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本月四日命令云:『查国民大会原定本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集开会,所有出席大会代表之选举事宜,虽已大体办竣,仍有少数省市及特种选举代表,因事实上之障碍,尚未依法选出,兼以外患突发,御侮孔亟,当选各代表,或在前方后方担任重要工作,未能分身出席,或以交通阻碍,不能准时集合,应予延期开会,一俟代表完全选出,时机适宜,再行定期召集,合予明令宣布,俾众周知,此令。』(十月四日中央社电)

当此御侮孔亟之时,原定国民大会计划,势必延期,这是大家意料中的事,问题在国民大会延期后,在目前这个民族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完成民族战争彻底胜利的任务之迫切,真是到了『国民之命运,在于国民之自决,』民国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孙中山先生北上时曾经着重的这样指出:『本党若能得国民之援助,则中国之独立,自由,统一诸目的,必能依于奋斗而完全达到。』抗战胜利的先决条件,在乎政府与人民一致,军队与人民一致,因此国民大会虽不能按时召集,而适合于目前战时形势,过渡的民意代表机关之设立,却为刻不容缓。诚如韬奋先生在抵抗十八期时评中所说:『我们认为在此过渡时期,民意机关仍不可少,因为民族解放的抗战,必须以民众的意志为基础,必须以民众的力量为后盾。』

这个过渡的民意代表机关,应该是决定国防计划,确立施政纲领与法令的最高机关,为着适合全民族全面抗战的政治机构,可以称名『国防代表大会』。国民大会未开,宪法没有通过以前,应由国防代表大会暂时行使以下职权:宣战、媾和、缔结条约、立法、弹劾、罢免、预算、决算、通过救国纲领……等。

这个国防代表大会因为是非常时期的过渡组织,人数不必太多,有一百多人就够了。至于代表的产生,我们提议,由(一)各党派,(二)各民众团体,(三)各军区部队,由这三方面推选代表。我们反对用指派、圏定等办法,为节省时间便利产生代表起见,可由各党派,各团体——包括各界各职业组织——各个军区,自动推举代表。我们也不赞成把原有国民大会选举的基础与这个国防代表大会的选举混淆起来,因为国防代表大会的任务,是适应目前非常时期抗战的需要,和原定制宪的国民大会性质不同。相反的,在抗战胜利告一段落,如需要继续召集国民大会时,在国防代表大会,宣告结束之前,应当负责把原有宪法草案,与国选方案重加整理修改,根据战前战后国内实际政治状况的变动,事实上必然要有一番新的更改。

这个国防代表大会的性质,无疑义是发动全民抗战最理想的民主集中政治机构的发端,也就是根据孙中山先生最精粹的政治思想:『当其事者,所宜一切根据正确之民意,乃克有济。』(民国五年中山先生讨袁第二次宣言)民主集权的一个方案。可是法学家如要根据法制学的历史来看我们这个提议,或许要哑然失笑,好在我们不计较这些。等于有人说:『现在提议对日绝交是汉奸的宣传,』一样的叫我们好笑,说的人也并不计较这个。

至于这个国防代表大会的作用,我们是想『在于把「清谈馆」式的代表机关,变为实际「工作的」团体。』(见国家与革命)因为鉴于国难严重,政府机构之中虽有『参』而『议』之的组织,或者『计』而『划』之的委员会,可是多不免『清谈』而不可能甚至也不必要你『工作的』,所以我们提议这个国防代表大会的职权,不仅是表达民意而已,要在国防的任务之下可能行使职权。

政府如仅依靠单纯军事抗战,战胜敌人,事到今日,危机毕露,只有迅速实行政府与人民合作,军队与人民合作的政治动员,才能摆脱危机,立即召集国防代表大会,即为奠定全民政治,全面抗战的初步基础。孙中山先生十三年北上时,即遗教于我们:

『欲使武力与国民深相结合,其所由之途径有二:其一:使时局之发展能适应于国民之需要;盖必如是,然后时局发展之利益归于国民,一扫从前各派势力瓜分利益及垄断权力之罪恶。其二:使国民能选择其需要;盖必如是,然后国民之需要乃得充分表现,一扫从前各派包揽把持隔绝群众之罪恶。』

假如当局不愿意毁弃孙中山先生毕生努力民族革命的伟大业绩,对于我们的提议,对于我们发挥孙中山先生与民更始的良好传统精神,想可以相当考虑,而勿加以摈弃吧?特别是孙先生的『使时局之发展能适应于国民之需要,』和反对『包揽把持隔绝群众之罪恶』的至理名言,告诉所有的国民党党员,在今天特别要了解尊重民意,与政府必须沟通人民关系,为保证领导民族抗战达到胜利的唯一途径。

召集国防代表大会,实为国民大会延期后一个重要的政治的问题,愿国人加以考虑和注意。

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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