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祿山事迹》三卷,署華陰尉姚汝能撰。汝能始末,陳振孫《書錄解題》云:「里居未詳。」則在宋時已無可考矣。是書上卷序祿山始生至玄宗寵遇,起長安三年,盡天寶十二載。中卷序天寶十三、四載祿山構亂事。下卷序祿山僭號被殺,並安慶緒、史思明、史朝義事,下盡寶應元年。分綱列目,兼有論議,較正史紀述頗詳。據《通鑑考異》,與《幸蜀記》、《天寶亂離記》、《河洛春秋》、《薊門紀亂》等書相出入,今諸書不存,獨此書尚為完帙,洵屬可寶。此本出於知不足齋鮑氏,訛謬滿紙,從友人章碩卿處假得秦敦夫石研齋鈔本校正大字,秦本無小字,分卷亦不合。惜小字僅据《新舊唐書》、《通鑑》采者校過,未能一一復舊也。

  光緒甲辰十月,江陰繆荃孫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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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許房宇文班」,清抄本作「許子房、宇文班」。

  [43]「流於崖州」,「州」原作「洲」,今據《類編》本改。

  [44]「黝堊之彫飾」,「堊」上原脫「黝」字,今據《類編》本補。

  [45]「為祿山偽度支副向潤客所覺」,「向潤客」,本書上卷作「向潤容」。

  [46]「唯三數人伏草莽間」,《類編》本作「存」。

  [47]「六月八日乙酉……十四日辛卯」,考《新唐書》卷五《玄宗本紀》,是年六月癸未朔,則八日當為庚寅,辛卯當為九日。

  [48]「賊將崔乾祐叩關數請戰」,「關」,原作「闕」,今據清抄本改。

  [49]「不可勝計」,「計」原作「紀」,今據《類編》本改。

  [50]「十五日壬辰」,據《中西回史日曆》,是月「壬辰」當為十日。

  [51]「何物音樂為如此不祥之名」,「物」原作「忽」,今據《類編》本改。

  [52]「十六日癸卯玄宗幸蜀」,是月十六日當為戊戌,另《新唐書》卷五、《舊唐書》卷九《玄宗本紀》均作「甲午(十二日)詔親征」。

  [53]「明日亦未有來朝者」,「有」上原脫「未」字,今據《類編》本補。

  [54]「十八日至馬嵬」,《新唐書》卷五《玄宗本紀》作丁酉(十五日)、《舊唐書》卷九《玄宗本紀》作丙辰(十四日),皆非十八日,未知孰是。

  [55]「十七日甲午」,按長術,是月癸未朔,十七日當為「己亥」,《新唐書》卷五《玄宗本紀》亦作「己亥,祿山陷京師」。

  [56]「露刃持戈以脅之」,「戈」原作「滿」,今據清抄本改。

  [57]「拘於菩提佛寺」,「拘」原作「初」,《舊唐書》卷一九○下《王維傳》、《類編》本、清抄本均作「拘」,據改。

  [58]「總莫能制」,「總」原作「絕」,今據《類編》本、清抄本改。

  [59]「知其兆矣」,「兆」原作「戎」,今據清抄本改。

  [60]「八月二十五日敗賊將安守忠等於香積寺」,按《舊唐書》卷十《肅宗本紀》記此事在九月壬寅,即二十七日。

  [61]「汾陽領軍從城南赴西都」,「西都」原作「東都」,考下文有「十月六日,又收東都」之記載,則此處作「西都」為是,今據《類編》本改。

  [62]「十月六日又收東都」,按,《新唐書》卷六《肅宗本紀》作「壬子」(十月八日),《舊唐書》卷十《肅宗本紀》作「壬戌」(十月十八日)。

  [63]「明年六月十四日汾陽自上都赴軍」,《類編》本作「明年十月十四日」。考《舊唐書》卷十《肅宗本紀》亦作「十月乙未……郭子儀奏破賊十萬於衛州」。則作「十月」是。

  [64]「汾陽以敕賜刀授懷軍」,「軍」上原脫「懷」字,今據清抄本補。

  [65]「官健走脫一半」,「一半」下原有「己來」二字,文意不貫,清抄本無此二字,今據刪。

  [66]「廳前東西而立」,「前」上原脫「廳」字,今據《類編》本補。

  [67]「令偽史官官稷一撰祿山慶緒墓誌」,「稷」上原脫「官」字,今據本書卷上補。

  [68]「諡祖考為皇帝」,清抄本無「祖」字。

  [69]「必驛宣示」,按「驛」,清抄本作「譯」。

  [70]「作刀割破黃胞衣」,「破」下原脫「黃胞衣」三字,今據《類編》本補。

  [71]「王於姜子嶺失律」,「律」,清抄本作「利」。

  [72]「領朝義部下數百人擐甲詣驛」,「下」上原脫「部」字,今據清抄本補。「擐」原作「釋」,今據清抄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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