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灵宝大法卷之二十七

洞玄灵宝法师南曹执法典者权童初府右翊治金允中编

奏申文檄品

神仙之门户不一,而立功济世为首。故法箓行持之士,宜勉力於教科。既未能通真达灵,凡有请祈,须仗文檄。然须言辞有理,亦要典格无亏。有如朝廷疏状,尚有定格。高天上帝,无极至尊,岂可妄乱亵渎。主领斋醮,职在阐宣通达佃诚,利济幽显。既在练达科教,要在少通文辞。况黄箓大斋,人天所重,全在高功立意措辞。不当随顺俗情,卤莽备奏,於理窒碍,决难感通。科法之中,事先关奏,故以奏申文檄,随法应用,而不敢略也。

奏状式

具法位臣姓某,诚惶诚惧,稽首再拜上

言。臣入意谨录状,上奏

某帝尊玉陛下臣恭望

天慈,允臣所奏,特赐颁降施行。臣干冒

天威,下情无任惶惧,待罪之至,谨奏。

年岁次月日具法征臣姓某奏。

此一奏式,世人用之者少,浙中尤不识此格。允中师传一宗,行之久远,仍只用於三清上帝、吴天北极天帝而已。盖以三清天尊,、即玄元始三炁也。三界为万化之根源,三界之宗祖。生育天地,肇造阴阳,无形无名,难思难识,号为天尊,盖强名之也。至于昊天上帝,为万天之主宰,统御万灵,上应玄炁。北极大帝,总录万星,为天之枢纽,上应元炁。天皇大帝,现象则居句陈之下,位亚紫微垣,上应始炁。三界之外,六极之中,莫尊於此矣。故甩此奏牍,略如章首之文,不敢於世间常礼渎之也。故其所乞,亦不敢繁辞,只乞颁降施行而已。至於请醮则於上帝之前,只云欲望天恩鉴录,可也。奏状前贴黄在衔位之右,黄上之字行,与状字行,疏密相同。贴与上言字平行,以单数。状后倚黄云:乞付合属真司,颁降施行。贴在年月之右,通倚黄上,用印,如世间奏状式也。

内封皮

某天尊玉陛下具法位臣姓某谨封

方函

奏状谨上诣

具法位臣姓某谨封

三天门下天枢院进奏

方函上或云奏状,谨上诣

三天门下天枢院,投进。亦可仍别状,申天枢院,谓之引进状。单发一通,则附奏状函内,如累牍则开列申状,别函申天枢院。此则犹世间奏状,别申门下省也。

申天枢院状

具法位臣姓某,

今为某事,见行录状,上奏

天阙,须至申上者。

右谨具申

三天门下天枢院主宰高真,俗望真慈,特与通进施行。某干冒真威,不胜惶惧,谨状。

年岁次月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允中考之教典,而高天主宰,亦有可知者,亦有不可穷者。若非洞彻玉清,面朝金阙,固不宜私见臆度,妄撰名位也。今於天曹省府,只称主宰高真,免犯禁忌。正典不出,而世间所传咒之书,难於据凭也。上界诸天尊,诸天帝,道君,元君,天君,若天尊天帝,则正典位号。如道君,则紫微上官明皇道君之类是也。元君,则万炁祖母元君之类是也。斯皆与诸天帝相同,并用奏状,则如世间奏状式。近世传受法书,妄立上真名位,不可备述,并不在此例。如天师而过呼天君,追魂玉女而呼元君者,其为紊乱典章,尤甚。断不宜因迷蹈误也。戒之戒之。

奏式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谨据入意,谨录状,上奏

某帝尊陛下。欲望

天慈,允臣所奏,特赐如何施行。臣干冒

天威,下情无任惶惧,战栗之至,谨状。

岁次月日具法位臣姓某奏。

已前后贴黄,并同世法方函,则随所诣宫阙。若非正典所载,不得撰立宫阙名号。本欲异於他人,以诳世俗。殊不知亵渎上象,自贻天宪。愚者袭之,愈误后学,切宜遵古,可也。若世间奏状,亦有先具衔位,次录事因,后起右列者。道家近用之,全依世间格也。

世格奏状

具法位臣姓某,

准格或据词入意,须至奏

闻者。

右所据已,如何施行,欲望真慈,允臣所奏。谨录状奏

闻,伏候

勑旨。

年岁次月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世间格内又一式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入意,谨录状奏

闻谨状。

年岁次月日具法状。

前后贴黄,并如常式。但世间之格式,惟道家所奏帝尊位号不一,难悉得其传授。近世多用此二式,而添入圣位,是又与世法大同而小异矣,如章文之状,惟允中一派用之。从世俗者,多止用此世间之格,自从事宜也。

上界列真,日宫月府,五星四曜,北斗三官,四圣五师,高天上辅,玉帝贵臣,天曹主执,上境诸司,并用申状。

尝谓斋醮之仪,关宣之典,文移奏告,利害不轻。近世所行,或於七元五师,上界列真,悉用奏牍。甚至泰玄都省,亦有用奏状者。且故依效近世朝廷名位,自行注拟高真,随意亵渎。且如玄中法师,虽为科教之宗,然於天则臣也。或者以为老君化身行教,而正典未见出处。设使果是老君分炁易形,亦不可尊为帝也。盖始炁居於太清,则为天尊也。若化形而行教,且曰玄中法师,是三境之臣也。老君先天立教,历劫度人,不可备举。至周为柱下史,隐名易号,托质人寰,志在度人,无拘高下,当此之时,不过周室之臣尔。及其紫炁度关,青牛返阙,凝真霄极,正位太清,当此之时,谓之天帝,谓之上帝。故分形下降,臣事周室之时,不以为卑。炁返高穹,君临上境之时,不以为尊。本於妙有妙无之间,随其化现而名之可也。若为道德天尊,则天中之君也,合用章奏也。若为玄中大法师,则天上之臣也,合用申状也。今欲俓指玄中为老君,则不然也。或者又称玄中法师为静老天尊,尤其谬矣。道经师三宝,盖道不可名,因经立教。教典既立,非师不传。斋坛之中,合崇宗本。故自道而经,自经而师,非以其位列三宝,而便为上帝。旧有罗天醮位,及宋朝再加编考。当时道录院参稽典格,而五师之位,乃在三官四圣众真之下尔。至如正一天师,尤不可诬之。按天师以东汉光武之世,生之於吴之天目山,后世尝立神仙观,是其所也。汉末永寿二年,飞升於蜀。太上遣五帝使者,授天师位为正一真人。面朝九清,臣事三境。本传并经□ 籍昭然者。斋醮之科,师为宗本,别立专幕者,礼也。文状之间,合用申牍,降於天帝,可也。岂应君前亦奏,臣前亦奏,可乎。升天师、玉帝为一等,可乎。天师上升之日,位方为真人,宋朝方上号为正一静应真君,已自穹於天爵矣。或者又称为天君。夫天君则与天帝并也。清微天宝,禹余灵宝,大赤神宝,即三炁天君也。东方青灵始老天君,暨西南北中,则五方天君。天师得同此位乎。天师传通经籍,九流百家,莫不精究,功成行着,拜命升天,其於体法名分之间,其严也审矣。兹睹世之愚夫,贡谀献佞,上之奏状,呼为天君,又安得不振怒哉。第恐此等文状,未必可通上境。无知之徒,敢致如此,良可惊也。上真名位,世莫得许详。遵依古典而用之则可。若务过呼,以真人为真君,以真君为天君,以使者为使,则冒天禁甚矣。上界男真极尊者称道君,女真极尊者称元君,亦诸天尊之类也。今世但知杜撰过呼,甚至以女君过呼道君者有矣。及其经典不载之目,人自云某真知某院,某人为某主,某人总天省,唯其意之所欲,辄将天曹上圣,自加迁除,且矜己之所用异众。吁世可罔也,而天可罔乎。天上之分司列职,严於世间。故神仙有上界足官府之语,毫分不可冒越,而庸人乃敢妄乱亵渎。允中亦颇见此等行用之人,不为无报应也,而未知警省者尚多。今於上界列真,称臣而用申状。或者以为既称臣,则当具奏,既用申状,则不当称臣。允中窃谓三代之时,陪臣於诸国之君,皆称臣。其於天子,亦称臣。后世废封建而为郡邑,天下一家,故不见陪臣之礼。人间奏申之格,秦汉已前,无昭然之文可考。但陪臣之上简牍於其国,必不敢与天子同礼也。且君臣之分,天地之大经也。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作为教化,诏天下后世。其君臣之分,父子之亲,夫妇之义,亦应天而立也。且以天文言之,日月星辰灿然可睹者,已肇於开辟之初,圣人未出之前。君臣之分,在天者素定矣。北极居於天中,与南极相对,为天之枢纽。日月万星,随天而转,惟两极不动,故天得以运也。北极居於紫微垣中,常现不隐。晋《天文志》曰:北极五星,在紫微垣中。北极,北辰最尊者。句陈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居句陈之下。今按:天皇则位同北极,则天象中之君也。上则华盖、句陈履之,左右则上丞、上卫诸星环之,中斗□□□□□□□居其前,为喉舌之司。调理四时,斟酌元炁,出纳帝命,总录三界。外则天市垣、太微垣、紫微垣,各有帝座,乃紫微垣之分司尔。周天万象,日月星辰,悉总于北极,北辰在象,而众星拱之,则此也。圣人仰观天文,以考玄度,亦因其素定者而稽之。岂非圣人未出,上天已有君臣耶。且天市、太微两垣,帝座尚不得以并北极,矧中斗之内暗曜二星,乃斗中之帝座尔。近世妄人,以《旁通图》、《武威经》、《北斗箓》诸书,悉更变其名,撰作《璇玑法》,遂径尊中斗七元,及斗中帝座二星,皆与天帝同列,文移章奏,一依玉帝之例。其为不典,可胜言哉。古科固有斗醮。夫醮者,道家总祭之名。非谓有醮法,而便尊为上帝也。以其事属斗宫,则总斗中众真,而专醮之,以伸祈祷耳。安可以有专醮之仪,辄升中斗星真以为天帝乎。法中有称斗星为天之太尉者,有为天之上帝者,乃以其主宰而言。如东岳进号天齐,功德可以齐天,非直以东岳之神为玉帝也。古科有四十二醮,其中如丁甲之将,八史之神,亦皆有醮。傥牵於专醮之义,则亦升丁甲之将为大帝,可乎。自星界而上九清十极之乡,非儒书所载,无象度可穷。然三洞正经,四辅真典,述之甚详。夫玄元始三炁,聚而成形,为三境至尊。下则吴天、北极、天皇,上应三炁,宰御万天,为天之主。允中今遵师授,及参考事宜,用第一等奏牍,谓不敢以世间常礼而渎天。略体章格,古人祈告,率多拜章。今章文既不可常行,未免更用奏牍,则章文之余意耳,而非正章式也。此一式世多未知,或止从常格而不用此,亦从便也。自此而下,诸天尊天帝天君,古科正典所载者,并用第一等奏状。乃中古立教之后,用世间奏状格也。而世间奏状,不用圣位,以天下一君也。若天尊上帝,现象示形,不可悉数。今随经科,有名号者而奏位,亦不一。所以不得不入圣位於状内。若非正典所载,而近世法中称呼者,皆不在此例。如以玄中为天尊,以天尊为天师,为天君,其类颇多,皆不可凭据轻用。自非天尊、天帝、道君、元君者,一例用申状。须位最贵,如上境之真君;权至要,如紫微垣之中,以至四圣上辅,天省高真,三官五师,日月星宿,悉从申例。却复称臣者,谓行持之士,恐未能过度三界之上,径为金阙之臣。或得道成真,不过受书洞府,蜕质空玄而已,故於上界众真,亦当称臣。犹古者陪臣之於国君也。不用奏状者,犹陪臣不敢尊其君为天子也。设若行持之士,道尊德隆,自揆他日飞升轻举,径陆九清,臣』事三境,则於上界众真,不必称臣、不用陪臣之例。此则存乎其人,愚意恐地界法官,似未宜遽当此品。然不可谓世无其人,是以允中不敢妄议也。至於用表於师前,以后世之礼,君前方得用表。今乃用表於师前,於礼非便。所当体效古者,上太子以笺。《文选》及古书皆有格。故於师前,以笺易表也。若不分尊卑,不问典格,降三清玉帝,与五师四圣,三官七元,皆为一等,乃并用奏状,恐人间天上,理皆不然。如诸家法书,或立格式,令人用奏状於五师七元者,亦一时有失契勘,不应因之而乱正理。允中一介晚生,幸陶真化,罪缘深重,未遇至人,不练教科,识见短浅,非敢故为异论。欺世溢名,理之所在,不忍甘心以从谬妄。且大块未判,至道混融,简策不形,无名可别。中古以降,科典宏敷,因世定仪,遂有关奏。既立文字,须按科条。后世妄庸之徒,或以为只据师传,或以为只循旧式。然迷以传迷,而执夫师传,可乎。俗格碍理而因夫旧式,可乎。而狂诈之言,则云道以神会,天以心通,不专俟乎。文字之间如此,则果能出神面帝,大定朝元矣。其於奏申可停,表章可罢,苟事未免於形质之间,神未超空玄之上。乃大言夸张,以文过饰非,恐为昏迷之下鬼矣。奏申之格,名分所关,不可轻也。於人间而以臣为君,是乱天下也。於高真而以臣为君,岂非乱天上乎。乱天下乎,其罪不容於诛。乱天上者,为无罪乎。天人一理;幽明一致。下俗而轻紊天规,虽天上不可乱也。然诛心之法,其罪为如何哉。人若以此而立身行已,为臣则不忠,为子则不孝。古者乱臣贼子,专致擅权当时。奸臣卖国之徒,先期尊崇之,以启权臣之祸心。则此等人也,不恤谬妄,不顾礼义,诡诈为计,謟佞存心,其於冥间尚尔,於人世可知矣。行持之士,叨受一箓,获传一法,遽以不经之典,纳謟於天,其於行事尚尔,於为人可知矣。盖关奏之仪,教科所重。故允中不得不委曲而条列之。允中此论,可闻之於上帝,可白之於众真,非私意也,非曲说也,非是己而抑人也,非己众而沽誉也。千灵昭列,万象森罗,实鉴允中之用心也。

上界申状式

具法位臣姓某,

右某谨据入意,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某圣衔。欲望

真慈,允兹申请,特与

施行。臣干冒

真威,下情无任,惶惧之至,谨状。

年岁次月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中界下界,如酆都大帝,扶桑大帝,五岳上卿,五岳圣帝,旸谷神王,洞天福地主宰,九江水帝,泰山府君,地府六天,十洞酆宫,凡有司及累经封爵贵典祀之类,当用申状。前以司额,年月下具衔位。或状前俓用衔位,亦可。

中界下界申状式

灵宝大法司。

切照本司,据某处入意,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某圣衔,恭望

圣兹,允从申请,特与施行。谨状。

年岁次月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中界下界之神位,次稍轻及,酆宫泉曲诸府,九州社令城隍,祀典太岁官君,神虎将吏,皆用牒。法官端楷佥名,细谨押字,不可轻慢无礼。且如州县城隍,自来天心诸法,并行公牒。盖法官济人利物,事皆公行。兼中界有酆都大帝,五岳圣帝,尊崇宜分高下故也。后世行遣失中,狂妄之人则大书押字,言辞轻渎无礼。而退懦之士,至有城隍,亦有申状者。过与不及,悉为失格。今具二等牒式。

灵宝大法司牒上某神。

当司据某处入意,须至移文者。

牒请详前事理,云云谨牒。

年岁次月日牒。

具法位姓押。

中界下界之神位稍轻,或祀典得额而未受封爵,或山川之正神未受封额,及法中将吏之次者,或尊贵典祀庙下分司之神,并用次等牒,则牒前不用上字。后只云故牒,於礼轻已。若祀典之神,虽不受今朝之封号,而是古之圣帝名王,忠臣烈士,生前位号尊崇,至今庙食者。自当用申状,不得一例行牒。且如越中有大禹庙之类,皆古之圣君,岂可轻忽。自宜酌量事体,施行可也。

牒式

灵宝大法司牒某神。

当司据入意,须至移文者。

牒请详事理,云云故牒。

年岁月日牒。

具法位姓押。

中界下界神只,位次卑者,及本司将吏,如天心中於岳下借到将兵之类,并用帖。三洞四辅法箓,本有定品。今世法书,家数不一,流派散殊,将史名称无限极,不复在三洞四辅之内矣。若其高下位次,既不出正典,则在行其法者,自加详酌。

帖式

灵宝大法司帖某神。

当司据入意,须至移文者。

帖云云故帖。

年岁次月日帖。

具法位姓押。

功曹并本司吏兵用关

应关引,不可撰写功曹姓名,所宜叮咛。斋送关尾,不得用如违等语。法官行移,全赖功曹传达。古今斋醮坛仪,皆以功曹为重。法官既未能乘空驭炁,非功曹何所倚仗。傥辄加凌慢,及写如违,自干坛律等语。未审有违,则法官欲如何惩治。关后当云,以时传达,切勿稽停之类,可也。正缘近世诡诈之徒,好异之士,私见臆度,杜撰法书。是致更易古文,增饰旧典,或取他书中符咒,添减撰集,妄置名额,自造印文,伪立天条,诈作坛律,千变万化,惑乱世人,典格乖疏,行遣粗谬,以致侮慢典祀,凭忽正神,不识重轻,文移失当,有不可胜言者。高达之士,当深考是非,可也。

关式

灵宝大法司关某神。

当司据入意须至关行者。

右关某神施行,故关。

年岁次月日关。

具法位姓押。

凡人家司命土地神,名位最小,可以指挥者,用箓。

灵宝大法司。

当司据入意,须至指挥者。

右札付某神,仰详事理,特与遵准施行,故札。

年岁次月日札。

具法位姓押。

凡沿路土地发城隍牒,或岳下申状,不当关功曹者,用引。付土地传递前去。

灵宝大法司引。

当司今发某状,前去某处,须至指挥。

右仰某处土地,某处等土地神,以次递发。云云

年岁次月日引。

具法位姓押。

凡关申之式,大药如此。古者符法则出於经诰。若行移文状,则体世法而为之。然师尊付授,其来久矣。所宜稍遵旧典。毋越礼经,轻重务得其中,言词不致得理。庶几幽明可格,诚捆能通。若法职不合古仪,行遣出於鄙俚,以致上真名位,亦加改更。三界神物,多换曹局。无非好奇尚异,以眩一时。如北斗星宫,却称九晨玉阙之类,则以意妄加尊崇者也。如日宫称郁仪宫之类,则以经中别号而用之。似此尚多,皆为失当。所是黄箓之斋,显幽并济,古今之所重者。今略撰述奏申关牒一宗文字,以备修建。若其事体之重轻,行遣之详略,却乃在高功临事,自加裁度,非取一定之规也。预告以至散坛,但干状牒,悉列于左。凡应授黄箓,投词先期奏告。

奏吴天上帝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谨据某府州县乡贯某人等投词,拟就某处,启建

无上黄箓大斋。上资

社稷尊灵,升神霄汉。

今朝皇帝,寿等乾坤。海宇乂宁,生灵昭泰,三途五道,俱冀升迁,九地六天,悉祈超济。集兹善果,专为某人,荐拔宗祖先亡,保安五姻六族。臣承兹精祷,不敢抑违,除已择日开坛,修建别行,详具上

闻外,谨先录状,上奏

太上开天执符御历含真体道吴天玉皇上帝玉陛下。臣恭望

天慈,曲垂矜允,容臣奏行。仍乞告下三界合属,有司照应。候开建斋坛,文移所至,悉与遵禀施行。臣干冒

天威,下情无任惶惧,激切之至,谨状。

年岁次月日具位臣姓某状奏。

右用引进状申天枢院

具法位姓某。

今为某人,修建

无上黄箓大斋。先期具奏

吴天金阙,须至申上者。

右谨具,申

三天门下天枢院主宰高真。恭望

圣慈,特与通进施行。谨状。

年岁次月日具法位姓某状。

预告申天省

具法位臣姓某,

谨据入意,除已择日开坛,谨先次录,奏

天阙外,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三天门下泰玄都省主宰高真。欲望真慈,特与敷奏

天阙,容臣奉行,仍冀取旨,告下三界合属,真司照应。候开坛建斋,文移所及,咸令遵

禀施行。臣干冒

真威,下情不胜惶惧。谨状。

年岁次月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预告申童初府

具法位臣姓某,

谨据入意,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三天扶教辅玄大法天师正一静应真君,

真武灵应佑圣真君,

翊圣储庆保德真君,

天猷副元帅真君,

天蓬都元帅真君。恭望

真慈,允今申请,特与敷奏

天廷。取旨行下三界合属真司,依格照应施行。仍冀容臣书行符命,给降灵宝官属。臣干冒

真威,不胜惶惧。谨状。

年岁次月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预告申三官

具法位臣姓某,

谨据入意同前,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下元水官帝君,

中元地官帝君,

上元天官帝君。恭望

真慈,允从申请。特与行下三元九府,百二十曹,十方三界,应干合属去处,依格照应。仍乞容臣奉行,俾成斋事。臣干冒

真威,臣下情不胜惶惧,谨状。

预告申五师

具法位臣姓某,

谨据入意同前,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灵宝度师真君,

灵宝籍师真君,

灵宝经师真君,

三天扶教辅元大法天师正一静应真君,玄中大法师。恭望

师慈,同天省状式。

预告牒九州社令

灵宝大法司牒上某州社令。所属分野州名。

当司据乡贯某人投词,伏为某人年月日时生,於某年月日於某处身故。今来乞行,崇建

无上灵宝黄箓大斋几昼夜,用荐超生。本司据词难抑,除已录奏

天阙外,须至移文者。

牒请详前事理,即与牒诸州社令,关告天下名山大川,城隍典祀,古迹灵坛,考录世人罪福,校量亡魂功过,主掌魂魄,宰制冥途,应干合属去处,悉令依格照应。凡遇文移所及,并与遵守施行。仍请前赴斋坛,同力协赞,俾遂善功。牒至,疾速依应施行。谨牒。

年岁次月日牒

具位姓押。

预告牒当处城隍

灵宝大法司牒上某州城隍主者。

当司据同前入意,须至移文者。

牒请详事理,即与行下管内,名山大川,及诸州县城隍典祀。同前结尾。

此黄箓预告,大略如此。或欲详尽,则别增申牒者,临时详度而行。但近世多牒天下都城隍司。及遍考典故,并无所出。如宋朝建都之地,亦止有本府城隍佑圣王而已。今驻跸钱塘,亦不过立临安府城隍庙,已封显正王。夫城者,州军之城郭是也。隍者,城外之池是也。盖此神乃主城隍之事,是一郡之所属者也。今若言都城隍,则天下之大,恐不可总以一城一池绕之。虽秦始皇之长城,东自临洮,北至辽水,亦甫能绕东北之半而已。天下之大,既不共成一池城,则称都城隍者,未便。夫城隍之称,因城池之建,而有神以主者尔。今无如是之城池,实难置其神矣。以朝廷言之,今无都城隍之庙。以道典言之,又无所出。故今牒九州社令,随其分野,以布文移,可也。近者亦有人指冥中之他神,以其意义相似者,谓便是都城隍。殊不知城隍二字,难以言天下,都作一城,尽绕一池也。傥自欲随俗行牒,亦可。但冥中无此神,世间无此庙。况黄箓科式严重,考录功过,神物司临,自预告之后,一符一字,不可妄用。不考是非,公然印押,关告文檄,岂宜不加谨审,使其别有所据,实有此神,而不行文移,却不致违背典格。或无其神,蹈非习妄,以取美观,则冥谴可进乎。此说为博古高识之士而言之。愚陋俗夫,不学小辈,必加窃笑矣。学者更加考订而行之。

私家专荐,一名启建,即用此齐意。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谨据某人投词,伏为亡过某年月日时生,於某年月日时身故。经今几日,未测升沉,赍信效心,据诚列悃,修建

无上黄箓大斋几昼夜。上资

邦国,普福寰区,开度五道三途,保宁九州四海。集兹善果,专用荐拔亡过某,超生度化,臣据词虔切,不敢抑违,除已择日建

坛次第修建外,须至先次录状,上奏。云云。

已上申奏,状关上界功曹,日时主者递发。

上清灵宝大法卷之二十七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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