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诰

【宋会要】

太宗淳化五年十月太宗淳化五年:原缺,据本书《职官一一 官诰院》补。,诏官告院一品已下至四品绫纸褾轴,各书三五通于舍人院封 ,准备使用。

真宗咸平元年十二月,诏敕一听逐司存留。使衙前职员请用中绫纸、中锦褾、牙轴、青带,从之。

神宗熙宁六年六月十二日神宗熙宁:原缺,据本书《职官一一 官诰院》补。,官告院言:「内殿承制无使纸条贯内:原作「用」,据本书《职官一一 官诰院》改。,不以有无食邑,例用大绫纸七张。缘本官自在殿中丞下,乞改正用中绫纸、褾轴;如有食邑者如旧。」从之。

国初于右掖门东廊置院此条应置于本类之首。,四司告身案并集于此,以备中书除改。本司郎官各主其事。淳化五年,始专置官局于省内,凡官告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下「印」字原作「以」,据本类文末所引改。。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掌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京朝官一员主判京:原作「及」,据本类文末所引改。本书《职官一一 官诰院》作「以」。,中书舍人一员提举,余绫纸库入内侍一员管勾。

高宗绍兴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四品以上官及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官告并用锦褾外,其余官并封赠权用缬罗代充。仍令所属依旧制描样,开版制造,先装背四轴,申尚书省。」先是,官告院供到格法合用锦褾,太师至右弼八花晕锦褾,太宰至仪同天下乐锦褾,知枢密院至御史大夫用翠毛狮子锦褾,观文殿学士至观察使、宣奉大夫至太子

宾客、詹事并晕锦褾,给事中至秘书、殿中监用法锦褾。已上系四品以上官。中大夫至典乐用法锦褾,七寺少卿至和安大夫用盘球锦褾,尚书诸员外郎至翰林医正,奉议郎至太子率用中锦褾,校书郎、正字至辟廱正录、幕职州县官至伎术官用黄花锦褾,遥郡刺史以上用法锦褾,都指挥使至藩方马步军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用锦褾,「用」下疑有脱文。诸军指挥使以下用黄花锦褾。而金部郎官李曦言:「诸处买锦地远未到,乞权将别色充代。」故有是诏。

五年三月五日,工部言:「据文思院下界申,见承官告院牒,诸色官告万数浩瀚,系告青白丝线带子系用机织造,阙少人匠,织造不前。今相度乞将封赠并焚黄告除四品以上及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并用丝线带子,其余官依造空名官告料,权用碧绿绫带子充代,每五十条为一料。其合用工料,令户部量审支给,候将来告命稀空日依旧。」从之。

孝宗干道五年三月四日干道:原作「隆兴」,据本书《职官一一 官诰院》改。此条当置下条之后。,诏:「文武官诰身及僧道度牒并依旧式,以文思院制 六字织造,复行旧法。」以工部侍郎姜诜言:「自罢文思院制 绫,用诸州杂货绫,假冒犯禁者多,乞依旧法。」故有是诏。

干道三年二月七日,主管官告院任绅、罗巩言:「契勘应文武升朝官以上封赠母妻告命,昨于绍兴二年、七年已前系用七张五色绢纸,红黄各二张,青、赤、绿绢纸各一张。自绍兴二十六年已降指挥,文武官告式依大观格制造,仍自绍兴二十七年正月一日为始。降到告式内,文武官封赠母妻用七张五色罗纸书写,红、青各二张,赤、绿、黄罗纸各一张。数内黄纸旧系合用二张,今却

用一张;青罗纸合用一张,今却用二张,是致书写告命黑青一同,不见字迹。乞令文思院下界将见今封赠合用罗纸数内青罗纸二张依绍兴二十七年已前体式,用红、黄各二张,青、赤、绿罗各一张,以凭书写告命。及七张销金五色罗纸,亦乞依此造作,庶得书写易辨认。」从之。

十月十三日,兵部侍郎周操札子:「契勘官告绫纸自命官九品而上给降之式,用五等葵花样制,品则具在。自绍兴二十六年已后,许用杂花凤绫二色,兼用已造下制敕绫参杂书填,制度荡然,无复别识。欲望睿断,尽复制敕绫纸旧制,将杂花凤绫二色并行住罢。」诏令文思院于左库西库杂花绫内且行关取,与见制敕绫相兼使用,候织到新制敕绫日住罢。

四年八月十一日,官告院言:「本院出给文武官并诸军都虞候、御前忠佐封赠父母妻告命数内,母告命合用生色玳瑁轴头,其文思院造纳不继,恐致留滞。欲乞将文武官母妻及忠佐封母告依格支给生色玳瑁轴头外,其诸军都虞候封赠母告许用次等红牙中轴充代。」从之。

七年此段文字显有舛误。「七年」二字当承上四年续书而缺下文,所引《两朝国史志》文属总叙性内容,已见前文熙宁六年后所引;「余文武官将校」句显系抄错,而末句不通,亦必有误。,《两朝国史志》:官告院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掌兵吏勋封官告,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余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两朝国史》十五人。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 臣僚恩庆封赠

臣僚恩庆封赠

【宋会要】

国朝宰相、使相正一品并赠曾祖、祖父,东宫三师、仆射、留守、节度使并赠祖父,余止赠父。其后枢密使、副使、参知政事、宣徽、节度使并赠三世,三司使赠二世。初拜宰相即赠三世,其后签书枢密院以上皆实时赠之。他官须经恩,学士及刺史以上、内侍都知、押班皆中书奉行,余则有司奏请。其后观文殿大学士、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并同三司使例。应父曾任中书、枢密、使相并一品节度使,其子官虽低,不止定官品。见任大两省并待制及大卿监、诸卫上将军、正防御、遥郡观察使、景福殿使、客省使已上者,父不以曾与不曾任官,并赠至一品,即不得过三公。子官虽低,其父曾任上项文武官,亦赠至三公止。如不曾任官、不至上项官者,即许封赠至诸行尚书、诸卫上将军、节度使止。待制以上持服经恩,候服阕,许封赠父母。文官父不仕者初封大理评事致仕,(资)[次]封一资,皆不给俸。初赠亦然,次赠两资。武官父不仕者初封太子左清道率府副率致仕,次封左司御率府率,次左卫率府率,次将军。初赠、次赠亦然。次赠左监门卫将军,次赠将军两资。除中书、枢密院外,许兄弟列状,比常例优加叙封。合封三代者,父少师,祖少傅,曾祖少保。已三少者入东宫三太,已三太入三师。如官高即从高赠,封二代者并优赠。百官并赠两资,至侍郎止一资。内学士以上并三资,至侍郎止两资。带紧职者其父优入清名。都知、押班、军员封赠并赠三资。宰相、使相正一品曾祖母、祖母、母封国太夫人,妻封国夫人。枢密院使副、参知政事、宣徽、节度使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参知政事母再经恩则加封国太夫人,枢密副使母、妻旧(正)[止]郡君,后加夫人。天禧后再经恩,亦如参知政事。然虽有此制,不曾施行。签书枢密院事曾祖母、祖母、母、三司使祖母、母并封郡太君,妻封郡君。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十五日赦书:「文武升朝官、内诸司使副、禁军都指挥使以上及诸道行军司马、节度使副、藩方马步军都指挥使父、母、妻未有官及未曾叙封者,并与恩泽。亡父母未封赠者,并与封赠。」干德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自开并以来,诸处征讨,有将校殁于王事者,自军使副、兵马使已上及使臣等各与赠官;已赠官者更与加赠。」开宝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禁军都指挥使及内诸司使父、母、妻未经封赠者,并与封赠。」四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内诸司使及厢禁军都指挥使带遥郡者、都虞候月俸二十贯以上,未经封赠并与封赠。」九年四月西京赦书亦然。太宗登极赦书始令应都虞候、诸司副使已上并与恩泽,已有官封更与迁改,已封赠者更与封赠。太平兴国三年十

一月南郊赦书,复限都虞候月俸二十千以上,诸司副使亦及之,而父、母、妻亡殁者即与封赠。六年十一月南效赦书同此制。雍熙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复如登极之制,文武常参官南郊日前升朝(二)[未]及二周年,及本品未合叙封者,不在此限。端拱元年正月籍田赦书如旧制。二年八月星变赦书:「应沿边将校臣僚没于王事者,如未经赠官,并与赠官。」淳化四年十一月南郊赦书添内殿崇班,而无二周年限。至道二年正月南郊赦书改亡父母即与追赠。真宗登极赦书,添「诸班、诸军都虞候、诸班指挥使、御前忠佐马步军都军头、副都军头。」咸平二年十一月南郊赦书:父、母、妻并与官封、追赠。五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如旧。景德二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唯亡父母并与封赠。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封禅赦书复如咸平之制。四年二月祀汾阴赦书添诸军班副都军头以上,仍云「如祖父母在该此恩例,欲回授者亦听。」七年二月东封、天禧元年正月南郊、三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并同仁宗登极赦书,如旧制。天圣二年十一月南郊、五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同上。八年十一月南郊赦书添「应京官、幕职、州县官因年老授升朝官致仕者,父、母、妻并依见任升朝官例,特与叙封;亡父母亦与封赠。」明道二年二月籍田、景佑二年十一月南郊、宝元元年十一月南郊、庆历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并同。四年十一月南郊赦书添「应陕西用兵以来,将校殁于阵者,自军使副兵马司已上及使臣等未经赠官者,特与赠官。」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如旧。皇佑二年九月明堂赦书添「如明堂以后、冬至以前转官合该得恩泽封赠者,其父母亦许特与依例施行。」五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如旧。嘉佑元年九月恭谢、四年十月夆飨赦书并如明堂之制。七年九月明堂赦书如皇佑之制。英宗登极赦书如旧制。治平二年十一月南郊赦书亦同。神宗登极,熙宁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并如旧制。四年九月明堂添「父、母、妻亡殁未封赠者并与封赠」,余如旧制。七年十一月南郊、十年十一月南效赦书并同。

三年二月六日此条朝代未明,俟考。,诏:「内外臣僚母妻封号,尚书令、三师、三公、中书令、侍中、平章事,王母封国太夫人,妻封国夫人,并委中书门下施行。东宫三师、三少、左右仆射、嗣王、郡王、国公、三京牧、御史大夫、六尚书、两省侍郎、太常卿、留守、节度使、诸卫上将军、统军、大都护、郡公、县公、大都督,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并司封施行。左右常侍、太子宾客、中丞、左右丞、诸行侍郎、诸(侍)[寺]卿监、国子祭酒、太子詹事、诸王傅、诸卫(太)[大]将军、中都护、副都护、中都督、防御、团练使,母封郡太君,妻封郡君。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左右庶子、诸寺少卿监、诸行郎中、国子司业、三京少尹、赤

令、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诸卫将军、诸州刺史、下都督、(下都督)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母封县太君,妻封县君。杂五品母、妻并许第三任叙封。其伎值头衔准旧例,值:疑当作「职」不在此限。致仕官据官品与母妻同现任官品例叙封。五品以上母、妻未叙封者便依夫、子见任官品施行,不论阶爵。亡母、亡祖母追赠亦依此。」

真宗咸平二年十一月七日,南郊赦书:「应皇朝文武臣僚有勋绩灼然、官品合至封赠,而无子孙食禄、封赠不及者,并与封赠。」

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舍人院言:「奉诏再议定百官封赠,请除见任将相及正一品枢密使副、参知政事特恩追封三代外,其东宫一品以下官虽曾任皇朝将相者,请只依编敕,本品封赠。其曾祖母、祖母、母除中书门下二品、平章事及正一品官、使相封国太夫人外,余请至郡太夫人止。如旧有国号者,则依旧追封。其位极将相、勋业崇高,薨谢之时,特追封王爵者,请依旧施行。如子孙追封,虽功隆位极,并请不封王爵。应子孙追赠,除祖父先居高位,累赠至一品外,如子孙官高,祖父官卑,每逢恩例,请令历品而赠,勿得超越。如已赠五品,须历四品,方赠三品;已赠四品,须历三品,方赠二品;已赠三品,须历二品,方赠一品;应一品须历从一品,方赠正一品。其母妻所封郡县,依本姓望封。」从之。

景德元年八月七日,宣徽使王继英为枢密使,三代以恩例合行赠典。诏继英曾祖母、祖母、母正特追封国太夫人。正:疑误。

大中祥符五年八月十一日,判官告院刘楷言:「准诏,文武官赦恩封赠住滞岁久,委定夺以闻。今请自汾阴赦已前东封、南郊未曾封赠者,并令止绝,不得陈乞,止许叙汾阴恩例。自今每遇覃恩,立限二周年,限外即便止绝。又据外州乞行封赠文状多无先封官告录白及妻礼昏正室状,并母妻累封县君,欲望自今委进奏院点检,须齐足方得发付当院。」从之。

天禧元年八月六日,翰林学士晁迥等言:「准诏详定叙封所生母及致仕官封赠事。请自今文武升朝官无嫡母、继母者,许叙封所生母。致仕官须曾任升朝官则依例封赠。如自京官、幕职、州县转授朝官致仕者,不在此限。」从之

三年十一月九日,诏:「自今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母封郡太君,妻封郡君。」

四年三月七日,诏:「翰林学士以下、龙国阁直学士以上比来官未至给谏者,该恩叙封母妻并如给谏之例。」后天章阁直学士亦如龙图阁直学士例。

仁宗天圣五年十月二十一日,直集贤院王 言:「今后覃恩,如有兄弟俱该封赠者,除中书、枢密院外,欲望许令列状陈乞。仍如官告内具兄弟职位,特比常例,此句疑有误。优加封叙。」事下礼院,既而请如 奏,从之。

十年五月十六日,上封者言:「文武臣僚援赦封赠父母,有子孙

官卑,累经封赠,其父官或至崇品,全不相称。盖缘未曾定制,合止集官。望下两制详定遵行。」诏学士院集官详定。翰林学士盛度等言:「按咸平三年十月学士院奏定封赠之制,如父居高位,即于原授官上加赠至一品止,更不系于子品。今详封赠事体,朝廷久已施行,欲自今后如子官卑,父虽居官,不是高位,或不曾居官者,赠官不得过子三资。其后子转官高及亲弟兄有官高者,即随子官封赠至一品。每遇覃恩,除见任官合该封赠三代、二代,及子官虽卑,父任中书、枢密、节度以上及一品官者,并许依旧封赠,不定所止外,见任大两省、大卿监、上将军、防御使、遥郡观察使、景福殿使、客省使以上者,父不以曾与不曾任官,并许封赠至一品止,即不得过三公。如子官虽低,父曾任上项文武官,亦许封赠至三公止。如不曾任官,及虽曾任官,不至上件官者,即许封赠至尚书、上将军、节度使止。」奏可。

景佑三年三月十一日,诏:「吏部侍郎、知枢密院王随为曾任参知政事,今除知枢密院,曾祖母、祖母、母再经追封,特与国太夫人。」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 勋臣封赠

勋臣封赠

传进封信王原批:「此上系诸王。原稿上阙,勋臣封赠自石守信起。」。

石守信,开封浚仪人。事周祖,得隶帐下。广顺初,累迁亲卫都虞候。太祖即位,迁侍卫马军副都指挥使,改领归德军节度。后以功加平章事。开宝中,从征范阳,督前军失律,责授崇信军节度,兼中书令,俄进封卫国公。

王晏,徐州滕人。家世力田。晏少壮勇,后唐同光中,应募隶禁军,累迁奉国小校。后历官至周世宗即位,加兼中书令。太祖即位,以功进封赵国公,从北征李筠。师还,改安远军节度。干德元年,进封韩国公。

武行德,并州榆次人。身长九尺余,材貌奇伟。晋天福初,授奉国都头,迁指挥使、宁国军都虞候。历官至周世宗,封邢国公。恭帝嗣位,进封宋国公。宋初加中书令,进封韩国公,再授忠武军节度,改封魏国公。

。后庄宗在镇阳,隶帐下,累历军职。明宗时改神武右厢都校、领奖州刺史。历官至周恭帝即位,封杞国公。太祖开宝四年,改镇鄜州。太宗即位,进封卫国公。 薛怀让,其先戎人,徙居太原。少勇敢,喜战

张永德,字抱一,并州阳曲人。家世饶财。周祖时授左卫将军、内殿直小底四班都知,加驸马都尉,领和州刺史。逾年,擢为殿前都虞候。至恭帝嗣位,移忠武军节度。太祖即位。加兼侍中。入朝,授武胜军节度。太宗即位,罢为左卫上将军。真宗即位,进封卫国公。

潘美,字仲询,大名人。父邻,以军校戍常山。少倜傥。太祖遇美素厚,以功授泰州团练使。太平兴国初,改南院使,加开府仪同三司。后封代国公,改忠武军节度,进封韩国公。

刘重进,幽州人。本名晏僧。梁末隶军籍。晋初为西头供奉。周广顺初,从征兖州。未几,封薛国公。至世宗时,以功授武胜军节度。淮南平,改镇邠州。世宗北征,为先锋都指挥使。恭帝即位,加开府。宋初,进封燕国公。

张昭,字巘夫。本名昭远,自言汉常山王耳之后,世居濮州范阳县。后唐明宗署府推官。同光初,授真秩,加监察御史。历官至恭帝即位,封舒国公。宋初,拜吏部尚书。干德元年,进封郑国公,后改封陈国公。

张耆,字符弼,开封人。年十一,给事真宗藩邸。及即位,授西头供奉官,以功迁南作坊使、昭州刺吏州刺:原作「宗朝」,据《宋史》耆本传改。。后进兼侍中、封邓国公。

刘光世,字平叔,保安军人,延庆次子。初以荫补三班奉职,累升鄜延路兵马都监。以功迁护国、镇安、保静军节度使。后拜少师、充万寿观使,奉朝请,封荣国公。卒,赐号和众辅国功臣,进封雍国公。

吕颐浩,字符直,其先乐陵人,徒齐州。中进士第。颐浩以转输功,为燕山府路转运使。至高宗即位时,除少保、浙西安抚制置大使、知临安府、行宫留守。明堂礼成,进封成国公。

赵汝愚,字子直,汉恭宪王元佐七世孙,居饶之余干县。汝愚早有大志,擢进士第一,签书宁国军节度判官。历官至吏部尚书。后病作,为守臣钱鍪所窘,暴薨。后复资政殿学士、大夫。已而赠少保,复元官,谥忠定,赠太师,追封沂国公。理

宗诏配享宁宗庙庭,追封福王。其后进封周王。

留正字仲至,泉州永春人。六世祖从效事太祖,为清远军节度使,封鄂国公。绍兴三十年第进士,授南恩州阳江尉、清海军节度判官。积官至绍熙元年进左丞相此句疑有脱误。,后进封申国公。嘉(太)[泰]元年,又进封魏国公。

赵善德,字清臣,濮安懿王五世孙。善德以恩补口义郎,庆元十七年拜大理少卿,进右文殿修撰、知镇江府、祥符县男,赐食邑。后进封子,加食邑。

董槐,字庭植,濠州定远人。少学于永嘉叶师雍,闻辅广者朱熹之门人,复往从广,广孍其善学。嘉定六年登进士第,调靖安主簿。丁父忧去官。起为广德军录事参军。后积官至观文殿大学士,累进封至许国公。卒,赠太子少师,谥文清。

游似,字景仁,利路提点刑狱仲鸿之子。嘉定十四年进士。历官为大理司直,升大理寺丞。后拜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封南充县伯,又进爵郡公。淳佑七年特授观文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进爵国公。薨,赠少师。

赵葵,字南仲,京湖制置使方之子。与兄范俱有志事功,以战功补承务郎、知枣阳军。后授湖南路安抚使、判潭州。再辞,依旧职醴泉观使,进少保、宁远军节度使,进封魏国公。

吴巘,字毅夫,宣州宁国人,秘阁修撰柔胜之季子。嘉定十年进士第一,授承事郎、签镇东军节度判官。后积官至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进封金陵郡侯。淳佑十一年入为参知政事,拜右丞相,进封崇国公。后进左丞相、进封庆国公,又改封许国公。

程元凤,字申甫,徽州人。绍定元年进士。调江陵府教授。淳佑元年迁礼兵二部架阁,后授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又累拜特进,依前职,充醴泉观,兼侍读。度宗即位,进少保。三年,拜少傅、右丞相兼枢密院使,进封吉国公。

杨次山子石字介之,干道间以恭圣仁烈后贵,赐第。庆元中进封信安郡侯。嘉定十五年以检校少保进封开国公。后进封魏郡王。卒,赠太师。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 陈请封赠

陈请封赠

【宋会要】

陈请封赠。

太宗淳化四年二月七日,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昉上言:「臣先臣赠太子太师,诏追封陈国太夫人张氏此句疑有脱误。,是臣叔父母。曾任工部郎中、集贤殿(真)[直]学士超、陈留郡谢氏是臣所生父母。臣当未生之时,臣叔未有继嗣,臣母谢氏指腹谓叔妣曰:『儿生是男,当与表叔妣为子。』襁褓之内,固不自知。臣叔父母鞠育之恩,慈爱兼备,至于成立,叨预官常。将临壮室之年,始识所生之自。当时臣之父母皆已沦亡,臣更有兄,无禄早世,两宗祭祀,独臣主之。荏苒不陈,以至今日。臣犬马之齿行近七十,禄位过极,生涯无几。傥因循顾虑,不敢上言,一旦蒙雾露,填沟壑,既不能报昊天之罔极,亦所以为名教之罪人。今郊祀覃恩,泉壤被泽,臣所生父母望与追荣。」即日诏封超为太子太师,谢氏为郑国太夫人。

至道二年六月十九曰,诏故右仆射、追封晋王魏仁浦进封齐王。其子驸马都尉咸信上言有所(所)避,乞改封他国。帝以问宰臣,吕端奏曰:「晋国之上,维秦国为大。」寇准曰:「自前中书不与朝廷执持纪纲。如魏仁浦生为郡王,死当用三等以次追叙,岂可便封晋国 况晋国是陛下旧封,举为赠典,非允。乃致今来自晋封齐,殊不满望。」帝曰:「因此下诏,以近世已来天下多故,宪章隳坏,有不遵古道者若干事,自今并从厘改。有司不能遵守,许宪司弹劾。」既而终不能奉行。

真宗景德二年正月十七日,翰林侍讲学士邢昺言:「亡兄素尝举进士,愿沾赠典。」诏特赠大理评事。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太常博士陈从易以东封恩例当封母、妻,请回封祖母詹氏,诏封河间县太君。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左仆射张齐贤言:「兄昭度乞赐赠官。」诏赠光禄寺丞。

天禧元年八月十一日,左骐骥使、澄州刺史、入内内侍都知张景宗请封赠所生父母。诏特从之,余人不得为例。

五年七月五日,参知政事王曾上言:「臣幼孤,育于季父。今改葬,乞赐追赠。」诏故太子中舍致仕宗元赠工部员外郎,叔母严氏追封怀仁县太君。

仁宗天圣元年二月八日,静难军节度使、驸马都尉柴宗庆言:「覃庆乞赐亡兄嫂封赠。」诏特从之。初尚主,以祖禹赐为父,故有是请。

九日,龙图阁直学〔士〕冯元(元)乞(授)[援]登位赦与父封赠,有司言元赦后授学士,诏特与依学士例。

十二月一日,宣州观察使、驸马都尉李遵勖言:「乞赐亡兄继昌、嫂郭氏封赠。」从之。初尚主,以祖崇矩为父,故有是请。

三年四月五日,诏国子博士王惟正援赦书,乞以妻恩回授祖母永安县太君高氏,从之,特进封昌乐县太君。

十二月五日,侍禁、合门祗候王化成言:「父侍禁、合门祗候仁与先任归峡等州

都巡检使,与蛮贼斗尌而殁,乞追赐赠典。」中书门下以岁远未敢行,帝曰:「死于锋镝,人之所难,如无褒赠,何以激劝!当勿限年月。」特赠崇义使。

五年十二月九日,起居郎、知制诰徐奭言:「伏念臣父郁早缘叙封,猥联表着。承荣东禁,已极于升迁;揆景西榆,几伤于迟暮。乞回臣所加恩命,特授臣父文散一阶。」诏郁特与朝散大夫阶,奭仍依例加恩。

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建州观察司康继英乞将南郊加恩回授先祖再遇封赠一官,从之。

六月四日,晋州汾西县令熊文雅言:「父任彭州永昌尉,殁于王事,乞以臣见任官回赠父一官。」诏特与赠官,文雅依旧。

二十六日,大理寺丞戚舜举言:「修国史院取索先臣纶所著文集,寻以奏议十卷进纳,乞赐褒赠。」诏赠纶(佐)[左]谏议大夫。纶于先朝曾历此官,以事累左迁,终于太常少乡,分(使)[司]南京。今特举赠典,追复旧秩。

七月十七日,广南西路转运司王惟正言:「亡祖刿元无禄仕,愿以合该转官回赠。」诏特赠京官。

九年正月四日,直集贤院谢绛言:「母南宫县君许氏近岁弃背,臣父涛见任秘书监,准恩例妻合封郡君。臣预奉郊祀,当加阶勋,望以加恩,特许追封亡母郡君之号。」诏特追封晋陵郡君。

四月二十七日,彰德军节度观察留后、驸马都尉王贻永言:「恩庆乞赐亡兄国子博士贻正、亡嫂鹿县君魏氏封赠。」从之。初尚主,以祖溥为父,故有陈请。

十月二十一日,太常博士段少连言:「臣父子昂进士及第,任陈州士曹参军,身亡。先蒙赠太子中允,昨再赠国子博士。念先臣尝陟词科,望改赠一官。」诏:「子昂可赠太常博士。自今文武官请封赠祖父,并具析曾与不曾任官,文资仍具出身。」

十年三月二十七日,宰相张士逊言:「乞赐故表兄学究全文秀一官。」诏特赠太子赞善大夫。

七月二日,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陆车(小)言:「幼丧父母,育于伯父,乞以磨勘恩例愿回赠伯仁旺一官。」诏特赠光禄寺丞。

(仁宗)明道二年二月十六日,六宅使、康州刺史、知贝州刘承颜上言:「新授南作坊使,乞回赠亡祖父母官封。」从之。

十月十九日,国子博士卢察言:「臣父多逊位重成衅,福过生灾,官秩削除,田园籍没。先父前兵部尚书、亡母邠国夫人苏氏乞授赠典,俾遂官封。」诏多逊特赠秘书少监,苏氏追封郡君。

十二月二十二日,宰臣李迪言:「昨遇籍田恩例,臣合该封赠三代。臣弟逊合该封赠父母,并未曾陈乞。望欲回赠臣叔諲谏一官,叔母薛氏邑号。」诏諲谏赠赞善大夫,薛氏追封县君。

景佑元年正月十三日,驸马都尉李遵勖、王贻永等乞依籍田赦文封赠三代并兄嫂,从之。

八月七日,驸马都尉李遵勖言所生母席氏欲乞特加赠典,诏特追封郡太夫人。

十月十一日,诏内侍押班周怀信

父母特与封赠。

二年正月五日,诏新除景福殿使、邕州观察使蓝继宗父母令更特与封赠。

南郊赦,望许复旧官。」诏多逊赠工部尚书,苏氏追封郡太夫人。 四年三月一日,水部员外郎卢察言:「臣父多逊前兵部尚书,妣苏氏前邠国夫人,昨籍田蒙恩,亡父赠秘书少监,妣追封京兆郡太君。伏

康定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李淑言:「伏见近岁两制官或以赏延例换得封邑,臣有女适大理评事韩宗彦身故,欲求赐一追封名目。如允,其合奏子孙更不敢陈乞。」诏追封高邑县君。

庆历五年四月四日,资政殿学士、右谏议大夫、新知邠州范仲淹上言:「念臣遭家不造,有生而孤,惟母之从,依之以立。继父故淄州长山县令朱文翰既加养育,复勤训导,此而或忘,己将安处!伏遇礼成郊庙,泽被虫鱼,伏望以臣所授功臣阶勋恩命回赠继父一官。」诏文翰特赠太常博士。

皇佑二年二月十三日,追封故宰臣王曾妻南阳郡太君蔡氏为莒国夫人,继室赞皇县太君李氏为沂国夫人。曾弟子融辞一官,乞追封之。

十月五日,宰臣宋庠言:「亡男太常寺太祝华国乞赐赠官。」诏特赠秘书郎。

十二月二十二日,祠部员外郎、知制诰胡宿言:「乞将转兵部员外郎两资回赠亡祖微一官,亡祖母袭氏一邑号。」诏许纳转官告敕,特与追赠祖父母。今后臣僚不得援例。

三年八月十四日,龙图阁直学士、前知颍州孙祖德上言:「自去夏遘疾,(乞)[迄]今致仕。念臣之亡祖元匪仕途,今臣既解官,则永无赠典。欲乞以致仕合转官资回授亡祖厚、亡祖母范氏官邑。」诏特赠太子中允。

嘉佑四年九月十三日,翰林学士吴奎言:「亡祖文佑壮年夭阏,不及官荣;亡祖母李氏守义勤劳。以持门绪。欲乞以臣给飨合加勋邑及后次磨勘更不迁转,回赠一官封。」并奎父太常丞致仕怀德言:「伏遇夆飨,例当改官,欲望许回授臣亡父母。」诏依所乞,文佑赠太子中允,李氏封县太君。

五年八月九日,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李端懿卒,赠感德节度使。其弟端愿援蔡国公主子吴守礼例陈请,诏再赠兼侍中。

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新广南东路兵马钤辖、文思使、康州刺史李枢愿还所除官以封赠父母,从之。

八年八月八日,环庆路经略司言蕃官供备库副使梅重信、内殿承制合门祗候萌逋等乞封赠父、母、妻,诏许依汉官例施行。

英宗治平二年十二月三日,右司谏、知制诰郑獬为尚书兵部员外郎,请回授母郡太君,从之。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枢密副使李公弼言乞以南郊封赠三代恩追赠亡子希逸、希仁一官,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十月一日,诏宣徽南院使、判延州郭逵封赠三代及妻,如王拱辰近比

例。初,逵自签书枢密院除宣徽使、判延州,请如拱辰例封赠,而中书以逵观察留后领宣徽,前此无封赠,近例乃用签书枢密例,止赠二代。其祖父上将军、母妻郡君,而逵以为言,故有是命。

元丰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洮东安抚司言:「皇城使、荣州团练使、岷洮州蕃部都巡检使包顺乞用南郊赦书封赠父母。」上批:「顺自熙河开拓之初,率众来附,又秉心忠义,前后战功为一路属羌之最。虽旧无此例,可特依所乞。」乃并其妻封之。

十一月二日,文思使李谅母天水县太君赵氏进封永嘉郡夫人。以谅言赵氏韩王普之曾孙、献穆大长公主诸妇,乞依伯父端懿妻加赠例也。

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入内供奉官、寄内藏库使、庆州团练使宋用臣修尚书省劳,迁一子官,乞赠曾祖思恭,从之。

二十六日,吏部侍郎陈安石等言:「乞以侍郎比类直学士例封赠父母。」从之,着为令。

七年七月四日,四方馆使、荣州团练使、泾原路总管姚麟乞以南郊奏子恩赠祖福一官,诏以麟世有战功,特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二日,承(侍)[事]郎薛绍彭言:「父向任同知枢密院事日,因论(例)[列]京城人户养马事,谪知随州,得罪忧恐,遂至亡殁。欲乞依故执政官亡殁例赠官议谥。」诏薛向特赠银青光禄大夫。

八年正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言:「右通直郎李孝称为父及之年八十四岁,见任通议大夫致仕,虽遇大礼,缘拘吏部格,不许叙封,恐非朝廷推恩优老之意。」诏孝称许叙封父一次,仍令今后官员如父赠太中大夫以上致仕,未经叙封者,许封一次,即不得至三公。

绍圣四年五月十五日,崔尹躬言:「父台符在元佑中无罪降官。」诏故降授正议大夫、赠左光禄大夫崔台符赠右银青光禄大夫。

元符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嗣濮王宗汉言:「窃见故兄宗咏等六坟比诸王极有损降,望降睿旨与追赠。」诏故赠宁海军节度使、沂国公宗咏特追封余杭郡王,(照)[昭]武军节度使、遂国公宗师特追封益州郡王,建宁军节度使、成国公宗邈特追封同谷郡王,镇宁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陈国公宗治特赠开(封)[府](议)[仪]同三司、追封澶渊郡王,武宁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楚国公宗益特赠开(封)[府](议)[仪]同三司、追封山阳郡王,洛州防御使、广平(候)[侯]宗沔特赠崇信军节度使、追封汉东郡王。

徽宗崇宁元年八月二十八日,封华州观察使姚雄并引进使成州团练使姚古、皇城使姚宏、东作坊使姚辟母安乡太君史氏为仁寿郡太夫人。先是,雄等乞各以建中靖国元年郊祀任子恩并封其母,上以雄等捍边有劳,特恩封之。

政和三年六月十四日,宣德郎、知江阴县李知元状:「知元父假承孙务郎辉见年九十岁,乞依赦封叙。」吏部言:「知元父辉缘见

系假承务郎,即未见命官。父系已入官人,许与依赦官封体例。」诏

李辉与承奉郎上加一等官封。

八月十日,中大夫、开封尹王诏言:「伏念先臣举元故任给事中、天章阁待制,实臣祖故礼部尚书、参知政事化基之庶子,有祖母张氏乃先臣所生。重念臣在襁褓中,祖母亲加鞠养,慈爱备至。其后先臣历官侍从,身故累经封赠南阳郡太君。自先臣殒殁,封赠遂绝。而臣今者窃冒迩臣之宠,敢忘鞠育之恩 欲望圣慈许臣回授见任一官,乞与臣祖母张氏特封一夫人名目。幸当孝治之朝,得致报亲之愿。」诏依所乞,免回授,特封一夫人号。

十二月二十八日,武翼大夫、荣州刺史朱冲奏:「昨遇元圭赦恩,以男 见任武功大夫、合州防御使,合该叙封父母。未陈乞间特落致仕、提举温州元封观。缘所该恩在前,合该叙封。」尚书省言:「朱冲遇赦后致仕,合该叙封;后来已落致仕,合依赦与叙封。」诏于见任上与转一官,可转武经大夫。

四年正月二十八日,保静军节度观察留后、提举龙德宫杨戬奏:「臣伏蒙圣恩,差提〔举〕皇城司,备员再任,已及三考,旧例合转一官。伏念臣故祖父若(掘)[拙]未曾以恩泽陈乞特加赠典,伏见省官杨震曾将恩例回授与祖父,自入内殿头上赠右卫上将军。况臣祖父若拙故任皇城副使,已赠左卫上将军,与杨震祖父故任官序不同。伏望圣慈以臣合转官恩泽特依杨震例,许回授赠祖父(在)[右]卫上将军,加赠一官;祖母仁寿县太君谢氏乞随祖父今来赠官封赠一次。」从之。

四月十四日,翰林学士、朝散郎、知制诰兼侍读王黼奏:「臣家贫窭,幼而多病,臣父妾雷氏鞠臣备极难苦。臣不幸年二十有二遽失所恃,终忧制即窃科第,今合赠宜人。臣伏按政和封赠令,臣僚不许以加恩转官服色之类回授封赠,太中大夫以上不拘此令。臣见合磨勘,伏望圣慈悯恻,特许臣以见磨勘一官回授父妾雷氏一近上名称。」诏依所乞,仍免回授,雷氏赠硕人。

七年二月九日,草(土)[士]李怀奏:「昨奉诏皇子韩国公头睟,本阁官吏各转一官。内臣系管干官,令许回授。乞回授亡父武功大夫、威州防御使宗立,特赐赠典。」诏宗立可落阶官,赠华州观察使,所乞回授不行。

宣和二年六月十二日,臣僚上言:「臣窃惟国家三岁一郊,赦文所载文武升朝官并许封赠父母,此祖宗已来恩礼之常,不可得而紊乱也。臣切见迩来有见任监丞未升朝者乞依例封赠,其失盖自近年有京官任校书郎正字者得之,而监丞辄又引杂压在校书郎之上可得之,甚无(为)[谓]也。不独如此,日近有小使臣不自揆度,偶因薄劳,或磨勘转官者,遂乞回授封赠父母。既系小使臣,又非该遇郊恩,乃敢更相引例,攀援无止,不亦太滥乎!欲望特降

睿旨,今后封赠乞并依旧法。敢有擅更陈乞,紊乱典章者,寘之典刑。庶几侥幸者息,而名分正矣。」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三日,诏:「枢密院主事以下不得(授)[援]副承旨例陈请封赠。」从臣寮请也。

绍兴元年七月十五日,枢密院计议官颜为言:「先系枢密院干办官,蒙改作计议官,叙位在太常博士之下。其杂压令文,太常博士叙官在通直郎之上,即系升朝职事官。遇将来明堂大礼,封叙合行申明。」诏依太常博士法许封赠。

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诏:「元佑石刻党人未加赠典,并许本家自陈。」

六月二十八日,吏部侍郎刘岑言:「左儒林郎、前建州观察判官黄彧,乞将致仕依格合改通直郎恩泽与白身故父意回赠一官。」从之。

七月二十九日,中奉大夫、守中书舍人致仕李公彦言:「乞将前来初除中书舍人恩例封赠父、母、妻。」司封谓条内不载致仕官封赠之文,诏特许。

八月二十五日,和州防御使、同管客省四方馆合门公事张公裕言:「乞将今年明堂大礼合得荫补保义郎恩泽,依封赠父母格换赠伯父母。」诏特依所陈乞。

九月八日,江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张叔献言:「故父于靖康间除签书枢密院事,合赠三代,未曾收使,乞给还。」从之。

二十三日,驸马都尉、充醴泉观使潘正夫言:「先父绛幼失所生父母,出继亲伯孝仁。臣除节钺以来,已累经封赠(祖)明堂大礼赦文,合该加恩。望许与所生祖父母依臣合封赠三代条格特封赠一次。」从之。 养祖父母,唯有所生祖父母未曾封赠。伏

十二月十四日,礼部尚书秦桧言:「昨任御史中丞,遇登极覃恩,又准告授资政殿学士。经南郊大礼,继授礼部尚书。未审作一次封叙 」诏逐件恩例可依赦给还。先是,桧出使金国,有诏应于恩数候回日并还,至是陈请焉。

五年闰二月八日,权发遣提点淮南西路刑狱公事张澄言:「亡母李氏自澄幼年再适程堂,已封太恭人。澄升朝后,拘碍条制,不该封赠。乞将转一官赏特许回授于太恭人上加赠一等。」从之。

校书郎许搏依林待聘用汪藻例,以内殿宴食在通直郎之上,遇明堂大礼已许叙封仍带下,今后依此。缘校书郎、正字官序杂压,内殿宴食共系一班。公懋见系承事郎,与校 十九日,秘书省正字李公懋言:「伏(事)[书]郎事体一同。乞许依校书郎遇大礼叙封。」从之。

二十四日,右司谏赵霈言:「乞将扈从转一官回赠亡兄沾一官。」从之。

二十五日,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刘大中言:「前任秘书少监,遇明堂大礼合该封赠,内妻合封恭人号回赠祖母孙氏。」从之。

三月十六日,吏部言:「左奉议郎陈康伯乞将遇赦合赠父官回授祖父居仁,于见今朝散大夫致仕上封叙。」从之。

五月二日,承节郎

余佑之言:「先洪州保奏奉新县父老举佑之祖母顾氏节义,未蒙旌赏,不幸身故。今乞将佑之所得覃恩转保义郎一官,换赠一孺人封号。」从之。

三日,拱卫大夫、忠州团练使马钦叙陈该遇明堂合该封赠,缘父尧俊生前任北界彰武军节度使,乞比附合换赠中原官品。」诏马尧俊特赠右武大夫、贵州团练使。

六月二十八日,忠训郎李温乞将故父庠先任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洺州防御使该宣和七年冬祀并渊圣皇帝登极赦恩合该封赠,及见今忠训郎一官与母冯氏,随故父官品封叙。」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吏部侍郎刘大中言:「乞将史馆修书转一官回授故祖谨初封一官。」诏特赠承务郎。

六年正月十三日,刑部侍郎廖刚言:「故祖父丕行修于乡,年八十有八,相继见五世孙。臣虽致身侍从,无缘沾恩,乞许将磨勘转官回赠故祖父一官。」诏特与赠承务郎。

四月十二日,广南东路兵马钤辖、都督府摧锋统制韩京言:「乞将捕贼转两官回赠亡祖楚一名目。」诏特赠承节郎。

十一月十五日,右朝奉郎致仕孙伟言:「该遇建炎元年登极赦恩,合转朝散郎,至今未曾被受。欲乞回赠曾祖故任朝议大夫谕。」从之。

八年五月四日,两浙西路安抚司干办公事司马倬言:「父兵部侍郎朴先因扈从二帝北狩,至今未还。该遇累次郊礼合行封赠,未曾陈乞。特望一并收使。」从之。

十年四月三日,知建康府溧水县李朝正言:「奉旨以本路安抚使叶梦得奏举政迹显 ,特赠一官,赐绯章服。欲将服色与母乞一封号。」从之。

十一年二月三日,左宣教郎莫庭芬男浚言:「乞将故父致仕合转一官回赠先祖迪功郎侗,于阶官上拟赠。」从之。初,有司谓虽无条法,人子之心实可悯,故有是命。

八月十八日,中书舍人李易言:「初任签书江阴军判官日,适遭虏人入境,知军胡纺谓易曰:『吾曹有死城郭之义,父母老,宜勉之少避。』母曰:『我去,则汝决不肯坚守,愿与汝同死生。』闻者感泣。欲将扬州所得减年五年,加赠母亲。仍乞命词告,以光存殁。」从之。

十二年五月十七日,广南东路马步军副总管兼知循州韩京言:「先因功合转官,蒙回赠故祖父承节郎、祖母、继祖母并孺人。今又有转三官,更乞回赠祖父母。」诏依所乞,韩京祖楚特赠保义郎,祖母马氏、继祖母李氏各赠安人。

六月七日,诏:「王渊初除签书枢密院,封赠特许本家陈乞。」

十一日,河南府路兵马副都监、御前同副统制梁兴言:「家世农业,自金人犯顺,与之百战,父母为贼杀戮。乞将见任亲卫大夫、忠州刺史减削别赠。」诏特与加赠。

十月七日,权枢密院编修官臧保衡乞用该遇赦恩依正官杂压封叙封赠父、母、妻,从之。

十一日,秘书省著作郎王杨英言:「逮事祖

母朱氏,年九十八岁而终,自幼鞠育,恩意独厚。乞将赦恩合得妻封换赠祖母一初等封号。」从之。

十三年二月十四日,监登闻鼓院吴巘言:「嫡母彭氏昨以先父任给事中,已封硕人。自巘入仕二十余年,初未经加封。乞将未收使转一官赏回授,于见今封邑上加封。」诏特封太淑人。

十四年正月十三日,右通直郎致仕魏伯能言:「有长男右奉议郎行可,于建炎二年借朝议大夫、礼部侍郎、充河北金国军前通问使。近闻奉使洪皓回,称男在虏中身亡,望赐赠官。」诏特赠朝奉郎、秘阁修撰,与致仕恩泽一名。

十七年正月二十七日,主管台州崇道观赵令衿言:「母李氏年九十一岁,累封太宜人。望许将见任左朝请大夫官诰缴纳回授,进封一等。」诏封太恭人。

二十年二月一日,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存中言:「故长女孺人杨氏出适而夫死,还家奉道。乞将大礼合得孺人封号追赠一道号。」诏与增冲妙炼师。

十五年四月十三日十五年:疑当作「二十五年。」,右监门卫大将军、昌州防御使、提举佑神观赵不徽等言:「先父士套昨任安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主奉濮安懿王祠事,与一般主奉官士樽官序、差遣、服属、恩数并同,未蒙许依例封赠。」诏特许赠官封爵。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吏部言:「湖州进士莫庭赞乞将故父份任左奉议郎日陈乞守本官致仕合得转一官,回赠故祖右承事郎振转行阶官。」从之。

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恭国公杨存中言:「有弟进士居中、执中靖康中随父震于麟州建宁寨遇虏人,同死于难。乞将郊祀大礼合得异姓并门客文资恩泽两资各赠一官。」诏并特赠承事郎,免收使恩例。

十二月二十八日,主管台州崇道观张坚言:「见任左奉议郎,合依赦封赠父并嫡母。已陈乞外,内妻丁氏初遇大礼,亦合封叙。缘坚嫡母亡殁已(父)[久],所生母李氏见任,于法未应陈乞。今若先封妻,于人子之心实有不安。乞将妻合得封号回授于所生母。」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 宗室外戚 内外臣僚 伪国王外臣等叙封母妻

宗室外戚内外臣僚伪国王外臣等叙封母妻

【宋会要】

国朝之制:皇太后三代外祖母、皇太子三代外祖母、宗室郡国王曾祖母、祖母、亡母并追封国太夫人。诸叙封者:祖母、母追封亦同,下准此。宰相、使相、尚书令、三师、三公王母为国太夫人,曾祖母、祖母亦同。妻为国夫人。并中书施行。参知政事、宣徽使、枢密副使、东宫一品二品、尚书省二品三品、御史大夫、两省侍郎、太常卿、留守、节度使、西班二品、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大都督、大都护母为郡太夫人。妻郡夫人。参知政事第二次叙封,母特封国太夫人。并司封施行。如夫、子曾任将相,已经封国者,仍旧。曾经封三代、二代者准此。东宫一品、尚书省二品不带平章事、留守、节度使,祖母并许追封郡太夫人止。左右常侍、太子宾客、御史中丞、左右丞、诸行侍郎、给事中、谏议大夫、正中书舍人、翰林学士以下、龙图阁直学士以上、诸寺大卿监、国子祭酒、太子詹事、诸王傅、诸卫大将军、中都护、副都护、中都督、防御、团练使并母封郡太君,妻封郡君。左右庶子、诸寺少卿监、诸行郎中、国子司业、三京少尹、赤县令、太子詹事、左右谕德、诸卫将军、诸州刺史、下都护、下都督、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并母封县太君,妻封县郡。诸母妻未封叙,虽位至三品,亦从初而叙。诸任上州刺史或带使额都督并在京六军诸卫将军、小将军已上任听叙封母妻。其自班行及遥郡除授中下州刺史

者已同两任,即便许叙封。五府少尹、大都督、左右司马并许与母妻一次叙封。

太祖开宝九年正月,违命侯李煜妻周氏封郑国夫人。

三月,以钱俶妻贤德顺睦夫人孙氏为吴越国王妃,女封彭城郡君。时宰相言:「自古异姓诸侯王妻无封妃之礼。」太祖曰:「行自我朝,勿拘旧典。」故有是命。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三月,赠中书令歧王德芳妻广平郡夫人焦氏进封歧国夫人。

至道二年三月,皇后母陈留郡太夫人吴氏进封卫国太夫人。

三年六月,楚三乳母刘氏封彭城郡君。

真宗咸平五年七月,封供备库使、知麟州卫居实母郭氏为汾阳郡太君。居实扞寇有功,母老寓潞州,真宗闻之,遣使存问,超加封号。

景德四年十一月,封兵部侍郎、知枢密院事陈尧叟母冯氏为上党郡夫人。初,冯氏从夫之故,未加郡号。尧叟父既卒,至是帝欲褒封之,以问宰臣王旦。旦曰:「虽私门礼制未阕,然公朝降命,亦无嫌也。」故有是命。

十二月,封驸马都尉石保吉庶女为乐陵郡君。初,晋国长公主亟为乞恩,帝以无例,令中书详讨故事,而特加郡号。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知枢密院事王钦若舅祖母王氏特封寿安县君。

【宋会要】

天禧四年正月,大理寺丞齐嵩言:「自改京官四年半,今当进秩。母八十一岁,愿以今授官叙封。」从之。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四月,司徒兼侍中丁谓言:「有姊未有邑号。」司空兼侍中冯拯言:「妻早亡,本家宜氏久主家事,乞赐封邑。」参知政事王曾言:「乳母朱氏年七十三,乞近下封邑名目。」并从之。

仁宗天圣五年十一月十一(月)[日],枢密院使张士逊言:「亲妹孀居岁深,年渐衰老。今严禋,乞将合奏儿孙恩例回授臣妹封邑。」从之。

二十五日,太常少卿赵贺言:「臣先有亲弟从则妻李氏,弟亡之时,年方二十一岁,唯有一女。其李氏守志,今近六十,闺门之内,妇礼如初。今遇南郊,臣见有孙男更不奏荐,望将恩例回授李氏邑号。」从之。

七年十月,左班殿直崔仲恩言:「臣先父遵度赠工部侍郎,母舒城县君何氏齿发已衰。臣今将合该磨勘转官资例回授臣母郡号。」诏何氏特封郡君,仍许仲恩磨勘,余人不得为例。

二十六日,诏封太子少保致仕马亮亡妻刘氏为彭城郡夫人。从其婿宰臣吕夷简之请也。刘氏早卒,亮虽历尚书,以妻亡不当封赠。夷简援张士逊任枢密副使乞封妻母例以为言,故有是命。

九年十月十四日,诏故安远军节度观察留后、左骁卫上将军刘承规妻宜春郡太夫人彭

氏追封淮阳郡,俄又徙封申国太夫人。皆特恩也。

景佑二年二月,故彰武军节度使、赠侍中曹玮妻潘氏追封冯翊郡夫人。从玮妻沈氏之请也。玮先娶潘美女,而沈氏将议卜葬以为言,故有是命。

九月五日,殿中侍御史里行萧定基言:「乞今后朝臣每遇覃恩,奏请叙封妻元出非类及立自女仆者,不得一例陈乞。」诏御史台常(切)觉察以闻。

康定元年十月五日,审刑院言:「检会令文,诸妇人因夫、子受邑号,而夫、子犯除名当免官者,其妻邑号亦随除。自来法守不曾引用。欲乞今后应妇人因夫、子得邑号,犯除名免官,当事相干连当:疑误。、情理稍重,即检坐令文,取旨裁断。」诏内情理重者依此取旨。

庆历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父、母、妻未有官及未曾叙封者,并与恩泽;已叙封及有官者,更与加恩;亡父母未曾封赠者,并与封赠;已封赠者,更与封赠。如父母在,愿回授者亦听之。」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二月,诏以知卫州、太常少卿田昭邻母彭城县君刘氏年一百一岁,特封仁寿郡太君。

三年六月十四日,诏:「今后封妻者,并随夫郡国。」

六年九月,西京左藏库使赵余庆母巢氏赐冠帔。余庆父明有力量,为夏国所畏,兄弟屡有战功,为庆州柔远寨大顺城蕃官,已而相继死。会朝廷命诸路得力蕃官赴阙,其母对使者泣,以被诏者多其夫子部曲,感二子之不得见至尊,犹有画像,愿使者以俱,万一得达朝廷,虽死不朽。上怜伤其意,故有是命。

元丰元年四月九日,诏:「西上合门使门:原作「上」,据《长编》卷二八九改。、忠州团练使韩存宝听(已)[以]减三年磨勘回授其母万年县君,进封仁寿县君县:《长编》卷二八九作「郡」,疑是。,赐冠帔。非有战功如存宝者,毋得援例。」

二年正月六日,封皇后妹大理评事程奇妻金华县君为永嘉郡君,将作监主簿李慎妻秀容县君为同安郡君。

十四日,进封皇太后乳母永嘉郡夫人贾氏为燕国夫人。太:原作「上」,据《长编》卷二九六改。

八月二十六日,诏封濮安懿王子洋州观察使宗晟所生母仁寿郡太君孙氏为安定郡太夫人。

【宋会要】

五年三月十一日,赐龙图阁直学士、知庆州曾布母仁寿郡太君朱氏冠帔,从布请也。

四月七日,上批:「范仲淹新妇文安郡夫人曹氏昨以太皇太后遗恩进封、增给俸钱等,有司自陈以为误支,可依旧支破。」

八月六日,以文思院副使曹识女始兴郡君封同安郡夫人。以上批「先鞠于庆寿宫」也。

七年十一月,诏:「故郯王宗惠妻江夏郡夫人郭氏进封荣国夫人。」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日,诏:「故太常寺太祝包繶妻寿安县君崔氏特封永嘉郡君,仍旌表门闾。」以保信军言其节行着于乡里也。

二十八日,诏以权通判南剑州潘昂祖母刘氏年九十一岁,特赐冠帔。

八(年)[月]十四日,扬州言:「大理丞鲁有仪妻孟氏夫亡守志,能葬夫之属凡七丧,乞旌表门闾,及加以封号。」诏特封旌德县君。

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故武泰军节度使宗胜遗表,妇平昌郡夫人李氏特封英国夫人。

四年正月二十七日,诏:「温溪心妻辖苏南扶麻特封县君,月给绢彩茶各有差各:原作「名」,据《长编》卷四二一改。。」从权发遣熙河兰会路经略司公事刘舜卿请也。

六年六月八日,诏:「实录院检讨官黄庭坚母寿光县太君李氏特封为康安郡太君。」从庭坚乞以转官恩回授也。

元符三年十月十三日,吏部侍郎徐铎言:「文武升朝官母妻邑

号万年、万载县君,皆非人臣母妻所宜称,乞立法禁止。所有已封者许改正。」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十八日,给事中徐绩乞以所迁官回授母一郡封,从之。

二十一日,封皇后姊妹三人为县君,仍赐冠帔。

崇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简州文学张基母何氏年百岁,诏封孝感县太君。

大观二年八月十三日,内殿崇班、合门通事舍人向宗夔奏原批:「夔一作王夔。」:「母安康郡太君宋氏见年七十一岁,乞将臣今来所积下磨勘一十二年回授,原批:「二一作三。」封一郡太安人原批:「安一作夫。」。」重念母系钦圣宪肃皇后亲堂婶,诏特封永嘉郡太夫人。

九月七日,诏:「卢阿任免勘特放,封旌德县君,仍支赐绢五十疋。」以梓州路提点刑狱司状:「据昌州州院勘到阿任夫死已经十年,守志不嫁,被亡夫别居亲兄卢化邻侵逼强奸;阿任仓卒之间,无可逃免,拏撮卢化邻身死。」故有是诏。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定州奏:「妇人王氏年百三岁,已封长寿县君,无子孙侍养,良可矜愍。乞月给常平司钱三贯。应男子妇人百岁以上无人侍养者,着为例。」从之。

政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手诏:「古者妻随其夫之爵服,今命妇犹封县君、郡君。在昔元丰改作,未就小君之称,虽见于古,而裂郡县以称君,盖非妇道。又等级既少,重轻不伦。可通直郎以上封孺人,朝奉郎以上封安人,朝奉大夫以上封宜人,中散大夫以上封恭人,太中大夫以上封令人,侍郎以上封

硕人,尚书以上封淑人,执政以上封夫人。并为随其夫之官称封之。武臣依此。若封母则随其父官,若父、祖爵至公侯伯子男者,则随其爵,庶几近古。」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吏部尚书张克公奏:「准 节文,今来命妇为随其夫之爵秩,所有特封之人,其夫无官,或非通直郎以上者,则着姓名封赠。奉圣旨依。今勘会官员父并嫡继母亡,合封赠所生母。自来以子官封赠,子至中散大夫、团练使以上,郡君;银青光禄大夫、节度使,郡夫人。今降指挥,命妇随夫之爵秩封赠,所生母封号未有该载。」诏所生母封号令从子官爵。

六年五月八日,诏:「特封开封尹王革母李氏晋普安郡太夫人晋:原批:「晋一作普」。按作普是。。」

宣和元年七月五日,陕西河北河东路宣抚使童贯奏:「知府折可求前后出入,累立战功,乞将所得功赏回授与亡兄可大妻恭(人)张氏一夫人名号。」诏依所乞。

八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草(土)[士]范致虚奏:『母强氏随班上寿及中宫亲蚕,今其不幸,辄敢冒昧控告,欲望特赐臣母强氏一国封名号,永贲窀穸。』又奏:『臣年十余岁丧母鲍氏,强氏继母。缘臣母鲍氏与强氏并已封郡夫人,今来陈乞,不敢独遗臣母鲍氏。伏望圣慈悯臣哀苦之诚,俾以国封及臣母,以为教忠之劝。』」诏强氏、鲍氏并封赠国夫人。

三年十一月九日,南剑州奏:「沙县百姓朱吟妻李氏见年一百四岁,依赦令合该封号。」诏特封孺人。

四年五月十四日,诏:「

故孟京杰妻王氏特封孺人。」以开府尹王革奏:「王氏年二十二丧夫,有男方四岁,守志不嫁。父母以其年幼无所依,屡俾再适。王氏至剪发自誓,以明终身。深居穷处,二十余年,邻里不识其面,义节卓然。」故有是诏。

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诏:「越州女子汤氏可特封孺人,仍令本州岛赐帛十匹。」以权发遣越州章鲸奏节操正(玹)[洁],深可旌赏,故有是诏。

三月十八日,承议郎、充显谟阁待制、提举万寿观王□奏:「先臣雱止有一女,尝嫁故通直郎吕安中,守志三十余年。伏蒙圣恩,以臣祖安石被遇神考,辅政有为,例加官封。伏望许臣更用去年合得冬祀大礼恩泽与臣姊,于宜人上加官封。」诏特封令人。

八月,南安军奏:「大庾县民妇黄氏一百二岁。」诏封孺人。

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开封府奏:「迪功郎黄清卿母吴氏见年九十八岁,乞依赦封叙施行。」诏特封太孺人。

高宗绍兴二年四月十八日,诏:「前承州镇抚使薛庆忠义死事之节显著,已降指挥赠官,与恩泽十资,其妻靖氏未有封号,许于见存恩泽内用两资回授,特封硕人,以旌守志。」从淮南东路宣谕使傅崧卿请也。

闰四月十七日,御史台检法官晏敦复乞将见任承议郎一官换封曾祖母张氏为孺人。从之。

三年六月五日,诏:「韩肖胄母文氏可进国封,以宠义方之训。」文氏勉肖胄以勿辞使虏,忠义可嘉,故特有是命。

十五日,诏:「成忠郎、前权

观州提举溪洞都巡检罗宏母梁氏年九十以上,依建炎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郊祀赦,特封太孺人,依旧给告,更不命词。今后有似此之人准此。」

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司言:「归明官故承信郎田承宽妻王氏遣家丁佃客自备粮饷,助官军(计)[讨]贼有功,乞与封叙。」诏特封宜人。

十一月十二日,武城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镇江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言:「昨授太尉日得旨,恩数并依两府例。今遇明堂大礼,乞依见任两府条令,将所得有服亲封号与长女。」吏部言:「本官虽恩数并依两府例施行,难以比类见任宰执。」诏特依所乞。

二十五日,神武后军统制、充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岳飞奏:「母姚氏以臣除节度使,依格(上)[止]合封郡夫人。欲望特与封一国号。」从之。

五年正月十九日,赐韩世忠、刘光世、张俊有服亲孺人封号三人,冠帔五道。

二月十七日,刘光世请以所赐孺人诰与男尧佐等所生母,吏部以为非法,诏特许之。

二月二十一日,太常博士陈确言:「确在襁褓时,兄已壮有室,养确为子,至二十一岁,始经有司改正。今兄亡,嫂年逾七十,待确情同己子。乞用去年大礼恩霈妻合得封叙回授与嫂杨氏, 其平生抚养之恩。」从之。

六月四日,神武中军前部统领军马王滋言:「祖母孟氏年九十二岁,乞将随驾往平江

府护卫恩赏封叙。」从之。

二十四日,诏:「张浚妻华原郡夫人魏氏,依韩世忠妻越国夫人梁氏例支破请给。」

七月一日,大理评事李洪乞将去年扈从车驾至平江府回跸合转一官恩例封祖母林氏,从之。

十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杨珪母太宜人郭氏昨在伪齐,令男珪还朝,不从伪命。其郭氏拘留伪地,死于国事,显见忠义,理宜褒赠。」诏特封郡夫人。

七年正月五日,故赠安化郡王王禀男忠训郎王庄言:「父禀于靖康元年金人侵犯太原,自平阳应援,即被攻围,坚守孤城,仅及一年,势穷力竭,死不屈节。蒙朝廷悯其忠义,追赠王爵,而亡母未经加封,乞朝廷矜悯施行。」诏王禀妻陈氏特与赠郡夫人。

九年八月十四日,诏四川宣抚使司都统制、节制成凤州杨政母特与封叙。以政言:「自从戎不遑恤家,母氏自陷虏来归,积忧成疾,乞归侍养。」故有是诏。

十年五月十一日,诏:「武德郎、枢密院都统制司第三将王全母屈氏特封孺人。」以全结约攻虏不遂,后虏掠屈氏去,不知所在,乞行封叙,故有是命。

二十三日,左宣义郎、知建康府溧水县李朝正奏:「母年八十岁,乞以特赐章服恩例叙封。」从之。

九月十日,明堂赦:「应宣教郎以下至承务郎使臣、选人父母年九十以上,许于所属自陈,俱保明闻奏,当议特与官封。士庶百岁以上妇人与封号。」

十一年二月十三日,礼部言:「新知绍兴府余姚县朱伯临言:「母林氏今明堂赦恩合封孺人,见年九十以上,依条给

赐冠帔。」从之。

八月一日,荆南府奏:「监利县长林村民王金母吴氏年一百二十岁,乞依赦恩封号。」从之。

十二年三月一日,诏:「中亮大夫、康州防御使程俊母邵氏特封恭人。」先是,有旨程俊母特与叙封。俊言:「母自夏国已封孺人,兼该遇绍兴十年明堂赦,已于兴元府陈乞保明申朝廷讫,未蒙给降诰明明:疑当作「命」。。」故有是诏。

六月十六日,诏左武大夫、忠州刺史、特差充环庆路第一将、御前同副统制赵云母加封。以云言与金虏战,虏囚其母于绛州垣曲县狱,今已数年。比以京西湖北宣抚司差往河北干事,攻破其县救出之。乞减削见授官资,加封其母。故有是命。

九月三日,诏:「皇太后侄女韦氏特与封信安郡夫人,依禄式破诸般请给。」

十三日,赦:「应命官未该封叙人父母年八十以上未有官封,许令所属自陈,具保明闻奏,特与封叙。」

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乞免降制加恩,从之。仍诏长孙女秦氏特封郡夫人。同日,诏:「秦 妻建康郡夫人曹氏特封国夫人。」 ,桧之子也。

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诏:「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孙女孺人秦氏与封令人。」

二十年六月八日,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言:「乞免郊祀加恩。」诏允所请,次孙女令人秦氏可特封永嘉郡夫人。

十月十一日,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言:「乞将绍兴十九年该遇南郊大礼合得有服亲封邑一名与长兄彬妻

孺人潘氏增封。」诏特封令人。

二十二年十月七日,诏:「临安府助教田润妻李氏医治有劳,特与封孺人。」

十二月三日,诏:「才人刘氏祖母耿氏、才人吴氏母裴氏并封郡夫人。」

二十六日,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奏免加食邑、食实封恩命,诏允所请。次孙女永嘉郡夫人封初等国夫人,孙女夫将仕郎吴益改初等京官。

二十三年九月四日,诏:「婉容刘氏母故永嘉郡夫人李氏可特赠荣国夫人。」

二十五年九月四日,诏:「将来大礼,主管马军司公事成闵母郑氏特封郡夫人。」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官诰院言:「乞将应内命妇迁转并封赠及外命妇封赠郡夫人以上并依格用网袋外,其余以次并权不给。其赠诰合用焚黄纸七张原批:「合一作命。」、红罗青里褾、碧绿绫带。」从之。

二十八年七月九日,诏:「故太尉、武当军节度使致仕、武功郡开国公、赠开府仪同三司杨政妻永宁郡夫人南氏,可特封崇国夫人。」以政薨,故加恩以恤之也。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六日,试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张孝祥言:「丙辰诏书,以皇太后圣寿方增,新岁八十,均福海内,凡通籍于朝者皆驰恩其父母。非常之庆,千载一时,人子之心,孰不鼓舞!臣备数朝列,奉承双亲,尤极欣幸。缘父祁见任右承议郎,母时氏以视父官方封孺人,乞特许依臣官叙,引用今来恩诏加封。庶沾君父锡类之仁,俯为臣子家庭之宠。」诏特依所乞。

月十八日,权吏部尚书贺允中言:「准正月一日诏书,应升朝官父母及宗妇、宗女年八十以上与加封。契勘父依法每封进一官,母、宗妇、宗女加封止合随夫子之官爵。缘诏书有加封二字,今欲于合得官封上加一等施行。」从之。

八月二日,定江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鄂州驻札、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田师中奏:「准诰,除开府仪同三司恩数并依吴璘例施行,妻萧氏蒙恩特封卫国夫人,亦乞依例支破请给。」从之。

同日,诏:「右武郎吴挺合得解带恩例,可特转右武大夫;妻李氏特封淑人。」

二十日,诏:「起复庆远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成闵故母建康郡夫人郑氏,可特赠卫国夫人国:原脱,据《建炎要录》卷一八三补。。」从闵请也。

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右朝散郎、秘阁修撰郭瑊妻安人赵氏可特封永嘉郡夫人;右太中大夫、权尚书户部侍郎、兼枢密都承旨、兼权知临安府钱端礼妻令人高氏,可特封平乐郡夫人。

三十一年二月二十日,皇子宁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建王妾夏氏可特封齐安郡夫人,翟氏可特封咸安郡夫人。」

十月十七日,诏:知海州、武翼郎、合门宣赞舍人魏胜妻于氏可特封安人。胜守海州,与敌力战,重伤以薨。方病困时,于氏割股以食之,遂得小愈。至是,主帅李宝为之请,故有是命。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九月十四日,右从政郎陈嗣宗状:「乞以覃霈循

资恩例回授与母吴氏封叙。」吏部以嗣宗虽官不该回授,而嗣宗乃陈东之子,东(循)[徇]国亡身,已蒙追赠,惟吴氏未受封,欲依所乞,封吴氏太孺人,以为忠义之劝。从之。

二十八日,保义郎陈怿、龚銮状:「乞将覃恩合该转一官,怿回授与母罗氏,銮回授与所生母刘氏,乞赐封号。」吏部契勘:「依法,臣僚不许转官回授封赠,有碍条法。」诏特依所乞,封孺人。

十一月三日,诏故追复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岳云妻前恭人巩氏特封恭人。

十月二十七日,安德军节度使士街上遗表:「乞特与臣男不陋所生母牟氏,依不微所生母张氏封恭人。」从之。

隆兴元年二月二十五日,诏起复右朝奉郎、尚书比部员外郎吴某除秘阁修撰、知阆州,妻赵氏特封淑人。

二十九日,诏婉容翟氏亲属淑人张氏与特封郡夫人。

五月十八日,诏:「皇弟少保、静江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恩平郡王璩妻齐安郡夫人靳氏,特进封庆国夫人。」

二十三日,诏:宁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李显忠妻安康郡夫人周氏进封福国夫人。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故杨政妻崇国夫人南氏献助钱引,可特封益国夫人。」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诏:皇太子妃母高氏特封润国夫人。

三月二十一日,诏:右朝请郎、新知洋州吴总妻米氏可特封淑人。

八月十六日,故武翼郎致仕刘渐妻孺人王氏状:「亡夫致仕合得恩泽,别无子孙,止有一女,嫁

承节郎郝彦辉。乞如条制改授邑号。」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诏:吴璘长男援妻杨氏、次男掖妻郭氏各特与封淑人。

干道元年正月七日,起复拱卫大夫、邕州观察使、御前马军统制萧鹧巴妻耶律氏特封信安郡夫人。吏部勘当:「妻依条止得恭人,缘父不辣故任伪太师日原批:「任一作仕。」,妻已封郡夫人,今乞封于司封,即无条法。」故有是命。

四月二十八日,吏部状:「准都省批下少师、奉国军节度使吴璘申,昨除太尉及续除开府仪同三司恩数,并依杨存中系见任执政官例陈乞二女封邑。本部勘会依例系见任使相、执政官,遇大礼许奏乞有服亲一人封号。缘本官即非见任。」诏特依所乞,并封孺人。

五月三日,又诏:「璘女三人特各封淑人,有服亲赵氏特封硕人。」

四日,诏故赠宁国军节度使魏胜妻于氏特封郡夫人,以胜死于国事,忠义可嘉,其妻于氏特依所乞,封齐安郡夫人。今后不得援例。

十三日,少师、奉国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吴璘状:「契勘蕃官赵阿令结见陷北界,本人妻孺人包氏权洮州职事。昨来官军到洮州城下,率本州岛官吏军民迎降归投,备见忠义。欲望特与加封,庶几有以激劝。」诏包氏特封令人。

二年三月九日,宗子左从政郎赵不遯以进士举出身,合转两官,乞以一官回授,封所生母尚氏。诏特依。

五月十二日,诏恩平郡王璩妻王氏特进封泽国夫人。

六月四日,宗子忠训郎

赵善仁以进士举赐出身,合比换文资,转两官,乞以一官回授,封母马氏。诏特依。

十月五日,太傅、宁远昭庆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和义郡王杨存中以郊祀条许陈请有服亲一名封号,乞与次孙女承受。诏特依。

三年四月十五日,保义郎赵伯汰乞将磨勘转成忠郎一官回授,封母李氏。诏特封太孺人。

四年六月十六日,承奉郎赵不庞状:「昨因父遗表,已降指挥,依所乞特封所生母孙氏恭人,未曾给诰。不庞今更将父致仕遗表恩泽一名并与母孙氏,乞放行封号。」诏特依。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耶律适哩女可封硕人。

五年三月六日,忠翊郎赵善学乞以覃恩转官并今磨勘转官并回授母李氏,加赠一次。诏特依。

八月十九日,诏:「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明州观察使萧鹧巴女萧氏等四人可并特封令人。萧鹧巴男从义郎、殿前司忠毅军正将从仁妻耶律氏可特封淑人。」

九月六日,检校少保、崇庆军节度使士衎上遗表,乞男不圮所生母丁氏于合得遗表恩泽内将一资特赐封号,从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李愿妻张氏可特封安人。从其夫年劳比换之请也。

二十七日,诏:「杨倓妻程氏特封咸宁郡夫人;杨妻张氏特封咸安郡夫人;杨安中妻赵氏特封令人;第二女孙叔杰妻杨氏特封永嘉郡夫人;第六女赵汝力妻杨氏、第七女周杞妻杨氏、第八

女郭云妻杨氏并封硕人。」从前中奉大夫、充敷文阁待制杨倓乞推恩故也。

十二月八日,诏:和义郡夫人蔡氏母金氏特与封硕人。

六年五月六日,诏:故彰国军节度使周大仁妻文安郡夫人张氏,特与依萧琦妻例特封康国夫人。

闰五月五日,右从事郎惠利民状:「伏念利民幼而多难,纔及三岁,所生母赵氏为舅氏夺志它适。经建炎兵火之后,奔走南北,各不相闻。于绍兴二十三年遂得踪迹,复获侍养,母子如初。今利民考第举主及格,已到部,合该磨勘宣义郎。以所生母赵氏见年七十八岁,情愿乞改次第右承事郎,将合得宣义郎一官转封所生母赵氏为孺人。」诏特依所乞,封太孺人。

十九日,左宣义郎、秘书省正字赵汝愚札子:「昨与修进《四朝会要》,得旨推恩各转一官。伏念汝愚有祖母晁氏高年未受封号,伏望朝廷敷奏,将汝愚所得转一官恩例回授祖母晁氏作封号。」诏依所乞,特封太孺人。

十二月三日,殿前司选锋军统制赵良辅状:「乞依萧鹧巴、耶律造哩等条封叙。」诏妻王氏特封孺人。

七年四月一日,吏部言:「文武升朝官母已封孺人,若子系文官未至朝奉郎、武臣未至大夫,其母并未合迁改。并母已随夫官高封叙讫,或随夫官亦未该迁改,其赦文无加封字。乞下本部,各于见封号上再行加封一等施行。」从之。

五月十一日,诏:萧鹧巴妻信安郡夫人耶律氏特封英

国夫人。中书舍人赵雄奏:「臣窃惟妇人之爵,至国夫人极矣,惟三公、三师、宰相、亲王、使相之妻乃可得之。今鹧巴以向化来归,诚足嘉尚,位以廉车,亦云厚矣。鹧巴得廉车为厚,则妻从夫爵,当得硕人。已超转至郡夫人,厚于鹧巴数等矣。今更超封为国夫人。夫鹧巴官为观察使,止同侍从,而其妻乃同三公、三师、宰相、使相之妻,不惟于法非宜,而妻超夫爵愈甚,于理亦不当然也。所有词命。臣未敢撰行。」有旨:「妇爵从夫,固是常典,然鹧巴向化远来,耶律氏大辽宗族,理宜优异。可依已降指挥,特与撰行。」

二十八日,诏:西戎蕃部知洮州钤辖阿令结之妻令人包氏加封郡夫人。从宣抚司之请也。

十一月十五日,左文林郎冷世修状:「欲依惠利民例,乞改次等官,合得宣教郎一官封母沈氏。」诏特封太孺人。

八年七月八日,右承奉郎、新差知临安府钱塘县段子方状:「乞将子方昨任赣州兴国县尉日亲获强盗一十人酬赏回授所生母马氏,封太孺人。」诏特依所乞。

八月二十九日,诏:武泰军节度使曾觌妻硕人杨氏特封信安郡夫人。

九月十二日,诏:入内内侍省副都知赵志忠妻令人陈氏可特封淑人。

十月十八日,新差充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吴挺札子奏:「臣兄掖任左武大夫中军统制日,于绍兴三十二年随姚仲军马收复巩州,军前得病身亡。今有母淑人张氏年近七十,妻淑

人郭氏孀居一十余年,伏望矜怜,将张氏、郭氏特赐加封。」诏依所乞,并与封郡夫人。臣僚上言:「妇人无爵,从夫之爵,着在《礼经》。故《鹊巢》之诗谓国君积行累功,以致爵位,夫人起家而居有之;《君子偕老》之诗谓其服饰之盛,与君子偕老。诗人之意若是其严者,以其从夫之爵,而又德可以配之,乃无忝焉。且郡夫人者,均系小君之称,在法,节度使以上其妻方应此封。吴掖本死于家箦,其妻不应封此。欲望圣慈特赐寝罢,所有录黄,臣未敢书。」续诏止与母张氏封新安郡夫人。

九年六月八日,奉国军节度使士铢遗表陈乞男不谋所生母李氏,于合得遗表恩泽内将一资与封恭人。

七月二十八日,吏部状:「准左修职郎刘藩(伏)[状],乞将合该改转宣教郎一官改次等宣议郎,其合转一官乞回授,封母阎氏。本部勘当缘有碍条法,难以施行。」诏特依所乞,阎氏封太孺人。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一 宰相追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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