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数  志云:数。几也。言所当禁刺之处有几也。高云:数。条目也。帝承上二篇之意。谓刺要刺齐。其中必有所禁。故愿闻禁数。

要害  高云:言各所要。亦各有所害。当详察也。志云:五脏有紧要为害之处。要害二字。当知非刺中五脏。(顾炎武日知录云。南越尉佗传。发兵守要害处。按汉书西南夷传注。师古曰。要害者。在我为要。于敌为害也。此解未尽。要害。谓攻守必争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谓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问。岐伯对黄帝曰:脉有要害。后汉来歙传。中臣要害。)

肝生于左肺藏于右  高云:人身面南。左东右西。肝主春生之气。位居东方。故肝生于左。肺主秋收之气。位居西方。故肺藏于右。

心部于表肾治于里  志云:部。分也。心为阳脏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气分部于表。肾为阴脏而主水。水性寒凝。故肾气主治于里。

脾为之使  高云:脾土王于四季。主营运水谷。以溉五脏。故为之使。志云:脾主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为之使。

胃为之市  志云:心为阳中之太阳。故部于表。肾为阴中之太阴。故治于里。盖以四脏之气。分左右表里上下。脾胃居中。故为之市。

膈肓  吴云:膈。膈膜也。肓。膈上无肉空处也。志云:膈。膈膜也。内之膈肉。前连于胸之鸠尾。

旁连于腹胁。后连于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属。其原出于脐下。名曰脖。高云:肓。脐旁肓俞穴也。

简按吴注腹中论云。腔中无肉空隙之处。名曰肓。又注痹论云。肓。腔中空虚无肉之处也。张则袭其说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并因误读王注云布散于胸腹之中。空虚之处。熏其肓膜。王意岂以肓为空虚之处乎。而张于本节。则全依杨义。杨注原于说文。盖古来相传之说。宜无异论。志云:募原之属。高云:肓俞。皆臆造已。当与举痛论及痹论参考。

小心  马云:心之下。有心包络。其形有黄脂裹心者。属手厥阴经。自五椎(心俞)之下而推之。则包络当垂至第七节而止。盖心为君主。为大心。而包络为臣。为小心也。吴云:脊共二十一节。此言七节。下部之第七节也。其旁乃两肾所系。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相火也。相火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张同。昂云。旁者。两肾也。中者。命门也。按心者性之郛。肾者命之根。两肾中间。一点真阳。乃生身之根蒂。义取命门。盖以此也。中有相火。能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杨上善云云。吴亦主其说。盖心君无为。吾人一日动作云为。皆命门之相火也。马注云云。若依此解。旁字似无着落。志云:七节之旁。膈俞之间也。小。微也。细也。中有小心者。谓心气之出于其间。极微极细。高同。简按甲乙。亦作志心。王似指心包络。杨则为十四椎旁肾俞。而又云:得名为志者。心之神也。而阴阳类论。上空志心。王以为小心。杨以为入肾志于心神之义。杨注彼此义异。未太明晰。且凡脊椎从上数而至下。未有从下数而云某椎者。亦觉不允。背篇。心俞。在五焦(当作椎。下同。)之间。膈俞。在七焦之间。而心包俞。经文无所考。

(铜人等。以心椎旁。为厥阴俞。)王马未为得矣。吴张虽主杨。然命门见于难经。相火固是运气家之言。并非本经之义。志高杜撰无论矣。窃疑云七节之旁。云上空。既非心包。又非肾。必有别所指也。举数说以俟考。

从之有福逆之有咎  马云:顺其所而不伤。则有福。逆其所而伤之。则有咎。所谓要害之当察者以此。

刺中肝五日死  马云: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数也。高同。

其动为语  张云:无故妄言也。简按宣明五气篇云。心为噫。肝为语。肾为嚏。肺为咳。脾为吞。

全本。甲乙。作欠。非。

刺中肺三日死  马云:三。疑为五。王注。释诊要经终篇。以为金生数四日毕。当至五日而死者。

是也。高同。

刺中胆一日半死  马云:胆为六腑之一。当别于五脏。故另为一节。一日半死。以其为生数之半也。

张云:凡十一脏者。皆取决于胆。是谓中正之官。奇恒之腑。伤之者。其危极速。呕出于胃。而胆证忌之。木邪犯土。见则死矣。高云:邪气脏腑病形篇云。胆病者。呕宿汁。故其动为呕。呕。胆气虚也。

中大脉  马云:刺冲阳脉也。冲阳穴。为胃经之原。(伤寒论。以为趺阳之脉。)高云:胃足阳明之脉。下足跗。其支者。别跗上。入足大指。交于足太阴。刺跗上。刺胃脉也。中大脉。中伤大指之经脉也。中大脉。而血出不止。则太阴之脉。不能循大指而上。故死。简按大脉。盖谓冲脉之别。灵动输篇云。冲脉。并少阴之经。下入内踝之后。入足下。其别者。斜入踝。出属跗上。入大指之间。注诸络。以温足胫。又逆顺肥瘦篇云。其前者。伏行出跗属。下循跗。入大指间。渗诸络而温肌肉。其已如此。今刺而中伤之。则所以致死也。中。去声。

溜脉  甲乙。溜。作流。马云:溜。流同。按本输篇云。溜于鱼际。则溜与流同。所谓溜脉者。凡脉与目流通者。皆是也。又按大惑论云。五脏六腑之精。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论疾诊尺篇云。赤脉从上下者。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此皆溜脉之义也。吴张义同。志云:溜脉者。脉之支别。浮见于皮肤之间者也。高云:阴阳相过之脉也。简按志高注。未见所据。今从马义。

脑户  志云:督脉。从脑户而上。至于百会。囟会。乃头骨两分。内通于脑。若刺深。而误中于脑者。立死。

舌下  张云:舌下脉者。任脉之廉泉穴。足少阴之标也。中脉太过。血出不止。则伤肾。肾虚则无气。

故令人喑。按忧恚无言篇曰。足之少阴。上系于舌。络于横骨。终于会厌。脉解篇曰。内夺而厥。则为喑俳。此肾虚也。然则喑本于肾。无所疑矣。马云:王注以为脾脉者。无义。

刺足下布络中脉  马云:布络者。凡足之六经。皆有络脉也。误中其脉。而血又不出。则必邪不得散。而为肿矣。王注止以为然谷之中者。凿之甚也。吴云:浮浅散见之络。中脉则过于深矣。简按中。王读如字。非。

为肿  张云:若血不出。气必随针而壅。故为肿也。

刺中大脉  马云:中之下。有一中字。去声。张云:。足太阳委中穴也。刺委中。而中其大脉。伤阴气于阳经。故令人仆倒且脱色也。简按下句。志高为浮穴。非。

仆脱色  吴云:太阳为诸阳之会。故令如此。简按经脉篇云。甚者泻之则闷。闷甚则仆不得言。闷则急坐之也。俱是后世所谓针晕也。详见于针灸聚英等。

刺气街中脉  王注。中。如字。诸家读为去声。今从之。

为肿鼠  甲乙。。作。千金作鼷。马云:。当作鼷。刺气街者。血中其脉。而血又不出,则血气并聚于中。故内结为肿在鼠鼷之中也。张同。吴云:。仆也。刺之中脉。血不得出。则为肿。如鼠仆焉。简按马注为是。但不必改鼷。鼷。说文。小鼠也。。玉篇。鼠名。巢源附骨疽候云。产妇女人。喜着鼠●髂头膝间。知是●同义。即鼠鼷也。志高以为鼠鼷参。非。

根蚀  熊音。蚀。音食。如蚕食叶。张云:乳房。乃胸中气血交凑之室。故刺乳上之穴。而误中乳房。则气结不散。留而为肿。肿则必溃。且并乳根皆蚀。而难于愈也。简按根。

谓乳房之根。非乳根穴。吴云:生脓根而内蚀。非。(汉书西羌传。疽食浸淫。莫知所限。又后汉董卓传。溃痈虽痛。胜于内食。)

刺缺盆中内陷  志云:缺盆在喉旁两横骨陷中。若缺盆然。故以为名。刺缺盆中者。刺手阳明大肠脉也。手阳明之脉。下入缺盆。络肺。下属大肠。内陷气泄者。脉内陷。而气反泄于内也。针经曰:人之所生成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圆其末。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盖刺之要。气至而有效。若内陷而气反下泄。则为咳喘之逆证矣。经云。气上冲胸。喘不能久立。病在大肠。盖大肠为肺之腑也。简按志仍王注。缺盆中句。吴马张高。依前例。以为中其内陷之脉。恐泥。高云:刺之过深。则为内陷。下俱仿此。

刺手鱼腹内陷  志云:鱼腹。在手大指下。如鱼腹之圆壮。手太阴之鱼际穴也。肺主气。而与大肠为表里。脉内陷。则血不得散。气不得出。故为肿。以上论手足头项胸背。皆有要害之处。简按诸家鱼腹句。内陷句。为是。

刺阴股中大脉  张云:阴股大脉。足太阴箕门血海之间。吴云:脾肾肝三脉。皆行于阴股。志云:阴股。足少阴经脉所循之处。大脉。大络也。高云:厥阴之脉。起于足大指。循阴股而上。刺阴股中。伤大指之经脉。故血出不止。简按诸说不一。吴似允当。

内漏  甲乙。无内字。吴云:内漏。脉气他泄而漏也。张云:脓生耳底。是为内漏。

刺膝髌出液  马云:犊鼻。在膝髌之下。则犊鼻两旁之上。为膝髌也。张云:髌。膝盖骨也。简按白虎通云。髌。膝盖骨也。圣济总录云。髀枢下端。为膝盖骨者。左右共二。无势多液。志云:膝乃筋之会。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窍者也。

刺膺中陷中肺  马云:次中字。去声。刺膺中之穴。如足阳明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窗。足少阴肾经俞府或中之类。

乃误中云门中府。则肺气上泄。故为病喘息而逆。仰首而息也。简按此总言膺中诸穴。盖肺位于胸膺中。故误中肺。则为云云证。不必中府云门二穴。

肘中  张云:手太阴之尺泽。厥阴之曲泽者。是也。

气归之  张云:气泄于此。则气归之。志云:内陷者。不能泻出其邪。而致气归于内也。气不得出,则血不得散。故不能屈伸也。简按王注恶气。恐非。

刺阴股下三寸  马云:此言刺肝穴。而误使内陷者。当遗溺也。王注为肾经之络。今按肝经有阴包穴。治遗溺。在膝上四寸。则正当股下三寸之处。肾经无穴。张云:阴股之脉。足三阴也。皆上聚于阴器。惟少阴之在股间者。有经无穴。其在气冲下三寸者。足厥阴之五里也。主治肠中热满不得溺。若刺深内陷。令人遗溺不禁。当是此穴。然厥阴之阴包。阳明之箕门。皆治遗溺。若刺之太深。则溺反不止矣。

腋下胁间  宋本。腋。作掖。马吴张并同。高本作腋。注云:腋。旧本讹掖。今改。手厥阴心包之脉。循胸出胁。上抵腋下。刺腋下胁间。刺心包之脉也。刺之过深。中伤内陷。脉不循经。上迫于肺。故令人咳。

简按腋字。说文所无。作掖为正。腋下胁间。诸家仍王。言令人咳。则王注为是。

肠  马云:肠。足鱼腹中承筋穴。俗云脚肚。吴云:。足腹也。张云:足肚也。肉厚气深。不易行散。故刺而内陷。则为肿。志云:俗名腿肚。

匡上陷骨中脉  马云:匡。目眶也。俗云眼眶。陷骨。谓匡骨也。脉。乃目之系也。中。去声。高云。匡上。目眶之上。眉间也。陷骨。丝竹空穴。眉后陷骨也。简按匡。眶同。史记淮南王安传。涕满匡而横流。是也。甲乙。丝竹空。在眉后陷者中。足少阳脉气所发。外台。一名目。高注似是。

为漏为盲  张云:流泪不止。而为漏。视无所见。而为盲。诸家并同。

刺关节中液出  马云:中。平声。高云:关节。骨节交会之机关。淖液泽注于骨。骨属屈伸。若刺关节中伤其液。致液出而不能淖泽注骨。故不得屈伸。此举刺之要害。皆为刺禁者如此。简按高。中。读为去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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