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历三

  ○应天 乾元 仪天历

  步五星

  岁星总:七十九万七千九百三十一、秒五。

  平合:三百九十八日、八千八百五十七、秒二十八。

  变差:空、秒一十六。

  荧惑总:一百五十六万一百五十二、秒三。

  平合:七百七十九日、九千二百二、秒一十八。

  变差:三、秒空。

  镇星总:七十五万六千三百一十一、秒八十五。

  平合:三百七十八日、八百六、秒五十一。

  变差:五、秒七十九。

  太白总:一百一十六万八千二十二、秒四十二。

  平合:五百八十三日、八千九百九十六、秒一十。

  再合:二百九十一日、九千四百九十九、秒五。

  变差:二、秒三十六。

  辰星总:二十三万一千八百六、秒四十二、八十。

  平合:一百一十五日,八千八百二、秒三十。

  再合:五十七日、九千四百二、秒一十五。

  变差:三、秒七十八。

  求五星天正冬至后加时平合日度分秒:各以星总除元积为总数,不尽者,返减星总,余,半而进位;又置总数,木、火三之,土如其数,皆百而从之,以元法收之,为天正冬至后平合日度及分。

  求平合入历分:各以其星变差展所求积年,满三百六十五万三千二百九十三、秒一十九,去之不尽,以元法收为度,不满为分,以减平合日,为入历度分。

  求入阴阳变分:在阳末变分以下为入阳历;以上去之,余为入阴历。置入阴、阳历分,以阴、阳变数去之,不尽,为入阴、阳数及变分。

  

  《乾元》五星辰星阴、阳差分并阴、阳差度并同初、末。入阴阳定分:以入变分各减初变分,余却以其变下损益率展之,百而一为分;损益次变下阴、阳积为定分。

  定合积日:日除阴、阳定分,为二;阳加阴减平合日,为定积日及分。

  入气盈缩度分:置定积,以常数去之,不尽者,为入气日分;置入气日分,如求朔望盈缩术入之,即得入气盈缩度分。

  定合日辰:以其大、小余加入气日,命从甲子,算外,即得所求。

  求入月日数:置定合日辰大余,以定朔大余减之,余命算外,即得所求。

  定合定星:各以其星入气盈缩度分盈加缩减之,又以百除阴、阳定分,为度分;阳加阴减,皆加减平合,为定星;用加天正黄道日度,满宿去之,不满宿,即得所求。

  岁星入段

  荧惑入段镇星入段太白入段辰星入段

  诸段平日平度:置平合日度,以诸段下平日平度加之,即得所求。

  诸段入历:置平合入阴阳历分,各以逐段阴阳历分加之,为诸段入历分。

  诸段入变分:置入历分,各以变分去之,余为入变分。求阴阳定分,依平合术入之。

  五星诸段定积曰:置其入阴阳定分,百除,为日分;阳减阴减诸段平日。其金水夕见、晨疾返为之定积。其金星晨次、晨迟,更用盈缩度缩加盈减定积为定。求其入气月日,如平合术入之。又荧惑前迟定积,置平合入阴阳历分,加二万一千六百七十五,盈三万六千五百二十五半去之。余与见求入阴阳历同者,更不求之,如不同历者,即依平合术入,所得,用加前迟留退、后退留平日为定积,入气月日如前。又五星定用盈缩差及阴阳定分:岁荧惑镇星晨见、夕疾、定合,太白定合、夕见、夕退、再合、晨见及后、晨疾,皆用盈缩定差,太白定合晨、夕见及后疾,皆用盈缩定差。内岁星后疾不用盈缩定差,辰星诸段总用盈缩定差盈加缩减。荧惑晨见阴阳定分身外加一,前疾阳定分再析,各为定分。

  定星:以合用盈缩定差加减平度分,又以阴阳定分阳加阴减。其金水夕见、晨疾返用为定星,求宿度,加平合入之。荧惑前迟、后退差度以二百三十六度加前迟定星,二百五十七度加后退定星,如半周天以下为阳度;以上者去之,余为阴度;前迟阴阳度在一百一十度以上者,返减半周天,余以五因之,后退入阴阳度在七十四度以下者,亦五因之,皆满百为度分,阳减阴加定星,为前迟、后退定星;求宿度,加平合入之。

  日率度率:以本段定积减后段定积,为泛日率;以本段定星减后段定星,为定度率。又置后段甲子,以前段甲子减之,余为距后实日率。《乾元》以前段定积减后段定积为日率,以其段定星减后段定星为度率。《仪天》各置其段定日定度,以前段定日定度减之,余者为其段日率、度率。其退行段,置前段定度减之,余为退行度率。

  平行分:以距后日率除度率,为平行分。

  初末行分:置其段平行分,与后段平行分相减,为合差;半之,加减平行分,为初、末行分;后多者减平行分为初,加平行分为末;后少者加平行分为初,减平行分为末。

  求日差:以距后日除合差为日差。

  求每日行分:以日差后多者益、后少者损初日行分,为每日行分。

  求每日星所在:以每日行分顺加逆减其星,命如前,即得所求。其木火土水前、后迟段平行分倍之,前为初,后为末分,各以距后日除,为日差;前迟日损、后迟日益,为每日行分。

  漏刻,《周礼》,挈壶氏主挈壶水以为漏,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所以视漏刻之盈缩,辨昏旦之短长。自秦、汉至五代,典其事者,虽立法不同,而皆本于《周礼》。惟后汉、隋、五代着于史志,其法甚详,而历载既久,传用渐差。国朝复挈壶之职,专司辰刻,署置于文德殿门内之东偏,设鼓楼、钟楼于殿庭之左右。其制有铜壶、水称、渴乌、漏箭、时牌、契之属:壶以贮水,乌以引注,称以平其漏,箭以识其刻,牌以告时于昼,契以发鼓于夜,常以卯正后一刻为禁门开钥之节,盈八刻后以为辰时,每时皆然,以至于酉。每一时,直官进牌奏时正,鸡人引唱,击鼓一十五声,至昏夜鸡唱,放鼓契出,发鼓、击钟一百声,然后下漏。每夜分为五更,更分为五点,更以击鼓为节,点以击钟为节。每更初皆鸡唱,转点即移水称,以至五更二点,止鼓契出,五点击钟一百声。鸡唱、击鼓,是谓攒点,至八刻后为卯时正,四时皆用此法。禁钟又别有更点在长春殿门之外,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祥源观及宗庙陵寝亦皆置焉,而更以鼓为节,点以钲为节。大中祥符三年,春官正韩显符上《铜浑仪法要》,其中有二十四气昼夜进退、日出没刻数立成之法,合于宋朝历象,今取其气节之初,载之于左:

  殿前报时鸡唱,唐朝旧有词,朱梁以来,因而废弃,止唱和音。景德四年,司天监请复用旧词,遂诏两制详定,付之习唱。每大礼、御殿、登楼、入阁、内宴、昼改时、夜改更则用之,常时改刻、改点则不用。

  五更五点后发鼓曰:

  朝光发,万户开,群臣谒。平旦寅,朝辨色,泰时昕。日出卯,瑞露晞,祥光绕。食时辰,登六乐,荐八珍。禺中巳,少阳时,大绳纪。日南午,天下明,万物睹。日昳未,飞夕阳,清晚气。晡时申,听朝暇,湛凝神。日入酉,群动息,严扃守。

  初夜发鼓曰:

  日欲暮,鱼钥下,龙韬布。甲夜己,设钩陈,备兰锜。乙夜庚,杓位易,太阶平。丙夜辛,清鹤唳,梦良臣。丁夜壬,丹禁静,漏更深。戊夜癸,晓奏闻,求衣始。

  端拱中,翰林天文郑昭晏上言:"唐贞观二年三月朔,日有食之,前志不书分数、宿度、分野、亏初复末时刻。臣以《乾元历》法推之,得其岁戊子,其朔戊申,日所食五分,一分在未出时前,四分出后,其时出在寅六刻,亏在三刻,食甚在八刻,复在卯四刻,当降娄九度。"又言:"按历书云,凡欲取验将来,必在考之既往。谨按《春秋》交食及汉氏以来五星守犯,以新历及唐《麟德》、《开元》二历覆验三十事,以究其疏密。"

  日食:

  《春秋》,鲁僖公十二年春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其年五月庚午朔,去交入食限误为三也。文公元年春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其年三月癸巳朔,去交入食限误为二也。文公十五年夏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是月泛交分入食限前。汉元光元年七月癸未晦,日有食之。今按历法,当以癸未为八月朔,盖日食朔、月食望,自为常理,今云晦日食者,盖司历之失也。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辛酉亦当为九月朔,又失之。

  五星守犯:

  后汉永元五年七月壬午,岁星犯轩辕大星。

  元初三年七月甲寅,岁星入舆鬼。

  后魏大延二年八月丁亥,岁星入鬼。

  正始二年六月己未,岁星犯昴。

  宋大明三年五月戊辰,岁星犯东井钺。

  后汉永和四年七月壬午,荧惑入南斗,犯第三星。

  魏嘉平三年十月癸未,荧惑犯亢南星。

  晋永和七年五月乙未,荧惑犯轩辕大星。

  后魏太常二年五月癸巳,荧惑犯右执法。

  陈天嘉四年八月甲午,荧惑犯轩辕大星。

  后汉延光三年九月壬寅,镇星犯左执法。

  晋永和十年正月癸酉,镇星掩钺星。

  后魏神瑞二年三月己卯,镇星再犯舆鬼积尸。

  齐永明九年七月庚戌,镇星逆在泣星东北。

  陈永定三年六月庚子,镇星入参。

  后汉永初四年六月癸酉,太白入鬼。

  延光三年二月辛未,太白入昴。

  魏黄初三年闰六月丁丑,太白晨伏。

  晋咸康七年四月己丑,太白入舆鬼。

  晋永和十一年九月己未,太白犯天江。

  汉太始二年七月辛亥,辰星夕见。

  后汉元初五年五月庚午,辰星犯舆鬼。

  汉安二年五月丁亥,辰星犯舆鬼。

  晋隆安三年五月辛未,辰星犯轩辕大星。

  后魏太和十五年六月丙子,辰星随太白于西方。

  端拱二年四月己未,翰林祗候张玭夜直禁中,太宗手诏曰:"览《乾元历》细行,此夕荧惑当退轸宿乃顺行,今止到角宿即顺行,得非历差否?"奏曰:"今夕一鼓,占荧惑在轸末、角初,顺行也。据历法,今月甲寅至轸十六度,乙卯顺行,验天差二度。臣占荧惑明润轨道,兼前岁逆出太微垣,按历法差疾者八日,此皆上天祐德之应,非历法之可测也。"至道元年,昭晏又上言:"承诏考验司天监丞王睿雍熙四年所上历,以十八事按验,所得者六,所失者十二。"太宗嘉之,谓宰相曰:"昭晏历术用功,考验否臧,昭然无隐。"由是赐昭晏金紫,令兼知历算。二年,屯田员外郎吕奉天上言:

  "按经史年历,自汉、魏以降,虽有编联,周、秦以前,多无甲子。太史公司马迁虽言岁次,详求朔闰,则与经传都不符合,乃言周武王元年岁在乙酉。唐兵部尚书王起撰《五位图》,言周桓王十年,岁在甲子,四月八日佛生,常星不见;又言孔子生于周灵王庚戌之岁,卒于周悼王四十一年壬戌之岁,皆非是也。马迁乃古之良史,王起又近世名儒,后人因循,莫敢改易。臣窃以史氏凡编一年,则有一十二月,月有晦朔、气闰,则须与岁次合同,苟不合同,何名岁次?本朝文教聿兴,礼乐咸备,惟此一事,久未刊详。臣探索百家,用心十载,乃知唐尧即位之年,岁在丙子,迄太平兴国元年,亦在丙子,凡三千三百一年矣。虞、夏之间,未有甲子可证,成汤既没,太甲元年始有二月乙丑朔旦冬至,伊尹祀于先王,至武王伐商之年正月辛卯朔,二十有八日戊午,二月五日甲子昧爽。又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朏,王命作册毕。自尧即位年,距春秋鲁隐公元年,凡一千六百七年;从隐公元年,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七百一十五年;从太甲元年,距今至道二年,凡二千七百三十二年;从鲁庄公七年四月辛卯夜常星不见,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六百八十一年,从周灵王二十年孔子生,其年九月庚戌、十月庚辰两朔频食,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五百四十五年;从鲁哀公十六年四月乙丑孔子卒,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四百七十二年。以上并据经传正文,用古历推校,无不符合,乃知《史记》及《五位图》所编之年,殊为阔略。诸如此事,触类甚多,若尽披陈,恐烦圣览。臣耽研既久,引证尤明,起商王小甲七年二月甲申朔旦冬至,自此之后,每七十六年一得朔旦冬至,此乃古历一蔀);每蔀积月九百四十、积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率以为常,直至《春秋》鲁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了无差爽。用此为法,以推经传,纵小有增减,抑又经传之误,皆可以发明也。古历到齐、梁以来,或差一日,更有近历校课,亦得符合。伏望圣慈,许臣撰集,不出百日,其书必成。傥有可观,愿藏秘府。"

  诏许之。书终不就。

  又司天冬官正杨文镒上言:"新历甲子,请以百二十年。"事下有司,以其无所依据,议寝不行。太宗曰:"支干相承,虽止于六十,傥再周甲子,成上寿之数,使期颐之人得见所生之年,不亦善乎?"遂诏新历甲子所纪百二十岁。

  国初,有司上言:"国家受周禅,周木德,木生火,则本朝运膺火德,色当尚赤。腊以戌日。"诏从之。

  雍熙元年四月,布衣赵垂庆上书言:"本朝当越五代而上承唐统为金德,若梁继唐,传后唐,至本朝亦合为金德。矧自国初符瑞色白者不可胜纪,皆金德之应也。望改正朔,易车旗服色,以承天统。"事下尚书省集议,常侍徐铉与百官奏议曰:"五运相承,国家大事,着于前载,具有明文。顷以唐末丧乱,朱梁篡弑,庄宗早编属籍,亲雪国仇,中兴唐祚,重新土运,以梁室比羿、浞、王莽,不为正统。自后数姓相传,晋以金,汉以水,周以木,天造有宋,运膺火德。况国初祀赤帝为感生帝,于今二十五年,岂可轻议改易?"又云:"梁至周不合迭居五运,欲国家继唐统为金德,且五运迭迁,亲承历数,质文相次,间不容发,岂可越数姓之上,继百年之运?此不可之甚也。按《唐书》天宝九载,崔昌献议自魏、晋至周、隋,皆不得为正统,欲唐远继汉统,立周、汉子孙为王者后,备三恪之礼。是时,朝议是非相半,集贤院学士卫包上言符同,李林甫遂行其事。至十二载,林甫卒,复以魏、周、隋之后为三恪,崔昌、卫包由是远贬,此又前载之甚明也。伏请祗守旧章,以承天祐。"从之。

  大中祥符三年,开封府功曹参军张君房上言:"自唐室下衰,土德隤圮,朱氏强称金统,而庄宗旋复旧邦,则朱梁氏不入正统明矣。晋氏又复称金,盖谓乘于唐氏,殊不知李昪建国于江南耳。汉家二主,共止三年,绍晋而兴,是为水德。洎广顺革命,二主九年,终于显德。以上三朝七主,共止二十四年,行运之间,阴隐而难赜。伏自太祖承周木德而王,当于火行,上系于商,开国在宋,自是三朝迄今以为然矣。愚臣详而辨之,若可疑者。太祖禅周之岁,岁在庚申。夫庚者,金也,申亦金位,纳音是木,盖周氏称木,为二金所胜之象也。太宗登极之后,诏开金明池于金方之上,此谁启之?乃天之灵符也。陛下履极当强圉之岁,握符在作噩之春,适宋道之隆兴,得金天之正气。臣试以瑞应言之,则当年丹徒贡白鹿,姑苏进白龟,条支之雀来,颍川之雉至。臣又闻当封禅之时,鲁郊贡白兔,郓上得金龟,皆金符之至验也。愿以臣章下三事大臣,参定其事。"疏奏,不报。

  天禧四年,光禄寺丞谢绛上书曰:

  臣按古志,凡帝王之兴,必推五行之盛德,所以配天地而符阴阳也。故神农氏以火德,圣祖以土德,夏以木德,商以金德,周以火德。自汉之兴,王火德者,以谓承尧之后。且汉,尧之裔也。五帝之大,莫大于尧,汉能因之,是不坠其绪而善继其盛德也。国家膺开光之庆,执敦厚之德,宜以土瑞而王天下,然其推终始传,承周之木德而火当其次。且朱梁不预正统者,谓庄宗复兴于后。自石晋、汉氏以及于周,则李昪)建国于江左而唐祚未绝,是三代者亦不得正其统矣。昔者,秦祚促而德暴,不入正统,考诸五代之际,亦是类矣。国家诚能下黜五代,绍唐之土德,以继圣祖,亦犹汉之黜秦,兴周之火德以继尧者也。

  夫五行定位,土德居中,国家飞运于宋,作京于汴,诚万国之中区矣。《传》曰:"土为群物主,故曰后土。"《洪范》曰"土爰稼穑,稼穑作甘。"方今四海给足,嘉生蕃衍,迩年京师甘露下,泰山醴泉涌,作甘之兆,斯亦见矣。矧灵木异卉,资生于土,千品万类,不可胜道,非土德之验乎?

  臣又闻之,太祖生于洛邑,而胞络惟黄;鸿图既建,五纬聚于奎躔,而镇星是主。及陛下升中之次,日抱黄珥;朝祀于太清宫,有星曰含舆,其色黄而润泽。斯皆凝命有表,微德攸属,天意人事响效之大者,则土德之符在矣。是故天心之在兹,陛下拒而罔受;民意之若是,陛下谦而弗答。气壅未宣,河决遂溃,岂不神哉!然则天渊之勃流,水德之浸患,考六府之厌镇,验五行之胜剋,亦宜兴土之运,御时之灾。伏望顺考符应,详习法度,惟陛下时而行之。

  大理寺丞董行父又上言曰:"在昔泰皇以万物生于东,至仁体乎木,故德始于木。木以生火,神农受之为火德;火以生土,黄帝受之为土德;土以生金,少昊受之为金德;金以生水,颛顼受之为水德;水以生木,高辛受之为木德;木以生火,唐尧受之为火德;火以生土,虞舜传之为土德。土以生金,夏为金德;金以生水,商为水德;水以生木,周为木德;木以生火,汉应图谶为火德;火以生土,唐受历运为土德。陛下绍天之统,受天之命,固当上继唐祚,以金为德,显黄帝之嫡绪,彰圣祖之丕烈。臣又按圣祖先降于癸酉,太祖受禅于庚申,陛下即位于丁酉,天书下降于戊申。庚,金也,申、酉皆金也,天之体也。陛下绍唐、汉之运,继黄帝之后,三世变道,应天之统,正金之德,斯又顺也。"诏两制详议。既而献议曰:"窃详谢绛所述,以圣祖得瑞,宜承土德,且引汉承尧绪为火德之比,虽班彪叙汉祖之兴有五,其一曰帝尧之苗裔。及序承正统,乃越秦而继周,非用尧之行。今国家或用土德,即当越唐上,承于隋,弥以非顺,失其五德传袭之序。又据董行父请越五代绍唐为金德,若其度越累世,上承百代之统,则晋、汉洎周,咸帝中夏,太祖实受终于周室而陟于元后,岂可弗遵传继之序,续于遐邈之统?三圣临御六十余载,登封告成,昭姓纪号,率循火行之运,以辉炎灵之曜。兹事体大,非容轻议,矧雍熙中徐铉等议之详矣。其谢绛、董行父等所请,难以施行。"诏可。

  《宋史》 元·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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