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写成后,有人以为第四部对人生价值问题之部分,较第二第三部嫌轻,又对人类文化之问题,全未涉及。此乃缘我个人在其他写作中,对此等等所论已多,又哲学概论亦原可暂不多及此等问题之故。然要说此为本书之一缺点亦可。故今借再版之机会,附编入我十年前所发表于黑格尔哲学论文集及新思潮月刊,评介黑格尔之精神哲学、海德格之存在哲学,及诺斯罗圃之文化哲学之三文。此三文虽各只论及一西哲,较专而狭,初学亦或有不易看处。但我之评介,亦依一广博的观点,并以中国印度之思想中之若干胜义为背景,以多少指点诸人之思想,与东方之儒道佛之言交接之处,及诸人思想之限制与缺点所在,以引导学者更向上深入。初学如有不能尽解之处,亦可先存其言于心,以俟一朝之契会。故将旧作全文,并附于此。

此三文中论黑格尔一文最重要。黑格尔之哲学,以成就一对绝对实在之绝对知识为目标,而以对人类精神之自觉,为对绝对实在之绝对知识之本原,并本之以正面的论人文历史之价值。此代表西方理想主义之传统。而海德格则意在由现实人生之存在,以展露形上学中之存有,而将“言说”、“了解”、“真理”等有关知识之论题,摄入人生存在中而述之,并反面地描述个人在社会日常生活中之“陷落”,唯隐约暗示一求真实之人生之道。此为代表现代之存在哲学之大流之一思想。然海氏之哲学系统未完成,启发有余,建立不足,其地位自不足与黑格尔比。至诺斯罗圃之地位,则又逊于海氏。然诺氏之书,实意在缘知识之讨论,以进入对世界不同地区人类之心习及东西文化之价值之评论。其知识论中只承认理论的概念构造与感性的直觉,而以前者之是否得后者之证实,以论一理论构造之真妄,实与当代另一流行之哲学逻辑实证论相邻近。而其进于逻辑实证论之处,则在其能知人之有一全体的连续的未分化的感性直觉之存在,而借此以为通东方思想之邮。由此而诺氏能知西方传统思想,过重分别的理论的构造,忽略全体连续的直觉之害,亦能知连于不同之理论构造而盛行于西方之宗教,如基督教犹太教回教,为本质上不相宽容,而不足为人类和平之基础者。此则为诺氏之思想胜于逻辑实证论,而向上转进,以契合于东方思想之处。其言虽于高明与精微,皆不足,然而可谓之有一平实而宽博之气度,尽可容人缘之以更上一层楼。其书之以知识论为入路,以及于人类心习、文化价值,与黑格尔之以人类精神之自觉为对绝对实在之绝对知识,及海德格之由人生之存在以透入于形上学的“存有”之展露,正各为一型,而皆可引而进之,以汇归于知识存在与人生之通贯——天人交参,知行互明之旨者。而此正为本书之归趣所存。故并列为本书之附编,亦聊补本书之缺漏于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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