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固有当作而不可作者,智者论其公私,权其轻重,而可否可决也。蜀先主之于关羽,名虽君臣,而义则父子也。先主入蜀,而羽攻曹仁于荆州。吴乘其敝,羽以败死。先主欲为羽报仇,义不可已也。然吴、蜀之于魏,国小而兵弱,本以季汉君臣之分,缔交相亲,与魏为敌,则报仇之义,其公且重者在魏也。释魏而事羽之怨,则为失所先后矣。先主之在白帝也,吴之君臣惧而乞和,若以仇魏之重,俯而从之,义无不可也。先主念羽之厚,拒而不许,君臣之义则至矣。至于奋不虑害,兵败而继之以死,忘两国之大计,而徇一夫之遗念,则未为得矣。诸葛孔明有言:“法孝直若在,必能止君此行,虽行亦必不至于败。”然则孔明亦自以伐吴为失计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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