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人经疏必各别行。一则不敢以疏混经。二则经疏文义各有血脉。不宜间断夹杂故也。后代根钝。对阅为难。于是为师匠者。每每从而会之。虽巧被初机。慈心殷厚。而割裂纷缪。亦觉不少。今欲仍古式。恐后人复加割会。乃曲殉时机。合经成注。但经文顶格书之。注低一字。科低二字。即卷首缘起。亦低一字。所以表示尊重佛语弗敢滥混也。

一古人既不以疏杂经。故甚至有字字句句而为科者。以科即是疏。即能表诠经旨。故不厌其繁也。会之者亦字字句句而科之。几使经文不成句读。亦可慨矣。且末法根钝多畏繁科。今乃止设大科。其余子科。悉皆从略。设有一二不能免者。即于疏中出之。使经文不至支离割截。

一古人著述每多破立。如玄义。悬谈等。必先出旧解。方事折衷。今此经上卷。虽有一二家解。不足流通。下卷则惟义疏发隐一书。其中缺略虽多。纰缪则少。纵有一二出入。亦不复辨别是非长短。但自据理直释而已。若欲委知古今同异。请以义疏发隐对阅。自当知之。

一戒相结罪重轻。一一本于大小经律。深思细择。融会贯通。方敢组织成文。使其言简意尽。并无片言只字。敢任私臆。但不复如毗尼集要。逐节标其出某处耳。倘不相信。请徧阅大藏。极其精通。然后料简予所不及。赐以教正。予深望焉。

一大乘律法。虽是一切律之所朝宗。然既通于七众。故于比丘五篇七聚名义。仍须隐而不说。盖菩萨比丘。及比丘尼。自应习学毗尼集要。及律藏全书。即于彼中通晓篇聚名义。此中不必更宣。若菩萨沙弥。菩萨优婆塞等。只须依此修学。而篇聚名义。尚非分内之所应知。万万勿求先知。致成盗法重难。高明之士。信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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