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女校校长某女士,北京女子师范毕业。游历长江一带,曾充浙江湖北各女校教员。丽质多才,择婿过酷,以故年逾花信,尚赋В梅。近在长沙,由其戚某介绍聘长某校校务。某君随其戚往谒,见女士秀外慧中,名不虚传。茗谈之余,其戚偶及婚事,谓男女婚媾,均有一定,不宜过执,否则人生几何,青春难再。女士止之曰:“欲予变清洁体为浊秽身,非其人财产在十万元以上,官在荐任以上者,不字。”某笑曰:“先生所言浊身,不像孔子濯缨濯足之意,颇似贾宝玉口吻,盖亦红楼中多于情者。可见中年不嫁,并非寡情。但十万元财产,今日铅锑矿商,不乏此辈。荐任以上官职,丘八队中亦大有人。然矿商惟知穿井,丘八只会放炮,未必能多情。此外政学中固有具备此项资格者,但其年龄定非英造,必在贵庚以上,性质亦未必能多情。鄙见不如改财产在十万元以上为年龄在二十岁以下,改官阶在荐任以上为资格在陈平冠玉间,似较适用也。”女士默然不言,既而曰是。其戚笑而首肯,亦曰是是。遂相别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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