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草古迹,属于地理,今以过繁,爰为分析。宁郡最盛,八代所遗;苏郡次之;余郡所载,亦不为少。古初已有,吴晋而后,不可胜原。都邑、城戍、宫殿、府寺、楼台、亭苑、津梁、第宅,凡似此者,甲于各省。清代有者,已入建置;朱明以前,则胥入此。古志所见,或出传闻。词人所歌,每感凭吊。冢墓之列,尚寻蔓草。陵寝所在,多剩荒烟。前序有云:旧基遗制,足补史宬,名园胜地,兹亦附载。今并同之,分券以代,不区门类。凡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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