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比部主事陈应兆,正妻葛氏甚妒,陈娶一妾,妻每仇视之。陈偶顾妾而笑,妻问故,陈曰:“美目盼兮。”妻曰:“君悦其目耶?”陈笑而不言。次日,陈坐书室,妻令婢捧一碗至,陈视之,乃眼睛也。陈惊愕,妻曰:“尔悦妾目,故以相献。”乃知其妾已死。陈无奈,只得在家,忍隐数日。侍婢忽有一小过,妻曰:“尔不看样子。”婢惧为所戕,逃出,遇公出部访客,婢称冤于公,公问何故,婢述前事。公即到陈衙,令隶往搜;获得妾尸。公喝将陈妻系之带来,问葛抵命。陈罢官而回。

海公判

陈应兆,顾妾一笑,特一兴趣耳。葛氏以夫顾妾致忿,亦不过偏妒也,遂杀妾而取其睛,何也?无乃为小忿而死一命乎?妾虽被尔杀而死于无辜,应知冤魂九泉之下,必不瞑目矣,乃使婢逃,以白其情。非伊之罪贯盈,天不容奸,盍拟正与!应兆罔居官职,治家不正,其职亦奚留焉?

集海阁网站拥有大量的古籍文献资源,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宝库。
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京ICP备202102730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