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笄

  《释名》曰:笄,系也,所以拘冠,使不坠也。

  《三礼图》曰:笄,簪也。士以骨,大夫以象。《诗》曰:君子偕老,副笄六珈。(副,后夫人之首饰,编发为之。珈,笄饰之最盛者。)

  《白虎通》曰:男子幼娶必冠,女子幼嫁必笄。

  《礼》曰:女子许嫁,笄而字。

  《国语》曰:司马期欲以妾为子,(内子,卿之嫡室。)访於左史倚相曰:"吾有妾,而愿欲笄之。"倚相止之。

  又曰:范文子暮退於朝,武子曰:"何暮也?"对曰:"有秦客廋辞于朝,(瘦,隐也。)大夫莫之能对也。吾知茸苌。"(解其三事。)武子怒曰:'大夫非不能也,让父兄也。尔童子而茸苴人於朝,吾不在,晋国亡无日矣。"击之以杖,折其委笄。

  《春秋后语》曰:赵襄子之姊为代王夫人。襄子并代,煞王,平其地。其姊闻之,泣而呼天,磨笄自煞。代人怜之,名其地为磨笄山。

  齐淳于髡《十酒说》曰:罗襦排门,翠笄窥牖。

  ○钗

  《释名》曰:钗,枝形也。因名之也。爵钗者,钗头施爵。

  曹植《美女篇》曰:头插金爵钗。

  《续汉书》曰:灵帝时,江夏黄氏母浴而化为鼋,入於深渊。其后,人时见出浴,簪一银钗,犹在其首。

  又《与服志》曰:贵人助蚕服,瑇瑁钗。

  《江表传》曰:魏文帝遣使於吴,求玳瑁三点钗。群臣以为非礼,咸人不与。孙权敕付使者。

  《晋记》云:王达妻卫氏太安中为鲜卑所掠,路由章武台,留书并钗钏访其家。

  《晋令》曰:六品下得服金钗以蔽髻。

  又曰:女奴不得服银钗。

  《晋山陵故事》曰:后服有瑇瑁钗三十只。

  沈约《宋书》曰:秦王始三年,以皇后己下六宫金钗千枚班赐北征将士。

  《列女传》曰:梁鸿妻孟光,荆钗布裙。

  《洞冥记》曰:元鼎元年,起招灵閤,有神女留一玉钗与帝,帝以赐赵婕妤。至昭帝元凤中,宫人犹见此钗,共谋欲碎之。明旦视之匣,惟见白燕直升天去。故宫人作玉钗,因改名玉燕钗,言其吉祥。

  《拾遗录》曰:汉献帝为李傕所败。帝伤指,伏后以绣绂拭血,刮玉钗以拂於创,应手则愈。

  又曰:魏文帝纳美女薛灵芸,有献火珠龙鸾钗,帝曰:"珠翠尚不能胜,况龙鸾之重乎?"

  又曰:魏明帝时,昆明国贡嗽金鸟,鸟常吐金屑如粟,用饰钗珮,谓之辟寒金。宫人相嘲曰:"不服辟寒金,那得帝王心。"

  又曰:石季伦爱婢翔风,别玉声金色为倒龙之珮,莹金为凤冠之钗,言刻玉如倒龙之势,铸金象凤凰之状。结袖绕盈,舞於昼夜。使声声相接,谓之恒舞。欲有所招者,不呼姓名,悉听珮声,视钗色。玉轻声者居前,金色艳者居后,以为行次而进也。

  《华阳国志》曰:涪阳大龟,其甲可卜,其缘可作钗,世号灵钗。

  斐渊《广州记》曰:豪富女子以金银为大钗,执以叩铜鼓,号为铜鼓钗。

  崔豹《古今注》曰:蟠龙钗,梁冀妇所制。

  《异苑》曰:吴郡有徐君庙。东阳长山县吏李瑫,义熙中遭事在都,妇过庙乞恩,拔银钗为愿。未至富阳,有白鱼跳妇前,剖腹,得所愿钗,夫事寻解。

  《幽明录》曰:寻阳参军梦一妇人,前跪自称:"先葬近水,沦没。诚能见救,虽不能富贵,可令君薄免祸。"参军答曰:"何以为志?"妇人曰:"君见渚边上有鱼钗,即我也。"参军明旦觅,果见一毁坟,其上有钗。移置高燥处。却十馀日,参军行至东桥,牛奔直趣水,窜鏖,忽转正,得无恙也。

  《录异传》曰:吴人费季客贾去家,与诸贾人语曰:"吾临行,就妇求金钗,妇与之,吾乃置户楣上,忘白妇说。"妻梦见季死,前金钗在户上,妻取,得发哀。一年,季却还。

  《神仙占》曰:头上着钗,夜卧堕靴履中者,妇人与外夫煞之。

  司马相如《美人赋》曰:玉钗挂臣冠;罗袖拂臣衣。

  黄香《九宫赋》曰:剥骇鸡以为钗。(骇鸡,犀也。)

  古歌辞曰:头上金钗十二行,足下丝履五文章。

  陈司马《美玉篇》曰:头戴金雀钗,腰珮翠琅玕。

  崔瑗《三子钗铭》曰:元正上日,百福孔灵。魉禜如云,乃象众星。三珠横铳,摄〈女奚〉赞灵。

  魏陈思王《美女篇》曰:头戴合欢钗。

  梁阳济《泄井得金钗诗》曰:昔日倡家女,摘华露井边。摘华还自比,插映还自怜。窥窥终不己,笑笑自成妍。宝钗於此落,从来非一年。翠羽成泥去,金色尚如先。此人今不在,此物今空传。

  秦嘉《与妇淑书》曰:今致宝钗一双,价值千金,可以耀首。淑答曰:未奉光仪,则宝钗不设。

  《灵怪》曰:吴兴妖童赠谢府君诗曰:"玉钗空中坠,金钿色己歇。独泣谢春风,良夜辜明月。"

  ○镊(钗类)

  《齐书》曰:文安皇后为皇太子妃,无宠。太子为宫人制新丽衣裳及首饰,而后床惟陈故古旧钗镊数枚。

  又曰:周盘龙为右将军。建元元年,魏攻寿春,以盘龙为军主,假节助豫州刺史桓崇祖拒魏,大破之。上闻之喜,下诏美称,送金钗镊二十枚与其爱妾杜氏。

  王仲宣《七释》曰:载明中之羽雀,杂华镊之威蕤。

  孔炜《粕别》曰:长袖随腕而遗曜,紫镊承鬓而聘辉。

  ○珰珥

  《说文》曰:珥,瑱也。瑱,以玉充耳也。

  《释名》曰:珥,瑱也。悬珰耳旁,不欲使人妄听,自镇重也。此本出於蛮夷。蛮夷妇女轻浮好走,以此铛锤之也。今中国仿之也。

  《风俗通》曰:耳珠曰珰。

  《周书》曰:武王驰纣,商师大崩。帝辛登禀台,取天知玉珥及鹿玉衣身以自焚。鹿玉则销,天知珥在火中不销。

  《诗》曰:玉之瑱也,象之揥也。(瑱,寒耳也。)

  又曰:有匪君子,充耳琇莹。(琇莹,美玉。)

  《传》曰:夏,齐侯将纳公(鲁昭公也。)命,无授鲁货。申丰从女贾以币锦二两,缚一如瑱。(瑱,充耳也;缚,卷也。)急卷使如充耳,易怀藏。

  《史记》曰:淳于髡谓齐威王曰:"前有堕耳,后有遗簪,此可饮八斗。"

  又曰:武帝谴责钩弋夫人,夫人脱簪珥叩头。

  《魏书》曰:卞太后性约俭,不尚华丽,无文绣珠玉,器皆黑漆。太祖尝得孟苽数具,命后自选一具,后取其中者。太祖问其故,对曰:"取其上者为贪,取其下者为诈,故取其中者耳。"

  《吴录》曰:袁博出游,其女茔得坏墟齐珰珥百枚,於是封上之,诏以赐博也。

  《晋令》士卒百工,不得服真珠珰。

  又《诸葛恪别传》曰:范慎嘲恪曰:"马虽大畜,禀气于天,今残其耳,岂不伤仁?",恪答曰:"母之於女,天下至亲。穿珥附珠,何伤於仁?"

  《战国策》曰:齐王夫人有七美珥。

  《韩子》曰:齐威王夫人死,有十孺子。(所窥者凡十人。)薛公欲知所立人,为十玉珥而美其一,献於王,以付十孺子。明日视美珥所在,乃立之。

  《西京杂记》曰:赵飞燕为皇后,其女弟上遗合浦圆珠珥。

  《梦书》曰:珠珥为人子之所贵,梦得珠珥,得子也。

  魏陈思王《洛神赋》曰:献江南之明珰。

  刘祯《鲁都赋》曰:含丹吮素,巧笑妍祥。插曜日之笄,珥明月之珰。

  繁钦《定情诗》曰:何以致区区,耳中双明珠。

  王粲《七释》曰:扌冗照夜之明珰,焕煜爚以垂晖。

  傅玄《七谋》曰:珮昆山之美玉,珥海南之明珰。

  ○钏

  《通俗文》曰:环臂谓之钏。

  《东宫旧事》曰:皇太子纳妃,有金钏二双。

  祖台之《志怪》曰:建安中,河间太守刘照夫人卒於府。后太守至,梦见一好妇人,就於室家。持一双金鏆(古唤切。)与太守,不能名,妇人乃曰:"此錗(竹志切。)鏆。"錗鏆者,其状如纽珠,大如指,屈伸在人。太守得,置枕中。前太守迎丧,言有錗鏆。开棺视夫人臂,果无复有錗鏆焉。

  《甄异记》曰:乐安章沉病死,未殡而苏。云被录到天曹,主者是其外兄,断理得免。见一女同时被录,乃说金钏二双,记沉以与主者,亦得还,遂共燕接。女云家在吴,姓徐,名秋英。沉后寻问,遂得之。女父母因以女妻沉。

  高文惠《与妇书》曰:今致金鏆一双。

  《交州记》曰:波斯玉以金钏聘斯调王女也。

  《唐书》曰:交河王麹崇裕兄昭,少好学。尝有鬻异事书於市者,其母将为买之,搜索家财,不足其价,惟箧中有金钏数枚。既而叹曰:"何爱此物,令吾子不有异闻乎!"促令货易此书。昭后历位司膳卿,颇以诗咏流誉。

  繁钦《定情诗》曰:何以致契阔,绕臂金跳脱。

  ○指环

  《春秋繁露》曰:纣刑鬼侯之女,取其环。

  《五经要义》曰:古者,后妃群妾礼御於君所。

  《女史书》曰:授其环以进退之。有娠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进者,着于左手,阳也,以当就男,故着左手。右手,阴也,既御而复故,此女史之职。

  《汉书仪》曰:宫人御幸,赐银环。

  《后汉书》曰:孙程等十九人立顺帝有功,各赐金指钏环。

  《晋书》曰:羊祜年五岁,令乳母取所弄金环,乳母曰:"汝先无此物。"祜乃於邻人李氏东墙桑树中探得之。李氏见,惊曰:"余亡儿所失物也。"乳母具言前事,李氏悲惋。时人异之。谓李氏之子,即羊祜之前身也。

  又曰:傅畅年五岁,父友见而戏,解畅衣,取其金环与左右。畅不惜,以此赏之。后选入,侍讲东宫。

  《宋书》曰:西南夷元嘉七年遣使献金刚指环。

  《梁书》曰:武丁贵嫔。武帝镇樊城,尝登楼以望,见汉滨五彩如龙。下有女子,擘絖,则贵嫔也。帝赠以金环,纳之,时年十四。

  《后魏书》曰:咸阳王禧弟树,字秀和,位宗正卿。后奔梁,武帝尤器之。后复归魏。初辞梁,其爱姝玉儿以金指环与树,常着之,寄以还梁,表必还之意。朝廷知之,俄而赐死。

  《拾遗录》曰:吴主潘夫人以火齐指环挂石榴枝上,因其处台,名曰环榴台。时有谏者云:"今吴蜀争雄,还刘之名将为妖乎!"权乃翻其名为榴还环台也。

  《西京杂记》曰:戚姬以百炼金为彄环,照见指,上骨恶之,以赐侍儿。

  《益部耆旧传》曰:刘宠丧母,时危乱,坟墓发伤。宠乃矫母令:"家贫无财,惟有手上金环。卖造墓供送。免发掘。"

  《西戎传》曰:大宛国人深目对厕,娶妇人,以金同心指环为聘。

  《外国杂俗》曰:诸问妇许婚,下全同心指环,保同志不改。

  《林道记》曰:林邑王献金指环於吴主。

  《胡俗传》曰:始结婚姻,相然许,便下金同心指环。

  《扶南传》曰:扶南有讼者,煮水令沸,以金指环投汤中,然后以手探汤。其直者,手不烂;有罪者,入汤即焦。

  《茅君传》曰:勾曲山上有神芝五种。求之法,当以三月登山,赍金环二双,启以奉誓,如此者三,以为盟也。必得芝草,投环於石间,忘顾念。

  《集灵记》曰:王諿,琅邪人也。仕梁,为南康王记室。亡后数年,妻子困於衣食。岁暮,諿见形谓妇曰:"卿困乏衣食。"撇裻与之酒,别而去。諿曰:"我若得财物,当以相寄。"后月,小女探得金指环一只。

  《甄异传》曰:沛郡秦拊,义熙中至曲阿村,日暮失路,远见火光,投之。屋有少女,因寄宿。晓临别,女以指环与拊,拊去。回顾,乃是冢焉。

  《太平御览》 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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