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法纲》曰:夫肝为将军之官,其性善怒,故经谓肝性最急,以甘缓之,如用细生甘草之属。大怒则火起于肝,实火用黄连、栀子泻之,虚火看阴阳而施治。《内经》曰:怒则气逆,甚则呕血及飧泄。呕血者,用四物加丹皮、甘草兼香附。飧泄者,以四君子加青皮、柴胡、神曲、香附以清之。

有乘于肺者,则咳嗽,或喘急衄血;乘于心者,则病心跳怔忡。精神恍惚,夜卧不安,或烦躁口渴,或吐血;乘于脾者,则善食易饥,食入反胀;乘于肾,则病骨蒸烦热,或夜梦泄,咳嗽,而似阴虚火动。若本经自病,则两胁与小腹疼痛而吐,或吐血,或如寒热似疟,是皆怒气所伤,而致气血乘乱,母子相乘为患。则当平肝调气为主,各加引经之药。

有肝胆之火动,而热火沸腾,留滞于颈项之间而成瘰 者。

有因怒而致小腹与两足肿胀者,此肝气郁滞于下故也。

有怒而致小便欲去时,则两手十指甲痛不可忍,盖爪甲乃筋之余,筋乃肝之余,况肝主疏泄,而失其令故也。

有郁怒所伤,而患头疼之疾,凡遇怒气则头便痛,此则先因浊血与滞气留积于头故也。

有暴怒而卒中者,名曰中怒。《内经》曰阳气者,大怒则形气绝而血菀于上,使人薄厥是矣。

有因大怒,复患腰背强痛难以伸屈者。《内经》曰志伤于盛怒,则腰脊难以俯仰是矣。

有怒火郁于肝经,用诸开郁降火之药而不愈,反用发散之药,微取其汗而愈者,此亦火郁则发之义也。

有怒气挟食,郁于胃口,患吐呕不食,胸膈胀闷,痰涎壅盛。治分虚实,实则可吐者吐之,此因而越之之法;虚则元气不足故也。

有怒气挟血,郁于胃口而然,用破血行气之剂开之。

凡怒气伤肝,肝木之气凌犯脾土,致使胃中元气衰甚不食,虽肝之病气有余,只宜益元救土,不宜疏正气。可于补养药中多加白芍,少佐青皮治之。

又有遇怒便欲泄泻,此先因怒气挟食伤胃故也。禀壮者,用调胃承气汤下之,去其旧积,其病自瘳;禀弱者,只以消导等剂主之。

有患手足冷,心下痛,痛则汗泄,呕吐不欲食。或食入复出,此肝木之气乘于脾胃之间,使太阴、阳明之气上逆而不出,名曰食痹,治以白术、青皮、人参、香附、神曲、砂仁、沉香之类。

妇人产后及小产后,或行经时,因怒气所伤,凡遇行经之时,则小腹胀痛,及经水不调,此为怒伤血海,用当归、川芎、乌药、香附、木香、青皮、玄胡索、蒲黄、五灵脂作汤。看有血逆者,再加破血之剂。

夫肝者,风之舍也,大怒则伤肝,因怒而内动厥阴,与少阳风热,患头疼发热,或嗽咳气逆,或为耳鸣烦躁,或为寒热似疟,并以四物汤加香附、柴胡、防风、黄芩、栀子、黄柏之类。

又有郁怒伤肝,患目珠胀痛,四物汤加柴胡、青皮、黄连、甘草、香附主之。

若真脏脉见,其人不病而自死。有真肝脏病者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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