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对输入或输出君主领土的货物所课的一种捐税。在这些国家中,关税税率为二十分之一,它不是按商人之间所通行的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征收的,而是按国家——和有关方面作了协商之后——所规定的另一种固定价格征课的。

2.人们为什么既要对君主缴纳进口税,又要缴纳出口税,其自然根据是什么,我无法推测。但就君主允许其他国家所需要的某些货物出口这一点而言,他收取一些报酬,似乎还有些道理。

3.因此,我认为,关税最初是为了保护进出口的货物免遭海盗劫掠而送给君主的报酬。如果在货物遭到海盗劫掠时,君主对这种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话,我相信这种看法是完全正确的。我觉得这种每百镑征收五镑的税率,是由于商人计算到在达成这种协议之前他们遭遇海盗劫夺往往损失更大,才确定下来的。所以,归根到底,关税原是一种保险费,它是为了防备遇敌蒙受损失而投保的,正像现在流行的对于海险、风险、气候引起的危险、船险以及其他一切危险所投的保险一样;也像在某些国家人们用房屋年租一小部分为房屋投保的火险一样。但是,不论关税是什么,它是在很久以前就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的,在它被取消之前,人们没有理由不缴纳它。但是我希望能在这里作为一个无用的好探求事理的人,就关税的性质和标准作一番讨论。

4.对出口货物征收关税的标准,应该是这样,即这种关税应使外国人所需要的我国商品的售价,在计算出口商的合理利润之后,要比他们从别的地方购买同类商品更便宜一些。

例如锡是支配国外市场的本国商品,这就是说,它的生产和输出之方便与容易是没有其他东西能与比拟的。

假设在康沃尔(Cornwall)生产一磅锡只需要花费四便士,而这种锡在法国最靠近英国的地方每磅能卖十二便士。我认为我们应该把这种特别利润,看成是国王所有的一种财源,或是一种拾到的财宝(Tresor Trouvé),国王应该分享它的一部分。他可以通过对锡征课出口税拿到这一部分,但这种关税,一方面既要保证劳动者能得到生活资料,同样地土地所有者能得到优厚利润,另一方面还要使这种锡在外国的售价比任何其他地方输出的锡来得便宜。

5.对在国内消费的锡也可以作同样的课税,除非情况不允许作这样征税。例如法国国王就不能在盐的产地征收盐税(Gabel)。

6.不过我也要指出,如果走私和行贿所花的费用以及被捕的危险,总合起来不超过这种税额的话,那么,这样高的捐税就会使人们不向海关呈报这种货物,或是不肯为它缴纳税款。

7.因此,征收这种性质的税课的标准是,除非地方当局确能贯彻执行法律,否则应使守法的人比违法的人负担要更轻,更有保障,并更加能够得到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地方当局是容易贯彻执行法律的;例如,在附近没有小河而且每次潮水上涨时间只有两小时的小港口装运马匹出口,要逃避捐税是很困难的,因为马这种动物不能伪装,不能装入布袋或铁桶之中,同时装运时一定要有声响,并需依靠许多人手。在这种情况之下,人们就会守法交税。

8.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标准是:

(1) 对于已经加工完成马上可以消费的一切商品课税时,税率不妨高到使其售价稍稍高于国内生产或制造的同类商品——假如其他条件相同而能够自行供应的话。

(2) 对容易引起奢侈行为或犯罪行为的非必需品所课的税额,可以高到足以限制人们使用这些东西,这样做可以起禁奢法的作用。不过,也应注意不要使人们觉得走私比纳税更为合算。

9.与此相反,对所有尚未完成,尚须进一步加工的商品,如生皮、羊毛、海狸皮、生丝、棉花,工业所用的工具及原料,以及染料等等,课税应该从轻。

10.如果这类关税的征收能够加以严密执行的话,君主也许会出人意料地一种跟着一种地任意加以征收。但是,因为这类关税不能征收得很严密,所以只要情况允许人民安全地逃避关税,人民就不纳关税,只要情况允许人民逃避法律,人民就不遵守这些法律。

11. 这类关税的不方便之处,有如下数点:

(1) 这类关税是对未完成尚不能使用的东西,即尚在制造中的及尚在进一步加工中的商品征课的,其不经济,不下于用幼嫩的树木(而不是用腐朽的或脱掉枝叶的树木)做燃料。

(2) 征收这类关税,需要很多官吏,特别是在港湾多、潮水便于随时装运货物的地方,尤其如此。

(3) 人们很容易通过行贿、互相勾结、藏匿商品及伪装商品等等作法,来进行走私。对这些不法行为,发誓或课处罚款的办法是无济于事的;而且即使在被发现之后,人们也有种种方法可以少受或且不受上述处罚。

(4) 对英国自产而用来和外国货交换的少数商品所征课的关税,只能弥补本国人民全部开支——这种开支每年大概不下五千万镑,其中包括王国的公共经费在内——的极其微小的一部分。因此,除此之外,尚需施行某些其他税制。可是,要施行某种其他税制——即使是最好的税制——则整个关税事业就可以完全取消了。所以,关税这一税制不方便之处之一,就在于除关税之外还需要有别种税制。

12.作为补救这个缺点的办法,我提出这样一种浅薄的方案,就是对所有出入口的船只征收吨税,以代替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这种吨税,是对每个人都看得见的东西征课的,只须极少数的人手就能征收。而且这种税收只是运费的一部分,这一部分是从全部消费额中扣除的,足够支付一切公共开支。这一部分约等于百分之四左右,即从五千万镑中每年抽收二百万镑。

13.另一种方案,就是变关税为一种保险费 。这种保险费可以增加和调整,以便国王能用它来保证货物不致因遭遇海险和受到敌人侵犯而蒙受损失。如果实施这种税制,那么,全国人民都会关心所有这些损失,同时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更加乐意申报自己所要投保的商品,并且乐于缴纳费用。

14.但是,可能有人反对说,即使废除了关税,然而为了防止违禁品的进口和出口,总是需要有和现在一样多的官吏。因此,我想举出下面两三个重要例子,以说明这种禁令的性质。

15.要禁止货币出口,那几乎是无法实行的。这种措施可以说是徒劳无益。在这种措施之下,偷运所具有的危险,不是变成为了免遭逮捕而缴交的保险费,就是变成对检查人员行贿而付出的所谓和解费的额外费用。例如,假如在五十次偷运行为中有一次被捕,或是对偷运出口的货币每五十镑,通常要付出默许费二十先令,那么,用这笔货币买进的商品,在卖给消费者时,售价至少要贵百分之二。可是,如果贸易不能负担这种额外费用,那么,人们就不会任意将货币偷运出口。假如这种禁令行之有效,它倒可以成为一种限制奢侈的法令,使一般国民的消费开支不至超过他们的收入。因为,如果我们禁止货币出口,并且除货币之外,又不能输出本国农产品或工业品,那么,事实上就等于禁止所有外国货进口。再假如我们平常出口的数量都足以抵偿所购买的一切外国商品,但是现在由于我国土地及劳动的情况变得异常衰退,我们所能出口的商品只能偿付通常进口额的一半,那么,禁止货币出口也确能起到限制奢侈法令的作用,使我们进口的外国货不至超过原先消费额的一半。所不同的,只是在这种情况之下,进口或不进口哪一类商品,任由商人作出抉择,而在施行限制奢侈法令的情况之下,这种事情,则由国家考虑而已。例如,假定我国出口比进口少四万镑,并假定我们必须削减(比方说)价值四万镑的咖啡豆或相同价值的西班牙葡萄酒的进口。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出口的禁令将使商人可以随意抉择少进口哪一种商品,或少进口这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的一部分。而限制奢侈法令则要国家根据下面一些情况作出决定:我们是应该对将咖啡运进我国的国家给予鼓励和优惠,还是应该对将葡萄酒运进我国的国家给予鼓励和优惠;用在咖啡上面的开支和用在葡萄酒上面的开支,哪一种对我国人民为害最大,等等。

16.据说从货币自由出口所得到的利益,只有下述一点。就是,假如从英国运出价值四万镑的布匹的一只船,同时也运出四万镑的货币,那么,商人就更能坚持自己的条件,从而可以贱买贵卖,获得利益。但是,我愿顺便指出,商人是靠牺牲他所运用的货币的利息和 [33] 才得到这种力量的。如果利息每百镑为五镑的话,则他与其利用上述的货币来加强自己的力量,倒不如将自己的货物每百镑少卖四镑,来得合算。关于这一点,尚有值得讨论的地方,但我们先来讨论羊毛这一重要问题。

17.由于荷兰人的操作技术比较好,劳动得比较辛勤,生活比较节俭,同时所收运费、税款及保险费也比较少,我国的毛织业终于吃了败仗。因此,我们英国人非常愤怒,很想采取禁止羊毛及白土(earth)出口之类的十分激烈手段,以为报复。 [34] 但是,采取这种措施,会使我们受到的损失加强于我们在上述贸易方面所受的损失。所以,为了恢复我们的理智和重新开展贸易起见,在我们能够对这个问题决定采取哪些措施之前,必须先研究下面几个问题。

(1) 我们经常要向外国购买谷物,可是国内又有许多游闲人手,同时我们甚至连少数劳动者所生产的毛织品都卖不出,人们对此颇有意见。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减缩牧羊业,使更多的人口从事农耕,岂不更好吗?因为,这样一来,第一,肉将涨价,这对鱼的生产将起鼓励作用,而这种鼓励将是前所未有的。第二,我国货币将不至那么迅速地流出国外去购买谷物。第三,我们手中的羊毛不至像今日这样过剩。第四,我国的游闲人手可以从事农耕和渔业生产。但是,如果这些人口从事牧羊的话,则一个男人,靠着他自己和牧犬的力量,就能照管数千英亩的土地,这样一来,将更加造成羊毛过剩。

(2) 假如我们不缺乏谷物,也没有游闲人手,而且手中所有的羊毛多到自己消费不了。在这种情况之下,羊毛无疑宜于输出,因为,这种情况意味着熟练的职工早已用到一种比较有利的产业上面了。

(3) 假如荷兰人胜过我们,是由于他们的技术较高,那么,将他们较优秀的劳动者吸引过来,或是将我国的聪明人士送往那里去留学,岂不是很好吗?如果能够办到,那么,采取这种措施显然要比无尽无休地讨论那些违反自然、想要阻遏风浪的办法更加合乎情理。

(4) 如果我们要使本地的食物比荷兰更加便宜,那就应该取消沉重的、无意义的、过时的课税和官职。我认为这种做法,也比那种想促使水流高过于它的自然源头的办法来得高明。

(5) 总的说来,我们应该很好地考虑一下这种情况,就是高明的医生并不乱给病人用药;相反,他们都密切注意并遵循自然的运动,而不用他们自己的猛烈药方来反抗自然的运动。同样,在政治问题及经济问题上,也必须用同样的方法。因为,Naturam expellas furca licet usque recurrit [35] 。(人虽能一时强胜自然,但自然仍将恢复其威力。)

18.但是,如果荷兰人在毛织业方面比我们好不了多少,也就是说他们只比我们稍胜一筹,我认为我们只要禁止羊毛出口就足以改变这种形势。但是,我自己既不是商人,又不是政治家,情况是否是这样,只好让别人去判断。

19.关于禁止进口问题,我认为,只要进口没有显著超过出口,就没有禁止进口的必要。因为,尽管我们不同意拿质量优美而为生活所必需的毛织品去换进使人堕落的酒类,可是,假如我们没有别的办法销售本国的毛织品,那么,拿毛织品去换进酒类或更坏的物品,要比停止生产毛织品好一些。的确,一时将一千人的劳动产品用火烧掉,也要比让这一千人由于失业而失去劳动能力好一些。简单地说,对这一点如果要进一步加以讨论,那就要成为一种关于制定限制奢侈法令的理论与性质的讨论,以及关于如何结合当时和当地情况英明地应用这些法令的讨论了。

20.自由港问题也是关税问题的一部分。设自由港(对经营贸易只顾本国利益的国家,即运出本国过剩商品而只输入本国所必需的商品的国家说来)不单毫无用处,而且有害。因为假定人们将酒运进一个自由港,储藏在那里并偷偷将其卖掉,然后用污水将酒桶装满再将酒桶装载上船,一俟船只驶进海面,就把酒桶开孔,使水流干。在这种情况之下,酒税就被逃避过去了;除此以外,还会有很多方法。 [36]

21.也许有人会这样说,我们经营贸易固然只应为本国利益着想,但我们的港口由于比别国的港口更为便利,会有更多的船只出入,因此,如将这些港口开辟为自由港,即使不对货物征收任何关税,我们也会因海员及旅客的开支、劳动者的工资、仓库的租费等等而增加收入。但是,我却认为,对将我国港口作上述使用的船只课以这种小额关税也是合理的;完全不要期望从上述仓库的租金和搬工及车夫的工资中得到收益;因为这些收益,是本来可以从其固有的动因中得到的。

22.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充当其他各国的贸易商,那么,(如前所述 [37] )就没有理由对在制造中的商品和在进一步加工中的商品征收关税。至于像上述酒类那样的逃税行为,我确信通过征收国内消费税的办法,是能够加以克服和避免的。

* * *

[1] 原书为空白,1679年版添上“利益”二字,或者可以添上“汇费”二字。——赫尔

[2] 1660年8月15日,下院希望国王发出布告,禁止羊毛、带毛的羊皮、棉纱及漂布用的白土出口,并提出为这个目的而草拟的法案。这一法案被通过,而成为查理二世第12年第32号法令。在下一次会议上又提出了类似的但更激烈的法案,那是在1662年3月4日。这一法案于次年5月才正式成为法律,即查理二世第14年第18号法令。在配第写此文时,这个法案或许正在审议之中(见《下院议事录》,第8卷,第120,236,378,414,432页)。——赫尔

[3] 见霍莱士:《书札》(Horace, “Epistle ”)第1卷,第10章,第24节。——赫尔

[4] 配第所要反驳的论点,见于下列一书,《自由港,它们的性质与必要性》(Free Ports, the Nature and Necessitie of them stated ),著者署名B.W.,伦敦1652年版。——赫尔

[5] 见本章 。——赫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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