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难曰:经言腑有五,脏有六者,何也?

然:六腑者,止有五腑也。五脏亦有六脏者,谓肾有两脏也。其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其气与肾通,故言脏有六也。腑有五者,何也?

然:五脏各一腑,三焦亦是一腑,然不属于五脏,故言腑有五焉。

经言腑五脏有六,无考,不知所出。又以三焦不附于脏,故不名为腑,虽有六腑,只五腑也。

脏亦有六者,以右肾命门,指为一脏也,然肾虽有两,而左右之气相通,实皆肾而已,恐不得分为两脏。命门辨说,已详言三十六难注中,可参合而观之。

按:五脏五腑,以合五行,肺合大肠,金也;肝合胆,木也;肾合膀胱,水也;心合小肠,火也;脾合胃,土也。手厥阴,包络,即心外之衣,为心主之宫城,手少阳三焦,乃腔内脂膜,为脏腑之郛郭,同司相火而相合,是六脏六腑,以应夫十二经脉也。若以肾分为两脏,则为七脏矣。《灵枢?本输篇》肾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腑也。少阳属肾,肾上连肺,故将两脏。三焦者,中渎之腑也,水道出焉,属膀胱,是孤之腑也。经言肾将两脏者,以肾兼主水火二气也。

少阳三焦之脉,散于胸中,而肾脉亦上连于肺,肺为天而主气,三焦之下俞,属于膀胱,而膀胱为津液之腑,乃肾之合,三焦主相火,生于肾而游行于上下,膀胱主水,亦生于肾,盖以水脏而领水腑也。然膀胱之气,化津化液化汗,皆三焦相火蒸腾所致。夫天一之水,地二之火,皆肾所生,合而论之是太极,分而论之犹两仪。故本藏篇曰:肾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应,即此义也。且肾虽兼将两脏,实阴阳相贯,水火互交,并主藏精,而为生气之原,不得谓三焦无形,分肾为两脏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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