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县立学校学生章绣、刘谟群、刘功良、廖贤芝等,因夜不归校,该校校长出外侦察。行经汴河园地方,以该处多营皮肉生涯者,因格外注意。瞥见学生廖贤芝在娼家寻乐,将娼妇抱置膝上,互相亲嘴。并由娼妇手持茶壶,该生以口就饮之。既毕,以票钱一串与之。该校长目击情形,恨恨而归。俟该生等回时,责问上项情事。该生等知不能隐,自认其咎,惟要求从轻惩处。该校长遂将章绣、刘谟群、刘功良等各记大过一次,以廖贤芝年甫十三四,即在外宿娼,乃笞击其臀,免予记过。惟宿娼权利,非臀所享,臀乃尽受笞义务,或谓罚不当其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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