学术,是与政治应合一者。由此应将“优化人情”之职能付之宗教,而与政治平等提倡。

宗教之独能适今后人类的理智而最有优化人情的力量者,莫过儒之与佛;以儒而切近优化人生,极至乎不藏己不为己之大同社会;以佛而深圆优化人情,极至乎证无我而契一切法缘生实相,其精义略备王君恩洋所著人生学。近之当道者,虽高至阎氏,亦犹未能重视此优化人情之要旨,故今特为表而出之──王君属序人生学,拟即以此篇充之。(见海刊十七卷五期)

(附注) 原题“按劳分配之哲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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