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该弁追捕奸匪,深入山中北埔寮,与贼人对敌,生擒渠魁李庆等,夺贼旗械二十六杆,收回所劫乡民赃物,焚毁窝庐;披阅之下,深为莞尔。该弁罙阻前驱,罔惮勤劳,克敌致果,可谓能尽职矣!继阅诸罗令申文,则据乡保长廖督等禀称:贼庐五间,内积米粮百余石,该弁传令焚烧;果有此事,又可谓知兵法矣!从来敌遗货物,不可轻取;恐兵丁贪获所有,队伍散乱;万一贼人返攻,无心恋战,鲜有不败。该弁追捕克勤,又能知兵若此,本镇诚为喜而不寐也。

但所称贼庐五间,是否新造?抑系久居于此?每庐深广几丈尺?能容人众几何?锅灶几所?碗箸饮食之具可供几人?庐中粮食,实在屯积多少?是粟是米?果否一尽焚烧;抑或兵丁乡壮尚有取携而去?所收回贼劫赃物,牛几头?鸡犬豕羊几只?衣服、布帛、首饰、银钱几件数?曾否俱还失主收领,抑移交诸罗县令分发?逐一开明备细,据实报知!本镇将因此以卜贼人多寡出没之数,非于该弁有所苛求也。洞达踪迹,则可穷极幽深,扫清根柢,地方之福,该弁劳绩匪小耳。

随行目兵,分别功次,并纪其名氏以来,将有以奖励之。无忽!

原评:小善必奖,根柢必清;以此鼓励立功,固如拾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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