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之节(下)

 《春秋传》:周内史过曰:“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僖公十一年)孟献子曰:“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

 孔颖达曰:“干以树本为喻,基以墙屋为喻。”

 刘子曰:“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并成公十三年)

 君子曰:“让,礼之主也。”又曰:“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农力(以耕农为勤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由不争也,谓之懿德。”(襄公十三年)

 叔向曰:“会朝,礼之经也。礼,政之舆也。政,身之守也。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二十一年)杜预曰:“政须礼而行,政存则身安。”

 臣按:政之行以礼为舆,而礼之行又以敬为舆,不敬则怠于礼,怠礼则政不立而驯至于乱也。

 子贡曰:“夫礼,死生存亡之体也。将左右周旋俯仰于是乎取之,朝、祀、丧、戎于是乎观之。”(定公十五年)

 臣按:春秋之时,去先王之世不远,一时论治者率本于礼,论礼者率本于敬让。敬也者礼之本也,让也者礼之实也。存乎心者以敬,形于貌者以让,以此立义,以此为政,本乎恭敬之节,形为逊让之风,此其所以安上治民而能长世也欤?

 晋叔向(晋大夫)曰:“忠信,礼之器也;卑让,礼之宗也。”(昭公二年)

 臣按:鲁昭公二年,叔弓如晋,因晋侯使郊劳而善于说辞,故叔向谓其知礼,且举其所闻者如此,兹二言者盖古语而叔向称之也。

 晋女叔齐(即司马侯)曰:“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昭公五年)

 臣按:鲁昭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女叔齐对以“鲁侯焉知礼”,且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盖谓昭公自郊劳至于赠贿无有所失,乃揖逊进退之仪文耳,非礼也。礼之为礼,以能保守其国家为本,以能推行其政令为节,所以然者,用以固结其民心使之无失于我耳。今鲁君政在臣下,有贤人而不能用,祸难且将及于身而不知忧恤其所底止之地,顾惟屑屑于仪文之末,岂所谓礼乎?由是观之,则礼之为礼不在仪文之末可见矣。

 孟僖子(鲁大夫)曰:“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昭公七年)

 臣按:鲁昭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礼,乃讲学之,苟能礼者从之。及其将死,召其大夫曰:“孔丘,圣人之后也。我若获没,必属二子于夫子,使事之而学礼焉。”所谓无礼无以立,即孔子所以教其子伯鱼者也。古之圣贤教子必以礼也如此,盖以人之有礼如木之有干也,木而无干则不能生,人而无礼其何以立哉?

 子太叔(郑大夫游吉)引子产之言以答赵简子曰:“夫礼,天之经(经者道之常)也,地之义(义者利之宜)也,民之行(行者人所利)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日、月、星、辰,天之明也,民实法之)、因地之性(高下、刚柔,地之性也,民实因之),生其六气(阴、阳、风、雨、晦、明),用其五行(水、火、木、金、土),气为五味(酸、咸、辛、苦、甘),发为五色(青、黄、赤、白、黑),章为五声(宫、商、角、征、羽),淫则昏乱(滋味、声色用之过度令人昏迷而惑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简子曰:“甚哉,礼之大也。”对曰:“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大不亦宜乎?”(昭公二十五年)

 朱熹曰:“夫礼,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其下陈天明、地性之目,与其所以则之、因之之实,然后简子赞之曰‘甚哉,礼之大也’,首尾通贯,节目详备。”

 真德秀曰:“上天用此五行以养人,五行之气入人口为五味,发见于目为五色,章彻于耳为五声,味以养口、色以养目、声以养耳,此三者虽复用以养人,人用不得过度,过度则为昏乱使人失其常性,故须为礼以节之。”

 臣按:《左传》此章子太叔引子产论礼之言也,而孔子于《孝经》亦以之言孝,盖孝者礼之本也,事亲孝然后可移于君,居家理然后可移于国,疑必古有是言,子产因其旧文而孔子又为推本之论欤?

 晏子(名婴,齐大夫)曰:“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谏也),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犹事也)也。”(昭公二十六年)

 臣按:此章晏平仲与齐景公言唯礼可以已乱之故,且言:“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商不变,士不滥,官不滔(慢也),大夫不收公利。”盖以是时陈氏厚施于国,将有篡国之渐,故平仲既告景公以所以已乱之法,而又推其本如此,惜乎景公知善其言而不能行,其后齐之国祚卒移之陈氏。噫,后世人主其尚敦厚人伦以立礼之本,而严立法制以行礼之用,庶乎少祸乱矣乎。

 《论语》: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马融曰:“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

 朱熹曰:“王者易姓受命为一世,子张问自此以后十世之事可前知乎?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谓仁、义、礼、智、信。文质谓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三统谓夏正建寅为人统、商正建丑为地统、周正建子为天统。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其所损益不过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间,而其已然之迹今皆可见,则自今以往或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之远,所因所革亦不过此,岂但十世而已乎?圣人所以知来者盖如此,非若后世谶纬术数之学也。”

 胡寅曰:“子张之问盖欲知来,而圣人言其既往者以明之也。夫自修身以至于为天下,不可一日而无礼。天叙、天秩,人所共由,礼之本也。商不能改乎夏,周不能改乎商,所谓天地之常经也。若乃制度文为或太过则当损,或不足则当益,益之、损之与时宜之,而所因者不坏,是古今之通义也。因往推来,虽百世之远不过如此而已矣。”

 臣按:子张问十世之事可前知乎,圣人举已往之礼以明之,盖以见上天下地、往古来今,人之所以为生、君之所以为治、圣人之所以持世立教事之大者,孰有大于礼哉?所谓礼者,其大者在纲常,其小者在制度,纲常本于天,亘万世而不易,制度在乎人,随时世而变易。三代之已往者如此,百世之方来者亦不过如此而已。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范祖禹曰:“夫祭,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丧,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礼失之奢,丧失之易,皆不能反本而随其末故也。礼奢而备,不若俭而不备之愈也;丧易而文,不若戚而不文之愈也。俭者物之质,戚者心之诚,故为礼之本。”

 杨时曰:“礼始诸饮食,故污樽而殽饮,为之簠簋、笾豆、罍爵之饰,所以文之也,则其本俭而已。丧不可以径情而直行,为之衰麻、哭踊之数,所以节之也,则其本戚而已。周衰世方以文灭质,而林放独能问礼之本,故夫子大之而告之以此。”

 朱熹曰:“林放,鲁人,见世之为礼者专事繁文而疑其本之不在是也,故以为问。孔子以时方逐末而放独有志于本,故大其问,盖得其本则礼之全体无不在其中矣。”又曰:“易,治也,孟子曰:‘易其田畴。’在丧礼,则节文习熟而无哀痛惨怛之实者也。戚则一于哀而文不足耳。礼贵得中,奢易则过于文,俭戚则不及而质,二者皆未合礼,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质而后有文,则质乃礼之本也。”

 臣按:林放止问礼而孔子并以丧告之者,盖以礼之大者在吉、凶二者而已,然其辞先曰“与其”而又继之曰“宁”,则非以俭戚为可尚,特以与其流于文弊则宁如此耳。先儒谓其言之抑扬得其中正如此,所以为无弊也。

 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朱熹曰:“杞,夏之后;宋,殷之后。征,证也。文,典籍也;献,贤也。言二代之礼我能言之而二国不足取以为证,以其文献不足故也。文献若足,则我能取之以证吾言矣。”

 臣按:圣人之言礼亦必取证前代之典籍、当代之贤人,苟无证焉亦不敢以作也。后之欲制礼者,乌可无证而妄作哉?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杨时曰:“告朔,诸侯所以禀命于君亲,礼之大者。鲁不视朔矣,然羊存则告朔之名未泯,而其实因可举,此夫子所以惜之也。”

 朱熹曰:“告朔之礼,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颁来岁十二月之朔于诸侯,诸侯受而藏之祖庙,月朔则以特羊告庙请而行之。爱犹惜也,子贡盖惜其无实而妄费,然礼虽废,羊存犹得以识之而可复焉,若并去其羊则此礼遂亡矣,孔子所以惜之。”

 臣按:爱礼存羊,可见圣人意思之大,而常人无远见,屑屑惟小费之惜,殊不知礼虽废而羊存,庶几后人因羊以求礼,而礼之废者犹可因是而复举也。虽然,岂特告朔一事为然哉?凡夫古人之礼,今虽不尽行者皆必微存其迹以为复兴之绪,切不可惜一时之费而灭千古之迹也。

 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

 朱熹曰:“让者,礼之实也。何有,言不难也。言有礼之实以为国,则何难之有。不然,则其礼文虽具,亦且无如之何矣,而况于为国乎?”

 臣按:此章言为国以礼为本,而礼又贵乎有其实。让者,礼之实也。

 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要也)之以礼,亦可以弗畔(背也)矣夫。”

 程颐曰:“博学于文而不约之以礼,必至于汗漫博学矣。又能守礼而由于规矩,则亦可以不畔道矣。”

 朱熹曰:“君子学欲其博,故于文无不考;守欲其要,故其动必以礼。如此,则可以不背于道矣。”

 臣按:博文、约礼,孔门传授之要道。孔子既以是为教,颜子受以为学,亦曰夫子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古之圣贤未用则以是礼而为学,既用则以是礼而为治,大哉礼乎,所以为天地立心者在是,为生民立命者在是。后世舍礼以为学,故其学流于异端;舍礼以为治,故其治杂于伯道。

 子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畏惧貌),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急切也)。”朱熹曰:“无礼则无节文,故有四者之弊。”

 张栻曰:“恭、慎、勇、直皆善道也,然无礼以主之,则过其节而有弊,反害之也。盖礼者存乎人心,有节而不可过者也。夫恭而无礼则自为罢(音疲)劳,慎而无礼则徒为畏惧,勇而无礼则流于陵犯,直而无礼则伤于讦切,其弊如此,岂所贵于恭、慎、勇、直哉?盖有礼以节之则莫非天理之本然,无礼以节之则亦人为之私而已,是故君子以约诸己为贵也。”

 臣按:此章之旨,张栻之言尽之矣。

 子曰:“麻冕(缁布冠),礼也,今也纯(丝也),俭(谓省约),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

 朱熹曰:“缁布冠以三十升布为之,升八十缕则其经二千四百缕矣,细密难成,不如用丝之省约。臣与君行礼当拜于堂下,君辞之乃升成拜。泰,骄慢也。”

 臣按:此章之旨,程氏所谓“君子处世,事之无害于义者从俗可也,害于义则不可从也”,其言可谓约而尽矣。大抵义之一言处事之权衡也,凡百天下之事,有可以增损、从违者,一皆准以此例而推其余。

 《孟子》:任人(任国名)有问屋庐子(孟子弟子)曰:“礼与食孰重?”曰:“礼重。”“色与礼孰重(任人复问)?”曰:“礼重。”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难也),不揣其本(谓下)而齐其末(谓上),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可使高于岑楼(楼之高锐似山岑者,喻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带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戾也)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牵也)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朱熹曰:“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岑楼至高,喻礼。若不取其下之平而升寸木于岑楼之上,则寸木反高、岑楼反卑矣。金本重而带钩小,故轻,喻礼有轻于食、色者;羽本轻而一舆多,故重,喻食色有重于礼者。礼食、亲迎,礼之轻者也;饥而死以灭其性,不得妻而废人伦,食、色之重者也。奚翅犹言何但,言其相去悬绝,不但有轻重之差而已。紾兄之臂而夺之食,搂处子而得妻,此二者礼与食、色皆其重者,而以之相较则礼为尤重也。此章言义理、事物其轻重固有大分,然于其中又各自有轻重之别,圣贤于此错综斟酌,毫发不差,固不肯枉尺而直寻,亦未尝胶柱而调瑟,所以断之一视于理之当然而已矣。”

 臣按:此章先儒有言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则天理所以防闲人欲者也。礼本重,食、色本轻,固自有大分也,然亦不可拘拘于礼文之微者,又当随时随事而酌其中焉。

 《荀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待而长也。

 礼者,人道之极也。

 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师旅饰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真德秀曰:“《荀子》书有《礼论》,其论礼之本末甚备,至其论性则以礼为圣人之伪,岂不缪哉?”

 臣按:荀况《礼论》其最纯者止此数言,其余固若亦有可取者,但其意既以礼为伪,则庄周谓所言之韪而亦不免于非荀卿之论礼是也。臣恐后世人主或有取于其言,而小人之无忌惮者或因之以进说,故于论礼之末剟其可取者以献,使知其所谓伪者乃人之伪,非礼之伪也。礼者敬而已矣,敬岂可以伪为哉?

 程颐曰:“学礼者考文必求先王之意,得意乃可以沿革。礼之本出于民之情,圣人因而道之耳;礼之器出于民之俗,圣人因而节文之耳。圣人复出,必因今之衣服、器用而为之节文,其所谓贵本而亲用者亦在时王斟酌损益之耳。”又曰:“行礼不可全泥古,须当视时之风气自不同,故所处不得不与古异。”

 张载曰:“礼者理也,知理则能制礼,礼文残阙,须是先求得礼之意,然后观礼合此理者即是圣人之制,不合者即是诸儒添入,可以去取。今学者所以宜先观礼者类聚一处,他日得理以意参校。”又曰:“礼但去其不可者,其他取力能为之者。大凡礼不可大段骇俗,不知者以为怪且难之,甚者至于怒之疾之,故礼亦当有渐。”

 朱熹曰:“礼时为大,古礼如此零碎繁冗,今岂可行?亦且得随时裁损耳。孔子从先进,恐亦有此意。或以礼之所以亡,正以其太繁而难行尔,曰然。”

 圣人有作,古礼未必尽用,须别有个措置,视许多琐细制度皆若具文,且是要理会大本、大原。

 古礼繁缛,后人于礼日益疏略,然居今而欲行古礼,而恐情文不相称,不若只就今人所行礼中删修,令有节文、制数、等威足矣。

 臣按:古礼之不能行于今世,亦犹今礼之不可行于古也。虽然万古此天地,万古此人心,礼出于人心,圣人缘人情而制为礼,何有古今之异哉?盖同而不异者,程氏所谓义也、张氏所谓理也、朱氏所谓大本大原也,若夫衣服、器用之类则有不能以尽同而不得以不异焉者。臣故历采自古以来凡为礼之说类聚以为一处,如张氏所云者,使后世有志于礼学者,于此推原人心固有之理、考求先王制作之意,因其风气,顺其时势,称其情文,斟酌损益以渐行之,立为一代之制云。

 以上论礼仪之节。臣按:成周盛时,以礼持世,凡其所以建国而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者皆谓之礼焉,不徒以祭祀、燕享、冠昏、宾射以为礼也。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治典为先而礼典仅居其一,然其书不谓之治而谓之礼,其意可见矣。秦汉以来则不然,凡其所以治者皆谓之政,特以其所以施于郊庙、朝廷、学校而有节文、仪则者则谓之礼焉。盖三代以前以礼为治天下之大纲,三代以后以礼为治天下之一事,古今治效所以有隆污之异者以此。我太祖皇帝初得天下,于洪武元年即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寺定拟三礼,明年再命集议,又明年遍征草泽道德文章之士相与考订之,以为一代之制,今书之存者有《大明集礼》。洪武定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及诸司职掌所载者,乞命掌礼大臣著为一书以颁赐中外,使天下后世咸知我朝一代之制,永永遵守,亦俾后世作史者有所根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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