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原兄:

近日翻阅英国赫伯忒夫人的《儿童志》(Mrs. S. Herbert, Childlore,1925),见其中有这一节话:

“鬼怪似乎都是很笨,而且容易被骗的,我们只要看那很通行的,给小孩起一个污糟讨厌的名字的习惯,便可明白了。这会引起鬼怪的嫌恶,觉得这样的小孩是不值得去麻烦的。所以西伯利亚某民族中如有人失掉过一个小孩,他便将叫新生的婴孩为‘狗子’,希望鬼怪听了真相信这是一匹小狗。孟加拉的有些种族,常用这些坏名字给小孩,如饥荒,瞎眼,独只眼,马蚻,耗子,公猫,流氓,蝎虎子,粪堆。”

我忘记了书名,总是一本宋人的笔记,有一条大骂“南人”,说他们起名字要用好看的字面,殊属人心不古,北方则不然,随便用什么“猪狗”为名,多么淳朴。我对于吉利的名字,如连升朝梁之类,的确也很不敬,但公猫流氓也不敢恭维:这实在只是百步与五十步之差。一个是想趋吉,一个是想避凶,同是巫医的法术作用,不过叫粪堆的是更古一点的方法,当作古董更有价值罢了。我们乡间叫作猫狗牛羊的人虽然还有,但别的古怪名称也已少见,即此可以想见世风之欠古,在禹域且如此,更无怪其他也。

《儿童志》说及些关于发爪的禁忌。据说欧洲大抵相信初生小儿第一年不宜剪爪,只能用齿啮去,爱尔兰地方以为倘若犯禁,小儿将来会变成“扒手”云。(附记,北京虽然通用下列的两个字,下一个是手字,上一个是用三个手字合成的,但我觉得似乎应该这样写才合“六书”,所以恕不遵奉了。)因便说及,不知于你有用处否?

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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