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郡曾文溪为南北往来孔道,向来附近民人设舟济渡,原应约给钱文;而匪徒乘机讹诈,甚至拦河截抢。台、嘉两邑交界,此拿彼窜,易以藏奸;是以便民之举,实为大不便也。

本司道下车以后,访悉情形,已严饬所属并附近各庄民认真防巡。嗣据义首吴大荣禀称:“彰邑职员林世亮、嘉义刘捷鳌等情愿倡捐改立义渡,并将该渡旧有饷项筹议另行归补”等情,当即由府分给札谕劝办去后,尚未据复;想一时未能就绪,而迁延日久,恐未能克期有成。兹先饬署台邑刘令垫捐造船两只,即日兴工;一面嘱台邑绅商协同嘉、彰等邑首事公同妥为劝捐,或置田收租、或发与行息。

  如捐项宽余,再设凉亭,以便行人憩息,且避风雨之患;巡查兵役人等亦可栖止有所。从此利济既无留难之苦,商旅亦无劫盗之虞。想好义乐输,无不闻风兴感,共襄义举。本司道商同镇军率府、厅暨各县捐廉为倡,一切工料及将来出入支销,均由公正绅商经理,不假手胥吏。事竣,妥议条规,通详立案核定;勒在河干,以垂久远。


附全台绅民公约

台北淡水、鸡笼山一带为合■〈土竞〉来龙,灵秀所钟,风脉攸关。近闻有沿海奸民,讹言山根生有煤炭,难保无偷挖之徒;一经伤损,于全台人民不利。合亟公立禁约:如遇刨挖者,即行围捕送官;倘敢抗拒,格杀勿论。或内地及各处商贩前来,大众协力阻止;若强行开凿,富者出资、贫者出力,亿万人合为一心,为全台保护山脉。有不遵者,公议惩罚。此约。

附禁烟公约

外洋烟土,残害中国生灵;稍有人心者,无不切齿痛恨。我朝深仁厚泽沦浃寰区,中外同享太平之福;我今百姓穷者穷、死者死,夷人发财得意。是贩烟、吃烟,皆助夷以害人,且自害以从夷;与反叛何异?与禽兽何异?

公议自本年十一月初一日起,立限两月,大众洗心涤虑,咸与维新。限满以后,先请文武官长查察衙署内外人等,次及绅商士民。闻夷人吸食,夷酋即杀之;如不戒断,并夷鬼之不如,而中其利己害人之计,至死不悟,为国家大患,人人得而诛之。此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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