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讨论那场大革命中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天,在这一天,历史中形成的法国的社会制度崩溃了,代之而起的是人的诸项权利。

国民议会完整地建立起来之后,就开始为它自己制定议事程序。萨缪尔·罗米利爵士(Sir Samuel Romilly)是迪蒙(Dumont)的朋友,一度也是米拉波的朋友,他派人送来了描述英国议会惯例的文件:有哪些例行公事的程序,可以对通过议案设置什么样的障碍,如何便宜行事以照顾少数派,如何能使反对派与政府大体上势均力敌。然而,法国人需要的是一种更为便捷的方法。他们只有一个单院制的国民议会,它具有一个众所周知的、明确界定的使命,而在当时,对它危害最大的就是阻碍和拖延。每个代表都具有提出动议的权利,也都能把动议写成书面形式。在经过辩论之后,国民议会可以拒绝考虑它,但如果没有在门槛上拦住它,就可能列入讨论并在24小时之内获得投票通过。深思熟虑的讨论只能在议事局(Bureaux)内进行。国民议会已经分成三个群体,或三个委员会,每个大约有40名成员,他们分开开会,上午是国民议会,晚上是议事局。这一方案可确保进行深入而认真的讨论,因为在议事局会议上,人们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在这里没有什么形式化的框框,没有记者,也没有站在走廊中的陌生人的干扰。但被排除在外的公众却不喜欢并怀疑议事局。选民们历史上第一次体验到那种有代表在按他们的意志进行活动的感觉,所以,他们希望盯住这些代表,他们坚持自己拥有主人监督其仆人的权利。代议制是一种新生事物,而在读过卢梭、杜尔哥或马布利的著作的人看来,代表们关起门来讨论国事,完全是对选民的背信弃义。这种要求将选派代表的权力置于代表的权力之上、将选民置于其代表之上的愿望,正是双方所有人共同继承的独特的思想遗产。由于代表授权指令最初就是强制性的,所以,发出指令的人声称,自己有权监督其指令之执行过程。他们要求对权力,不管是已经明确规定的、受到限制的权力,还是临时性的、可收回的权力,都要进行详尽的审查,保持直接的控制。

议事局无法继续存在下去了,而它的消失实在是一大灾难。当时,政党,即在宪法词汇表中所指的政党还没有发育出来;没有任何组织拥有向国王提名大臣、轮流坐庄的权力。使议员们意见分歧的主要的画线标准,在9月毫无结果的议会辩论中清晰地显现出来,国民议会分成不同帮派,各有各的俱乐部。议长的任职时间只有两个星期,而每次议长选举都反映了舆论的变动、派系地位的浮沉和议员个人声望的升降。统一后的国民议会蛮照顾后来加盟的那两个等级。最早的议长基本上都是高级教士和有身份的人物。到9月底之前,六次选举出来的议长,只有一位属于第三等级。9月底,议员们选举自由主义的保守派穆尼埃为议长,而当时的形势已经相当危急了。同样,议事局的30位主席除了一个例外,剩下的全部出自教士或贵族等级。

由于穆尼埃和他的同道们一直主宰着30人组成的宪法委员会,现在则在新成立的8人宪法委员会中占据绝对优势,因而一度有望实现和解,即贵族协助制定一部效仿英格兰模式的宪法,作为回报,他们可以在清算特权的时候获得比较宽松的条件。这就是当时议会中的格局。这就是我们下面将要分析的交易的起始状态。

在国王、国民议会和首都之间讨价还价的那些日子,外省则靠巴黎获得了消息、看法和行动的指令。他们知道,巴黎人已经自己成为城堡的主人了,已经褫夺了国王的权力;他们也知道,国王和国民议会已经接受、认可了这些行动;他们还知道,首都现在是自己负责自己的安全、自己管理自己的市政事务。各地的城镇很快就起而效仿首都已被证明成功的破坏秩序的活动了。但他们很快被镇压了,因为各地城镇是中产阶级的天下,而他们是既有财产的天然的保护者,是秩序和安全的天然的捍卫者。在乡村地区,社会解体的过程进展得很快,而自发的恢复过程则相当缓慢。因为乡村地区一直分裂为富裕的贵族与贫穷的农民。一个等级之所以贫穷,归根到底,是由于另一个等级用尽种种手段来增加自己的财富。而现在,压在他们头顶上的权威不复存在了,也就没有什么能够维持他们之间的和平状态了。

攻占巴士底狱、褫夺国王权力、废除政府行政机构的第一个后果,就是村舍日益强烈地对抗城堡。受到屈辱的农民日益明显地反对拥有特权的地主,这些地主,除了自己亲手所犯的罪行之外,还得对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的所有罪恶、为法律条文中的所有暴虐承担责任,在农民们看来,这些贵族是自己永恒的、无可回避的敌人。7月11日到18日那一周发生的历史事件已经宣告了,使用暴力获得你希望得到的东西,是一种可以获得认可的手段。假如这一切足够地彻底、迅速,那可能还不会遇到目前的抵抗,也不会有后来的抱怨。如果确实有某些过火之处,属于残酷行径和惩罚过当,那也可以说是人们在面对无法忍受的挑衅和持续了那么长时间的痛苦时,无法避免的过火,因而应对其实行大赦。而国王已经坦然接受了对他的羞辱,仿佛这种羞辱完全是咎由自取。因此,不要说为别人,就是为他本人,他都已经无计可施了。他与贵族的短暂的同盟最终破裂了。他其实无力保护他们,因为他们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7月16日他们加入国民议会的决定再次表明,他们不得不承认,他们的事业已经随着巴士底狱的陷落而失败了;他们在还占据场上主动权的时候,没有抓住机会与他们的敌人谈妥条件。

法国大革命中最骇人的事情不是动乱,而是精心策划。透过所有的火与烟,我们可以看到某些组织在进行精心策划的证据。操纵者依然刻意地掩饰着自己,躲在面具后面,但毫无疑问,从一开始,他们就登场了。他们活跃在巴黎的骚乱中,他们再次活跃在各省的起义中。上层等级的残余分子在凡尔赛形成了一个力量强大的少数派,假如他们就作为力量强大的少数派而采取行动,假如他们紧密团结、保持合作,那他们有可能保留社会方面的特权而弥补税务豁免权方面的损失。人民将继续由其主人来控制,也就是说,人们将仍然不是他们自己的主人。人们将仍服从以前形成的权力,而政府本身又获得其兴旺发达时期所具有的权力,这样,在国民与最高统治者之间,仍将有一个中间性实体。通过法律手段照顾某一阶层使其积累财富,并限制这种财富在所有人中间分散,如此人为地形成的财富,仍会继续居于主导地位。

如果是这样,则法国可能仿照英格兰的模样实行转轨;而英格兰制度的本质恰恰就是建立在不平等之上的自由。而法国人的理想之实质则是民主,也就是说,跟美国的制度一样,希望获取建立在平等之上的自由。于是,民主人士或革命派的兴趣就在于,下一步,应当将曾经很好地对付过国王的终极手段,即强制,用来对付贵族们;将曾经运用于巴黎的办法,推广到外省,因为在那里,贵族仍然占据统治地位。在这个有人喜欢有人反对的时刻,一场目标明确的风暴猛烈袭来,此时,整个国家处于无人治理状态,这场风暴可能从根基上永远改变社会的整个结构。自由已经得到了保障,而平等也触手可及。政治革命推进了社会革命的迅速成功。在整个欧洲,人们从来没有经历过这么一个可以废止一切承诺、可以彻底摧毁历史积淀的机会。

就在地方的权力正在艰难重建的时候,出现了一种其后果无法估量的插曲。国王已经让位于中产阶级了;贵族已经向低等人低下了头,乡村大众已经跟城里人一样获得了解放。诚如马卢埃说过的,这是从攻占巴士底狱开始的恐怖时代的第二阶段。巴黎成功的经验已经证明了,攻击城堡比攻击人更有效。在绝对君主制的堡垒已经倒塌之后,封建制度的堡垒又受到了攻击。

据说,一位国民议会代表,来自巴黎议会的执法官迪波尔(Duport)拿出40万法郎用来资助国家在贵族们最虚弱的时候打击贵族;其实,根本用不着这些钱,因为暴乱分子本来就相信,他们的行动是完全合乎法律的。一位受害人在8月3日写信给克雷蒙特·通纳勒说,他们对采取那样的方式对付他们的好主人确实很抱歉,但他们必须遵守国王发布的具有强制性的指令。他又说,在他家周围已经有七八座城堡遭到其农奴的攻击,而所有这些人都相信,是国王要他们这么干的。特许令状和契据是他们掠夺和毁坏的主要目标,因为他们相信,如果权利证书没有真凭实据,地主就不能再强迫他们了。城堡经常和其中的法律文书一起被一把火烧掉,有些地主也被烧死。

这种混乱状态蔓延到法国很多地方。法国本土的东部和东南部最严重。而混乱持续时间最长的则是帝国的各个部分,我们后面将会看到这一点具有什么意义。法国东部的农民武装起来,推翻了古老的社会结构,而西部的农民则用生命维护这种制度。

这些动乱的传言立刻传到国民议会。8月3日的一份官方报告说,财产现在都掌握在那些抢劫团伙手中,没有一处城堡、修道院、农舍是安全的。有一个委员会提出一项动议,要求正式宣布,任何借口都不能证明,拒绝像以前那样履行封建义务是正当的。迪波尔提议,这一提案应送给议事局。国民议会最后没有得出什么结论。事实上,提出的这个议案根本就不可能通过。现在才占据上风的第三等级在刚刚坐稳三个月之后,不可能重新强加、或者仅仅是重申那些已经臭名昭著的义务,这些义务都是他们的授权指令要求予以取消的,他们也都知道,这些义务是没有正当的辩护理由的。他们本来是有时间对此作出规定的,但现在,在危急关头,他们发现自己毫无准备。宫廷给贵族们的建议则是,除了马上投降之外,没有东西能够拯救他们。通过巴雷尔(Barère),人们也都知道,他的一些朋友正打算提议取消封建和税务上的特权。贵族们回答说,他们会自己做这件事的。维里厄(Virieu)在里昂被围困期间——他后来在突围中丧生——曾对一位朋友说:“只有两种办法来安抚这些激动不安的大众,或者是仁慈,或者是暴力。我们现在不拥有暴力,我们希望仁慈能够获得成功。”贵族们知道,宝贵的时机已经丧失了,他们下定决心,让步应该足够大,必须能够发挥作用。这并不仅仅是对现实中的冤屈不平的一种洗雪,而是将完全确立新的原则,即平等原则。

在8月3日晚上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贵族们已经达成协议,将由拥有大块产业的戴吉永(d'Aiguillon)公爵为法国古老的贵族制作出自我牺牲,取而代之的是建立一个绝对民主的社会,他每年将丧失几千法郎的收入。不过,到8月4日,第一个宣布让步的却是诺埃勒斯,然后是戴居伊隆,他之后是一位来自布列塔尼的议员。这位布列塔尼人说,你不可能抑制暴力活动,除非你消除了导致它的不公正。如果你打算张扬人的权利,那先从那些受到最明显侵害的人开始。他们提出,那些应该交还给国家的权利,应当无条件地交出去;那些理应交还给人民的权利,则当交给人民而不谋求获得补偿。他们知道,这样的区分只是原则性的,而从来没有人搞清靠哪些标准来辨析哪些是他们具有财产权的东西,哪些是他们滥用财产权所获得的东西。贵族们要求对此进行明确界定,这使得有些地主借机要求恢复很多引起争议的土地。结果,经过长期争执之后,最终导致他们失去了一切。

这一计划涉及范围很广,需要几年时间才有可能完成。贵族们赢得了他们可以要求补偿的时机,但迪波尔已经说过下面的恐吓性话语:“不公正是无权继续存在下去的,不正义所付出的代价也无权获得补偿。”这些变化已经表明了,革命的波及范围极其广泛,这一点一眼就能看出来。因为革命意味着,一直以来都是以特权的形式存在的自由,从今往后,将等于平等。贵族已经丧失了他们的司法权;法官群体已经丧失了其花钱买官的权利。所有阶层的人都获得同等的受雇权利。在特权崩溃之后,各省既失去了特许权,也失去了秩序。多菲纳、普罗旺斯、布列塔尼、朗格多克等一个接一个省都宣布,它们正式放弃自己源远流长的权利,除了所有法国人都享有的一般权利之外,不再享有任何特权。农奴制被废除了;根据同样的原则,所有人都可以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正义则被宣告为免费的。

西哀士的朋友和资助人、夏特勒斯(Chartres)主教吕贝尔萨(Lubersac)提出废止狩猎法(game laws),因为这些法律维护的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土地上的权利。根据那天晚上的动议,这是必然有人提出废止的一种权利;不过,这一提议可能会引起别人的议论,说是教士阶层拿属于别人的东西大慷其慨。于是他又提议,应该取消什一税。教士们想向世人证明,他们跟俗人一样热情,为了贯彻那种要人们作出巨大牺牲的学说,他们宁可自己蒙受损失。

8月4日,古老的法国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实行新兴民主制度的法国。相当多的地产从上等阶层手中转移到了下等阶层手中。农民的收入大约提高了60%。对于巨大的损失,没有人提出异议,也没有人提出应该减少这种损失。每个等级都意识到这种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只能接受这种损失,并希望人们看到他们在作出这些牺牲的时候是多么的心甘情愿、是多么的诚心诚意。没有人希望给别人借口,让别人说自己不够彻底,或者让别人说自己在这场大扫除中有所保留、有所遗漏。在这场放弃特权的竞争中,只有匆忙和混乱。这个时代的一个特征是,在与教会有关的问题上,人们不够明智。人们不知道教士们受平等原则的影响到底有多大,也不知道,只要一触动什一税,就是在引发一场大雪崩。比较清醒的拉里曾给议长写过一张便条,请求延期讨论这一问题,因为议员们这时候已经失去自制力了。我们后面将会看到,当夏特勒(Chatelet)公爵提出保留什一税的时候,危险终于出现了。

第二天,贵族们才惊恐万分地醒悟过来,发现自己走得太远了。他们对教士则有那么一点嫉妒,这些教士失去的较少,而他们却弥补了教士们的损失。8月7日,内克尔出现在国民议会前,提出需要筹措资金,需要借钱,因为8月4日形成的财富重新分配方案对于财政总监眼下的紧迫需求没有任何用处。但教士们在与他们的对手竞赛慷慨的时候已经答应,国民有权使用教会的财产供国家急用。

次日,德·拉科斯特(de Lacoste)侯爵提出,应当用教士的财产归还政府新借的债款,而什一税应当完全废除。不过,他表达了自己的一个愿望:每个教士都不应当成为遭受损失者,堂区教士应当得到固定的工资收入。教士们自己对此没有提出反对,其他人当然也就不可能提出反对了。教士们提出以国家的名义借款;不过他们考虑的是,此举将会使他们能够发挥更大的影响,而贵族们肯定不会对此举高兴,他们正在寻找门道,想从教士那里找回他们所承担的损失。在这场辩论中,西哀士发表了他那篇最著名的讲话。他与他的教内兄弟们没有一丝兄弟情谊,相反,他希望,用什一税来充实国库。这笔钱不应当归还给土地本身,如果那样的话,土地所有者们每年大概能够获得总额为300万法郎的收入,这样分配将使最富裕的人得到与自己的财富成比例的收入。相反,他认为,这笔钱应当补偿给俗人。现在,承担8月4日计划的代价的人,将不再是俗人,而将是教士们。有一位议员算了一下,根据这样的安排,他每年能增加3万法郎收入。那些购进了应交纳什一税的地产的人,无权获得这笔补偿。由于议员们没有耐心听完他的论点,因而西哀士说出了下面一句话,这句话无助于提高他的道德形象:“他们自以为他们能获得自由,但这是不公正的。”在过去三个月中,他一直是这个国家最著名的人物。他注定在几年后,在局势发生了奇异变化之后,再次成为法国的独裁者。他将再一次不是靠着公众的狂热,而是靠政治思考的力量,掌握这个国家的命运。在那之后,他再也没有能深深地抓住人民的心灵了。

国民议会认识到,将什一税交还给土地,是一笔好买卖;教士们则清楚地知道,他们已经没有盟友了,因而在8月11日,他们郑重其事地放弃了他们的特权。就这样,国民议会开始与教会离心离德了,而这正是大恐怖和内战的主要起因。

不过,所有这些事情都不过是插曲而已。从7月底开始,国民议会的当务之急是制定宪法。制定宪法的第一步是明确界定宪法为之服务的人们的权利。这样一个宣言受到了美国的启发,选民们在几份代表授权指令中明确地提出了这一要求,穆尼埃在7月9日的讲话中又曾给予忠实的复述。8月12日,拉法耶特的兜里似乎已经揣着那份大家期待的文件了。10天以后,西哀士又起草了另一份文本,穆尼埃也有一个文本,是对拉法耶特文本的修改版。不久,还出现了几份草案。

7月27日,波尔多大主教在阐述新宪法的大致结构时说,有必要将宪法建立在明确界定的、固定的原则之上。同日,克雷蒙特·通纳勒提出了他自己对体现在议员授权指令中那些可利用的观念的分析。他立刻触及到了问题的核心。他说,有些授权指令提出的方案不过是对现有宪法进行一些改良而已,仍要继续维持人控制人的传统和古老的锁链。其他人则提出建立全新的法律体系和政府。上述两派人之间的区别在于,有些人要求有一套原则体系来指导这部宪法的起草工作,另一些人则觉得不需要这种东西,他们认为,是有可能将过去与未来结合为一体的。主要的冲突其实就是:历史的权威与人的权利,两者孰重孰轻。这份宣言是那些为了将法国从老祖宗那里拯救出来而发出的一个信号,因为这些老祖宗给法国带来的遗产不过是暴政和奴役而已。而反对这一派的人则仅追求良好的治理,他们秉承的是杜尔哥和他那个时代的开明改良主义者的精神:只要能使国民富裕,只要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损害繁荣与和平,他们也乐于追求自由。

那些认为法国拥有一套可以从其历史记载中提炼出来的被遮掩的宪法的人士,面临着艰难的任务。朗瑞奈(Lanjuinais)试图仅靠一座灯塔来航海,他提出用公元864年的宪章来指导1789年的政治。有一个特殊的理由使人们反对制定这份宣言,这个理由倒没有朗瑞内的考古学那么荒诞。这个理由是说,自由就是国民意志的统治,而国民就体现在国民的习俗中。法律应当来源于习俗,应当受习俗的支配,而不能听任无所依傍的、个人的玄想暗中侵蚀习俗。你只能宣告法律,而不能创制法律,你只能宣布经验告诉你的东西。用理性建构起来的最好的政府,也比由时间遗留下来的糟糕的政府更少自由。非常不幸的是,在其他历史时期曾获得权力、并培育出民族的伟大力量的那些观念,现在却迎头碰上那种决定抛弃时代和地方影响的、新兴的普遍的制度。这场战争瞄准过去的人,瞄准历史,在他们看来,这部历史不过就是不断地损害、妨碍自由的活动的记录。然而,权利宣言其实更应该防范来自另一边的威胁,应该针对即将到来的威胁,而不是那些已经消逝的威胁。人民已经决心不再受君主政体或贵族制度的压迫了,他们却从来没有经历过、也没有清醒地认识到民众的压迫。等级制度已经不可能造成危害了,而出现了新的敌人——国家。

没有一个欧洲人知道要保护个人不受人民的集体意志之侵害,需要什么样的保障机制。他们受到保护,不受权力或少数之统治,然而,他们却使多数所向披靡,公民投票(plébiscite)成了一种暴政。

美国人已经意识到了,民主制不仅可能是虚弱无力的和不明智的,也可能是专制的、压迫性的。于是,他们找到了限制它的办法,即联邦制,它使得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完全的民主制。中央政府只从州政府的权力中拿走了若干明确列举的权力,州政府则保留着中央政府拿走的权力之外的所有权力。罗马人知道如何让君主制无害,那就是使其分立;美国人则将民主制度一分为二,从而解决了更为难缠的问题。

很多法国人都确信,联邦制对于他们来说也是真正的自由主义制度。但这一概念立刻被穆尼埃推到一边,没有任何人听得进去。他们不愿意承认,一种力量应该受到另一种力量的制衡。他们没有谋略,只有普遍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消灭过去,保护未来。他们宣布了这一原则,并将其上升为一种高于政府和国民的理想权威,确立为使宪法的缺陷和未来的统治者的权力不受挑战的保障机制。反对颁布这一宣言的人士则试图在这项宣言中加进一些义务。这种想法是由国民议会中最为博学的冉森派教徒卡米斯(Camus)提出的,教士们也热情地支持这种设想。国民议会则认定,权利体系属于政治范畴,义务体系则属于伦理范畴,因而在8月4日早上,以570票对433票否决了这项提议。

这就是在人权问题上出现的决定性分歧。几天后,鉴于贵族制已陷入危机,心神烦乱、精疲力竭的国民议会再次放弃令人激动的有关事实与利益的讨论,而转向理论探讨。议会又任命了一个五人委员会来修改八人委员会拟定的宪法草案,由它来起草整部宪法。

8月17日,米拉波向议会报告了他们的方案。他对它可一点都不喜欢,对于将纠缠不清的普遍原则和道德规范塞进有关治理的复杂的经验科学中的做法,他很恼火。他建议,宪法应当先制定出来,宪法应当确定指导原则而不是程序。国民议会拒绝了其任命的几个委员会的提案,也拒绝了由大人物们提交的所有方案。这其中最有名的一个是由西哀士提出的,它曾得到普遍的认同,但在最后投票中获得采纳的,却是另一个不那么著名的人物的草案,它甚至没有起草者的署名。议会选择出的这个文本没有那么多玄想,也不那么深奥,它引起的反响要比其他草案小得多;但它比较简短,比较平淡,议员们觉得,它较少涉及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不大容易产生可怕的后果。从8月20日到26日,议会对它进行了进一步的删节,从24条减少到比较适中的17条。这份草案曾经压倒了那些著名人物提出的草案,对它进行的删节对于了解国民议会的意图至关重要,也是我们分析的基础。

最初的方案中包含了有关国家教会的规定,这一条未被采纳。它区分了人的不均等与权利的平等。后者被认为是不证自明的、显而易见的。它从人相互的义务中推论出了人相互的权利;关于权利、义务世俗的定义也消失了,从而为某种更高尚的事业留下了余地。经过修订的条文是不完备的,结构也是混乱的,面对它的七零八落,边沁感觉到了一种恶意的愉悦。总的来说,它更多地属于精神性的,无法以它作为治理的基础,它也无法被人们普遍地遵守;它投入更大热情坚持一些先于国家、与国家无关的最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都是一些人世间的权威既不可能授予也不可能拒绝的权利。它是一种理论学说大获全胜的宣言,这种理论学说认为,人的义务根本不是契约、利益或暴力所能决定的。

《人权宣言》一开始诉诸上帝,人在万能的上帝面前、并在上帝的支持下,规定这些权利。序言的含义是,我们对于上帝的义务构成了我们关于人类的权利的基础,它提到了法律的神圣起源,却并没有坚持这一点。权利宣言列举了种种普遍的权利,它们源于自然,而非源于人。这些权利有四项:自由、财产、安全和自卫。人之所以建立政府、制定法律,就是为了使所有人都拥有的这些原始的、基本的、至高无上的东西得以维系。

起保证作用的制度与它们所保护的诸权利一样神圣。这就是代表们促成立法和税收、宗教宽容、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正当性之所在。由于权利是平等的,确保这些权利的权力也必须是平等的。因此,所有人都拥有同样的代议权,所有人都可以担任官职,所有人都必须按同一比例纳税。法律对所有人应该同等对待。由此可见,平等原则是人权宣言最为坚定地坚持的一个理念。特权必须立刻被打翻,当务之急是对通过种种间接手段恢复特权的企图予以反击。为了确保这一点,所有权力都必须由人民授予,而人民不能行使任何权力。他们只能通过他们的代理人采取行动。那些行使权力的代理人必须承担责任,必须接受授权它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控制。由此似乎可以得出下面一些必然的推论:有限的普选权、累进税、有组织的教会等等,是不可能与被人们如此深刻地构想的平等相容的。不过,这一点并不是很明显。有关教育、济贫、宣言修订等问题,都不被认为是根本性的问题,都留给了以后的立法机构来解决。其中最独特的一段是规定,任何人都不可因为他的意见而受到干扰,哪怕是有关宗教的看法。看来,对于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宽容,国民议会的议员们只作了很不起眼的规定。

经过一段短暂的辩论后,在没有遇到多少反对声音的情况下,8月26日,《人权宣言》获得通过。国民议会在本月初就已经与历史决裂了,到了月底,它则试图构建未来,并为未来制定规则。这是它一直在从事的工作,也是大革命永恒的遗产。正是通过这些原则,一个新时代展露在人类面前。

就是这印出来不足一页纸的宣言,其分量要重过所有的图书馆,其力量要强于拿破仑的所有军队;然而,它却并不是卓越的心智的产物,没有打上狮爪的标记 (1) 。从中可以看出笛卡尔式的明晰,却没有逻辑,不够精确,也没有法国思想的彻底性。它没有说明,自由是目标而不是出发点;也没有说明,左右人的整个生活的,应当是他所获得的天赋,而不应当是可以投资的某种资本,或者不应当是得靠无数条件合在一起才能形成的某种东西。因而,那些说它存在缺陷、并且它的缺陷已经成为一种威胁和陷阱的人士的指责,是完全正当的。

追求下面的目的才是正当的:为了消灭特权,所以需要一个权利宣言。当那些排他性的、不平等的特权被废除之时,就有必要明确规定并坚持下面的原则: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所有人的财产都受保护。法国在毁灭过之后,法国人不得不进行重建,而他们只能把他们的新架构建立在以前的法律中没有体现出来、人民也不熟悉的原则之上,这些原则既不同于他们的历史经验,也完全不同于法国最为强大的那些时代的所有经验。这个新架构不可能建立在传统、利益或任何一种持久的万有引力之基础上。那种即将主宰未来的观念尚没有极端清晰地呈现在所有人的思想中,所以,他们也不可能搞清楚如此毁灭性、无可抗拒的变革所可能带来的后果。于是,他们就将像没有罗盘那样随波漂流。这个国家一直为它的国王、它的贵族和它的锁链而自豪,也就不可能无师自通地知道,民众权力之危害与个人权力之危害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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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谓其不是出自名家之手。——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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