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包罗万象的知识库中,艺术最能体现人类在物质科学领域的进步与人文领域的停滞(甚至是如今的倒退)之间存在的巨大鸿沟。

物质科学至少还被一些理性认识论的残余控制着(尽管这些残余也在迅速地走向消亡),但是人文领域却被彻底交给了原始的神秘主义认识论。当物质科学已经先进到研究亚原子颗粒和太阳系的宇宙空间时,一种叫作艺术的人文现象却仍旧是一团漆黑的谜。人们几乎不了解它的原理,不了解它对人生活的影响,不了解它拥有的巨大心理能量从何而来。但是艺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依然举足轻重,同时艺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也是一种十分个人的关切——而且艺术存在于每一个已知的文明,自从人类的史前时代就陪伴着我们,比最古老的文字都要来得早许多。

在许多其他的领域,人们已经不再受装神弄鬼的所谓“圣贤”的误导,因为那些圣贤之所以是圣贤,只是由于他们会用艰深晦涩的东西吓唬人。但是在美学领域,人们依然五体投地地迷信所谓的“圣贤”。这种现象非但没有消弭,反而愈演愈烈。就好像史前的野蛮人认为一切自然现象都是理所应当存在的,都是不可拆分、不可置疑、不可研究的要素,都是神秘莫测的魔鬼之禁脔——当今,认识论的野蛮人则认为一切艺术都是理所应当存在的,都是不可分析、不可置疑、不可研究的要素,都是神秘莫测的魔鬼之禁脔,而这个魔鬼就是:他们的感性。这二者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史前的野蛮人所犯的错误仅仅是出于无意和无知。

利他主义留下的最无人性的遗产就是人们习得的无私:人情愿接受未知的自我,忽视、逃避、抑制个人(也就是非社会)的灵魂需求,对于最重要的事情却最漠不关心。这就等同于让最深层的价值观堕入主观意识的万丈深渊,让生命在无尽的内疚中荒芜。

在认知上对艺术的忽视之所以很难克服,是因为艺术的功能本身就是非社会的(这是利他主义人性丧失的另一个例子,就是利他主义残忍地无视了人类最深层次的需求——切实存在的个人的需求。这个例子同样可以证明任何一个认为道德是纯粹社会存在的理论都是无人性的)。艺术属于现实非社会化的部分,所以它是普遍的(也就是适用于所有人的),但是它是非集体的:它属于人的自我意识。

艺术作品(文学也包括在内)的一个独有特点是它们没有任何实际的、物质的目的,它们本身就是目的;它们的目的除沉思外无他——沉思的快感博大精深、深入灵魂,于是人的沉思成了自我满足、自我辩白的要素,人抵触、厌恶任何对其所做的分析:任何分析对于他来说都是对自我的攻击,是对他最深层、最基本的自我的攻击。

人类的一切情感都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如此强烈的情感更不可能是无缘无故、不可拆分的,也不可能和情感(以及价值观)的来源无关:不可能和生命实体的生存需求无关。艺术确乎是为了一个目的存在的,也确乎在满足人类的需求;只是说它满足的不是物质需求,而是意识需求。艺术毋庸置疑是与人的生存密切相关的——不是肉体生存本身,而是肉体生存的基础:维系意识的生存。

艺术是基于这样的一则事实:人的认知能力是概念性的——也就是说,人汲取知识、指导自己的行为,不是通过单一的互不相干的感知对象,而是通过抽象的过程进行的。

如果要理解艺术的本质与功用,就必须要理解概念的本质与功用。

概念指的是两个或更多对象的精神整合,这些对象首先是被抽象,在这个过程中被分开,然后又在获得定义的过程中重新结合。人通过将感知对象处理成概念,再将概念处理成更广泛的概念的过程,得以理解、留存知识,并进一步辨识、整合无穷的知识,从而能够超越任何一个特定瞬间所具有的知识实体。

概念使得人时刻都可以超越纯粹的感知容量所限,来控制更多的自觉意识。人的感知意识——也就是一个人在同一时刻可以处理的感知对象的数量——是有限的。一个人也许可以想象四五个对象——例如五棵树,但是他不可能想象一百棵树,或者想象十个光年的距离。正是人的认知能力,让人有能力处理如此大量的知识。

人通过语言的方式来留存概念。除了专有名词以外,我们用的每个词都包括了无数的同类实体。一个概念就好比是一串明确定义项的数列,两端都能无限枚举,包含了所有该类的对象。例如,“人”这个概念就包含了所有现在活着的人,曾经生活过或是将会生活着的人。这样的人的数量多得一个人不能感知他们全部,更不用说研究他们或者在他们中有所发现了。

语言作为一种视听符号的代码,起到了将抽象转化为实体的作用。或者更明确地说,它将抽象转化为了实体的精神认识论等价物,即一些数量可控的明确对象。

(精神认识论主要研究的是人的认知过程,即人自觉的意识和不自觉的潜意识之间的相互所用。)

读者可以想想看,任何一句话涉及的复杂概念整合,从小孩子们的叽叽喳喳到科学家的课题报告都不例外。读者也可以想想看,简单肤浅的定义通过一个漫长的概念链条上升到越来越高的概念水平,这个过程形成的复杂的等级架构,没有一台电脑可以做到。人类就是通过这些链条来汲取和留存他们对于现实的知识。

但这还是精神认识论功能中相当浅显的部分,还有一些更复杂的部分没有提到。

这个更复杂的部分就是现实知识的应用——即衡量现状、选定目标,并照此引导人的行为。要完成这个过程,人需要另一个概念链条,依附于原先的链条之上,不过又与之隔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更加复杂的:这就是规范概念的链条。

如果说认知概念识别了现实,那么规范概念则是在分析现实,从而产生价值观的取向和一系列反应。认知概念关注的是“什么是什么”;规范概念关注的则是“什么应怎么样”(在人力所能控制的范围内)。

伦理是一门规范科学,它基于哲学的两个认知学分支: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一个人要想知道他应做什么,就必须首先知道他是谁以及他在何处,即他的本质(包括他的认知方式)和他所在世界的本质。(至于某种伦理系统的形而上学基础正确与否,与我们讨论的并无关联;如果它是错误的,这一谬误会使得整个道德系统无法运行。我们这里仅讨论伦理对形而上学的依赖性。)

我们的世界对于人类而言是明晰可知的还是玄妙不可知的呢?人能不能在这个世界找到幸福,或者人是不是一定无法摆脱无助、沮丧的命运呢?人是有权利选择他们的目标并完成这些目标、引导自己生命的吗?人是不是命运的玩物呢?人的本性是善还是恶?这些问题都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但是它们的答案决定着人们将接受并实践何种伦理;它们的答案就是形而上学和伦理之间的桥梁。尽管形而上学本身不是一门规范科学,这类问题的答案却展示出形而上学价值判断在人思维中的功能,因为形而上学为其他一切价值观搭建了基础。

在意识或潜意识中,时而外显时而暗含的,人意识到自己需要对于存在的整体认知才能整合价值、明确目标、规划未来,使自己的人生得以维系,而不至于成为一盘散沙——同时人也会意识到形而上学的价值判断无处不在,深深地融入自己的选择、决定和行动中。

形而上学——研究现实的基础本质的科学——涉及不可胜数的抽象概念。它包含了一个人感知的所有实体,涵盖了海量的知识和长链的概念,超越了任何一个人的自觉意识所能集中的容量。但是人需要如此数量的知识和意识作为指导——他也必定需要一种力量把它们召唤到完全的有意识的聚焦点上。

这种力量就是艺术。

艺术是现实根据艺术家的形而上学价值判断的选择性重塑。

通过选择性重塑,艺术分离并整合了现实中代表人对于自我和存在的基本观点的部分。艺术家从不计其数的实体中——从互不相干,紊乱无序,(看起来)自相矛盾的特征、行为和个体中——分离出他认为具有形而上学重要性的实体,然后再加以整合,把它们转化成一个代表某个概念的独立新实体。

例如,有两个雕塑:一个是希腊的神像,另一个是中世纪的畸形人像。它们都表现了形而上学对人的一种推测;都投射着艺术家对于人类本性的观点;都代表了各自文化中哲学观念的有形化产物。

艺术是有形化的形而上学。艺术将人的概念投影到意识的感知层面,使得人可以直接理解那些概念,就好像他们是感知对象一样。

如上所述的就是艺术的精神认识论功能,这也就解释了艺术为什么在生活中不可或缺(这个观点是客观主义美学的核心所在)。

正如语言可以将抽象概念转化为实体的精神认识论等价物,即一些数量可控的明确对象一样——艺术也可以将人在形而上学范畴的抽象概念转化为实体的等价物,即人能够直接感知的明确对象。“艺术是一门通用的语言。”如果你能够注意到艺术的精神认识论功能的话——你就会发现这种说法并非毫无依据。

回首人类的历史,艺术在发展的初期是宗教的附庸(甚至被宗教垄断)。宗教是哲学的初态:它给人提供了一种相对于存在的完整观念。在原始文化中,艺术就是宗教的抽象概念在形而上学和道德范畴的有形化产物。

艺术的精神认识论过程在一个独特艺术的独特部分有一个极佳的阐释:这便是它在文学中的体现。人的性格之复杂——囊括着无穷的可能,白璧青蝇,笑里藏刀,诡谲多变——使得人自己成了最扑朔的谜题。即便当它们是纯粹的认知概念时,或者当你把这些概念记住再去分析一个个体时,人的特征也是极难分离整合的。

我们以辛克莱·刘易斯的《巴比特》[1]为例。巴比特是无数人的无数特征在经过无数观察和归纳后的有形化产物。刘易斯将一类人的共性分离出来,并整合成一个人物的存在形式——于是当你评价一个人说“他就是个巴比特”的时候,你的这句评语就在简简单单的一句话中包含了小说中人物形象的诸多内涵。

而规范概念——负责制定道德准则,并决定人应怎么样——的精神认识论过程则更加复杂。规范概念所担负的职责需经数年的积累——且其结果不可能用除艺术之外的任何方式来表达。哲学论文,无论多么绞尽脑汁地阐释道德观念,列出来一长串美德的清单,在表达规范概念这一点上都黔驴技穷;它不能够表现出一个理想的人是什么样子、言谈举止如何——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处理如此庞杂的概念。我说“处理”的意思是把所有抽象概念“翻译”回它们代表的感知实体,即将它们与现实重新链接起来,并将之控制于自觉意识中。除非利用一个实际的人物载体——一个能够阐明道理的包罗万象的有形化产物——没有其他方式可以整合这样庞杂的信息。

至于那些关于道德的枯燥教条的理论性讨论,以及人们对于如此讨论的憎恶,恰恰说明了在那些讨论中,道德的准则在人们的思维中依旧是抽象的空中楼阁,勾勒出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并要求他们依此重塑自己的本性。于是人们感受到了一种无法言说的道德罪恶感。艺术是表达道德理想必不可少的媒介。

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的神话——这就是它的道德准则戏剧化的有形化产物,集中在一些终极产物,即人物的身上——至于这些人物中的有些形象是否能更令人信服,则要取决于他们所代表的道德理论的合理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艺术可以成为哲学思想的替代品:若没有概念化的伦理道德,艺术家就不可能将理想的愿景有形化。然而,若没有艺术的支持,伦理道德永远都是理论工程:艺术是这个浩大工程的建造者。

很多《源泉》[2]的读者都告诉我,霍华德·洛克的人物形象曾经帮助他们在道德的两难境地做出抉择。他们会这样问自己:“如果是洛克遇到这种情况,他会怎么做呢?”——等不到他们的思绪梳理清一系列相关的复杂准则以及它们的应用,洛克的形象就能够给他们一个答案。他们能够即刻感觉到他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同时这样帮助他们分离并识别出背后的原因,背后指引他们的道德准则。以上就是人格化(有形化)的人文理想的精神认识论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道德价值毋庸置疑地在艺术中占有一席之地,它们只是结果而非原因:艺术的关键要点是形而上学而不是道德。艺术不是道德的侍女,它的根本目的不是启迪大众、发起改革或者呼吁任何东西。道德理想的有形化产物不是一个教人怎么达到该境界的教科书。而艺术的根本目的也不是教导,而是展示——用有形化的图像向人类展示他们的本性和他们相对于世界的位置。

每个形而上学的问题对人类的行为都会有相当重大的影响,因此也会极大地影响人的伦理;而由于每个艺术作品都有一个主题,那么它一定会向观众传达出某种结论,某种“信息”。然而,所谓影响,所谓“信息”,都只是次要的结果。艺术不是说教的工具。这就是艺术作品和寓意剧或是宣传海报的区别。一个艺术作品越伟大,它的主题就越是海纳百川。艺术作品也不是照原样复制现实。这就是艺术作品和新闻事件或者摄影作品的区别。

艺术家形而上学的观点决定了伦理在艺术作品中的位置。如果,艺术家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人的意志力为前提,那么他的作品就会被引向价值观的取向(即浪漫主义)。如果他以人的命运是受到人所不可控的力量控制为前提,那么他的作品就会被引向非价值观的取向(自然主义)。宿命论的哲学和美学矛盾与我们的讨论无关,就好像艺术家的形而上学观点的对错与艺术的本质无关一样。艺术作品要么投影出人所追求的价值观,用有形化的愿景提醒人们应该过怎样的生活;要么主张人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并用有形化的愿景提醒人们命运的失败和绝望。无论是哪种情况,艺术的美学方法——这其中的精神认识论过程——都是一致的。

艺术对存在的影响在不同的情况下当然是不同的。人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要面对不计其数的复杂选择,鸡毛蒜皮的混乱事件,各种成败得失——人会不断面临目标和信念的丧失。需要注意的是,抽象概念其实并不存在:它们只是人感知存在物的认识论方法——而存在物实际上是实体的。为了获得完全的、可信的、强大的现实力量,人的形而上学抽象概念就必须以实体的方式呈现——也就是以艺术的方式呈现。

我们可以想想看如下两种情形的区别,当一个人需要哲学的启示、鼓舞和灵感的时候,他可能求助于古希腊的艺术,也可能求助于中世纪的艺术。假使这两种艺术的影响能够同时到达他的思维,对他产生抽象的和现实的影响,那么一种艺术会告诉他灾难是暂时的,充满力量、美感、智慧、自信的形象才是他的常态。另一种艺术则告诉他快乐是暂时的、罪恶的,而他是一个扭曲、无能、痛苦、渺小的罪人,被凶恶的神龙追赶得四处逃命,在无尽地狱的边缘苦苦挣扎。

两种情形的结果都是显而易见的——历史就展现了它们的实际效果。艺术不负有使得两个时代各自变得伟大和恐怖的全部责任,但是艺术能够为哲学表白心声——为主导当时文化的哲学思想表白心声。

艺术中感情的作用,以及潜意识的机制作为整合因子在艺术的创造和人类对艺术反应中的作用,都涉及一个叫作人生观的心理现象。人生观是形而上学的雏形,一种对于人以及对于存在的潜意识的整体感性评价。尽管这是我们之前讨论的一个推论,但是人生观的主题可以另外讨论(我会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涵盖这部分内容)。我们现在的讨论仅限艺术的精神认识论作用。

我们在讨论之初提出的问题现在就有明确的答案了。艺术之所以有非同小可的个人意义,是因为艺术会肯定或者否定人意识的能力,也就是艺术作品支持还是反对一个人对现实的基本观点。

这就是艺术作为媒介的意义和能量。但是今天艺术却被那些所谓的艺术家掌控着,其实这些艺术家对自己在做什么完全不知道,竟然还夸夸其谈,并以之为荣。

我们暂且相信他们一次吧:他们的确是一窍不通。真理掌握在我们手中。

1965年4月

    

[1] 辛克莱·刘易斯(1885—1951)是美国小说家、讽刺大师,美国第一个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他的代表作《巴比特》等都围绕着他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评论和讽刺展开。其中的主人公巴比特是那些盲目遵从盛行的中产阶级价值观的职员或商人的一个典型。——译者注

[2] 安·兰德出版于1943年的小说巨著。主人公霍华德·洛克被塑造为一位个人主义的典范。——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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