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第二次寄居的地方仍在本乡,离伏见馆不远,叫作东竹町,原是一家人家,因为寄居的客共有三人,警察一定要以公寓论,所以后来挂了一块中越馆的招牌。主人是一个老太婆,带了她的小女儿,住在门内一间屋里,西边两大间和楼上一间都租给人住,地点很是清静,可是房饭钱比较贵,吃食却很坏。有一种圆豆腐,中间加些素菜,径可两寸半,名字意译可云素天鹅肉,本来也可以吃,但是煮的不入味,又是三日两头的给吃,真有点吃伤了,鲁迅只好随时花五角钱,自己买一个长方罐头腌牛肉来补充。那老太婆赚钱很凶,但是很守旧规矩,走进屋里拿开水壶或是洋灯来的时候,总是屈身爬着似的走路。这爬便很为鲁迅所不喜欢,可是也无可奈何她。那小女儿名叫富子,大概是小学三四年级生,放学回来倒也是很肯做事的,晚上早就睡觉,到了十点钟左右,老太婆总要硬把她叫醒,说道:“阿富,快睡吧,明天一早要上学哩。”其实她本来是睡着了的,却被叫醒了来听她的训诲,这也是鲁迅所讨厌的一件事,好在阿富并不在乎,或者连听也不大听见,还是继续她的甜睡,这事情就算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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