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崔杼既盟于大宫,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左氏襄二十五年《传》)

新史氏曰:忠于职任,能尽义务,不畏强御,不枉所掌者,是谓大勇。齐太史兄弟四人及南史氏当之矣!岂徒史家之模范,实全社会人所当步趋也。轰轰男子,乃佚其名,后史之责矣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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