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押

【宋会要】

以合门祗候以上充,三班为者名监押。诸州、府、军、监皆有之。领本城及屯驻兵,掌屯戍、边防、训练之令,以肃清所部。有至二员者,或为同监押。禁兵驻泊则增(至)[置]一员,不领本城兵。边州有至三员者,亦有一路两路三路者,其关、城、县、镇、寨、津、堡亦有置者。县或知县兼充。朝官为都监,京官幕职为监押,畿县则云签书兵马司公事。国初以诸州都监或杂用文臣为之,其后遂罢,止以武臣为之。《两朝国史志》:都监有路分,有州、府、军、监,有县、镇,有城、寨、关、堡,并以合门祗候以上充,然(以)[亦]参用三班使臣,凡监押则专用使臣焉。都监、监押悉充在城巡检监押:原无「监」字,而旁批一「都」字。按本条所述全为都监、监押事,并无「都押」之名目,当是原校者笔误,因改。,自都监而上至路分,大率皆置一员,亦有一州一路数员者。其知县监镇,朝官即兼都监,京官即兼监押,畿县则云同签书兵马司公事,掌屯戍、边要、训练之政令,以肃所部。以上《续国朝会要》。

太祖干德三年五月,诏差起居舍人刘兼通判泗州,兼兵马都监。

七月,以尚食奉御刘仪充西路兵马都监。

十二月,诏西川管内监军、巡检使不得与州县公事与:原作「御」,据《长编》卷六改。。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五月,以客省使翟守素为两浙诸州兵马都监,庄宅使花光进、酒坊副使弭德超并充监押。

五年十一月,以太子中允董颀充唐州方城县兵马都监,兼监商税。

真宗咸平六年十月,长乐郡主高氏为其弟殿直处约求亳州兵马监押,真宗曰:「护戎之任,实司军旅,处约未历事,不可从也。」

景德元年七月,以水部郎中、三门发运使许玄豹兼河阴都监,知县事。河阴领汴口,每岁均节水势,以济江、淮漕运。玄豹上书自言习知利害,愿兼领以自效故也。

是月,又诏西路沿边有都监、监押处,罢驻泊都监。

三年六月,诏以六宅使康继英、如京使苗忠、右领军卫将军潘璘、右司御率府率刘文质充升、洪、杭、福逐州驻泊都监,各提举本路诸州军兵马巡检公事。仍于泗州各选置都监、巡检使,量益驻泊兵甲。时司天言星文灾异主吴越之分,帝曰:「西北兵民虽渐息肩,而东南久安,当深虑之。」近臣曰:「数岁前,司天亦言吴越有灾,宜过为备,陛下分遣使命,周恤黎民、释逋租,选良吏,虽小有险歉而终保谧宁。今郡邑丰穰过前远矣,复何患也!」帝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古之善教也。」故有是诏。

三年八月,以禁卫步骑兵分屯河、扬、澶州,各三千人;曹、滑、徐、许州、陕府、白波,各二千人;陈、汝、怀、虢州,各千人,仍选使臣充监押,命御前忠佐同管辖之。

九月,诏三班院,自今使臣年及三十、累经勾当者,乃得选差充监押、巡检。先是,宿、泗州巡检王文用受贼父赂而释其贼,复虑败露,即谋剽劫,伏法。帝

案,见文用裁二十岁,未尝历事,因有是诏。

四年八月,令环庆路都监二员,每岁一巡沿边戍寨,更迭而往。时上封者〔言〕环庆诸军多分屯淮安、洪德寨,时总管未尝按视,戎事弛慢故也。

十二月,诏川陕节度州及冲要兵多处,监押用侍禁已上为之。时兴元府言,有小校对护军无礼,其人乃三班奉职,以秩轻故也。

大中祥符元年八月,以车驾巡幸,东京、陕西淮南路诸州地当冲要者,权增屯兵,命诸司使已下为驻泊都监。又以内殿崇班刘文质为齐州驻泊都监,兼都巡检,以泰山北面有路抵齐州,故增警备也。

二年六月,诏西北诸路驻泊司事,并与知州同管勾,以事多违戾故也。

八月,以合门祗候康训同管勾峡路驻泊公事峡:原作「浃」,据《长编》卷七二改。。时峡路侯延赏有疾侯:原作「俟」,据《长编》卷七二改。,帝以蛮寇未宁,发兵招遏,虑施、黔、夔、峡夷人扰惧,故择训 事,仍令慰抚之。

三年四月八日,诏京东西、河北、河东有屯兵处河东:原无「河」字,据《长编》卷七三补。,并选诸司使、副及御前忠佐为都监驻泊,令以时训练。

五年二月,诏:「开对府诸县军民相殴讼者,令知县、都监同议裁断。」以上封者言县与本军各庇所部,多致枉抑故也。

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前荆湖北路转运使陈世卿上言:「新立澧州澧川、武口等寨,其监押尤须得人。请自今岁满,即委本路转运使、本州岛知州保举使臣授之,俟其任满有劳,特与酬奖。」从之。

七年十二月,陕西转运使请增置庆州柔远寨、凤川、柳泉等镇、环州合道镇监押各一员,从之。

八年五月,诏江淮、两浙驻泊及巡检兵士两:原作「西」,据《长编》卷八四改。,并遣习水者往。以旧兵不习船水,难于捕寇故也。

六月,供备库使刘知训言:「广州人烟阔远,军营最多,其兵马都监、监押廨宇并在(古)[右]厢,请徙一员廨宇于左厢。从之。

八月十四日,增置忻州驻泊都监一员,从河东安抚司之请也。

十七日,新知永兴军李迪言军:原作「知府」,据《长编》卷八五改。:「永兴所部虑非时寇贼,望令驻泊使臣量领兵捉搦」。帝曰:「大段寇劫,即令驻泊使臣与巡检捕捉;如小可贼盗,勿令差出。」

十月,益州路转运使薛田言:「绵州路当要冲,见管戍兵甚众,请依彭州例增置驻泊都监一员。」从之。

十一月,权泾原路钤辖兼知渭州郝荣言:「泾州戍兵甚众,请用合门祗候一员充都监。」从之。

天禧四年六月,三班院言:「自今内地驻泊捉贼使臣,请以合任远地监押、巡检,殿直以上习戎事者充。仍支监押添给,代还日复任远地。」从之。

五年四月,知秦州陈尧咨上言:「庆州监押以奉职,而所屯军校多军厢主、忠佐都虞候,并系统摄,事体非便。」诏三班院自今差陕西沿边州军兵马监押,须慎择曾经边防任使、少壮有武勇、殿直以上使臣充。

干兴元年十一月,仁宗已即位未改元。争公事,并仰与县司同共施行。 诏开封府诸县兵马都监,自今应系县郭烟火贼盗、军人与百姓

二年十月三日二年:按干兴无二年,此当作「天圣二年」。,三门白波

发运使张方言:「望差京朝官充河阴知县,仍乞依巩县例,同佥书兵马司事。」诏白波发运判官文泊兼知河阴县文泊:似当作「文洎」,即宋名臣文彦博之父也。然诸书多有作「泊」者,故存其旧而附识于此焉。,同佥书兵马司公事。

天圣三年八月,河北缘边安抚司言:「近以奉职张可久充广信军兵马监押,窃缘本军最处穷边,屯兵不少,其张可久新自举人得官,不惟未谙边事,兼恐职卑,难为弹压管勾。欲望于殿直以上别选曾历边任监押者充。」从之。

四年二月,同管勾河东缘边安抚司王世文言:「代州界宝兴军寨主李继忠见任右班殿直,其新差到本寨监押王格乃是左班殿直,职序非便,恐致不和。望下三班院,自今凡监押职位须在寨主之下。」从之。格仍移他任。

七年六月,凤州防御使何俊上言:「环、庆州沿边镇寨,借职、本职充寨主、监押、巡检者,其间有年高不谙武艺之人。又缘镇寨及巡检下各有禁军,或军主、都虞候在彼驻泊,虑官卑不为畏惧,欲望自今并以殿直以上充。」从之。

九月,上封者言:「河北沿边州军兵马监押,多是近里州军小处监当一任后,便即差充,全未知边任事体。欲望自今于曾任监押、巡检及曾任沿边指使使臣内差充。」从之。

景佑三年八月,置广南西路驻泊兵马都监一员。

宝元二年六月九日,益州路转运司言:「威州是蕃部出入要路,乞选使臣一员充兵马监押。」从之。威州旧曰维州,控制吐蕃之要害,地形绝险。唐天宝后陷于吐蕃,宣宗朝收复,景佑中改州名。

康定元年六月,泾原路总管司言:「诸堡寨有寨主、监押二员者,请月遣一人行边边:原作「遣」,据《长编》卷一二七改。。若斥候不谨者,劾其罪。」从之。

庆历六年五月,置青、郓州路分都监,以知登州、吉州刺史刘涣兼青州路兵马都监,内殿崇班窦舜卿为郓州路兵马都监。以上封者言,京东武卫、宣毅军皆土人,凶悍者众,请选置青、郓州路分都监各一员,以时训练之。

七年十二月,诏陈留、雍丘、襄邑、尉氏、咸平、阳武等六县兵马都监,自今开封府及府界提点司更举合门祗候以上、曾经外任者为之。

皇佑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秦凤路经略司言:「窃见本路都监崔懿文在当路诸事周知,欲乞就差再任。」从之。

嘉佑二年八月,诏内臣为钤辖、都监押,逐路止置一员。

九月,枢密院言:「河北、陕西、河东路分都监,自转崇班以上「转」下原有「运」字,据《长编》卷一八六删。,更三任亲民,有本路安抚经略、转运、前两府五人同辞奏举者,方得差。其京东减亲民一任、举主二人。若有战功者勿拘。」从之。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开封府陈留、襄邑、尉氏县兵马都监,自今差诸司副使以上司:原作「使」,据《长编》卷一八七改。,三年一代之,与减磨勘一年。」

闰十二月十九日,大名府路驻泊兵马都监、钤辖潘若冲言:「三路州军所差驻泊都监、本城都监、监押,朝廷于历任中分别高下以定资序。自来多是本城都监、监押为见驻泊司差

占当直兵士数多,要近上禁军当直,或抽禁军手艺人占役,却于所辖处乞兼同管驻泊军马公事,事体不便。欲乞本城都监、监押除在帅臣手下自来例差管将分军马外,其余州军不得擅差同管驻泊公事。其驻泊臣僚如有不职及阙官,于邻近处选差,往彼填替。所贵各司其局,免致相侵。如违,乞重寘之法。其见同管勾驻泊军马去处,令勾收所差文字,各守本职。」从之。

八年十月,诏自今陕西四路极边城寨主、都监、监押、巡检,令帅臣举官。以上《国朝会要》。

《哲宗正史 职官志》:路分都〔监〕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役之事,资浅者为监押。

治平四年六月,神宗已即位未改元。诏知钦州、宜州候见任官年满差官日,更不兼安抚都监。

熙宁元年七月二日,诏(泰)[秦]州大甘谷口寨新筑城,可名甘谷城,仍置知城监押。从陕西经略使韩琦请也。

二年闰十一月,京东转运司言:「乞今后应系本路都监、监押,并与选差曾经任都监、监押任使(精)[经]历之人,所(责)[贵]军政得人。况所养禁军乃是准备河北战(士)[事],军政当与三路一同,主兵之官资选即与三路不等,亦乞今后并与河北兵官一体选任。」从之。

三年七月三日,诏增开封府陈留兵马监押一员,从本府请也。

十三日,枢密院言:「夔州兵马都监只兼管勾训练本州岛驻札本路兵马,所有路分兵甲公事即不得管勾。」从之。

是月,诏减卫州驻泊兵马都监一员,从权河北监牧使周革之请也。

九月,鄜延路走马承受公事欧育言:「沿边监押官高高:原无,据《长编》卷二一五补。,即寨主却为监押所压,人情不能相下,由是罕得和同。乞自今选心力武干者充寨主,不以官资,并在监押之右。」从之。

十月,诏诸路见阙兵马都监处,如未有本等合入人人:原无,据《长编》卷二一六补。,即于选差一州驻泊都监内,差管勾本路都监公事差:原无,据《长编》卷二一六补。。

十一月,诏减同、陕二州驻泊都监各一员。上以西陲用兵多在边,内地官冗故也。

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府界诸县兵马都监,今后枢密院选人。

五年五月三日,诏河北、陕西、河东、京东路都监,自转大使臣后历三任亲民,内一任边任,有举主五人者充,第二任亲民者与权,第一任亲民者与权发遣。其京西等路自转崇班后经亲民一任及曾经边任方许差。其因战功升擢者,虽未成一任亦与权。并不许陈乞。

元丰元年八月十八日,诏自今路分官与将官互差。

三年三月十四日,上批:「近差梓夔路都监王宣,虽后累曾薄立战功,然皆就本路升擢,未尝一至京师,朝廷得以亲审其材否。闻宣人品椎钝,全少识略,常须得人指踪,或且稍堪驱策。今若委以处置职任,不惟于边事无补,亦恐缓急别致乖方,贻朝廷忧,可别选一稍可思虑者代宣选:原作「边」,据《长编》卷三○三改。。」遂以左藏副

使高遵治兼合门通事舍人代之。

五年二月十三日,诏熙河经略、都总管司至路分都监,并加「兰会」二字。

六年五月十七日,熙河兰会路制置司言:王愍已至本司,乞依旧充本路都监。诏赐愍装钱二百千,速发赴鄜延本任。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二日,诏三路、京东路都监并只差内臣一员。如未有可选之人,即权于前班内差。

六年闰八月六日,给事中兼侍讲范百禄言:「乞依祖宗旧制,以钤辖司移归遂州,其泸州止存沿边安抚司。」诏泸州乐共城差大使臣充知城,更不带路分都监;以梓夔路都监一员知泸州,兼管勾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移梓夔路钤辖归州。

绍圣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诏供备库副使刘永安,令尚书吏部添差充扬州驻泊都监。永安以先朝随龙人有请也。

元符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定州路安抚司言安:原无,据《长编》卷五一○补。:「深州系次边州,欲乞城外更差兵马监押。」从之。

三年二月四日,中书省勘会「中书」上原有一「安」字,当是原抄者误将上条脱字补于此,径删。:「本省吏房元丰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刺)[赦]覃恩,文臣除在京职事官,武臣枢密都副承旨、带御器械、合门通事舍人、合门祗候,内臣都知、押班之类职任,各除逐项声说外,其余差遣依例并权不带。所有见充兵马监押处,因今来转官合升为都监者,即令吏部于申状内勘当声说,一就行下。今来本房见行(单)[覃]恩转官人,欲乞〔依〕元丰八年故例施行。」从之。

徽宗大观二年四十六日,吏部状:「勘会元降指挥,帅府、望郡通判、幕职、兵官并朝廷选差。虑上件指挥内『兵官』字止为驻泊都监、兵马都监及监押,兼后(剌)[ ]杭、越等州都巡检使,令本部拟注,申三省审察差人,致未敢施行。」诏东南帅府、望郡驻泊都监、兵马都监、监押及杭越等州创添都监、巡检,并朝廷差。

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诏帅府旧无路分钤辖者,许置一员;无路分都监者,望郡置一员,参总军政。并选材武有功人充。东路除旧有路分钤辖或路分都监去处,依旧差置于帅、望州驻札外,其余添置路分钤辖、路分都监,许令终满今任,更不差人。

政和六年十一月七日,诏:「应见理路分钤辖、路分都监、州钤辖资序人,并改正。今后如敢奏陈,乞理为资序者,以违御笔论。仍委御史台觉察。

七年七月五日,真定府路安抚使赵遹奏:「昨乞差武义大夫吴子厚充本路兵马都监,奉御笔依奏。近承降到宣命,就差权鼎澧路都监。契勘子厚系太原人,累任河北沿边差遣,于北方利害素来谙练,出官所立战功奇功悉系三路,备见得力。若蒙圣慈许令再留本路,缓急以备驱使,不致阙事。」诏依旧充真定府路兵马都监。

宣和二年四月六日,诏:「虔州地接广东,江山险阻,私铸盗贩,习以成俗,啸聚出没,民被其害。可于江南西路、广南东路添置路分都监各一员。」

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臣僚奏:国家养兵训卒,分屯州县,因其大小而立多寡之数,掌兵之官则又随其多寡而定员额,此旧制也。并边极塞藩府节镇屯军稍众,自有将帅统辖外,其余路分州钤辖、都监、监押各有常数。至如东南列郡及非边州,旧来不过一二人而已。比岁正额之外,添差兵官有及数倍。臣略行取会,如湖州旧额一员,今乃添七人;平江旧额三员,今乃添五人;江宁、信德、襄阳、庆源府等处,见任各六七人;下至宣、蔡小垒,亦皆五人,悉有添差之数。若此之类,未易 举,是非以兵多而增官也,殆以州郡供给优厚而溢员尔。增官溢员,岂特卒伍有将迎之劳,至于占破人从,逐州往往差使不足,其害百出,阅习武艺则又未闻也。太过之弊,遂至于此。臣契勘昨降处分已罢添差,后来减省溢冗员额,肃清铨曹,差注颇便。宸翰申敕,使之遵守,举而行之,不应增溢如是之多也。若额管兵官一员处,宜不可暂阙,今独不然,有至七年而不补者,荣州是也;四年而不补者,孚州是也。见今全阙亦踰十数郡。至于城外巡检,专以警捕为职,若间有盗贼窃发,要在画时掩捕,今有累岁阙官不差者,其利害得失与东南兵官岂可同日而语哉!朝廷之上,运化变通,顾不难也。伏望圣慈详酌,减罢添差人数,其诸州见阙兵官及巡检去处,即乞睿旨速赐差注,庶无一偏不举之弊。」诏额外人并放罢,见阙官仰枢密院限三日差填员足,将上奏知。及令尚书省吏部勘会阙官去处,系枢密院窠阙,申枢密院差人补。继而十一月十三日,枢密院言:「勘会除将额外人依所降旨挥先次放罢外,本院即未审依条许添差宗室并归明蛮官,尤当遴选。比来所除诸路钤辖、都监、诸州钤辖,一州之间多至三四员,或是贵戚子弟,或是胥吏出身,或是臣僚(子)[之]家给赐恩泽,不惟坐糜厚俸,兼诸州士卒不多,仅能充其徒从,无复教阅,甚失祖宗建置兵官之意。乞诏枢密院,今后专用武艺出身、累立战功、资序应入之人,其添差窠阙除随龙人及宗室外,余减罢。」诏差除兵官,令枢密院更切遵守本院见行条格,其添差除系随龙并宗室及归明、归朝官外,今后更不差人。

三年三月四日,中书舍人赵思诚言:「祖宗朝,兵马都监、监押大州不过三员,小州止一员,今一州之中至有六七人,职事不修。猺人使臣系与不系依今来旨挥减罢,兼契勘军班换授之人,逐时降旨挥许添差三路都总管司教押军队,即别无正额。及昨蒙旨挥,为李奎冒用阶官换武臣,奉御笔许添差都监、监押,本院已添差讫,今来即未审依今降旨挥一例减罢,亦未审合依旧存留在任,有此疑惑,未敢擅便施行。」诏并系合添差。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

十月九日,内侍杨公恕以巘邸旧人乞差遣,三省欲与都监。上曰:「若以巘邸之恩与一都监,亦不为侥幸,但其为人难使之近民,可别与一差遣。」

十一月一日,臣僚言:「方今用武之时,诸处掌兵之数多骚扰,乞降睿旨,今后惟忠义勋劳之后、朝廷特加优恤者许添差外,余更不添差。」诏吏部,除宗室外,具诸路添差过员数并元差因依申尚书省。

三十年七月二十一日,诏武翼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李唐义添差两浙东路兵马都监,台州驻札;武节大夫李珍添差两浙东路兵马副都监,衢州驻札。并厘务。唐义等以随龙恩自陈,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扬州已申乞将扬州官任满赏,依舒州、无为军例,内选人许到部一并收使。今乞比类扬州、舒州、无为、高邮军例施行。」吏部勘会,无为军、舒州系是次边,昨缘逐州叙陈与极边州军事体一同,已降指挥并依光州减半推赏。扬州、真州亦次边,并许依舒州、无为军推赏。今欲依本州岛所乞。从之。 孝宗隆兴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真州申:「据本州岛兵马都监胡永等状,真州正当水陆冲要,累经兵火,自隆兴元年应办军期粮草,即无阙误。伏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五日,三省、枢密院奏:「近降旨挥,诸路州军禁军阙额已行招填,专任武将,各统一路之兵,循环教阅。内一项,逐州都监令吏部依格注授,内厘务都监除烟火公事、捉捕盗贼外,不得预杂务。」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成忠郎、镇江府驻札御前前军第二将正将魏方添差镇江府兵马监押,不厘务,请给、人从并依正官例支破。候三年满罢,更不差人。从故节度使魏胜妻乞侄照恤孤遗,故有是命。

五月六日,诏今后差州都监、监押,虽应格法,并令吏部长贰躬亲铨量,人材堪充兵官许拟差,如精力衰弱、不能治军,及病患不堪职任之人,并不得差注。

十二月十日,诏前军第一副将魏均添差常州兵马监押,不厘务,候三年满日罢,更不差人。以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郭振申都:原作「者」,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三改。,据故齐安郡夫人于氏状:亡夫赠宁国军节度使魏胜昨在楚州淮阴县戮力鏖战,死于阵前,蒙朝廷追赠节钺,加谥建庙,令子郊袭父元官。今男魏郊年尚幼小,未能就禄,虽有赐到田土,系在常州宜兴县界,无人管当。今有侄魏均见充前军第一副将,欲乞家便差遣,庶得专令照管庄产。」故有是命。

二年九月十八日,诏:「今后诸路厘务总管、钤辖、都监已授未赴任人,依监司、郡守已降旨挥,阙到前半年赴阙上(朕)[殿]讫之任。」

三年三月十九日,枢密院札子奏:「检会建炎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已降旨挥,今后应堂除并权替二年为任。」有旨,诸路分副都监、州钤辖以上,已到任二年过满之人,不候差下替人,合照上件旨挥成资

满罢。

十月五日,宰执进呈使臣张鉴差遣,魏杞奏曰:「张鉴监资序,若除兵马都监恐太高。」上曰:「可与副都监。其人亦能文,(达)[远]方召来,须有以处之。」

四年九月十一日,诏武翼郎曹添差明州兵马都监,兼在城巡检,不厘务。以系慈圣光献皇后亲侄孙,陈乞故也。

八年六月一日,吏部状:「准江淮等路提点铸钱江璆申,乞立定都监、巡检、县尉任满获私钱推赏格法,其在城都监任内批书失觉察其获私铸钱因依。今勘当,依所乞,都监任内添入批书逐项因依,与巡尉一体施行。」从之。

九年闰正月十七日,宰〔执〕进呈先得旨,临安府既有路分都监一员,而平江府又有一员,可并路分钤辖员数,契勘创始之由。梁克家奏曰:「初皆添差,后遂因而作阙。」上曰:「可尽刷诸路初增数,见任人许终满,后不再差,亦不须降旨挥,行下密院吏房遵守。」

淳熙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诏两浙东路移处州路分副都监一员于婺州驻札,浙西路移常州路分副都监一员于江阴军驻札,江南东路移池州路分都监一员于广德军驻札,江西路移江州路分都监一员于临江军驻札,淮南东路移扬州路分都监一员于秦州驻札,荆湖北路移岳州路分副都监一员于鄂州驻札。见任人且令终满,已差下人权依今来改移驻札州军之任。以枢密院言:「诸军所管禁军有人数多而全无兵官驻札、训练、总领者,有禁军数少而兵官多者,今欲以诸州军禁军多寡参酌均定。」故有是诏。〔以〕上《国朝会要》。

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南郊赦:「拣汰离军曾经立功、应修武郎以上见在部、系亲民资序、应材武格法、年六十以上,令吏部长贰铨量人材,精力不衰,堪充兵官,与免呈试,许指射淳熙三年六月终以前见榜破格都监、巡检阙一次。」其后六年、九年明堂赦亦如之。

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成都府路兵马都监仍旧于三都统下兵将官内,选择素谙战阵、年尚强壮之人,具职次取旨差官。从知成都府留正请也正:原作「其」据《宋史》卷三九一《留正传》改。。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四川制置司言:「欲将珍州遵义、丽 两寨监押二员省罢,却存留遵义、高富两寨巡检一员,于思义寨驻札。」从之。

绍熙元年四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外郡禁军唯藉兵马都监日逐监视教阅,间有宗室戚里奏荐子弟,未谙从事,一旦责以训练,懵然不晓。乞令吏部将逐州兵马都监、监押合差员数之内,专以一阙注授曾从军、有材武及军班换授晓习行阵之人,庶可倚仗。」

吏部看详,今后乞将诸军兵马都监系独员去处,专注应材武(次)[及]曾任主兵官之人。内有合差都监二员以上及都监、监押共差两员以上去处,并乞通融注授一员应材武、曾任主兵官之人。从之。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

赦:「勘会拣汰离军曾经立功、应修武郎以上见在部、系亲民资序、应材武格法、年六十以上人,可令吏部长贰铨量人材精力未衰、堪充兵官者,与免呈试,许指射绍熙二年六月终以前见榜破格亲民都监、巡检阙一次。」

嘉定二年十一月五日,荆湖北路转运司言:「岳之为郡,盗贼出没。绍兴初,剧贼杨(公)[么]啸聚,朝廷特遣大将以平之。其州虽有厢禁兵,然三都监权轻职卑,不可倚仗。乞省都监一员,复置路分。」从之。

五年十二月一日,广西诸司言:「贺州有添差不厘务兵马监押一员,委实冗赘,乞下所属销豁。又柳州已有正任监押,又有添差监押,并无职事管干。又象州合城内外不过二百余家,军籍不满二百,既有兵马监押,又有添差,是诚为赘。见任之人乞听其终满,自后并乞住差。」从之。

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利州更与差置兵马监押一员,仍厘务。以四川宣抚司言:「据利路转运司申,利州地临剑外,正系蜀汉往来冲要去处,总所仓库之聚,戎司军马之屯。嘉定而后,始以漕臣兼之,今止有兵马都监一员,独力管干。乞仿兴元府例,更置兵马监押一员,仍厘务。其差注格例,照兴元府见差小使臣亲民资序人。窃见目即正任添差指使数内,多是癃老,虚废帑廪,无补公家,所当减汰。乞将见任指使三员候终满日,并乞废罢,却以此俸补助支给。」故有是命。以上《宁宗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遣使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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