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五则

一、选定。 此集旧尝三刻。复古堂本止分上下卷,不备可知。昆山本文三百五十余篇,常熟本篇数略少,而昆刻所无者殆半。未刻藏本,又二百余首。钱牧斋先生尝合已刻未刻诸本,总选得五百九十余首,而尺牍、古今诗在外,合计四十卷。今大率从其选本。但未刻中之不收者,已刻中之被汰者,庄以为尚有遗珠,又自以已意增入十有余首。今自尺牍二卷、诗一卷之外,总计文六百有五首,悉付诸梓人。其外二百余首,则依钱宗伯名为余集,而藏于家。

一、编次。 钱宗伯所编集三十卷,首经解,末书。又别集十卷,首制辞,末论策。今大概因之。独以为古人文集,书多在前,不当置之末卷。今移置书三卷于赠送序之前,而以祭文为末卷。又论策,据苏文忠集编在策问之前。今移置于别集之首,策问次之。文选诸书,诗在文前。今以府君所专攻者文也,诗不过余兴及之,篇章亦不多,故从柳子厚集之例,以诗居末。

一、正误。 他书刻本之误,不过字画略差,或偶脱一二字耳。惟此书旧刻之误,不可胜举。约有四端:有因声音近似者,有因草稿模糊者,有因叶数颠倒者,有因妄加删改者。如尚书徐晞之为「熙」,少傅夏言之为「贤」,儒者钱德洪之为「宏」,此因声音近似而误者也。如「富贵淫佚陨命亡国」,本汉书成语,乃倒置错出,以致上下不属,文义难通,此因草稿模糊而误者也。至水利策一篇,遂颠倒四百余字,向来选家坊本,皆袭舛而不觉,此因板心数目颠倒而误者也。凡此皆因失于较订,以致传写之讹。至于妄加删改,为尤甚焉。昆山本则以从祖之好自用,凡篇首作文之由,往往删去,篇中遂无照应。而擅改者尤多。常熟本则以宗人之少读书,凡用经史,彼所不晓者,非删则改。今皆据家藏抄本正之。其抄本亦误者,侧考古书,据文义以正之。较勘数四,颇为精详。间有疑者,阙之。讹谬既正,似可不言。但以旧刻行世已久,恐观者见其参差,反致疑于新刻,不得不明言其故,非敢暴前人之短也。

一、删重。 隆庆元年浙江乡试时,府君任长兴方踰年,以资浅故,不得为同考试官,仅入外帘。然夙负高望,主考推重,五策问俱委作,并属作对策。后遂刻为程策。惟第五道,主考颇加删改。府君与门人尺牍,以为窜入鄙语。故今集中对策止存前四道。昆山旧本,因止刻策问,故首载前四策问。今既并对策俱刻,不必又重见,故去之。又吴纯甫行状、墓表二首,大略皆同,今存行状而废墓表。西王母图序二首,大同小异,今存前作而废后作。送周御史序,一作颂而略改,今存序而废颂。若题同而文绝不同,截然为二首者,如送王子敬之任序之类,则两存之。

一、履历。 凡古人文集,必载本传以见其人之生平。府君之学术文章,宜入儒林、文苑。以未有国史,缺于无征。今但取前辈诸公志、铭、墓表、行状、传、赞、序、跋,凡有关于府君之文集者,附录一卷于后,庶几读府君之文者,开卷而如见其人云。曾孙庄识

谨按:恒轩先叔父府君所作凡例,屡经窜改而未有所定。玠于刻工处见抄本,凡八则,而中多可商。思欲删逸之而未敢也。会往虞山谒从叔孝仪,孝仪叔出先叔凡例一册,内止五则,云得之于钱子绣林。盖钱子于黄洲董夫子署中携归,此为先叔最后改本无疑,而家中特遗其稿。因大喜过望,亟以付诸梓。集中选定编次之法,大约因钱宗伯而不无稍异。今系先叔凡例于后,而仍存钱宗伯凡例于前,庶几不没其实,且令世之君子有所考焉。康熙乙卯孟春望后一日,玄孙玠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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