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特睁开眼睛,若有所思地看着卧室的天花板。在过去的几分钟,他表面上是醒来了,但蒙眬的睡意和早晨袭来的冷意冻结了他的思考。可即便理性的思维还未清醒,他也越来越觉得头脑不适。还有一堆烦人的事情在等待着他,极其烦人的事情。这种感觉愈加强烈,睡意一扫而光,他睁开眼睛看着天花板上照射进来的晨光和斑驳的树影,心神不宁。今天是展开调查的第三个早上了,审讯之日到来,他却没有什么可向验尸官报告的,也没有可以追查的线索。

回想起昨天,截至上午,仍然没有人前来认尸,他已经把受害男子的领带交给了威廉姆斯,这是目前死者身上最新以及最私人的遗物,让他进行全程搜索。那条领带,和男子身上的其他衣物一样,都是从综合经营的商家的分店里买来。他只是抱着一丝希望,看看有没有售货员记得把这一款领带卖给了哪一位顾客。可就算记得,也不能保证他就是警方想找的人。“费斯兄弟”公司光是在伦敦,就卖出了几十条这种款式的领带。机会虽然渺茫,但也是最后的一点希望。格兰特看到过许许多多稀奇古怪的查案手法,有时确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威廉姆斯刚离开办公室,他突然蹦出一个念头,他怎么就没想到死者有可能就是某家服饰公司的售货员,或许他根本没必要到店里购买。他自己本身可能是“费斯兄弟”的雇员。“去查清楚,”他对威廉姆斯说,“看看最近有没有哪一家分店聘请过跟死者类似的员工,要是你看到或打听到任何有利的消息——不管你认为重要与否——跟我报备一声。”

威廉走后,他独自一人翻开《晨报》,关于案件的各种报道他都置之不管,不过其余的新闻他都有意细读过了,从个人专栏开始看起。一切正常,然而,有种声音在他脑海里回响。报纸上刊登了他的一张照片,附有简介,“格兰特探长,剧院排队凶杀案主要负责人。”这让他眉头紧蹙。“笨蛋!”他大声吼道。随后他开始收集和整理英国所有警察局发过来的失踪人员名单。五个失踪的年轻男士分别来自五个不同的地方,其中有一个,是在达勒姆镇上不见的,与死者的情况较为吻合。几经周折,格兰特终于联系上了达勒姆警局,却得知那个失踪的男子原来是个矿工,达勒姆警局的探长认为,大概还是个恶棍。无论是“矿工”还是“恶棍”跟死者都沾不上关系。

上午剩下的时间格兰特得处理各种日常事务——为审讯做准备工作和办理必要的手续。接近午餐时间,威廉姆斯从设在斯特兰德的“费斯兄弟”公司最大的分店,给他打了一通电话。他忙活了一整个早上,但一无所获。既没有人记得卖给过这么一个顾客,也没有人记得卖过这一款领带。最近的库存里已经没有这一款式。这让他更有欲望了解这条领带的来龙去脉,所以他跑到总部去会见了经理,向他解释情况。经理建议他,倘若探长愿意把领带交给他们,他们可以送回诺斯伍德那边的厂商,如果是一年之内的款式,可以在那查到所有的分销点。威廉姆斯打回来征求他的意见,看是否要把领带交给经理。

格兰特同意了,默默赞许威廉姆斯的处事能力——接到同样的命令,大多数警员只会在伦敦城里漫无目的地寻找,因为这是他们职责所在——整片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土地上遍布上百家“费斯兄弟”的分店,几乎是大海捞针。从威廉姆斯捎回来的消息来看,找到的机会微乎其微。类似的领带,会打包成六条一盒,同一盒里面的每一条外形稍有差异,但颜色基本相同。不可能会有两条,或顶多两条,外形一致的领带会分给同一家分店。售货员大概不会记得同一盒子里是不是每一款式只有一条,但卖给了哪一位顾客估计还能记起来。格兰特一边以侦探的触觉仔细地聆听,一边又如旁观者般笑着,自己的下属说起销售的行话来条条是道。仅和“费斯兄弟”的经理交谈了半个小时,威廉姆斯简洁明了的说话风格里面,就加入了各种专业的术语。他流利地说出像“生产线”和“再订购”之类听着简单实际深奥的业内名词。电话另一头的格兰特就像透过一幅奇怪的电视画面,亲眼看见了经理。他感谢威廉姆斯所做的一切,亦向他表达了谢意。这是格兰特的魅力所在,别人帮了忙,从不忘记表示感谢。

下午,他把匕首送到检验室做分析,虽然也不指望会有什么新的突破。“把检验出的结果都告诉我。”格兰特说。昨晚下班临走时还没有得到回复,他把手伸出被窝,冰冷的空气凝聚而来,拿起电话,拨通之后,说:

“我是格兰特探长。有什么进展吗?”

没有,毫无进展。有两个人昨天晚上来看过尸体——互不相识的两人——但都没认出来。是的,两人的名字和地址都记下来了,放在了他的办公桌上。此外,还有一份检验室送过来的报告。

“很好!”格兰特说道,挂上话筒后从床上一跃而起。理智苏醒过来,驱散了之前不好的预感。他吹着口哨洗了个冷水澡,换衣服时也在吹,女房东对她准备出门赶八点公车的丈夫说:“看来那个可恶的反动分子很快就会落网啦。”在菲尔德太太眼里,“反动分子”和“暗杀者”是一个意思。格兰特暂且没有如此乐观,但他一想到桌面上那份密封的文件,就像一个小男孩儿拆开幸运礼物般满怀期待。里面的东西可能一文不值,也可能是无价之宝。菲尔德太太摆好早餐,格兰特迎着她投过来的爱怜的目光,犹如孩童般对她说道“今天将是我的幸运日,对吗?”

“我不知道幸运是什么,格兰特先生。我相信好人有好运,所以我不担心。但我相信天意。我不相信,老天爷不还以公道,就让一个善良的年轻男子白白死去。神会保佑我们的,格兰特先生。”

“就算线索不足,相信老天和刑事调查部。”格兰说道,大口地吞掉培根和煎蛋。菲尔德太太在他身旁徘徊了一会儿,盯着他看,忧心地对他摇了摇头,留他一个人边吃早餐边看报纸。

回镇里的路上,他一直在思考为什么事到如今,死者的身份依然不明,实在是不可思议。没错,每年伦敦都会出现好几个失踪者,销声匿迹一两天之后,最后埋在了贫民的墓地里。但这些人要不就是年迈的长者,要不就是身无分文的流浪汉,或是二者兼具——他们是城市的边缘人物,离世之前就已经被亲人和朋友遗弃,所以,在生命的尽头,也不会有人再追忆他们的故事。格兰特头一回遇到死者这样的情况——即使相熟的人不多,他肯定也有自己正常的生活圈子——可尸体仍无人认领。就算他是外地人甚至外国人——况且格兰特不这么认为,死者怎么看都长着一副伦敦人的模样——那他在伦敦一定有个落脚的地方,比如酒店、旅馆,或会所,他们总会发现死者失踪不见了。加上已经通过媒体发出公告,如发现失踪人口要第一时间与苏格兰场联系,应该已经有人紧忙来报案才是。

还有,假设死者是伦敦人——格兰特确信——为什么他的亲朋好友或房东都没有出现?显然,要不就是他们本来就觉得死者罪有应得,要不就免得惹事上身,不想和警方有交集。难不成是小混混儿?帮派内部清理?可帮派没必要在受害人排队的时候下手。明明有更安全的方法。

除非——对,男子是帮派做出警告的牺牲品。所有要素都齐了——现场发现了武器,死者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遇刺,一场虚张声势的戏码。既清除了背叛者,又给帮内造成警示,一举两得。他越想越觉得是这么回事。他曾往这个方向追查,现在追查依然没有停歇。如果是一次纯粹的帮派报复行动,就并不阻碍死者的朋友报案和认尸。但如果是解决帮派内鬼——又是另外一码事了。这种情况,他的朋友有可能知道,或者猜到,他遇害的前因后果。若果真如此,没有人蠢到要前来报警。

格兰特走进警察厅,脑海中还盘旋着几个目前活跃在伦敦的团伙帮派。毫无疑问,丹尼·米勒是近些年来的头号人物。算起来,他已经在牢里待了三年,当初若不是走错一步,想必还能统领更久。丹尼之前因盗窃罪两次入狱,刑满后从美国回来,经历这么一遭,脑子变灵光了,学会了美国人拉帮结派的那一套——英国人天性就奉行个人主义——对警察保持一定的距离。结果就是,尽管他的手下时不时闯点小祸,被关进去,丹尼始终顺利逃脱,可对刑事调查部来说逮捕就不是那么顺利了。现在的丹尼处理跟他作对的人,完完全全就是美国黑道不择手段的德行。他喜好枪械,可要是有人敢惹恼他,他会像抽打苍蝇一般毫不犹豫地一刀捅过去。格兰特觉得应该请丹尼过来谈谈。这时他注意到放在台面上的文件。

他迫不及待地打开,快速地掠过开头作用不大的铺叙,布雷瑟顿秉着科学态度的那一面,多少有点华而不实的教条主义。如果你让他写一份关于波斯猫的检验报告,他会花掉整整一页的篇幅来给你描述,猫毛呈灰色而非浅黄色,接着才入正题。布雷瑟顿指出,匕首手柄与刀刃的接口处的血迹,与刀刃上的血样并不属于同一个。圣徒人像的底座是中空的,而且一侧已经破损。只是有条裂痕但没有破口,因为沾满血迹所以几乎看不见。可要是握住表面,不平整的一边就会微微翘起,高于另一边。凶手刺向死者时,紧握匕首,凸出的金属边缘也必会伤到自己的手。现在,凶手左手的拇指,或食指靠近拇指的一侧,应该有个割裂的伤口。

目前的进展不错,格兰特心想,但不可能在全伦敦找个左手有割裂伤口的人,然后以此为由逮捕他。他找来了威廉姆斯。

“你知道丹尼·米勒现在住哪儿吗?”他问道。

“不知道,长官,”威廉姆斯回答,“但巴贝应该知道。他昨晚刚从纽伯里回来,丹尼的情况,他一清二楚。”

“那好,去找出他的住址。稍等,最好是叫巴贝来我这一下。”

巴贝过来了,高个儿,动作慢悠悠的,脸上挂着疲倦而不明所以的笑容,格兰特把问题重复了一遍。

“丹尼·米勒?”巴贝说,“我知道,他在皮姆里科的琥珀大街那其中的一幢房子里有个落脚地。”

“哦?最近挺老实的吧?”

“但愿如此,可我认为最近搞得高尔布里治团团转的珠宝抢劫案可能跟丹尼有关。”

“我觉得银行那案子才跟他脱不了关系。”

“没错,但他结识了一个新欢。估计少不了花钱。”

“我懂了。你知道他的电话号码吗?”

巴贝给了格兰特。

一个小时之后,琥珀大街某处的一个房子里,丹尼正优哉游哉地上厕所。突然接到消息说,格兰特探长希望他能到警局简单地聊一聊。

丹尼浅灰色的眼睛机警地打量着前来传话的便衣警察。“如果他是想从我嘴里套出点什么……,”他说,“告诉他别白费力气了。”

便衣警察觉得探长没有别的意图,只想向他打听点情况。

“哦?探长在查什么案子?”

便衣警察也不清楚,再说,就算清楚,也不会跟他透露。

“好吧,”丹尼说,“我马上来。”

一个魁梧的警察把他带到格兰特面前,瘦小的丹尼脖子向后抽搐了一下,滑稽地抬了抬眉毛。“叫我过来也并不那么困难嘛。”他说。

“不,”格兰特说,笑了笑,“一般都是你远走高飞之后才接到传唤的吧,不是吗?”

“探长英明。我想你不是来找我斗嘴皮子的吧。该不会觉得我又惹事了吧?”

“当然不是。我想你可能有我用得上的地方。”

“您抬举了。”真不知道米勒是认真的,还是其他别的。

“你对这个男人有没有印象?”格兰特详细地描述了死者的外貌特点,同时暗暗观察丹尼,脑子快速地运转,怎么样才能自然地让丹尼把左手边的手套摘下来呢?

等他描述得差不多了,特别是说到死者的脚趾内弯时,丹尼礼貌地说道:“你说的是那天晚上排队时被杀的家伙吧。抱歉,探长,我也不想让您失望,但我从未见过这样的人。”

“这样,我想你不介意跟我去看下尸体吧?”

“没问题,如果能让探长您安心,随时奉陪。”

探长把手插到口袋里,掏出所有的硬币,似乎要在出发前清点好剩下的零钱。一枚六便士从他的指尖溜了出来,掉在平滑的桌面上,朝米勒滚去,快要从桌面落到地上的一刹那,米勒突然伸出手接住。他整理了一下行动不便的手套,然后把硬币放回桌上。

“小事儿。”他语气平静,友好地说道。格兰特留意到,刚才他接硬币时用的是右手。

在开车前往验尸间的路上,丹尼悄无声息地转向探长,笑了笑,“我说,”他说道,“要是有伙伴现在看到我这样子,估计他们连包袱都不用收拾,五分钟内就开始全部逃往南安普顿了。”

“我们会有时间打包的——等回来之后。”格兰特说。

“你全程都录音了,不是吗?跟我打个赌怎么样?一赔五美元——不,英镑好了,一赔五英镑,我打赌,两年之内你都抓不到我的人。不敢吗?就知道,你是个聪明人。”

米勒站在死者的尸体面前,格兰特热切的目光一直跟着米勒那张毫无反应的扑克脸。丹尼冷酷的灰色眼珠扫视了死者几眼,看似事不关己。格兰特心里明白,就算丹尼认识死者,也别想从他的动作和表情上捕捉到任何破绽。

“完全没印象,”丹尼说,“从没见过——”他突然停下来,良久,“哦不,我见过他!”丹尼说道,“哦,天啊,让我想想!在哪里见过他呢?是哪里呢?等等,快要想起来了。”他戴着手套的手掌急促地拍着前额的文身图案。他是在演戏吗,格兰特心想。如果是,演技相当了得。可米勒不会容许自己表演失手。“哦,我的天啊,实在是想不起来了!我还跟他说过话,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但我可以肯定我以前跟他说过话。”

格兰特最终放弃——他一直观察着丹尼的一举一动——可是找不出什么异样。他看似很生气,无法忍受自己怎么也想不起来的样子。“跟我有接触的人我一般过目不忘,”他念念叨叨,“我不是在信口开河乱说的。”

“那好,你慢慢想,想起来了给我电话,”格兰特说,“此外,你能再帮我一个忙吗?……可以请你脱下手套吗?”

丹尼的眼睛忽然闪烁了一下,“这打的什么主意?”他问道。

“难道说,你有什么理由不能脱下它们吗?”

“我怎么知道?”丹尼不耐烦地说。

“这样吧,”格兰特温和地对他说,“一分钟之前你想跟我打赌。来,赌一把。要是你把手套脱了,我便告诉你,你到底是输是赢。”

“要是我输了呢?”

“这我不打包票,你也知道。”格兰特锐利的眼里带着笑意。

丹尼抬起眼皮,又故作漠不关心的样子。他脱下右手的手套伸出手来,格兰特瞄了一眼点点头。接着丹尼又摘掉左手手套,张开手掌,右手同时放回大衣的口袋里。

毫无遮掩的左手摆在格兰特面前,干干净净,没有半点疤痕。

“米勒,你赢了,”格兰特说,“你是个运动爱好者。”不知什么时候,丹尼的右手从口袋中伸出来了。

“一想起什么马上联系我,好吗?”道别时格兰特加了一句,米勒答应了他。

“放心吧,”他说道,“我脑袋只是暂时性短路,会想起来的。”

格兰特准备吃个午饭,继续准备审讯的事。

陪审团看着那具令人作呕的尸体,不由得咽了咽口水,返回自己的座位上,无一不露出无比严肃却又装作谦卑的神情,通常新接一桩谜团重重的案件都是这副模样。他们心中其实都早有定论,所以没必要煞费苦心去明辨真假。若是他们愿意,完全可以光听目击证人给出的各种说辞即可。格兰特冷眼旁观,谢天谢地,幸亏查办的案件和自己的生活都不受他们左右。他干脆忽略陪审团的存在,自动屏蔽这场荒诞的喜剧。他们个个振振有词,跟自身散发的喜感搭不上调,总让人感觉怪异。现在,格兰特对这些人都太熟悉不过了,他们对形式有种乐此不疲的狂热。案发当晚在沃芬顿剧院维持秩序的警卫也来了,把自己收拾得干干净净,在几个证人里面,他的额头最为油亮。他简洁明了地给出证词,对自己的这番表现十分满意。前来的还有詹姆斯·拉特克里夫,是个不折不扣的房东,对这份在他计划之外的差事厌恶不已,十分抗拒牵扯进来,但还是赶过来尽其公民之责。他是那种遵纪守法的模范,格兰特尊敬他的为人,相信他说的证词,尽管对查案没什么作用。那天排队可无聊了,他说,光线充足时能读读报打发时间,等到剧院大门一打开,便兴奋得只顾着排队买票了。

他的妻子也作为证人过来了,也就是上次探长在房间里看到的那个哭哭啼啼的女人。她还是揣着条帕子,似乎每回答完两个问题就期待有人来鼓励和安慰她一下。警方对她的盘问时间是最长的。因为那天她就站在死者身后。

“据我们所了解,夫人,”警官说道,“你在男子身后站了将近两个小时,却对死者本人或是他的同伴没有一点印象,是这样吗?”

“但我不是一开始就挨着他的!我说过了,他倒在我脚边时,才发现有这么一个人。”

“那先前是谁站在你前面呢?”

“我不记得了。好像是个男孩儿,挺年轻的。”

“那个年轻的男孩儿在干吗?”

“我不知道。”

“你有看到他离开队伍吗?”

“没有。”

“你能描述一下他长什么样吗?”

“他皮肤很黑,确切地说,像个外国人。”

“他自己一个人吗?”

“不知道,但感觉不是。他好像跟别人说过话。”

“事情就发生在三天之前,怎么那么多都忘啦?”

这话把她给吓坏了,脑子一片空白。“还有,”她努力回想着,警官冷不防的挖苦使她原本软塌塌的背脊顿时僵直起来,“排队时一般都不会去留意身边前后左右的人,当时我和我丈夫大多时候都在看书。”她说着说着就崩溃了,失声痛哭。

下一位证人是那天在凶杀现场表现得尤为震惊和抗拒的胖妇人,她身穿光滑的绸缎,看样子已经缓过神来了,十分配合警方的调查。对自己在此次案件中担任的角色,红扑扑的脸颊和褐色的眼珠子显露出她充满冷漠的满足感。话说到一半,警官一声谢谢打断了她,对此她颇感失落。

接下来是那个脾性温和的瘦小男子,他就跟之前那个警卫一样,言行谨慎。他让问话的警官彻底地暴露了他们的智力水平。当一个已经失去耐心的警官说道:“讲得没错,我知道队伍一般都是排成两列。”陪审团禁不住窃笑不已,这让那个温和的瘦小男子变得不安。不管是他,还是前面的三位证人,都对遇害的男子没有印象,也不曾注意到是否有人离开队伍。因而都放他们回家了。

至于那天那个门卫,觉得自己帮上了大忙,激动得语无伦次。他告诉警官说他以前见过死者——好几次。死者也算得上是沃芬顿剧院的常客,虽然面熟,但对他一无所知。他每次来总是穿戴整洁。至于他的同伴门卫则一个都想不起来了,但可以肯定的是,不都只他一个人,有时也结伴而行。

整个审讯毫无结果,格兰特十分沮丧。一个无人知晓的男人,被另一个无人目睹的歹徒在背后刺了一刀,实在扑朔迷离。关于凶手,唯一的线索就只有那把匕首,而且除了知道他拇指或其他手指上有伤口之外,别的什么也查不出来。在受害者方面,仅仅知道他可能是“费斯兄弟”公司的顾客,或许会有店员记得把一条浅黄色带淡粉色圆点的领带卖给了哪位客人。无可避免,这样的案子暂时只能裁定为无头公案,然而,拉特克里夫太太提到的那位年轻的外国男子,一直在格兰特脑海中挥之不去。他得打个电话。她之所以有这样的印象是因为看过匕首之后产生的联想吗?跟他的黎凡特人猜想一致是否纯属巧合?拉特克里夫太太提及的年轻外国男子在死者倒地时已经不在现场。那他就是中途离开队伍的疑犯,而中途离队的人最有可能就是刺杀死者的凶手。

不管怎样,他打算先回警局看看有没有什么新的进展,如果没有,就去喝点茶提神。他需要缓一缓,在茶香中调整一下思绪。这习惯可跟他的上司一点都不一样,要知道巴克是一定会扎进各式各样的文件报告里,而格兰特,慢慢斟酌静静冥想对他反而会更有帮助。他颇为欣赏的一个诗人兼散文家,就是边小口地啜着茶,边酝酿出他的旷世之作。他的肠胃因此备受折磨,然而他也成了一位德高望重的现代文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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