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难曰:经言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相胜之脉者即死,得相生之脉者,病即自已。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为之奈何?

《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曰:夫色脉与尺之相应也,如桴鼓影响之相应也,不得相失也,此亦本末根叶之出候也,故根死则叶枯矣。色脉形肉,不得相失也,故知一则为工,知二则为神,知三则神且明矣。色青者,其脉弦也;赤者,其脉钩也;黄者,其脉代也;白者,其脉毛;黑者,其脉石。

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其相胜之脉则死矣;得其相生之脉,则病已矣。已,愈也。参,合也。经言,即此篇之义也。

然:五脏有五色,皆见于面,亦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假令色青,其脉当弦而急;色赤,其脉浮大而散;色黄,其脉中缓而大;色白,其脉浮涩而短;色黑,其脉沉濡而滑。此所谓五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也。

此论色与脉当参合相应也。色指五色之见于面者而言,脉指诊言,谓营血之所循行也。尺指皮肤言,谓脉外之气血,从手阳明之络,而变见于尺肤,脉内之血气,从手太阴经而变见于尺寸,此皆胃腑五脏所生之气血,本末根叶之出候也。故见其色,得其脉矣。

脉数,尺之皮肤亦数;脉急,尺之皮肤亦急;脉缓,尺之皮肤亦缓;脉涩,尺之皮肤亦涩;脉滑,尺之皮肤亦滑。

《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曰:调其脉之缓急大小滑涩,而病变定矣。脉急者,尺之皮肤亦急;脉缓者,尺之皮肤亦缓;脉小者,尺之皮肤亦减而少气;脉大者,尺之皮肤亦贲而起;脉滑者,尺之皮肤亦滑;脉涩者,尺之皮肤亦涩。凡此变者,有微有甚。故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善调脉者,不,待于色。能参合而行之者,可以为上工,上工十全九;行二者为中工,中工十全七;行一者为下工,下工十全六。此节即其义也。夫尺肤之气血,出于胃腑水谷之精,注于脏腑经隧,而外布于皮肤,寸口尺脉之血气,出于胃腑水谷之精,营行于脏腑经脉之中,变见于手太阴之两脉口,皆五脏之血气所注,故缓急大小滑涩,如桴鼓之相应也。徐氏谓以大小而易数字,数者一息六七至之谓,若皮肤则如何能数,不知《素问?奇病论》曰:人有尺脉数甚,筋急而见,是则尺肤亦有数之候也。

五脏各有声色臭味,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其不相应者病也。假令色青,其脉浮涩而短,若大而缓,为相胜,浮大而散,若小而滑,为相生也。

五脏各有声色臭味,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其不相应者病也。答辞但言色脉相参,不言声臭味,殆阙文欤?虞氏云:肝脉弦,其色青,其声呼,其臭臊,其味酸,心脉洪,其色赤,其声笑,其臭焦,其味苦,脾脉缓,其色黄,其声歌,其臭香,其味甘;肺脉涩,其色白,其声哭,其臭腥,其味辛;肾脉沉,其色黑,其声呻,其臭腐,其味咸;此即相应之谓也。若不相应者,举肝木为例。

如青者肝之色,见浮涩而短之肺脉,金克木,为贼邪;见大而缓之脾脉,为木克土,此相胜也。见浮大而散之心脉,为木生火;见小而滑之肾脉,为水生木;心为肝之子,肾为肝之母,故为相生也。

若肝病而色白多哭,好腥喜辛,此声色臭味,皆肺之见证,亦属贼邪,病必重也。

经言知一为下工,知二为中工,知三为上工。上工十全九,中工十全八,下工十全六,此之谓也。

上工能洞悉色脉、皮肤、臭味三法,相生、相胜之顺逆,故治病十全其九。中工知二,谓不能全收,故治病十全其八。下工仅能知一,故治病十全其六。此即前《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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