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资理论的基本原理 。工资与其他社会收入的区别。劳动力与其他商品的区别。二、 各种不同的工资即价格论 。平均生活水平论。工资基金说。供求是工资的因素。一般价格规律不能解释工资。工资的生产学说。克拉克学说。三、 工资社会说 。劳动生产率和工人阶级的社会力量是工资提高的因素。四、 不同劳动部门的劳动收入的差别 。脑力工人的收入。脑力劳动高工资的原因。体力工人工资的差别。五、 工资形式 。货币工资和实物工资。工资按劳动评价原则和按劳动合同参与者分类。工人分占企业的利润。六、 英国工资史 。十九世纪前的工资。工业革命。新时期工资的动态。

一、 工资理论的基本原理

所谓工资是指企业主向提供使用其劳动力权利的本企业工人支付的报酬 [22] 。名义 工资,是指工资的货币表现,而实际 工资是指工人能用这种名义工资买到的消费品的数量。

虽然工资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三种收入之一,但它占有特殊的地位,与利润和地租有着根本的区别。利润和地租理论的基本问题,就是为什么一般有这两种社会收入的问题,因为利润和地租这两种特殊社会阶级的收入的存在,不是社会经济必要的条件,社会生产过程即使没有资本家和土地占有者这两个特殊阶级也可以照样进行。与此相反,工人的生活费及其要得到足够数量的消费品恰恰是经济过程的必要条件。

因此,在工资方面不能提出为什么工人普遍要取得生活费的问题。工资理论的基本问题必须用相反的形式加以表述:为什么工人的生活费不能包括全部社会产品(除去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为了使社会生产过程不致中断,只要求做到一点,就是它的全部必要耗费必须及时得到补偿。工人的生活费是这些必要耗费的因素之一;相反,利润和地租绝不是社会耗费的因素 [23] 。可见,从生产的抽象过程看,利润和地租是不可理解的,而工人的生活费才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它似乎应当包括除所耗费的生产资料之外的全部社会产品。

换句话说,利润和地租是历史的社会经济范畴,而工人生活费是逻辑的经济范畴 。至于说工资 ,同利润和地租一样,是历史 的经济范畴。因为,如果说,工人得不到必要的消费品,经济是不可思议的,那么,没有工资的经济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社会全部产品都归工人所得,那就不会有工资,劳动者也就不再为资本家从事雇佣劳动了。

可见,工人获取生活费是逻辑的经济范畴,同样,这种生活费如果采取工资的形式(换言之,不能包括全部劳动产品),则属于历史的经济范畴。

雇佣工人的合同,在形式上与其他雇佣合同没有根本区别,是和任何商品买卖一样的交换行为。即使工人合同中买卖的对象是劳动力,对此也毫无影响。因此,工资显然可看做是人的劳动力这种商品的价格。

但是,如果承认劳动力是商品,那么很明显,这是一种极其特殊的、根本不同于其他一切商品的商品。

所有其他商品都是外部产品或人类经济活动的资料,即经济客体。人类劳动力就是人本身,也就是说,不是经济客体,而是经济主体。

人们常常指出劳动力商品这种特殊性,但是,指出这一点的意义却在于为工人和企业主合同所必须从属的特殊的社会政治措施辩护。因为这种合同关系到人的生存条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工人的利益应当限制合同的自由。

这个由承认劳动力特殊属性而得出的结论,在社会政策领域是完全正确的,但对工资理论来说,却没有什么意义。

在我们看来,上述原理的意义则完全不同。这种使劳动力和工人自身不可分割的属性,对形成工资的客观条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属性的第一个后果是劳动力生产的不可能性,第二个后果是劳动力买卖双方完全特殊的社会地位。

不管工人如何卑贱,但毕竟不是资本家的牲畜,工人在市场外是自由的,他在自己家里不是为资本家创造劳动力,而是为自己、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活着。

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如果在市场外工人也变成简单的生产工具,那么,人的劳动力就会同其他商品毫无区别了。这种情况在奴隶制经济中发生过。从纯经济观点看,奴隶主把自己的奴隶如同家畜一样来繁殖和豢养。在奴隶制经济中,人的劳动力是在经济过程中生产 出来的,而不是在工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出 来的,因为奴隶主可以使奴隶繁殖 到他所需要的数量,而资本家则必须等待在人口繁殖过程中出现 他所需要的人力。

人口繁殖远不是受资本家对人力需求调节的经济过程。人力需求的增长和工资的提高,并不总是要增加出生人数;相反,工资的降低也并不总是会减少出生人数。

这种情况是毫不奇怪的。工人是在人类生活各种复杂动机驱使下生活着的人。人口的增长是受极其复杂的各种规律支配的,远不是只取决于工资的高低。这里,只要指出有一些国家工资水平差不多,而人口增长情况却完全不一样,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劳动力与其他一切商品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这种商品的卖者和买者,就劳动力交易的实质而言,他们属于拥有不同经济力量的各个不同的社会阶级。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中,出卖商品的是资本家,购买这种商品的既有资本家又有其他社会阶级。可见,买卖双方在出卖除劳动力以外的其他任何商品时,并不一定非得是不同的社会阶级不可。与此相反,劳动力出卖者构成特殊的社会阶级——无产阶级,而劳动力购买者也构成特殊的资本家阶级。

劳动力出卖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是因为他们除此之外再没有什么可卖的了。正因为不占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如果他们的劳动力在他人经营的经济中找不到出路,他们就会饿死。从另一方面说,他们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前提,是他们享有法律上的自由,正是在这一点上,现代工人同他们古代前驱者——奴隶有着根本的区别。虽然他们享有法律上的自由,但通常却没有根据兴趣来挑选职业的经济自由,所以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谋求生存。

与此相反,劳动力购买者,为了购买它,必须拥有工人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借以有效地使用所购买的劳动力。资本家购买他人劳动力后不需要亲自参加生产劳动,因而也就购买了不劳而获的个人自由。由于占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他们能够使工人阶级在经济上依附于自己。

任何其他商品的买卖双方,都不构成特殊的社会阶级,因而可以自由地互换身份,只要他们出于某种考虑需要这样做的话。购买铁厂主生铁的机器制造厂厂主自己可以办铁厂并出售生铁,而铁厂厂主也可以成为机器制造厂厂主并购买前者的生铁。与此相反,如果是出卖劳动力,买卖双方的身份就会固定不变。工人不是单凭愿望就能当上资本家的,而资本家也不会想当工人的,这是因为,工人一向是被迫出卖自己唯一的商品——劳动力,而资本家也绝不会放弃购买这种商品的动机。

所有这些使劳动力和其他商品产生了深刻的、根本的区别。工资在形式上是价格,但却不能把它归之于一般的价格规律。一般价格理论赖以产生的社会不平等,则是劳动力价格的基础。

二、 各种不同的工资即价格论

各种不同的工资理论通常都把劳动力看做是普通的商品。这些理论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理论满足于承认劳动力是商品,并把工资解释为一般的商品价格。第二类认为劳动力是一种商品即生产资料,并把工资解释为生产资料的价格。第一类又根据两种争执不下的价值论分为两小类:第一类论点坚持用劳动力的生产条件来解释工资的高低;第二类的论点坚持用劳动力的供求条件来解释工资的高低。

据此,我们可以把工资即价格论大体上分类如下:

1. 工资是一般价格 :①劳动工资论;②劳动力供求论。

2. 工资是生产资料的价格 。

劳动工资论,可以说就是从前盛行的工人普通生活水平(Standard of life)论。根据这一理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劳动力生产的社会劳动耗费价值决定的,换句话说,是由维持工人的生活、劳动能力和延续后代所必需的物品的价值决定的。起初,这种理论带有悲观的性质,认为决定工人工资的工人普通生活水平处于最起码的生存线上。杜阁早就说过,工资不能超过工人赖以生存、劳动和赡养全家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最低限度。 [24] 后来,这个学说又经过马尔萨斯的发挥和论证,为李嘉图所采纳,但作了若干重大修正。在十九世纪前半期它得到了经济学家的公认。在德国,这个理论被拉萨尔宣称为“铁的工资规律” [25] 。

尽管这种理论直到现代还很流行,但工资取决于生活资料最低限度的理论,首先有极其严重的缺点,其内容非常含混而不确定。实际上,“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在这种场合应当怎样理解呢?是指生理上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即人在生理上缺少它就无法生存、劳动和繁殖,而且在各个民族和在不同时期其数值大体不变的生活资料呢,还是指文化上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即在各个民族相差悬殊在不同时期变化很大的某种最低限度的文化需求?

如果指的是前者,则最低限度生活资料的学说就具有非常确定的含义,而与事实完全不符。从这种观点来看,可以预期,工资不仅不会在时间上有所变动,而且在某一时刻,对各个民族全体工人来说,或多或少都将是相同的(因为生理上的最低需求,当然不会由于气候等等因素的不同而改变),实际上,工资在时间上变动很大,尤其是在不同民族中显露出极大的非常稳定的差别。美国工人的生活水平(所谓Standard of life)比英国工人高,而英国工人的生活水平又比大陆欧洲的工人高得多。这些不容置疑的事实表明,最低限度生理需求论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因此,上述理论的拥护者,通常把这种理论解释为最低限度的文化需求。在他们看来,工资总是趋向于生活资料的最低限度,但并不是趋向于必要的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濒于死亡的最低限度,而是趋向于按照该社会通行的文化习惯和习俗使工人能以生存下去的生活资料的最低水平 [26] 。上述理论采取这种形式,带有肯定工人普通生活水平决定其工资的性质。

上述理论所以这样说,是由于力求避免与事实抵触,但采取的办法却是不使理论具有确定的内容。它承认工人的生活水平决定工资,它是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变化的变数。这些变化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为什么美国工人的生活水平要比英国及其他国家工人高呢?这也正是上述理论留下来的完全没有得出答案的问题。

实际上,它完全歪曲了真正的因果关系。它在回答为什么英国工人的工资高于俄国工人时,所用的论据是英国工人的文化生活水平高于俄国工人,说什么英国工人吃肉,住有几间住室的房间,等等,而俄国工人却满足于喝菜汤稀粥,住工棚,睡板床,因此,英国工人用以支付生活费用的工资要高于俄国工人。但是,真正的因果关系恰恰是相反的,这不是明摆着的吗?英国工人并不是因为吃牛排而得到高工资的,而是因为他们得到高工资才吃牛排的。英国工人的生活有时并不比俄国工人好,甚至吃土豆打发日子。如果说他们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只不过是由于他们工资提高了。英国工人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工资提高的结果,而不能反过来说,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是工资提高的结果。同样,为什么俄国工人文化需求如此之低,为什么他们满足于如此贫困的生活,问题十分清楚,他们所得到的微薄工资,不足以吃牛排和住有几间住室的房间,尽管牛排比菜汤稀粥好吃,这一点,他们的品尝力并不比英国同行差。

上述理论把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说成是最低限度的文化需求,虽然说避开了工资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与确定无疑的事实之间的矛盾,但却失去了任何内在的含义。说工资量由劳动力生产的必要耗费决定,这实际上等于什么都没有说,因为这些耗费由于工人的生活水平不一而差别极大,而生活水平又取决于工资的高低。因此,解释老在兜圈子,而我们对工资的真正要素的认识却寸步不前。

由此可见,不是劳动力的价格决定于劳动力生产价值,相反,恰恰是劳动力生产价值决定于劳动力的价格。这是毫不奇怪的,因为劳动力,如上所述,实质上不是生产出来的,而是在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因此,生产价值范畴根本不适用于劳动力,如果硬要这样做,得到的只能是内容空洞的理论体系 [27] 。

尽管如此,生活水平论还有其一定的实际意义,当然,不是通常的生活水平决定通常的工资,相反,而是通常的工资决定通常的生活水平。然而,后者却是工资上下变动的重大障碍。即便从劳动市场条件看提高工资是可能的,通常的生活水平会妨碍工资的提高,因为工人满足于通常的工资,不想为自己利益来利用市场的有利情况。从另一方面说,假如市场的不利情况使工资出现下降趋势,低于通常的生活水平,那么,工人就会特别顽强地反抗这种下降。因此,通常的生活水平似乎是保持工资稳定的一种社会惯力。

根据上述分类,第二类工资理论是主张供求为劳动力价格的第一位要素的工资论。在其中,论述详尽、流传最广的(甚至到现在)是上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在英国出现的当时最有名的工资基金 说。持这一论点的是整个李嘉图学派及其最有影响的代表——穆勒。

这个理论的实质很单纯。劳动力是商品,这种商品的价格也与其他商品一样,取决于供求要素。十分明显,劳动力的供应是由什么决定的,它是由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数量决定的。劳动力的需求则决定于资本家用以购买劳动力的资本数量。由此可见,一国的平均工资等于该国用于购买劳动力的资本除以该国工人数所得的商 [28] 。

工资基金说不仅在科学史上,而且在英国社会史上都起了重大的作用,因为它是英国资产阶级同工会斗争的精神武器,从这个学说中必然会得出下述结论:工会不能改善工人阶级的状况,因为它无力增加国家资本或减少国家劳动力的供应。因此,上述理论在经济学家中间广为流行,真到1869年J. S.穆勒放弃这一理论时才迅速失去它原有的声望。

这个学说的主要错误是它坚持用于工人生活费的国家基金不变的观点。实际上,不论从哪种意义上说,这种基金是不存在的。一国用于工资的基金额的增加可能有两个来源:一方面靠减少资本家用于其个人消费的那部分财产;另一方面靠把市场上闲置不用的资本投入生产。如果工人要求提高工资,那么通过上述两个来源就可以办到。一般说来,对劳动力的需求不决定于社会资本数量,而决定于商品市场的状况,资本主义工业周期性地从繁荣转入萧条,对劳动力的需求也随之相应地发生完全不以社会资本数量为转移的变化。

此外,基金说把劳动和资本看做是两个独立的量。实际上,这两个量中的一个量——资本是另一个量——劳动的产品。从事生产的工人越多,则工人创造的生产资料和自己的消费品就越多。既然资本的生产永远不会中断,那么,社会资本的量就不能说在每一时刻都是固定的量。量是随着社会生产的进程而变化的。工人本身创造养活自己的基金,这种基金是工人自己的劳动产品 [29] 。

然而,不能因为工资基金说站不住脚,就说所有把供求要素提到首位的工资理论都是站不住脚的。一般说来,基金说现在是没有多大威望了,但大多数经济学家仍然认为劳动力供求是决定一国平均工资的基本因素。实际上,不论我们怎样看待劳动力,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劳动力也要同其他商品一样在市场上出卖。商品价格受供求规律支配。而工资怎样才能不受这个规律支配呢?这个问题很难,需要作周密的分析。

供求规律是建立在假设某种商品的需求决定于该商品价格的基础上的。某种商品价格的提高会减少对它的需求,所以只有价格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供求才能趋于平衡。如果不是这样,如果商品需求不决定于商品价格,那么供求的波动对价格就不会产生影响。须知,在这种情况下,供求只有在各种不同的价格水平上才能达到平衡。

在消费品方面可以看到需求对价格的依存关系,尽管由于一种消费品可以用另一种消费品代替,通常采取非常复杂的形式。相反,在生产资料问题上,这种依存关系的性质就不那么容易确定了。

由于存在利润,情况就变得复杂了。生产资料的价格显然应当由用它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的价格来决定,无论如何不能高于后者的价格。然而,经验表明,生产某种产品所必需的全部生产资料总和的价格,通常要比产品的价格低,或多或少低于后者。

这里所谈的价格差别,并不是偶然的或无关重要的现象,而是现行经济体制的基础。它形成资本家的利润,并且是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中枢神经。总之,抛开这种差别是不行的。

它究竟是怎么来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应当由利润理论来回答。对我们来说,只要指出利润是影响生产资料价格、又使它的含义模糊不清的因素这一点就够了。

生产资料的价格低于产品价格,究竟应当低到什么水平呢?一般价格理论对这个问题不能作出明确的回答,因为利润不属于价格现象,而是分配现象。

但十分明显的是,生产资料的价格比产品价格不管低到什么水平,对生产资料的需求既不会减少,也不会增加。例如,资本主义经济的客观条件使这种价格差别从10%(资本主义利润以往达到这种的水平)减少到5%。降低这种利润率并不能使资本主义生产规模缩小,因为生产中止也就等于资本主义利润的消失,而资本家哪怕利润再少,当然是得到一点总比完全没有好。

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在其总体上,甚至在一定的限度内,都与生产资料的价格无关:只要生产资料价格低于产品价格,生产资料的价格无论怎样提高都不能减少对它的需求。只有利润完全消失,因而产品价格与生产资料价格没有任何出入,产品生产才会停止,也就是说,对生产资料的需求才会减少 [30] 。

于是,我们得出一个重要的似乎离奇的结论:在资本主义利润范围内,生产资料及其总和的价格,是无法用供求关系来说明的。因为只有不同的价格水平的条件下,生产资料的供求才能达到平衡。现在我们应当进一步弄清楚,这个结论对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是适用的。

如上所述,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资料有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它是不能生产的。它在劳动市场上的供给,它在数量上的增加,是不受资本家支配的。而其他的生产资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制造出来的。

无论消费品或生产资料都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如果共同的利率根据资本主义经济的客观条件而下降或增长,那么,这种情况就会在同等程度上反映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生产上。

因此,如果产品的价格和制造产品的生产资料的价格之差发生变化,那么这种情况也不能改变再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因为生产这些商品和生产产品时,利率应当是一样的。可见,价格的变化应当完全归结于那种不是生产产品的生产资料即劳动力的价格。

换句话说,再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格是受产品价格构成的共同规律支配的。由于劳动力不是再生产的生产资料,所以劳动力的价格本身包含着不以产品价格为转移的某种因素,也就是说劳动力的价格在相同的产品价格条件下可高可低,而且,这种变化,如上所述,丝毫不影响对劳动力的需求。这就是说,生产资料的需求不取决于它的价格,对于劳动力(而不是再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格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一结论是许勒尔教授在详细研究决定劳动力需求的因素的基础上得出来的。他说:“企业主通常在高工资条件下并不比在低工资条件下占有工人少。在为资本家规定的劳动力总价值的限度内,工资的高低对从业工人人数不产生任何影响。如果工资提高超过这个限度,需求就会完全停止,但只要不出现这种情况,工资的提高不会减少需求,而工资的下降也不会增加需求。” [31]

如果劳动力的价格确实同其他商品价格一样决定于供求,那么,劳动和资本斗争的实践就是毫无意义的了。我们到处可以看到,工人为创建更为有利的劳动报酬条件而同资本家进行着斗争。工人组织力求争取提高工资,而资本家组织却竭力降低工资。如果说劳动力价格最终是由供求决定的,那么,这个斗争就是毫无意义的了。须知,工人组织无法减少劳动力的总供应量,正如它无法为劳动力创造新的需求一样;同样,资本家组织也无法为劳动力创造新的供应。为劳动报酬条件而引起的劳动和资本的斗争,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在目前就是工人罢工。但是,如果说工资完全取决劳动力的供求关系,那么,不能改变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这些罢工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此可以表示异议,说什么现代资本主义卡特尔的实践表明,不仅可以人为地提高劳动力的价格,也可以人为地提高其他商品的价格。然而,卡特尔组织和工会在如何看待它们对价格影响的问题上,产生了下述重大分歧。卡特尔为了自己的利益通过适当调节供应的办法来调节自己生产的商品:如果说卡特尔能够提高商品的价格,办法只能是相应地减少进入市场的商品供应。与此相反,工会无须减少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供应就能提高工资。诚然,罢工的实质就在于劳动力突然从劳动市场外流,然而这只是暂时的现象,罢工一结束,尽管工人在罢工成功的场合下会得到稍高的工资,劳动市场上劳动力又会回升到原有的数量。而卡特尔却做不到这一点,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工资不同于其他商品价格的特殊性质。

事实表明,在劳动力供求关系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劳动和资本组织力量不同,工资也可能很不一样。

我们不妨用具体例子来说明工资和其他生产资料构成条件的区别。生产皮靴就要有皮革和靴鞋工人一定的劳动消耗。假定皮革厂厂主组织罢市,要求鞋厂厂主增加制革的工资,也就是说,靴厂厂主不得不用较高价格购买皮革,这时靴厂厂主的利润就会下降,低于皮革厂厂主的利润(例如过去靴厂厂主和皮革厂厂主利润相等)。但是靴厂厂主和皮革厂厂主都是资本家。如果一个资本家的利润比另一个资本家的低,资本就要从获利较少的一方逐渐流入获利较多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就要从靴鞋生产流入皮革生产。这样一来,会使皮革价格下降,恢复到原来的正常水平。看来,皮革生产者是不能靠鞋厂厂主利润的下降来提高自己商品的价格的。然而,假如靴厂工人举行罢工,假如他们提高了自己的商品即劳动力的价格,使靴厂厂主利润下降,那么,鞋厂厂主能否像反对提高生产资料——皮革的价格那样来反对提高劳动力的价格呢?他能否不生产靴鞋而把自己的资本投入增殖商品——劳动力的生产呢?显然不能,因为劳动力是不能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生产出来的。如果靴厂厂主为了使自己的利润不下降,把资本从靴鞋生产中抽出来,投入其他某种商品的生产,那也不能提高利润,因为扩大后一种商品的生产必定要降低其价格,同时还要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这样一来,鞋厂厂主不得不同意降低利润来提高劳动力的价格。劳动力价格之所以能够提高,并不是因为劳动力供应减少,而是因为工人分占了资本家的一部分利润。

问题在于,各种生产资料的卖者都属于资本家阶级,而资本可以自由地(取决于相对利润率)从一种生产资料的生产转入另一种生产资料的生产。但是,资本家和工人都属于不同的社会阶级,资本家不能生产劳动力,因此,不论怎样提高工资,资本家也无力增加劳动力的供应,使工资恢复到原有的水平。

劳动力是一种实际上任何其他生产资料都不能代替的生产资料。当然,在某些领域内劳动力可以被其他生产资料所代替,特别是被机器代替。然而,这种代替也只有在一定的时刻和极其有限的规模上才行,而且要或多或少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实现。尽管采用了机器,但对劳动力的一般需求并没有减少。

不管怎么说,事实表明,工人对工厂主来说是不能代替的生产资料,工厂主通常无法用解雇大部分工人和用机器代替工人的办法来对付工人提高工资的要求。假如机器代替工人为企业主开辟了广阔的前景,那么工人为提高工资而进行的斗争就是无望的了。实际上,正如经验所表明的那样,甚至在比较先进的国家,技术水平的变化也是相当缓慢的,这就防止出现随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减少劳动力的需求。

但是,在一定的技术水平(对每个个别的时间内,我们有权假设它是一定的)条件下对劳动力的需求量是由社会生产规模决定,而不是由工资高低决定的。为了使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发挥作用,就要有一定数量的工人而不问其工资如何,不然,生产资料就将得不到利用,或得不到充分利用。一般说来,即使劳动力的价格提高了(当然,在使生产可能进行的一定限度内),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不会减少。例如,工厂主因为工人罢工不得不提高工资,那么通常也不会使工厂从业工人人数减少,就是说,从业工人人数通常不会发生任何变动,其结果工厂主要付给同样人数的工人以更高的工资 [32] 。

过去我们知道,工资的高低根据生产费用的规律是确定不了的。现在我们看到,供求规律也不是决定工资水平的最终环节。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工资一般不能用一般价格理论来解释,因为这种理论任何时候都不能解释为什么工资只是工人劳动产品的一部分,而不是产品的全部 [33] 。

第三种工资理论试图从另一个方面来探讨工资问题。劳动力是生产资料;但生产资料的价值却决定于用生产资料生产的产品。同样,劳动力的价值根据工资生产说 也应当决定于劳动产品,维塞尔提出了一些巧妙的方法,用这些方法可以从总产品中区分出某一生产要素的比重。既然在生产过程中可以把劳动、土地和资本用各种不同的方式组合起来,那么,也可以同样弄清楚在产品中劳动占多少份额,资本占多少份额和土地占多少份额。劳动的价值直接取决于产品有多少份额从技术意义上说算是劳动的产品。

维塞尔就是这样简单地和似乎彻底地解决了劳动力的劳动价值问题。然而,不论认为不同生产要素在产品中占有不同份额的理论有多么重要,但它不仅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工资理论,而且在实质上与后者毫无共同之处。关键在于维塞尔所说的劳动力价值问题,同工人所得工资问题毫无共同之处。没有任何经济根据可以证实维塞尔所持的工资取决于劳动力生产价值的论点。问题十分清楚,企业主力求尽量少付给劳动力报酬,因为他为什么和遵循什么市场规律非得把从在技术上视为劳动产品的那部分产品份额全都付给工人不可呢?从另一方面说,工人力求尽量多地增加工资,但他们并不懂得,有哪些经济规律阻碍着工人占有在技术上属于生产资料——资本的产品。

但是,维塞尔自己也显然认识到了这一点。他承认其理论与社会收入的分配问题毫无共同之处,并且还承认实际工资绝没有与劳动力的生产价值相吻合的趋势。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从维塞尔学说的角度恰恰可以看得特别分明,工资是不能依据一般价格理论来弄清楚的 [34] 。

还有一些边际效用论者表现得较为勇敢,企图根据他们的价值论提出一套完整的工资理论。在这方面,在美国学术界享有盛名的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的分配理论尤其值得注意。克拉克的学说虽然是维塞尔观点的发展,但却有着重大的区别。克拉克与维塞尔相反,他认为产品按不同生产要素区分的理论是社会收入分配的理论。

克拉克学说不仅有纯学术目的,而且有社会政治目的。他说:“许多人指责现代社会制度,说它‘剥削劳动’。如果这种说法被证实,那么,每一个正直的人都应当变成社会主义者。” [35] 克拉克想用自己的分配理论来消除现代社会上的这种责难,并证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会发生任何剥削劳动的现象。

在克拉克看来,“社会收入的分配是受自然规律支配的,这个规律如果能够顺利地发生作用,就会使每一个生产因素获得它各自创造出来的财富数量”。 [36] 这个结论是作者用下述方法得出来的。

如果其他因素数量不变,每一个别生产因素的数量增加,则这个因素的生产率就会下降。譬如说,如果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投入的劳动越多,单位劳动的生产率就会按一定的规律依次递减。但是,这对其他生产因素来说,也同样如此。如果生产资料(资本)数量不变,工人人数增加,则工人的生产率就会依次递减。同样,如果工人人数不变,工人开工用的生产资料数量增加,则后面几个单位的生产资料(资本)的生产率就会依次递减。可见,单位生产因素的生产率依次递减是经济的普遍规律。

我们假定社会拥有的资本数量不变,而靠这种资本工作的工人人数却不断增加,那么,每一个工人的生产率,如上所述,就会依次递减。最后单位劳动的生产率将是最低的。这样,假定社会是静态的,假定劳动和资本的流动充分自由,竞争充分自由,那么,这最后一个单位劳动——边际工人的生产率就必须决定该社会平均工资的高低。工人应当以工资形式得到边际工人的全部产品,因为,如果工资下降低于边际产品,那么,企业主之间的竞争定会把工资提高到边际产品的水平。

然而,假定社会生产规模不变,边际劳动产品又是怎样确定的呢?这很简单。边际劳动产品,是指用于生产的劳动数量减少到一个单位时,社会产品则减少到这个单位产品的数量。边际工人生产率决定整个劳动的生产率,因为边际工人全部产品必须要按劳动计算,而劳动和资本结合较好条件下(在工人拥有大量生产资料条件下)所创造的产品,也都或多或少是资本的产品。

这样一来,如果工人能以工资形式得到边际工人的全部产品,那么,他所得到的恰好是工人的全部劳动产品。必须证明的论题得到了证实:工人从资本家手中得到了自己的全部劳动产品,根本谈不到资本对劳动的任何剥削。

这就是克拉克的理论。我们不能不同意克拉克的论点,他认为边际工人(如果大体上接受他创造的、引起强烈反对的边际工人这个概念的话)的产品应当在假定工人之间可以充分自由地进行竞争的条件下规定所有其他工人的工资,每个工人都可以说是边际工人,也就是说,他们谁也不能比产量最少的工人多得工资。同时,很清楚,边际工人(也就是一般工人)的工资(仍假定工人之间没有任何协议,假定劳动契约全属个人性质)不能高于边际工人的产品,因为,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那么,资本家就没有任何理由来雇用边际工人了。但是,为什么工资不能下降到低于边际工人的产品,为什么工资应当达到边际工人的产品水平,问题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克拉克分配论的最大弱点就在于此。他不是竭力证明工资不可能降到低于边际产品,而是把企业主的竞争当做充足的理由来说明工资不会下降到低于他所认为的正常的水平。然而,把企业主的竞争作为根据,是完全错误的。

问题在于:克拉克也同其他许多人一样,只承认生产资料是资本,而根本不承认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是资本。但是,这个看来无法反驳的观点(因为是玩弄术语),把这位美国经济学家引入了迷途。这就是说,克拉克从自己的术语出发,得出十分荒谬的结论,说资本家用于工资的支出不像用于生产资料的支出那样心疼,说资本家即使得不到什么利润,也将照付工资,并由此得出一个惊人的论断,认为企业主的竞争定会把工资提高到边际工人全部劳动产品的水平。按克拉克认为,企业主只要得到稍稍多于工资支出的剩余价值,甚至毫无盈余可言,也仍要增加雇用工人,除非雇用工人给他带来真正亏损时,才会停止这种无益的投资。假如资本主义企业主拥有的雇佣劳动的资金超过市场劳动力的供应,从而使一部分资金闲置起来,找不到用场,那么,资本家从雇用工人中得到的利润,就会降到最低限度,而且企业主的竞争也会把工资提高到边际工人全部劳动产品的水平。然而,这个假设丝毫不符合资本主义实际情况,所以,克拉克的全部论点也不符合这种实际情况。

实际上,资本主义市场并不感到劳动力紧缺,而资本也并不会因为找不到工人而闲置起来。资本家不仅力图靠转化为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金,而且力图靠转化为工人工资的那部分资金来谋取最大的利润。在这方面,他对不同的资本构成是不加区别的。因此,如果说企业主之间的竞争使来自边际工人的利润减少到零,那么,这种竞争也会使来自边际资本的利润减少到零,换句话说,利润在资本主义世界里完全消失了。但是,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这也就不是资本主义世界了。

在现实的资本主义世界,资本家绝不会把全部边际劳动产品奉献给工人,他们把或多或少的一部分边际产品据为己有,可是克拉克却试图进行反证,实属不自量力之举。

三、 工资社会说

正如上一章所指出的,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相互联系的各阶级间社会产品的分配,不是简单的交换行为,而是社会各阶级为争取社会产品最大份额在其力量不均衡条件下进行复杂斗争的结果。没有这种力量的不均衡,就不可能有工资,因为只有在经济上软弱,工人才被迫在市场上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上述各种工资理论的缺点,在于它们企图从一般价值论引出工资范畴,而一般价值论是以假定合同双方社会平等为基础的。相反,分配现象却恰恰产生于社会的不平等。

在上述理论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工资生产说。

这个学说非常正确地认为,工资同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不能没有一定的联系。但它的缺点却来自力图从总产品中划分出特殊的工人产品。这种划分可能在其他方面有作用,但对于工资理论来说却毫无意义。生产过程既需要劳动本身,又需要生产资料。工人的生产率如果没有生产资料则接近于零。同样,生产资料的生产率如果没有劳动也等于零。工人离开资本,正如资本离开工人,都是无所作为的。在这种情况下,特殊的工人产品问题在决定工资方面不起任何作用,因为工资在现代经济的现实条件下,在工人之间存在协议的情况下,既可以低于也可以高于特殊的工人产品。

工资的高低不是取决于工资生产说所说的特殊工人产品,而是取决于纯社会产品 ,即(除地租外)扣除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整个社会产品。为了这种转化为社会消费的纯产品,社会阶级之间进行着斗争,每一个阶级都力图为本阶级占有更多的产品。整个纯产品从劳动财富论看来,是社会劳动创造的,而绝不是生产资料创造的,生产资料一般说什么也不能创造,它只能是人类手中的消极工具。进行生产的只能是人,尽管还要借助于生产资料。但是,社会劳动所生产的社会产品,工人只得到一部分,另一部分却被依靠自己经济力量的不劳动的阶级占去了。这些阶级由于占有生产资料和工人的生活资料,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支配者和命运的主宰。

因此,从社会分配论 的观点来看,某一社会的工资高低取决于两个要素:一是社会劳动生产率 ,它决定社会各阶级应分得的社会产品数量;一是工人阶级的社会力量 ,它决定归工人所有的社会产品的份额。

因此,工资高低受两个独立要素调节。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任何变化,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必然要反映在实际工资的高低上。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劳动生产率越高,实际工资就越高,也就是说,工人占有的消费品就越多。这个要素才是决定各国平均工资水平的最强有力的要素。美国的工资比欧洲高,而在欧洲,英国又比大陆高。这些国家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也是按着这样的顺序变化的。同样,从历史上看,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也带动了工资的增长。

请看美国近五十年来的统计数字: [37]

单位:卢布

年度 工厂工人年平均工资 工人每人平均年产值

1850 480 2065

1870 733 4000

1900 850 4754

五十年来,美国的工资和劳动生产率都有了显著的增长,但劳动生产率增长得更快。

劳动生产率和高工资之间的依存关系也表现在具体方面。例如,英国总起来说工资比美国低,但有一些生产部门工资却高于美国。例如,纺纱生产就属于这样的部门。同时,我们还看到英国纺纱工人纺纱的数量比美国工人多 [38] 。

纺织工人每磅纱的劳动报酬价值 纺纱工人的周工资

美国(新英格兰) 0.66便士 33—35先令

英国(兰开夏) 0.47便士 35—40先令

英国的棉纺业在劳动生产率方面也落后于美国,英国织布工人的织布数量少于美国工人。因此,英国织布工人的工资也低于美国。

织布工人的劳动报酬价值 织布工人的周工资

美国(新英格兰) 1.6便士 25— 先令

英国(兰开夏) 2.03便士 20—24先令

俄国工资非常低,主要原因就是劳动生产率低。如上所述,俄国纺一个纺锭的纺纱工人数要比英国多4倍。既然劳动生产率这样低,俄国的工资也就不可能高。

如果说劳动生产率影响工资,那么,反过来,工资的高低也影响劳动生产率。增加工资能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效率。在此基础上能产生工人和资本家某种利益上的一致性。过去坚持而且现在还坚持劳动生产率同工资高低有依存关系的,是那些相信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利益调和的经济学家。其中有:法国的勒鲁瓦·博利厄,德国的布伦坦诺和舒尔采—格弗尼茨,英国的普赖斯和贝尔,美国的申戈弗等。然而,这些经济学家过分夸大了劳动生产率对工资高低的依存关系。这种依存关系仅限于一定的狭小范围,否则,由工资高低而引起的劳动和资本全部斗争就是毫无意义的了。如果工资提高对资本家的收入毫无影响,他还要反对提高,那岂不成了十足的傻瓜。

社会劳动生产率决定工资的最高限度。显然,工资不可能达到这个限度,因为达到这个限度就等于消灭利润,换句话说,就等于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而且工人的收入就不再是工资,因为雇佣劳动消失了。工资的最低限度,是生理上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没有最低的生活资料,工人从生理上说就不能从事劳动和赡养全家。工资几乎永远也不会到这种最低限度。因为工人终究不是奴隶,能够维持稍好于奴隶的生活条件,并占有简单的生产资料。然而,因为存在着对工人特别不利的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工资可能下降到这种水平,不过这是一种少见的情况。工资通常应该确定在什么水平上,这要看工人同企业主的斗争情况和工人阶级的社会力量如何了。资本离开劳动则毫无成果,劳动离开资本就什么也创造不出来。由于这种相互依赖关系而产生了决定双方经济力量对比的劳动与资本斗争的特殊方法,也就是集体停工的罢工方法。罢工对劳动合同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用则两伤的武器。工人拒绝劳动,固然会使资本失去作用,但也会使赖以生存而出卖的劳动力失去作用。罢工,工人要挨饿,资本家往往要破产。因此,双方都害怕罢工,这种斗争手段是迫使对方让步的作为最后手段而采取的。谁坚持罢工的时间长,谁就得到胜利,使劳动合同的条件变得有利于自己。

劳动力的供给增加,使企业主易于另找工人来代替罢工工人。因此,劳动供给增加,可使劳动价格下降,劳动力需求增加则可使劳动力价格上升。工人阶级越有组织,工会组织在工人中间越壮大,它们拥有的资金越多,那么,罢工对企业主的威胁就越大,工人阶级占有社会收入的份额就会越大。

凡是能够增强工人对资本家的独立性的因素,都会加强工人同资本家斗争的力量,即增加工人在社会收入中所占的份额。例如,国家为保护劳动对劳动合同实行干预(所谓劳动保护立法),是有利于提高工资的要素之一;国家为保障工人在生病、丧失劳动能力、年老时的生活而采取的措施也对工资产生有利的影响。工人有可能依靠独立生产而无须出卖劳动力即可获得生活资料,也加强了工人同资本家斗争的立场。美国有闲置的国有土地,每个人只要交一点儿租金就可以耕种,这种做法长期以来在美国起着稳定资本主义的保险阀的作用,它吸收了资本主义工业中多余的工人,从而使工资保持在高水平上。

与此相反,凡是能加强资本阶级力量的因素,都会相对削弱工人的力量,使工人在社会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出现下降的趋势。例如,资本家联合组织——卡特尔和托拉斯,近来无疑大大加强了资本阶级,现在,有组织的资本能同有组织的工人相对抗,因为工人在停工时仅能有一点点资料来维持生存,而有组织的资本在纯经济的基础上要比有组织的工人强大得多。不过,不应当忽视,劳动和资本的任何斗争,只要出现广泛的规模,就会超出纯经济的范畴,那么问题也就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要素所能解决的。有一些罢工的例子表明,在资本家纯经济力量占据巨大优势的条件下,工人获得了胜利,因为在这种场合,问题是靠非经济要素,如该国社会舆论对工人的支持、国家政权担心工人阶级政治运动而实行干预等等来解决的。

在资本主义周期的各个阶段上对劳动力需求的波动极其强烈地反映在工资上。这是因为,工业复苏时,资本家利润增多,罢工会给其造成巨大损失,资本家为避免罢工,很容易对工人作出让步。相反,工业萧条时,资本家就不害怕罢工了,因为市场条件要求缩减生产,工人无法阻止工资下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工资高低也取决于资本家和工人经济力量的对比 [39] 。

随着机器代替工人而出现的技术进步,对工资产生非常复杂的影响。一方面,劳动生产率的任何提高,都使工人和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的产品增加。同时,技术水平的提高,导致生产的集中,使工人阶级易于组织起来。这里有着特殊意义的是,借助一定数量工人来开工的固定资本越增长,罢工给资本家造成的损失就越大,所以罢工的威胁对资本家的作用也就更大。所有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工资。另一方面,机器成了工人的竞争者,资本家对工人的依赖性减少,失业现象增长。这种情况加强了资本家同工人斗争的立场。总的说来,生产技术的提高通常能提高实际工资,但是,不能达到由于劳动率提高而达到的那种程度 [40] 。

四、 不同劳动部门的劳动收入的差别

上面所说的都属于平均的工资水平,但是,工资由于工种不同,差别很大。某些劳动收入,严格说来不是工资,例如,高级脑力劳动的代表所得到的薪金和酬金可超过一般雇佣工人平均工资好多倍,雇佣工人的劳动大多是力气活,并不需要长期的预先培训。脑力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完全由不同于用手不用脑的雇佣工人的工资规律来支配,因为脑力工人不是资本主义剥削的对象,而且无论从社会地位或收入条件来看,他们更接近资本家—企业主,而不是工人。能靠脑力劳动生活的人,通常应该属于有产阶级,因为脑力劳动需要长期训练,他们在训练期间不可能挣得生活资料,甚至要付相当高的学费。因此,脑力劳动一般说来是被有产阶级垄断的。可见,脑力工人根本不比脑力劳动的买者差多少,但也正因为如此跟体力工人却有着重大的区别。

脑力工人的收入途径有二: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或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在第一种情况下,脑力工人充当在市场上出卖商品的企业主,而这种商品的买者是广义的消费者。例如,风景画家出卖自己的画,作家出卖自己的书。这些商品的价格也同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受供求规律支配。至于谈到生产费用规律,它只是有限地适用于这种商品的价格,因为这种商品通常是个人创作的产品,是不可代替的产品,所以不能自由地再生产出来。

脑力工人收入的另一途径,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在这种场合,他们的劳动既可以直接出卖给消费者,也可以出卖给企业主—资本家。直接把劳动出卖给消费者的,有医生、律师和家庭教师等。他们的劳动报酬,也同出卖自己生产的商品的脑力工人一样,受同一的供求规律调节。担负国家和社会职务的人员,也同样靠出卖自己劳动而获得收入;但是,他们的报酬很少受供求调节,主要受习俗和该社会流行的与某一职务代表身份相符的生活水平观念调节。

例如,大臣享受优厚俸禄并不是因为找不到即便薪俸少也乐于并能够很好履行职责的人,而是因为国家认为菲薄的薪俸对担任这种要职的人的身份不相称。

还有另一部分脑力工人向企业主出卖自己的劳动。铁路工程师、工厂厂长、地产管理人都受雇于企业主,而企业主购买他们劳动是为了使企业赢利。从形式上看,这些脑力工人也是同体力劳动者一样的工人。但是,这相同点纯属表面上的。实质上,脑力工人的收入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建立在与简单劳动的工资根本不同的条件上的。

脑力劳动者在企业里居于非常负责的地位,他们的决断对企业的利润影响极大。企业主直接关心的是,如何使他的管理人员把企业的利益同自己本身的利益尽可能地结合起来,这对于事业的成就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资本主义私人企业中,重要岗位的薪金往往是非常高的,大企业领导人的薪金有时高于大臣,资本家出于精心的计算不惜用几万重金来酬谢那种精明干练、能使他增加几十万利润的人。这种人的薪金,实质上不是别的,而是企业主利润的一部分,这部分利润是企业主不得已让与领导企业的亲近助手的。这些高级职员与企业主阶级直接结合起来了,并把自己全部利益与企业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他们往往甚至在形式上也同企业主分不开了,例如,在股份公司通常高级职员就是该企业的股东。

甚至担任不太重要职务的人的地位也跟简单体力劳动者完全不同,因为脑力劳动正像上面所说的那样一般是被有产阶级垄断了的。脑力工人通常利用这种垄断能够在自己活动的各个领域维护有利的劳动报酬条件,使他们的收入足以过上有产阶级(按其出身和教养来说都属于这个阶级)的通常过的生活。他们的工薪要受供求的调节,更要受习俗的调节。在雇佣脑力工人时,订约双方都可说是社会平等的、同属于一个社会阶级的成员,正因为如此,一般的价格规律更直接地适用于这种劳动收入,而不大适用于社会上不平等的资本家和体力工人的收入。

但是,在真正的工人阶级范围内,工资也有极大的差别。一般说来,工厂工人的工资要比手工业和农业工人高得多,而工厂工人中熟练劳动者(他们的劳动要经过特别的预先培训或手艺特别灵巧)的工资又比从事简单劳动的普通工人、干粗活的工人要高。其次,大工厂的工资通常比小工厂高,大工业中心比工业不发达地区高,城市比农村高,人口密集地区比人口稀少地区高。这些差别部分是指名义工资说的,因为在一个地区工人生活费用越高,工人应得的货币工资自然就越高,这样才能保证同等的生活水平,就是实际工资,也由于条件极其复杂,有很大的差别。大工厂的实际工资高于小工厂,特别是高于手工业者,其原因是部分由于大工厂的劳动生产率非常高,部分由于在大工厂工人组织得好,能保证更为有利的劳动合同条件。家庭工人是最没保障的资本主义剥削的牺牲品,因为家庭的劳动条件使工人之间很难达成什么协议。

在人口稀少的地区,实际工资往往较高,因为在这些地区,地方工人少,不能满足地方资本主义工业和资本主义农业的需要,只有适当地提高工资才能从外地招收工人来补充。总之,该地区劳动力供给越多,企业主更换工人越容易,那么,工人的力量就越小,工资也就越低了。

例如,俄国中心省份农业工人的工资低于人烟稀少的边区。彼得堡地区的工资比莫斯科地区高得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彼得堡的生活费用昂贵;另一方面是因为莫斯科地处人口稠密的工业区的中心,而彼得堡地处边境,得从相当远的中部工业省份招收工人。

有些行业和职业工资最低,因为这些行业劳动生产率最低,工人的熟练程度和技艺要求不高,工人受预先培训的时间也少,而且这些行业工人的力量要比资本弱得多。在这些行业中,工资最低而劳动日最长,也就是说,工人劳动所得最少而劳动的时间最长。

例如,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在莫斯科的一些工人中间,小草袋厂的工人工资最少,而劳动日又非常长,高达16—18小时。草袋工人工资低,活又重,一冬(工厂夏天停工)下来,累得疲惫不堪,用一个工厂主的话来说,“风一吹就倒”。 [41] 草袋厂的劳动条件如此之差,是因为这些工厂都是小厂,靠手工操作,劳动生产率太低;工作不要求预先培训,每个农村来的工人都能胜任,而且工人都是从郊区农村招收来的,跟工厂无任何关系,因此,工厂主可以把工资降到最低限度,把劳动日提到最高限度,而工人对此却不能有丝毫的反抗。

五、 工资形式

工资可按所得价值的性质分为货币 工资(用货币支付)和实物 工资(用产品,主要用工人消费品支付)两种(这种划分不要与上述名义 工资和实际 工资的划分混同)。实物工资是自然经济的天然产物。现在,盛行货币工资,而实物工资已所余无几,主要用于农业,这一方面是因为农业产品可直接用于消费,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的货币经济不如城市发达。

在工业中,实物工资往往是额外剥削工人的手段。就在不久前,各个国家(特别是俄国)还盛行所谓“实物工资制”(truck system)——“工厂商店”制,付给工厂工人的劳动报酬不是货币,而是工厂主商店里的商品,其价格都比市场高得多。“工厂商店”制使工厂主能够降低工人的实际工资,有时,工厂主的利润与其说来自工厂的收入,不如说来自这种商店 [42] 。目前,对这种用商品而不是用货币支付工资的做法,各国工厂法都予以禁止。但在小工业中仍然坚持这种做法,其实,用商品支付是收购商人剥削手工业者的一种手段。

按劳动评价的原则,工资通常可分为:计时 (或按时间计算的)工资、计件 (按件计算的)工资、工作定额工资、累进工资和浮动级差工资 。按合同签订者可分为:个人工资、集体工资、承包工资 和合作工资 。

实行计时 工资时,工资是按工人为企业主劳动的时间支付。实行计件 工资时,工资则按工人们的劳动产品数量支付。但是,实行计时工资时,企业主对工人生产的产品数量多少并不是不闻不问的,而且还可能坚持要工人生产的劳动产品达到所要求的数量,如果工人生产的数量太少,就有可能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至于说计件工资,它实际上始终以计时为依据的,是根据工人在一定时间内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的计算规定的,也是根据工人一天可能挣得的一定工资额规定的。一般说来,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远不像我们所想象那样有着深刻的根本的差别。也正是因为不了解这一点,以往经济学家才通常认为计时工资符合工人的利益,而计件工资符合企业主的利益。

实际上,这两种劳动报酬形式在一些场合,可能有利于工人,而在另一些场合可能有利于企业主。从工人方面来看,计时工资的好处在于:采用计时工资,工人工作不那么紧张也能得到规定工资,因为计时工资不逼迫工人拼命干活。所以,工人往往认为计时工资比计件工资好,担心采用计件工资时工人得不到与其劳动产品相适应的工资,而且会导致劳动强度的普遍增强。往往可以看到,厂主采用计件工资,以额外工资为诱饵来刺激工人更加努力地工作,随后又降低计件工资定额,到头来工人尽管付出了更多的劳动,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但是一天所得仍然和从前一样多。不过,在另一些情况下,工人宁愿实行计件工资,认为它对自己更为有利,尤其是在劳动强度不取决于工人的愿望,而取决于机器的运转、主体发动机转动的速度的时候往往出现这种情况。厂主只要使机器更快地转动,就会强迫工人提高劳动强度,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如果采用计时工资,全部好处就要被厂主得去,如果采用计件工资,工人也可以分得一些好处。因此,在某些最重要的生产部门,工人主张实行计件工资。

例如,在兰开夏的棉纺生产中,盛行计件工资,它得到了工会的大力支持。工人认为,在棉纺生产中工人的劳动强度取决于机器转动的速度,而且由于技术的不断进步,这种速度会日益加快,工人的劳动强度也会日益增强。实行计件工资,一方面可以阻碍无限提高劳动强度;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工人能从机器改进中得到好处。

计件工资的缺点是,它通常虽然能提高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工人的产品数量,但却不利于产品质量 ,因为工人力求生产得多些,工作起来就不那么认真了。

总之,只有当单个工人的劳动产品可以精确地进行数量计算时,才能采用计件工资,并不是所有工种都能采用的。因此,甚至在机器生产占优势的国家,也都比较普遍地采用计时工资。

工作定额工资 ,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的结合。它与计件工资不同之处是,在这种劳动报酬形式下,规定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定额(工人超过工作定额,企业主不付报酬)。它与计时工资不同之处是,工人生产如果少于工作定额,工人所得也要相应地减少。因此,定额工资从工人角度看,它既有计时工资又有计件工资的一些消极的特征,所以工会极力反对这种工资形式。

累进工资 也是计件和计时工资的结合。在这种场合,工人按劳动时间得到工资,但是,如果工人生产多于定额,则所得报酬——奖金也相应地增加。这种奖金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

例如,工人得到的奖金与额外生产的产品量成正比,或者把奖金额固定下来,使超过工作定额的工人不论生产多少额外产品,都得到同样的奖金;或者不论生产多少,只要生产比其他工人多,即可得到奖金。后一种累进工资形式对工人很不利,因为它驱使每一个工人都力求赶过自己的同行,从而普遍地提高了劳动强度。

浮动级差工资 是根据产品价格决定工人工资的变化:产品价格提高,工人的工资也提高,产品价格降低,则工人的工资亦随之降低。这种体制对工人不利之点是它把市场商品价格的波动都转嫁给工人。但是,这种体制能够保障工人甚至在商品价格猛跌的时候也能得到最低工资。因此,从工人利益的观点来看,这种体制很少引起异议。

就劳动合同参加者的数量看,如上述所说,工资可以分为:个人工资、集体工资、承包工资和合作工资 。企业主分别给单个工人支付,就叫个人工资;工人按组领取工资就叫集体工资。

只有在采用计件工资的情况下,一组不同工种的工人作为一个整体参加生产时,才会出现集体 劳动报酬形式。

例如,在英国,当生产玻璃瓶子时,四人工人小组共同参加生产,获得的是计件工资;所得工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比例在小组参加者之间进行分配。

集体工资对工人来说没有什么坏处,采取它纯出于技术条件的原因,因为对每一个单个工人的产品实行个别付酬往往是办不到的。

然而,应当把这种工资形式与承包 工资严格地区别开来,承包工资的特点是该 承包组各个工人的工资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调节。全组采取计件工资,但对辅助工人实行计时工资,全组的计件工资和辅助工人的计时工资之间的差额,归小组领导者——承包者所有。在这种场合,全组工人分成利益完全不同的两个部分:下层工人和主要工人,而主要工人关心的是尽可能多出活,因为他们的工资正是取决于这一点。在这方面,有时辅助工人可以得到与生产产品数量相适应的一定的奖金,以作为计时工资的补充。由于采取这种工资形式使工人利益相差悬殊,它很容易变成英国人所说的“血汗制”(Sweating system),因此,主要工人便成了“血汗榨取者”。

承包工资对企业主有好处。企业主靠它可以摆脱监视劳动的责任,因为这种责任已转给了承包者。工会极力反对这种工资。

合作 工资是指全组工人可以自行酌情进行分配的工资。在这种场合,工人组成劳动组合来出卖自己的劳务;关于这种组合已经在论合作企业一章叙述过了。

几十年以前,经济学家曾对尚未提及的一种劳动报酬形式即工人参与企业分红 给予极高的评价。许多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劳动报酬能调和工人和资本家的利益。巴黎一家油漆厂厂主利克勒推行工人参与分红的经验尤其引人注意。他考虑到提高劳动生产率既可以增加自己的利润,又可以增加工人的收入,所以于1842年在自己的企业中实行这种劳动报酬形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以后的试验没有实现利克勒企图调和劳动和资本利益的愿望。工人参与分红的做法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得到较大的推广。为了阻止工人参加工会,企业主有时采取这种劳动报酬形式,甚至提出工人可以分得多少企业利润作为工人不参加工会的交换条件。于是工人不得不权衡,是参加工会还是参加企业分红的好处多,其结果几乎总是参加工会得到的好处多。

在工人参加分红的少数企业中,工人参加分红只能增加比工资多一点儿的收入。这种增加甚至可以说是骗人的,因为如果没有这点增加,工人可能坚决要求相应地提高其基本工资。总之,在工人阶级看来,这种制度与其他工资形式比较,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好处。这种制度的缺点,是它力图把工人同企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借以削弱工人跟资本家斗争的意志。其次,它能使工人阶级彼此疏远,并力图使本企业工人与其他企业的工人隔绝开来。

这种劳动报酬形式,也和累进工资一样,主要是对资本家有利。从工人的观点来看,累进工资甚至是最好的形式,因为在这种场合下,当劳动强度特别大、劳动生产率特别高的情况下,工人能够得到额外酬金。但是,工人参加企业分红,由于企业主经营不善,工人可能失去靠自己努力得来的劳动成果。因此,参加企业分红作为一种取得额外报酬的手段,只能较广泛地应用于高级职员。这种形式适宜在高级职员中实行,它完全符合企业主和职员本身的利益,因为企业的成就及其利润额主要取决于企业高级职员的经营活动,分给高级职员一些利润是使他们关心事业的一种最好手段。高级职员同企业的关系本来就够密切的了,再让他们参加分红,就会使他们越发靠拢企业主,越发关心企业主的利润了 [43] 。

六、 英国工资史

工资史迄今还很少从统计方面进行过探讨,因为这种探讨难度很大。就拿名义工资来说,即便经过漫长的岁月也很难收集到十分可靠的和可资对比的统计资料。属于同一个企业的同一种劳动的资料,似乎是完全可以比较的,但这通常也是办不到的;只能对不同企业不同年份的工资资料进行比较,但有可能把实际上只是不同企业的工资差别误认为工资在时间上的变化。至于说实际工资,对不同年份的资料进行比较就更加困难了,因为必须考虑到工人阶级消费品的价格。

一部严谨的工资史需要有现代科学尚未掌握的大量资料。研究得最好的是英国工资史。英国的货币工资从十六世纪到十九世纪都在不断提高,而实际工资的变化,情况则完全不同,在十七世纪前半期主要地是由于使英国农民丧失大量土地的农业革命,所以显著地下降。十七世纪后半期实际工资才有所提高,因为农业革命停止,英国工商业开始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暂时完全在家庭手工劳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了。从十八世纪开始,七十五年来,运动仍在同样的方向上继续发展:实际工资没有下降,但增长缓慢。当时形成了一种看法(在斯密的著作中可以见到),认为国家财富的增长,必然导致工人状况的改善。

但是,后来的工资史并没有证实这种看法。十八世纪末和十九世纪初是英国工人阶级最艰苦的时期。关于这个问题,有大量的文献记载,证明当时英国人民大众的经济状况急剧恶化。从教区领取救济金的贫民人数激增,一些最重要的劳动部门工资下降。总之,在人民财富急剧增长的同时,工人阶级日趋贫困化。

所有这些都是工业和农业革命所造成的后果。这些革命标志着世界历史新纪元——资本主义体系高度繁荣时期到来了。农民是彻底地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工业中的小生产者深受工厂竞争之苦。工厂生产在其发展的初期阶段,不可避免地会使所有尚未参加工厂生产的人经济水平下降。在这个阶段,工厂只能安排为数极少的人就业。由于工厂的产品在同小生产的产品进行竞争,工厂产品价格下跌,势必引起小生产产品的价格下跌,也就是说,小生产者的所得就要减少。因此,在工厂发展的初期阶段由小生产者构成的居民群众的状况总是在恶化。工厂工人不是孤立于其他劳动群众之外的闭塞的阶级,所以,小工业所得的下降,势必要引起在某种程度上工厂工业工资的下降。

所有这些情况,英国工人阶级在十九世纪前半期都经历过了。英国手工织布工人的状况尤其艰苦,他们在十九世纪初有一百多万人。如果说在纺纱业中手工劳动与机器的斗争很快就结束了,那么在织布业中这种斗争竟长达几十年之久。手工织布业为求生存,不惜降低手工织布工的工钱来与工厂竞争。只是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起,英国工厂才取得了彻底胜利,纺织(棉纺)工业的手工织布工终于退出了舞台。

从那时起,英国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普遍提高了。工厂生产技术的改进不再降低广大小生产者的所得,因为后者的人数已相对地减少,而工厂无产阶级开始成为产业人口的主导因素。同时,在工人中间职工组织(工人联合会)的增多以及国家保护劳动权益的措施(工厂立法)扩大了工人的力量对比,有助于工人同企业主进行斗争,争取改善劳动条件。合作运动也对工人群众福利水平的普遍提高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是由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工人阶级社会力量的增长。

最精确的有关英国工资变化的统计资料是鲍利收集的。据鲍利统计,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以来英国平均名义工资的变化如下:

(以1890—1899年的工资为100) [44]

1830—1840年 1840—1850年 1850—1860年 1860—1870年 1870—1880年 1880—1890年 1890—1899年

60% 60% 65% 75% 95% 90% 100%

至于实际工资的提高要缓慢得多,因为生活费用(主要由于房租上涨)在这一时期上升得相当快。英国居民福利水平显著提高的主要原因,与其说是由于各个劳动部门实际工资提高,不如说是由于工人阶级构成中工资收入较好的工人比重大大增加,而收入较差的工人比重无疑地急剧下降了 [45] 。悉尼·韦伯对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变化的评述是可以接受的,他说:“我们假设有各种不同的生活和劳动条件,并规定一种可以勉强维持生存的水平,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在工资、劳动时间、住房和一般文化方面,低于这个水平的人所占的比重现在要比1837年小。但是,我们也发现,现在最低的水平也和以往一样低,而且生活低于我们规定的水平的人,就其绝对值而言,现在也许要比1837年多。” [46]

查尔斯·布思对十九世纪末伦敦居民生活条件所作的详细调查,一般说来,能揭示极端阴暗的情景。据布思统计,伦敦约有10%的居民可以说是属于赤贫一类,其中一部分是:乞丐、小偷、罪犯以及一般所谓的“社会渣滓”,另一部分是一些经常失业,以意外收入为生的人。其次是贫民,约占伦敦人口的22%。这些人收入不固定,在工商业衰退时大批失业。最后,伦敦仅有三分之二的人口处于贫困水平线以上。 [47]

布思还进行了另一项饶有趣味的研究,对英国赤贫现象作了新的阐释。英国领取国家救济的贫民所占的百分比不大,而且有下降的趋势。布思按年龄类别对贫民进行调查,并相应地同全部人口加以比较,结果表明,贫民在老年人中所占的百分比很大,1897年,在65岁以上的人中贫民几乎达到30%。 [48]

参考书目

一般工资理论: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桑顿:《论劳动》,1868年(俄译本)。

布伦坦诺:《现代工人基尔特》,1871—1872年;《现行法规下的劳动关系》,1877年;《论劳动工资和劳动时间与劳动效率间的关系》,1893年(俄译本)。

沃克:《工资问题》,1876年。

陶西格:《工资与资本》,1896年。

赫尔岑施泰因:《工资基金说》(俄国思想出版社,1890年),第6卷。

冈顿:《财富和进步》,1891年。

J.B.克拉克:《财富的分配》,第3版,1908年。

J.戴维森:《合同工资论》,1898年。

茨威笛奈克—祖登豪斯特:《工资政策与理论,重点研究最低工资》,1900年(俄译本)。

霍布森:《分配经济学》,译自英文,1903年。

B.热列兹诺夫:《工资理论研究的主要流派》,1904年。

扎尔茨:《工资基金理论史与批判文集》,1905年。

B.沃伊京斯基:《工资》,1910年。

Γ.Γ.施维塔伊:《工业冲突》,1911年。

C.索恩采夫:《工资是分配问题》,1911年。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社会分配理论》,1914年。

工资形式:

伯默特:《利润分配》,1878年。

弗罗梅尔:《利润的分配》,1886年。

S.韦伯和B.韦伯:《英国职工运动的理论与实践》,1900—1901年。

施洛斯:《工资形式》,译自英文,1900年。

茨威笛奈克—祖登豪斯特:《关于工资形式论文集》,1904年。

劳埃德:《劳工组合》,译自英文,1909年。

工资史:

罗杰斯:《英国劳动和工资史》,B.卡特科夫译自英文,1889年。

勒瓦瑟尔:《法国工人阶级史》,第2版,第2卷,1900—1901年。

R.吉芬:《五十年来工人阶级的发展状况》,1884年。

E.舍伐利埃:《十九世纪的工资》,1887年。

舒尔采—格弗尼茨:《大生产》,译自德文,司徒卢威校对,1897年。

S.韦伯:《近六十年来英国的劳动状况》,译自英文本,1909年。

鲍利:《十九世纪联合王国的工资》,1900年。

* * *

[1] 我之所以这样地给工资下定义,是因为想强调说明工资不是任何一种劳动报酬,它只是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劳动报酬。因此,付给在政府供职的官吏的劳动报酬(一般叫做俸禄 或薪金 )、付给所谓自由职业者代表——医师、作家、律师等的各种高级脑力劳动的报酬(通常叫做酬金 )都不是工资。付给仆人的劳动报酬(通常叫做薪金 )以及付给任何粗活的劳动报酬,就其本义而言,已近似工资,但毕竟与工资有差别,因为雇佣仆人是为了干家务活,而不是靠其劳动赚钱。

[2] 因此,李嘉图把工资认为是社会总收入的因素,而把利润和地租认为是社会纯收入。

[3] “对任何一种劳动来说,工人的工资只限于其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这一点定会发生,实际上正在发生。”(《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载《杜阁选集》,Ed.德尔出版社出版,1844年,第1卷,第10页。)

[4] 拉萨尔在其名著《一封公开信》中写道:“在当前条件下,在劳动供求平衡条件下,决定工资的铁的经济规律是:中等工资总是保持在必要的生活资料水平上,即保持在一个人按照习俗为了维持生存和繁衍种族所需的必要生活资料水平上 。有一条是这样写道:实际日工资像一个犹豫不决的人,由于没有机会,老是围绕这一条波动,很长时间,既没有提高,也没有降低。实际日工资很长时间不能提高到高于这种中等水平,因为在相反的情况下,由于工人的状况好转,工人人口就会增加,人口的增加又会引起工资下降到原先的水平。实际日工资不能长期地大大地低于这种水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工人迁徙、放弃结婚、节制生育,而到最后,由于贫穷势必要引起工人人数的减少 ;因为人数减少……就会导致工人的工资回复到原先的水平。”(《拉萨尔全集》(Gesammtwerke),第1卷,第15页。)至于马克思,毫无疑问,他也是立足于最低限度生活资料的论点。他把工资视为商品——劳动力的价值,而这种价值,像任何价值一样,按照劳动价值学说,应当由相应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即由劳动力的劳动生产价值来决定。

[5] 李嘉图说:“不要以为劳动的自然价格甚至于在食品和其他必需品方面,也完全是不变的和固定的。劳动的自然价格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都有变动,而在不同的国家差别就更大了。因此,这种差别主要与人民的风俗和习惯有关……现在英国工人的住所安装的许多设备,在我国历史上很久以前还认为是一些奢侈品。”《李嘉图文选》,H.西贝尔译,第49页。

[6] 劳动力生产价值论的一批新的庇护者,例如美国经济学家冈顿,完全摆脱了该论点的较为守旧派的悲观情调。冈顿认为工资在工人需求增长的影响下可以不受限制地增长。但是,这样一来,因为受这种购买力数额的影响,工人又会产生新的需求,冈顿对这个问题却没有作出明确的答案。参看冈顿的《财富与进步》,1891年。

[7] 例如,请看福塞特是如何建立这种论点的:“国内的周转资本形成工资基金。如果我们想确定平均工资,我们就必须把这种资本除以全国所有的工人数。由此就清楚表明,工资的平均水平只有当周转资本增加,或者工人人数减少时,才有可能提高。”引自托恩托《劳动》一书的德译本,1870年,第92页。

[8] 工资基金说受到各种不同观点的批判。近来,Φ.沃盖尔和亨利·乔治对它进行了严厉的批判。然而,他们的批判尽管有些正确的看法,但包含的内容有相当部分是误解的,没有击中要害。基金论的新维护者陶西格却坚持工资基金说具有弹性 的论点;按他的看法,这种基金在每个时期不是不变的量,而是根据劳动市场的条件可以扩大或减少的。根据这种解释,工资基金的数额便成为工资平均水平不确定的原因 ,而不是这种平均水平确定的结果 了。这种解释,其结果只是简单的重复罢了,因为平均工资是由工资总额除以工人数来确定的。参看陶西格的《工资与资本》,第83页及以下各页。扎尔茨的《关于工资基金论的历史与批判文集》一书(1905年),是专门论基金论的历史和批判的,但是,它却反映作者自己观点的不明确性。

[9] 必须指出的是:所有这种论据指的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而不是指这种生产整体的某一部分。

[10] 许勒尔:《论劳动力需求》,载《社会科学文集》,第33集,第1册,第64—66页。

[11] 最近一位理论家戴维森把所谓“必须完成的一定工作量与劳动价值无关的看法,认为是对工人工会和工人阶级的误解”。而他又继续解释说:“需求是经常与价格有关的”。(戴维森:《合同工资论》,1898年,第37页。)但是,在这种场合工人是有理的,也像他们逆着工资基金理论家的道理而发展自己的工会组织时一样的有理,B. C.沃伊京斯基正确地指出:“工资高低的波动几乎一点儿也不影响出卖者一方和购买者一方的劳动力的数量。”(B.沃伊京斯基:《工资》,1910年,第13页。)

[12] 为了更加准确起见,必须预先说明,就某种意义说,工资当然是一般价格论的一部分,因为,工资不管怎样形成,毕竟还是价格;但是,一般价格论像它在经济科学中所真正具有的那种形式,按照它从交换双方社会平等的假设出发来分析价格规律的理由,不能说明工资恰恰就是国民收入其他形式。这对边际效用论还是对劳动论来说,价格趋向劳动消耗只能在某些商品出售者在社会上处于平等的情况下才是完全正确的。相反,工资是社会不平等条件下的价格。社会不平等条件下的抽象价格论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不平等可以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实际上,历史上也出现过这种不同形式。因此,抽象价格论是从契约当事人的社会平等推测出发的,而研究社会不平等条件下的社会收入,是指社会不平等的某一历史形态——资本主义社会的个别分配现象。

[13] “为了正确地解决产品的归属问题,应当与分配收入问题截然分开。”(维塞尔:《自然价值论》,第78页。)维塞尔通过对共产主义国家的推测来研究归属问题,共产主义国家的全部产品属于工人,并按现代的含义来说,当时只谈工资是不行的。

[14] J.B.克拉克:《财富的分配》,1908年,第3版,第4页[见中文版第3页]。

[15] 同上书,第5页[见中文版第6页]。

[16] 谢尔戈夫斯基:《机器的价值与价格》,第15页。

[17] 舒尔采—格弗尼茨:《大生产》,译自德文,1897年,第159页。

[18] 英国工人联合会当时还很软弱,而各行工业又处于萧条时期,所以工资猛烈地下降,相反,最近时期的特征是:尽管失业现象加强和对劳动的需求大大减少,但工业萧条却没有引起工资多大的下降;原因是英国工人阶级增强了自己的经济力量,所以在劳动市场不利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维持自己一般的生活水平。

[19] 1910年B.沃伊京斯基在《工资》一书中对影响工资高低的社会因素作了有趣的分析。作者虽正确地阐明了一般工资理论的弱点,但本人却又表现某些片面性,只谈及一种工资因素——工人阶级的相对社会力量,而不谈两种因素。见C.索恩采夫有价值的书:《工资是分配问题》,1911年。

[20] И.扬茹尔:《莫斯科省的工厂生活》,1884年,第44页等。

[21] 同上,第108页。

[22] 关于工资形式,见施洛斯:《工资形式》和C.韦伯与Б.韦伯夫妇的:《英国职工会运动的理论与实践》。

[23] 鲍利:《联合王国的工资》,1900年,第125页。

[24] 不同的劳动部门某些工资数字还不能说明工人阶级经济状况的一般变化,这是因为不仅需要计算同一种工人的工资,而且要计算每种工人的相对人数。各类劳动部门的工资可能降低,而工人阶级的平均工资可能增加。让我们举例说吧!一个劳动部门20个工人,每人可得10卢布,而另一部门有5个从业工人,每人可得20卢布。假设两者工资都下降,前者的工人每人可得8卢布,则后者的工人每人可得18卢布;如果后者的工人数增加到20人,而前者降到5人,在这种场合,以前所有工人的总工资等于300卢布,则每个工人平均工资为12卢布。现在工人总工资为400卢布,每个工人平均工资为16卢布,如果两类工人的工资减少,就会出现两者平均工资的提高,因为支付工人报酬的百分比增加了。

[25] 悉尼·韦伯:《长期统治下的劳动》,第18页。

[26] 见查尔斯·布思:《伦敦人民的生活和劳动》,1892年,第2卷。

[27] 查尔斯·布思:《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老年穷人的状况》,1894年,第42、4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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