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有着“镀金色”头发的无可挑剔的贤淑佳人已经被与世隔绝。

为什么是镀金呢?他第一次见到这个词很是惊讶。或许是镀了银的金色吧,浅色的头发熠熠生辉,金发女郎一词美中不足,已经退化到几乎有引申义的地步。

她在监禁中度过了余生,对任何人都不会是麻烦。麻烦的旋涡贯穿了她的一生。她和爱德华的婚事震惊了英国。她被动地成为促成沃里克毁灭的元凶。她对家族的关照已经在英格兰创建了一个全新的伍德维尔党,且阻止理查无法和平地继位。在北安普顿郡的荒野,她成为爱德华的妻子。她与爱德华那场吝啬而小型的婚礼暗示了博斯沃思之役。不过似乎并没人对她心怀恶意,甚至她得罪的理查都宽恕了她亲戚们的弥天大罪。

没人——直到亨利出现。

她默默无闻地消失了。伊丽莎白·伍德维尔。孀居的王后,英国女王的母亲,塔中王子们的母亲,在理查三世统治时期,还自由而幸福地活着的女人。

那是既有模式的一个丑陋的改变,不是吗?

他把心思从个人的履历移开,开始以警察的风格思考。到了整理案情的时间了。他把资料井井有条地呈现出来。这会对那孩子写书有帮助,而更好的是,他能整理整理自己的思路。白纸黑字地记下来。这可以让他的心头雪亮。

他伸手去拿书写纸和笔,然后列了一个简洁的条目:

案件:1485年左右,两名男孩(威尔士王子爱德华;约克公爵理查)从伦敦塔失踪。

他不知道写两名嫌疑犯时,并列写较好还是依次写较好。也许先完成理查较好。因此他又写了个简洁的标题,并且开始记录结案陈词:

理查三世

先前记录:

良好。在公共服务方面有优秀记录,在私生活中有良好声誉。行为表现的显著特征:良好的判断力。

就假定的罪名而论:

(1)他不能继续受益。约克家族有九名其他继承人,包括三名男性。

(2)没有同时代的指控。

(3)直到他去世,男孩们的母亲持续和他和睦相处,她的女儿们还参加宫廷庆典。

(4)他并未对其他的约克家族的继承人表现出恐惧,且慷慨地给他们提供生活费,赐予他们中的所有人王室领地。

(5)他个人的王位继承权无可反驳,已经议会法案及公示批准;男孩们已退出了王位的继承,对他构不成威胁。

(6)如果他一直为背叛而不安,那么他要除掉的人不是这两个男孩,而是下一个顺位的王位继承人:小沃里克。在自己的儿子死后,理查公开册封的继承人。

亨利七世

先前记录:

一名投机者,住在外国。一位野心勃勃的母亲之子。私生活一无所知。未曾担任公职或无业。

行为表现的显著特征:阴险。

就假定的罪名而论:

(1)对他来说,男孩们不应该继续活着。这极其重要。通过废止那份承认男孩们为私生子的法案,他使年长的男孩成为英王,而年幼的男孩成为下一位继承人。

(2)他提交给议会褫夺理查公权的法案中,因循守旧地指控理查的专制和残忍,但对两名王子却只字未提。结论显然是:当时两名男孩仍然活着且并非下落不明。

(3)在他继位十八个月后,男孩们的母亲被剥夺了财产,被放逐到女修道院。

(4)他立即采取措施监禁所有其他的王位继承人,并严密监禁,直到他能用最低限度的丑闻除掉他们。

(5)他没有任何王位继承权。自从理查死后,根据法律,小沃里克是英国的国王。

当格兰特全部写出时,他第一次想到理查完全有权立他的私生子约翰为王位继承人,并把他强加给全国。以前并非没有先例。毕竟,整支博福特宗族(包括亨利的母亲)不仅都是非法结合,而且还是双重通奸的后裔。

没有什么能够阻止理查合法地册封那个“活泼而性情温和”“与他生活在一起、得到家族承认”的儿子为继承人。显然理查从没想过这件事。即使在他自己悲痛欲绝时,他仍然任命他哥哥的儿子为继承人。他仍然保有良好的判断力和家族的情感。

出身下贱的儿子,不论他多活泼且性情多好,都不能坐上金雀花王朝的宝座,而在那里占据宝座的是他哥哥的儿子。

值得注意的是,家族情感的氛围弥漫在整个故事中。

从西塞莉陪伴丈夫四处奔波,到他儿子自动认定他哥哥的儿子为王位继承人。

而他也是第一次想到,家庭氛围完全有效地增加了本案中理查无辜的艺术效果。这两个被认为是他像杀孪生马驹一样杀掉的男孩,是爱德华的儿子,是他直接认识且熟悉的孩子。但是,对亨利来说,他们只是符号,是绊脚石。他可能甚至看都不会看他们一眼。撇开所有的性格问题,单独这一点也能决定两位嫌疑者的入选者。

以(1)(2)(3)的方式井井有条地罗列,头脑会异乎寻常地、清楚地领悟。他此前未曾注意到亨利对王权法案的行为是双重嫌疑。如果亨利坚持认为,理查的声明荒谬之至的话,那么最应该做的事情肯定是把这玩意儿在大庭广众下再念一遍,以证明其谬误。可他没有这样做。他不断痛苦地想抹灭这一段记忆。结论无法规避,如王权法案所示,理查的国王头衔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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