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夫克子者,乃夫星干支失位,生月失时,柱中又逢冲克,时支亦不生扶,兼且印绶重逢盗夫之气,克子之甚,夫子不能旺,反绝于时是也。如一命:丙子、庚子、乙亥、丙子,乙木以庚金为夫星,十一月金寒水冷,又金死子地,支亥子水盗金气尽,柱无土生助伤官,木多,故伤其夫。乙木以丙火为子,引至子时,乃水旺火灭之地,虽年时干二火被群水相克,夫子皆亡,故曰伤夫克子。余仿此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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