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印格取运,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其印绶用官者,官露印重,财运反吉,伤食之方,亦为最利。

徐注:月令印绶,除身弱克泄重,用印滋助日元外,大都不能以印为用。如官露印重者,克化为生,官印皆不能用,须别取用神也。本篇张参政造:

丙寅 戊戌 辛酉 戊子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官露印重,官之气尽泄于印,身旺印强,其佳处全在时上子水,泄金之秀,昌当以金水伤官取用也。且其金水伤官,并不喜见官星,盖生于九月,未届金寒水冷之时,而原局已有丙火暖局,不必再行火运矣。既以金水伤官为用,自以财及食伤运最利,比劫运亦可行。 此造从亥至辰五十五年,一路金水木运,诚不易得也。

原文:若用官而带伤食,运喜官旺印绶之乡,伤食为害,逢煞不忌矣。

徐注:月令印绶,干透官印,兼透伤食,当以印绶制伤护官为用。如本篇朱尚书造,与上张参政造相似,而取用大不相同。故八字移步换形,非可执一也。朱尚书造:

丙戌 戊戌 辛未 壬辰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此造与上张造不同之点,张造子水在支,酉金下生,戊不能克,此造伤官透干,为印所制,故不能以泄秀为用也。官伤并透,以印制伤,兼以护官。用神虽在印,而有土重埋金之惧,故以寅卯甲财运,制印泄伤生官为美。若印轻则忌财运破印矣。

乙亥 己卯 丁酉 壬寅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此本篇临淮侯命也,亦是用印制食护官,与上制伤相同。 所异者食伤运为忌。朱造行食伤运,有印回克,此造则乙印在年,救护有所不及也。丑运虽会酉化金,而无防碍, 盖官星不旺,且与印相隔,财虽旺而不破印,并解酉之冲为美也。子亥官乡,甲乙印地,均为美运。

原文:印绶而用伤食,财运反吉,伤食亦利,若行官运,反见其灾,煞运则反能为福矣。

徐注:印绶用伤食者,月令印绶,而干头伤官神并透也。身强印旺,以食伤为用耳。如本篇李状元造:

戊戌 乙卯 丙午 己亥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丙火坐刃,乙卯印星专旺,戊己食伤并透,是以食伤为 用也,故食伤财运均吉。官运反见其灾者,以癸能合戊化劫也。煞运反能为福者,火木印绶,火旺木焦,与木火伤官喜印相似,喜壬水滋润也。用食伤者,不忌比劫,而此造则忌比劫,盖火太旺,则土焦木焚耳。此八字取运所以各个不同也。

原文:印用七煞,运喜伤食,身旺之方,亦为美地,一见财乡,其凶立至。

徐注:以印化煞,与上张参政造以印代官,微有不同,盖张造原局有食神,直以食神为用耳。若局不见食伤,如本篇毛状元命:

己巳 癸酉 癸未 庚申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原局印重,己土七煞透出,乃以印化煞为用也。身弱见煞,最惧克泄交加。然如此造,庚印透干,见水有土回克,不泄日元而有制煞之效,故为最宜。若见财则党煞破印,全局尽破矣。官煞运有印引化,反不为忌,而独忌财也。若原局有财,又当别论。参观论印篇。

上造为身弱印旺化煞也。(林注:此造秋水通源,印比贴身,何以为身弱?当以身强可任财官论。用土喜火,辛未运后一路火土,故贵。徐氏只为充实著作,妄取例证,此又见一斑也。)

如身强印弱见煞,如本篇马参政命:

壬寅 戊申 壬辰 壬寅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壬水通源,申辰拱合,水土相战,以申金通关为用,其枢纽全在于印。日元本旺,行伤食运泄其秀气,自为所喜。如原局有食伤,运行比劫身旺之方,亦无所碍,独财破印,不但生煞为忌,而断其枢纽,伤克用神为最忌。反之如子运,申子辰会齐水局,化印为劫,以印不破,反无关系也。

原文:若用煞而兼带伤食,运喜身旺印绶之方,伤食亦美,逢官遇财,皆不吉也。

徐注:用煞兼带伤食,与上用官不同。用官者以印制食伤而护官也;用煞者煞气泄于印,与第一节官露印重及印用食伤相似。如孙布政造:

乙丑 辛巳 己巳 庚午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乙木无根,己丑相会,庚辛并见,七煞孤单无助,不能为用;克泄并见,藉印通关,是以印为用也,故以身旺印绶为喜。庚金泄秀,食伤自为美运;逢甲为官,合己混煞为嫌,故非吉运。原局火土亢燥,遇水则逆其性,故亦不吉。此乃偏枯之造,不可以为例,所喜者乙丑、己巳、庚午同出一旬耳。

原文:印绶遇财,运喜劫地,官印亦亨,财乡则忌。

徐注:月令印绶而遇财,其中宜忌大有分别。如印轻财重,则为贪财坏印,最喜劫印之地。如上论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财轻印多,用财损印,则喜财乡,如国府主席林森造是也(见刑冲会合解法篇)。如本篇汪侍郎造:

辛酉 丙申 壬申 辛亥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财轻印重,必须行财地,及食伤生财之地,方为美耳。初运乙未甲午,木火相连癸巳水不通根,丙火得禄,均为美运。壬辰十年,即不死必有大起倒,过此之后辛卯庚寅,东方木地,金不通根,又可重起矣。运喜劫地忌财者,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

庚申 丙寅 丙申 乙未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用印而财食并透,财重印轻,乙庚一合,贪财坏印。运仅己卯印十年为美,一至庚辰辛巳,恐不易度也。身弱用印而喜官运者,以财印相战,喜官煞通其气也。见论财篇财佩印节。

(林注:不知所云。)

原文:印格而官煞竞透,运喜食神伤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若再透官煞,行财运,立见其灾矣。

徐注:印格而官煞竞出者,以印化官煞也。然须察其地位次序,是否能化,如能化,则与用煞兼带伤食相同。以印通关作用,如本篇所列两造:

辛亥 庚子 甲辰 乙亥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虽云乙庚合煞留官,然无关系,完全以印为用也。官煞之气,已泄于印,食伤运泄日元之秀,气势流通不滞,自为美运,非取其制官煞也。身印旺地均利,印如透干,再见官煞运,亦无大碍,唯断不能行财运耳。如此造戊戌十年,必有风波也。

(林注:此造冬水得金生而旺极,应作水泛木浮论,用神取土制水、木泄水、火调候。局内喜用全无,只是偏枯贫贱之人而已。取印为用,可笑之至。)

壬子 癸卯 丙子 己亥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丙火无根,湿木无焰,己土微弱,岂能制冲奔之水?所谓土能制水,水多土荡也(见论五行生克节)。但丙火阳刚之性,有印为根,即不能从,仍当以印为用。所喜者丙午丁未二十年火运耳。戊己制煞之运,但土不通根而水得地,不美。若再见官煞财运,立见其灾矣。

原文:印用食伤,印轻者亦不利见财也。

徐注:印轻不利见财,则印重不忌见财可知。如本篇牛监薄命:

庚寅 乙酉 癸亥 丙辰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乙庚合而不化(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身强印旺,当以食神生财为用。盖以财为用者,除财损印外,必当以食伤为引也。如此造以食为引,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庚辛印、寅卯食伤均吉。戊己官煞,未见其美矣。

己未 甲戌 辛未 癸巳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引本篇所谓合财存食为贵者,然细按之,殊未尽然。盖印太旺,土重埋金,甲己一合,制印以存食,使癸水用神不伤,所以为贵也。癸酉壬申二十年,金水相生,最为美利,辛未庚午亦尚可行。午运之后,官印旺地,土重埋金,用神伤尽,难以继矣。

庚戌 戊子 甲戌 乙亥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此造财旺,煞印均弱,取乙木制戊土,以存煞印,盖财为病,劫为药也。仍以印化煞取用,唯忌财地,余均可行,所谓印轻不宜见财也,更喜丁火藏库,气势不寒,有病有药,中和之造也。

丙午 庚寅 丙午 癸巳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此本篇赵知府造。寅午一合,印化为劫,不以印论,用庚金之财,生癸水之官,不易之法。唯财官太轻,喜行金水旺地。壬辰癸十五年最美,丙午日元坐刃,壬运七煞助制刃,不以为忌也。巳运之后,一路木火之地,恐难行矣。

(林注:此造财官无根,财又被劫,当以从旺格论,以癸水为病,大运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一路配合相宜,所以贵至知府。若用财官,所配木火运程,必贫贱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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