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在东京这几年,衣食住都很随便,他不穿洋服,不用桌椅,有些留学生苦于无床,便将壁厨上层作卧榻,大为鲁迅所非笑,他自己是席上坐卧都无不可,假如到了一处地方只在地上铺稻草,他是也照样会睡的。关于吃食,虽然在《朝华夕拾》的小引中曾这样说:“我有一时,曾经屡次忆起儿时在故乡所吃的蔬果:菱角,罗汉豆,茭白,香瓜。凡这些,都是极其鲜美可口的;都曾是使我思乡的蛊惑。”事实上却并不如是,或者这有一时只是在南京的时候,看庚子辛丑的有些诗可以知道,至少在东京那时总没有这种迹象,他并不怎么去搜求故乡的东西来吃。神田的维新号楼下是杂货铺,罗列着种种中国好吃的物事,自火腿以至酱豆腐,可是他不曾买过什么,除了狼毫笔以外。一般留学生大抵不能那样淡泊,对于火腿总是怀念着,有一个朋友才从南京出来,鲁迅招待他住在伏见馆,他拿了一小方火腿叫公寓的下女替他蒸一下,岂知她们把它切块煮了一锅汤,他大生其气,见人便诉说他那火腿这一件事,鲁迅因此送他诨名就叫作“火腿”。这位朋友是河南人,一个好好先生,与鲁迅的关系一直很好,回国后在海军部当军法官,仍与鲁迅往还,不久病故,我就不曾在北京见到他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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