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〇年,五十年代,及其他

今年是公元一九五〇年,我们也时常讲到五十年代,但一九五〇年在所谓五十年代一个概念中所处的地位,恐怕在有些人的脑筋中并没有太清楚的认识。实际在欧洲各国的文字中,对于一个世纪的每个十年,有两种不同的说法,而这两种不同的说法,大致的意义虽然相同,严格的讲来,上下却都交错着一年。例如一九五〇年,就所谓五十年代的说法来讲,是五十年代一词所表示的十年中的第一年,而就另一种说法来讲,却是一个十年单位中的最末一年。为清楚起见,我们列表如下,在西文中举英俄两种文字,与中文译名并列,并在第(1)类的英文名词前附列各种欧洲文字所同有的阿拉伯数目字的写法,以醒眉目:

关于上表中所显示的问题,我们下面可依表中的次序逐条讨论。但在逐条讨论之前,我们先谈一个整个的问题,就是与“中文译名”栏下所列的“旬纪”一词有关的问题。这是笔者所拟的汉译名词,提出请大家指教。英文中的decade,俄文中的ЛесЯТиПеТНие,广义上指的是任何一连的十年,在此广义的用法上,除有特殊情形外,我们往往仍可简直了当地译为“十年”或“几十年”,无需另造语法。但此字尚有一个特别的用法,是指的每个世纪整齐均分的十个十年。这个用法,就是上表中第(2)类的用法,无论在英文,在俄文,或在欧洲其他文字中,都不像第(1)类用的那样普遍,所以至今在中文中尚无通用的译名。我们暂拟的“旬纪”或相类的一个译名似乎是需要的,因为如果说“第一个十年”“第二个十年”,虽是可通的中文,却不是好的中文。并且在过去,因为这个问题未甚惹人注意,所以在报纸刊物上,有时发生把“四十年代”与“第四旬纪”混为一谈之类的事。我们就上表中所举的各项为例,就可看出,“第三旬纪”大致等于“二十年代”,其中只交错着一年。我们若咬文嚼字,这两者当然也不相等。但两种说法,本来都是为纪年的方便,在绝大多数情形下都是约略的说法,所以我们仍不妨说“第三旬纪”是与“二十年代”相等的,“第四旬纪”是与“三十年代”相等的。但我们行文或说话时,必须把观念弄清,否则在世事瞬息万变的二十世纪,一个数字之差,就可错上十年,实在非同小可。例如我们目前仍然身处其中的一九五〇年,若按第(1)类说法,就是“五十年代”的第一年,若用第(2)类说法,就是“第五旬纪”的最末一年。明年,一九五一年,是“五十年代”的第二年,是“第六旬纪”的第一年。其他以此类推。一九五〇年已至年尾。再过不久,在各种欧洲文字的印刷品中,除今年已开始时常遇到的第(1)类说法,当然译为“五十年代”外,由明年元旦起,我们有时也会遇到第(2)类说法,到那时却要特加小心,千万不要译为“六十年代”,以致把自己置身于未来的世界!

下面我们依表逐条讨论。

第(一)(1)——世纪最初的十年,若用数字的说法表示,在所有的欧洲文字中都感到困难。因为若用阿拉伯数目字,两个关键的数目字是两个“零”,叫人有无从下手之感;若用大写,关键的字只是一个“百”字,也不知当作如何说法。这都是令人无计可施的难题,所以无论是用阿拉伯数目字也好,是用大写也好,都只有用和盘托出的办法。译为中文,也有同样的困难,就我们二十世纪的最初十年来讲,也只有啰里啰唆的译为“一九〇〇年以下的十年代”。是否有当,请大家考虑。这个名词,在今日的报纸杂志上,很少再有用到的机会;但在各种西文现代历史或国际政治的著作中,还时常遇到,似乎当有标准的译法。(严格讲来,公元一九〇〇年是属于十九世纪的;但这又是咬文嚼字的问题,不必多论。)

第(一)(2)——这个问题比较简单,无可多讲。提到本世纪的第一旬纪时,若由上下文就可清楚的知道是讲的目前的世纪,而非过去的某一个世纪,“二十世纪的”形容语句就可省略。在意义不太分明时,这个形容语句必须加上,以免使读者发生误会,或作不必要的反复阅读。

第(二)(1)——这又是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英文与俄文的语法稍有不同。在英文中没有“the tens”的说法,必须把全部语句说出,用阿拉伯数目字也必须四个数字齐举。俄文的语法比较灵活,可有英文中所无的省略办法。在此处,中文可以不必依从英文,而照俄文译为“一十年代”,与此后的“二十年代”“三十年代”等等一气直下。“一十年代”或与它相等的名词,在过去中国的书报上向来没有用过,因为在公元一九一九或一九二〇年以前,中文中还没有采用这种纪年的办法。但这也与上面所讲的“一九〇〇年以下的十年代”一样,至今在西方各国出版的现代史或国际关系的作品中还时常遇到,我们还是需要一个大家公认的译法。

第(二)(2)——无论在英文或在俄文,或是中文的译法,都与第(一)(2)道理相同,说法也相同,无可讨论。

第(三)(1)——这里有上面尚未论到的几点。由此开始,无论英、俄或其他的欧洲文字,就都有简单化的说法,就是等于中译“二十年代”的说法,只有在上下文意义不清时加上“二十世纪的”形容语句而已。在欧语中,若用阿拉伯数目字,普通前面那表示世纪的“十九”两字也都省去。

第(三)(2)——与上面第(一)(2)及第(二)(2),同理同法。

上表只列到第(三)为止,因为自第(四)以下,(1)(2)两种纪年法,就都与第(三)理同法同,不必枉费篇幅去列表或讨论。至于中文,在第(1)种纪年法上,已有流行多年的简便恰当的译名,无可再议;在第(2)种纪年法上,本文所拟的“旬纪”一词,是否妥当,还请大家考虑决定。

“世纪”一词,是通行已久的译自欧语的名词。“世”字原意为“三十年”,在这个译词中引申为“百年”。“旬”字最古的意义为“十日”,但很早讲到月数或年数时就已用“旬”,所以若按中国文字的用法来讲,“旬纪”的译名可说是原有所本,“世纪”反倒是全属新创的引申名词。

论“英伦三岛”

英国人把自己的国土作为一个地理学的名词时,间或用British Isles一词,在中文中普通都是把它译为“英伦三岛”。假如一个能读中文的英国人看了这个译名,他将瞠目不知所指,他做梦也不会想到他的国土是由三个海岛组成的。这个译名由来已久,在清朝末年已经流行;在当初并且不是译自British Isles,乃是由误解而来。当时的“联合王国”,主要的有三个部分,就是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当时的人又模模糊糊的知道“联合王国”是一个岛国,所以就望文生义的认为三个“兰”就是三个岛,硬造出这个奇特的名词。而因为我们中国旧日的文人一向喜欢用“三”为不多不少的标准数目字,所以到后来虽然知道联合王国并非三岛,这个音调协和的名词也总舍不得放弃,直到今日仍见于报章杂志中。讲一句老话,这实在是“不可为训”。

联合王国的土地,在第一次大战之前,是由不列颠与爱尔兰两个大岛及许多小岛组成的。第一次大战之后,爱尔兰的主要部分,先是成立自治领,后又成立与联合王国的关系藕断丝连的共和国。到第二次大战之后(一九四八年),爱尔兰已经正式宣布独立,与联合王国断绝一切政治上统属的关系,今日只有爱岛北端的一角尚属联合王国,今日联合王国的土地主要的就是不列颠一个大岛,外边围绕着一些小岛,这就是所谓British Isles。但无论过去或现在,在一般英国人的心目中,对于自己的岛国都没有一个数目字的概念,没有“三”,也没有任何其他的数目字的想法。如果我们非要一个数目字不可的话,英国人可说是只用单数,勉强可说是等于“一”。他们间或称自己的国为“我们的岛”(Our Island),所指的就是不列颠岛。其他的岛都小不足道,除了那些岛上的居民外,一般英国人的意识中很少特别想到它们。像我们中国人这样喜欢把英国与一个数目字,并且是一个错误的数目字,联想在一起的情形,在一个英国人是不能了解的,甚至可说是根本不能想象的。

有人或者认为“英伦三岛”一词既已习用,大家都知道其只为顺口的说法就算了,何必如此认真的辩难?我们撇开知识应当尽可能的认真准确的大道理不谈,专就所谓“大家都知道”一点而言,已经大有问题。不必说一般读书或入学年时较浅的人,由每年大学入学考试的地理试卷中就可知道,大多数高中毕业生的地理知识是贫乏错乱到如何惊人的程度。如果有人有此兴致,不妨选择一个人数较多知识较高的团体,作一次测验,看看有百分之几的人知道所谓“英伦三岛”的底细,恐怕脑中认为欧洲西北角(或模模糊糊的某一方位)真有一个国土由三个海岛合成的国家的人,并不在少数。旧日的文人,为作诗作文时用典的方便,造出一大串牵强附会以“三”为准的名词,尚无大害。今日这个“英伦三岛”的“三”,恐怕却要负不少误人的责任;为避免恶劣影响长此继续,我们最好是永远不再说不再写“英伦三岛”。

还有一点。我们不要只想英文或其他西文译成中文的问题,也要想中文译成英文或其他欧洲文字的问题。我们自撰的文字中,也常常见到这个“英伦三岛”的名词;无论是一个通西文的中国人或通中文的西方人,如果要把它译为任何一种欧洲文字,请问我们要叫他如何译法?所以左思右想,我们最好还是决心割爱,放弃这个音节铿锵的名词!

British Isles一词,笔者认为可以译为“不列颠列岛”或“英伦列岛”。“列岛”与“群岛”两词,意义相同,但使人发生的感觉却不相同,“群”叫人感到是多于“列”的。因为British Isles体系中的岛数并不很多,译为“列岛”,比较恰当。

附论

本文第一则(德意志与日耳曼)在本刊第四期发表后,承袁昌英先生对“日耳曼”命名来源的问题提出商讨(本刊第五期第十二页),笔者非常感激。对于袁先生提出的一点,谨简单奉答如下:

(1)袁先生所提出的意为表亲的法文字germain,在英文中及欧洲多数属于拉丁体系的语言中也有,都来自拉丁文中的germanus一字,为“同胞兄弟姊妹”之意。

(2)在古拉丁文中,除第一字母大写或小写的分别外,这一个字同时有“日耳曼人”与“同胞”两个完全不同的意义。

(3)古拉丁文中“日耳曼”一词的来源,是欧洲学者曾作过不少专门的反复讨论的一个问题。这种讨论的性质与过程,此处无需介绍。总的结论可分两方面讲:积极方面,认为是来历不明;消极方面,认为同一字的大写与小写,只是一种巧合,并无任何字源上的关系。这种情形,在所有的文字中,尤其是在拼音的文字中,都是可以遇到的事。或出偶然,或出误会与附会,两个字极相近似,甚至完全相同,而实际毫无关系。

(4)袁先生所想到的,无意中与古人不谋而合,远在二千年前罗马人就已感到此事的可怪。在古典拉丁文的作品中,就已有人把这大写与小写的两个字,作为行文时的谐语去应用。

(原载《翻译通报》1950年第1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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