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伯庙离墓六七里,梦霞所遇之道士,不知何许人?所赠五律,高唱入云,习习有仙气,余颇爱诵之。

赠影一节,在梦霞为过望之喜,在梨影有自献之嫌。然一观后文,则此赠自有深意。梨影聪明女子,固早知此事之无好结果矣。

梦霞之誓,毋乃过激。一念狂痴,陷人陷己,此实书生之见误之。梨娘与筠倩之死机,均伏于是矣。

梦霞第一次复书,《玉梨魂》略之,两绝则仅载末二句。

今读此书此诗,觉其愤无可遏,郁而莫伸,不平之气,跃然纸上,如闻祢正平《渔阳参挝》,宜乎梨娘之不能堪也!

名场失手四绝,《玉梨魂》误置于《赠兰》、《题影》数章之前,而书则略之,书语颓丧已极,然梦霞后来卒践此言。

梨娘一劝,收效乃在于死后,不亦痛哉!

梨娘之书,情至义尽,字字清醒,却字字沉痛。语语解脱,却语语缠绵。委婉若此,顽石亦应点头。而梦霞竞终于不悟,梦霞真恶魔哉!

梦霞之于梨娘,得尺则尺,得寸则寸,一方面愈退让,一方面愈猛进。此书为梨娘第一次正告梦霞,使梦霞而即悟者,则一场惨剧,就此告终,后来之事,皆可以免。此事梨娘实处于被动地位,梦霞能舍彼,彼无不能舍梦霞,彼固至死尚求解脱者也。此书之语,不足死梦霞之心,适以坚梦霞之心,此则文字感人之毒,在梦霞固有不能自解者。惜哉梨娘!何不为无才之女子也!

梨娘之劝梦霞东渡,原欲使梦霞离彼而去,此层意思,余着《玉梨魂》时,却未曾体会得到。《玉梨魂》第十章有云:“委曲陈词,情至义至,字字从肺腑流出,一幅书成,芳心寸断矣!”盖即指此书也。

两情愈逼愈紧,虽由梦霞为其主动,仔细思之,梨娘亦不能无过。梦霞第一次上书,原是客邸无聊,偶然弄笔,使梨娘能置之不答,或答而明示决绝,出以正大光明之语,不作缠绵凄苦之词,则梦霞之情,何自而入?

前则无端窃其诗稿,后则作动情之答书,又复叠次连番,赠花寄意,此酬彼唱,折简传情,人非木石,畴能已于怀思者?

梦霞第一次誓书,因得梨娘小影而作。夫衾中小影,何自而来?案头诗稿,又何自而去?此不皆多事乎?后来种种,欲专责梦霞,梦霞决不任受。我为此论,未免过刻。揆之事实,盖未尝谬,以质梨娘,应亦首肯也。

梨娘以大家闺妇,不辞劳瘁,尽力于蚕事,可谓有敬姜遗风。至彼此时不答梦霞,自有不可说者在,非因蚕忙,不遑弄笔也,观下文便知。

梦霞在家时之日记,处处以老母为言,天性肫挚,自然流露。比离家后,则忽然冷落,彩笔一枝,别有用处,不复作孺慕语矣。然观其前次病中,闻医言心疾,忽念及此身未可死,乃知梦霞固未尝须臾忘老母也。即此篇自责之语,亦纯是至性用作,乌得而非之哉!

梨娘之病虽出意外,实亦在梦霞意中。梨娘不病,乌得为梦霞知己哉?!

两情若此,一面尚难,隔水牵牛,空劳怅望,无聊之极,妒及侍鬟,痴绝亦痛绝!

《问卜六绝,未载《玉梨魂》,诵其词,深情刻露,沉痛万分,直受次回衣钵矣。

梨娘病状,由鹏郎口中述来,凄然若睹。至今读之,犹令人伤心泪落,况梦霞留日,能不惊怛欲绝哉!

就末节崔翁之言观之,梨娘确是一贤能之妇,苦心全节,只手持家,洵属可钦可敬。惜卒为情误,身既殒而家亦隳,九原有知,能无余痛!

后来梨、筠俱亡,梦霞长逝,崔翁亦奄然就毙,卒未知其所以然,此老一生梦梦,大是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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