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事这样纠纷,立在主人地位的国民,理当出头过问。所以开合法国民大会的办法,我们并不反对。但是蒋观云先生寄某君的信中,所论国民大会,我们颇有不解的地方,现在写出几条,要请蒋先生指教:

(一)先生所主张的国民大会,是合法的选举组织,还是不经选举的自由集合?

(二)选举的组织,自然是合法。但是中国土地如此之大,人口如此之多,交通如此不便,若候国民大会来解决时局,是否时势所许?

(三)若是自由集合,这会员的资格,是如何规定,从何处得来?国民有可以不守法律的万能吗?

(四)若由教育会,商会,省议会,推选野贤组织,那非教育会,商会,省议会的国民,便没有推举代表的资格吗?那在野而不贤的老百姓,便没有说话的资格吗?这贤不贤的标准,又是何人用何法来核定呢?

(五)若是野贤自由集合的团体,便打起国民大会的招牌。那我们各党各派非野贤的老百姓,都也来集合一个国民大会。那时有了“双包案”“三包案”的国民大会,好说那个是真那个是假呢?

(六)蒋先生自己说“其意以为共和国家,主权在民。议员为人民代表,不许更有第二种人主持国是。吾以为共和国家,论理此言极是。”何以又骂他们是“议员皇帝”呢?

(七)集会演说,做报评论,发电主张,不都是老百姓讲话的法子吗?何以必须设个非法的国民大会,才算是能讲话呢?

八)老百姓的发言权,固然无人能来剥夺,但是一部分的老百姓可以自居为全体老百姓来发言吗?

一九一九,一,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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