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黄(三两去节味甘温) 芍药(三两味酸微寒) 五味子(半升味酸温) 干姜(三两味辛热) 甘草(三两炙味甘平) 桂枝(三两去皮味辛热) 半夏(半升汤洗味辛微温) 细辛(三两味辛温)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寒邪在表。非甘辛不能散之。麻黄桂枝甘草之辛甘。以发散表邪。水停心下而不行。

则肾气燥。内经曰。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干姜细辛半夏之辛。以行水气而润肾。咳逆而喘。则肺气逆。内经曰。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芍药五味子之酸。以收逆气而安肺。

加减法若微利者。去麻黄。加荛花。如鸡子大。熬、令赤色。下利者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胀满。麻黄发其阳。水渍入胃。必作利。荛花下十二水。水去。利则止。

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蒌根三两。辛燥而苦润。半夏辛而燥津液。非渴者所宜。故去之。栝蒌味苦而生津液。故加之。

若噎者。去麻黄。加附子一枚。炮。经曰。水得寒气。冷必相搏。其人即KT 。加附子。温散水寒。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去麻黄。恶发汗。

若小便不利。少腹满。去麻黄。加茯苓四两。水蓄下焦不行。为小便不利。少腹满。

麻黄发津液于外。非所宜也。茯苓泄蓄水于下。加所当也。

若喘者。去麻黄。加杏仁半升。去皮尖。金匮要略曰。其人形肿。故不内麻黄。内杏子。以麻黄发其阳故也。喘呼形肿。水气标本之疾。

张卿子云。与柴胡汤症相似。此治表也。故近温。彼半表半里。故近清。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咳而微喘者。水寒射肺也。发热不渴者。表证未罢也。与小青龙汤。发表散水。服汤已。渴者。里气温。水气散为欲解也。

太汤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脉浮弱者。荣弱卫强也。

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仁汤主之。

下后大喘。则为里气大虚。邪气传里。正气将脱也。下后微喘。则为里气上逆。邪不能传里。犹在表也。与桂枝汤以解外。加厚朴杏仁。以下逆气。

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经曰。本发汗而复下之。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

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

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经曰。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汤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则其类矣。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麻黄汤主之。正谓当发其汗一汤也。汗后则必微。除发衄而解。岂有夺血亡汗。再与麻黄之理汗乎。汉文错综接续。不可不知。

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太阳伤寒也。虽至八九日。而表证仍在。亦当发其汗。既服温暖发散汤药。虽未作大汗。亦微除也。烦者、身热也。邪气不为汗解。郁而变热。蒸于经络。发于肌表。故生热烦。肝受血而能视。始者气伤荣。寒既变热。则血为热搏。肝气不治。故目瞑也。剧者热甚于经。迫血妄行而为衄。得衄、则热随血散而解。阳气重者。热气重也。与麻黄汤。以解前太阳伤寒之邪也。

王文禄云。此与下二条同看。上条阳气重。即下所谓不得越也。下条不彻。即上所谓微除也。麻黄泻实。故主之。

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上文因服汗药而衄。此不服汗药而自衄。皆向愈之兆也。

风寒在经。不得汗解。郁而变热。衄则热随血散。故云自衄者愈。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

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寒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

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太阳病未解。传并入阳明。而太阳证未罢者。名曰并病。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者。

为太阳证罢。阳明证具也。法当下之。若太阳证未罢者。为表未解。则不可下。当小发其汗。先解表也。阳明之经循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也。当解之、熏之以取其汗。若发汗不彻者。不足言阳气怫郁。止是当汗不汗。阳气不得越散。邪无从出。壅甚于经。故躁烦也。邪循经行。则痛无常处。或在腹中。或在四肢。按之不可得。而短气。但责以汗出不彻。更发汗则愈。内经曰。诸过者切之。涩者。阳气有余。

为身热无汗。是以脉涩。知阳气壅郁。而汗出不彻。

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经曰。诸脉浮数。当发热而洒淅恶寒。言邪气在表也。是当汗出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损其津液。虚其胃气。若身重心悸。而尺脉实者。则下后里虚。邪气乘虚传里也。

今尺脉微。身重心悸者。知下后里虚。津液不足。邪气不传里。但在表也。然以津液不足。则不可发汗。须里气实。津液足。便自汗出而愈。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之。然以荣气不足。血少故也。

针经曰。夺血者无汗。尺脉迟者。为荣血不足。故不可发汗。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浮为轻手得之。以候皮肤之气。内经曰。其在皮者。汗而发之。

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浮则伤卫。数则伤荣。荣卫受邪。为病在表。故当汗散。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荣气和。荣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荣气和谐故尔。以荣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荣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风则伤卫。寒则伤荣。卫受风邪而荣不病者。为荣气和也。卫既客邪。则不能与荣气和谐。亦不能卫护皮腠。是以常自汗出。与桂枝汤。解散风邪。调和荣卫则愈。

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脏无他病。里和也。卫气不和。表病也。外台云。里和表病。汗之则愈。所谓先其时者。先其发热汗出之时发汗。则愈。

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前条云太阳病八九日不解。当与麻黄汤。以发汗。因自衄而解。此条不发汗因致衄。

麻黄汤主之。何也。盖前条发汗自衄。以衄即汗也。故云衄乃解。此条不发汗。致衄乃邪郁于经也。故以麻黄发汗两 。不可不解。

伤寒脉浮紧。邪在表也。当与麻黄汤发汗。若不发汗。则邪无从出。壅甚于经。迫血妄行。因致衄也。

王三阳云。夺血者亡汗。既致衄。不可轻用麻黄汤。须审之又审。点滴不成流者可也。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

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

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故宜当下。若小便清者。知里无热。则不可下。经曰。

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况此不大便六七日。小便清者。不可责邪在里。是仍在表也。与桂枝汤以解外。若头疼不已。为表不罢。郁甚于经。迫血妄行。

上为衄也。

王三阳云头痛有热。盒饭解表。纵六七日不便。止当与大柴胡汤。承气汤不当与也。疑有瘥字。虽十日不更衣。何惧之有。

伤寒。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

烦者。热也。发汗身凉为已解。至半日许。身复热。脉浮数者邪不尽也。可更发汗。

与桂枝汤。

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重亡津液。则不能作汗。必待阴阳自和。乃自愈矣。

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因亡津液而小便不利者。不可以药利之。俟津液足。小便利。必自愈也。

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

发汗则表虚而亡阳。下之则里虚而亡血。振寒者。阳气微也。脉微细者。阴血弱也。

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

下之虚其里。汗之虚其表。既下又汗。则表里俱虚。阳王于昼。阳欲复。虚不胜邪。

正邪交争。故昼日烦躁。不得眠。夜、阴王。阳虚不能与之争。是夜则安静。不呕不渴者。里无热也。身无大热者。表无热也。又无表证而脉沉微。知阳气大虚。阴寒气胜。与干姜附子汤退阴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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