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母有心疾,因悍妒得之,及嫠,家苦贫。公与弟不获安居,常索米丐衣于 邻郡邑,母昼夜念之,病益甚。公随计宣州,母因忧愤发狂,以苇刀自刭,人救 之得免。后遍访医药,或发或瘳,常恃二壮婢,厚给衣食,俾扶卫之,一旦稍怠, 毙于坎井。时裴晋公为三省,本厅对客,京兆府申堂状至,四坐惊愕。薛给事存 诚曰:“某所居与白邻,闻其母久苦心疾,叫呼往往达于邻里。”坐客意稍释。 他日,晋公独见夕拜谓曰:“前时众中之言,可谓存朝庭大体矣。”夕拜正色曰: “言其实也,非大体也。”由是晋公信其事。后除河南尹、刑部侍郎,皆晋公所 拟。凡曰坠井,必恚恨也,陨获也;凡曰看花,必怡畅也,闲适也。安有怡畅闲 适之际,遽致颠沛废坠之事乐天长于情,无一春无咏花之什,因欲黻藻其罪。又 验《新井》篇,是尉周至时作,隔官三政,不同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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