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镇守使,欲聘一老师宿儒教读其公子。因念吾国旧社会之习惯,视教读先生为至高无上之位置,莫不竭诚尽敬而崇奉之。该使思得一特别改良之崇奉法,大开私宅会议,规定延师待遇法四条。兹以道路所传,得其条例大纲,亟为披露。俾四海文人学子,咸知该使礼贤下士、尊师重道之高风也。(一)月修四元。(二)每日午后步行到该宅上课,旁晚散课。不供膳宿,并不供点心。(三)居停主人不相见。(四)不用关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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