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禮十一

  ○凶禮十一

  卒哭後諱及七廟諱字議

  上書犯帝諱議宋

  山川與廟諱同應改變議宋

  誄議

  喪禮雜制

  服術有六元

  從服有六元

  絕族無移服宋

  上殺下殺旁殺宋

  親疏嫌疑同異宋

  五服十制四疑明

  冠制宋

  笄總制

  絰帶制

  杖制宋

  屨制宋

  喪不用樂

  喪不宴客元

  喪不嫁娶

  匿喪不舉五代

  釋服從吉唐

  停喪不葬

  神像明

  墓祭

  禮從簡約宋

  居喪讀禮宋

  △卒哭後諱及七廟諱字議【唐 五代】

  唐

  五代

  ·唐

  唐僖宗咸通十二年七月侍御史李谿以進狀內字與廟諱音同罰一季俸復執奏曰臣案禮記不諱嫌名又職制律諸犯廟諱嫌名不坐注云若禹與雨謂聲同而字異也今若受罰是違典律乃免之

  ·五代

  晉高祖天福三年二月中書門下奏禮經云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注云嫌名謂聲音相近若禹與雨丘與區也二名不偏諱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稱徵言徵不稱在此古禮也唐太宗元宗二名皆諱人姓與國音聲相近是嫌名者亦改姓氏與古禮有異若廟諱平字即不諱餘側若諱側字即不諱平聲所諱字正文及偏旁皆闕點畫望令依今式施行敕二名及嫌名依唐故事

  △上書犯帝諱議【宋】

  宋胡安國疏曰臣昨列職經筵專以春秋進讀緣正文有淵聖御名方奏劄未及進稟得罪去國後聞禮官建議乞以他字易之定讀為威其經傳本字即不改易臣今奉旨纂修於經傳本字既有詔令可遵其援引他經子史有犯淵聖御名者亦許依本字書寫或當遷避有所疑惑臣聞古者不以名為諱周人以諡易名於是有諱禮然臨文不諱二名不偏諱載在禮律孔子作春秋當恭王與哀公之世匄乃恭王之名夷即三世之穆定即哀公之考午即皇考之廟諱而筆削之際並無迴避春秋為尊君父而作書法如此其義可知自漢以來此義不行有易人之名以徹為通者易人之姓以莊為嚴者易甲乙之紀以丙為景者易郡縣之號以還淳為清溪者又其甚則父名晉肅而子不敢應進士舉者忌諱既繁名實愈亂恭惟陛下天縱聰明既尊春秋之書以宣聖德宜用春秋之法以斷政事臣所纂修繕寫進本援引他經子史之類欲乞應犯廟諱不可遷避者依太常博士王皙所奏並依監本空闕點畫於淵聖御名亦不改易本字覆以黃紙庶幾名實不亂上遵春秋之法以明恭順之實

  △山川與廟諱同應改變議【宋】

  宋真宗時凡恆之字為常改千文嶽宗恆岱為泰岱北岳恆山為常山

  △誄議【周 漢 晉 梁】

  周

  漢

  晉

  南北朝

  ·周

  周禮春官太祝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六曰誄 【 注誄謂積累生時德行以錫之命主為其辭】 太史遣之日讀誄 【 注遣謂祖廟之廷大奠將行時也】 曾子問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唯天子稱天以誄之諸侯相誄非禮也檀弓魯哀公誄孔丘曰天不遺耆老莫相予位焉嗚呼哀哉尼父 【 注尼父因其字以為之諡】

  ·漢

  後漢大司馬吳漢薨光武詔諸儒誄之

  ·晉

  晉郄超死之日貴賤操筆為誄者四十餘人

  ·南北朝

  梁劉勰曰詳夫誄之為制蓋選言錄行傳禮而頌文榮始而哀終論其人也噯乎若可覿道其哀也悽焉如可傷此其旨也 【 以上杜典不載今補纂】

  (臣)等謹案者哀之而述其行之辭如哀公誄孔子之類非必有證也鄭氏注禮每解誄為諡而陳氏集說仍之誤矣文心雕龍所言乃後世誄文之體其於賤不誄貴幼不誄長諸侯不相為誄之禮自漢以來胥失之

  △喪禮雜制

  (臣)等謹案杜典末卷雜引禮經以補典中所未及今依其次服義則取先儒經說服制則据書儀家禮凡令甲所申與俗禮之宜因宜革者悉取前人論議以備典實而以居喪讀禮終焉每條冠以標目乃雜著之體例以便觀覽

  △服術有六【元】

  元吳澄曰服術謂古先聖人制服之道其一親親之服承上文人道之親親下治子孫者而言子至親也故適長子斬衰三年同於父眾子齊衰期同於祖子之下其親者孫故適孫齊衰期亦同於祖眾孫則大功九月孫之下其親曾元並緦麻三月此親親之下殺也其二尊尊之服承上文人道之尊尊上治祖禰者而言父至尊也故斬衰三年其父之重無以加父之上其尊者祖故齊衰期祖之上其尊曾高並齊衰三月此尊尊之上殺也其三名服其四出入之服承上文人道之男女有別別之以禮義者而言入者彼女來配此男母者配父之名其尊齊於至尊之父故服三年之衰與父同但齊其斬而己妻者配己之名其親比於至親之子故服期年之齊衰與子同又加之以杖也而妻之於夫則比於至尊之父故服三年之斬衰移其所天之父以天其夫婦者配子之名故服大功九月小功五月伯母叔母其名同於父之配視己尊一等故服齊衰期昆弟之子之婦其名同於子之配視己卑一等故服小功五月唯兄弟之妻其名不可同於己之配為其與己同等故無服出者此女往配彼男故姑姊妹女子子在室齊衰期出嫁則降大功九月入者雖己出嫁或被出或無子而復婦本宗則仍服在室未嫁之本服也其五長幼之服承上文人道之長長旁治昆弟者而言長者謂昆幼者謂弟昆弟相為服齊衰期也同祖者從昆弟則服大功九月同曾祖者再從昆弟則服小功五月同高祖者族昆弟則服緦麻三月此長幼之旁殺也由長而上則有旁尊之殺父之親昆弟為從父則服齊衰期父之從昆弟為再從父則服小功五月父之族昆弟為族父則服緦麻三月祖之親昆弟為從祖則服小功五月祖之從昆弟為族祖及曾祖之親昆弟為族曾祖並服緦麻三月由幼而下則有旁卑之殺子之從昆弟為親昆弟之子則服齊衰期子之再從昆弟為從昆弟之子則服小功五月子之族昆弟為再從昆弟之子則服緦麻三月孫之再從昆弟為親昆弟之孫則服小功五月孫之族昆弟為從昆弟之孫及曾孫之族昆弟為親昆弟之曾孫並服緦麻三月以上喪服之五術本乎人道之四親皆為親之服也非親而服者不在此數其六從服謂非己之正服從於人而服也故殿於五術之後

  △從服有六【元】

  元吳澄曰從服之目有六屬從者屬謂親屬以親屬故為其黨服妻從夫服夫家旁尊旁卑之親子從母服母黨之親也徒從者徒空也謂彼非親屬空為其黨服子為母之君母庶子為君母之親妾為女君之黨也從有服而無服者其夫為其昆弟有服妻從夫而為夫之兄弟則無服公子之妻為其父母有服夫從妻而公子為君所厭為妻之父母則無服也從無服而有服者其夫為兄嫂弟婦無服妻從夫而娣姒婦相為小功則有服也公子被君厭為母之父母姊妹無服妻從夫而為公子之外祖父母及從母皆緦則有服也從重而輕者姑雖出嫁猶為姪服大功九月為重其子從母而為內兄弟服緦則輕妻為其父母服期為重夫從妻而服外舅姑緦則輕也從輕而重者公子為君所厭為其母練冠為輕妻從夫而為公子之母服期則重也

  △絕族無移服【宋】

  宋張子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五世而斬澤斬於五世則恩可知矣故四從六世為絕族而從旁及之服特親者各以親疏屬之也服不及於六世而婚姻乃百世不通者仁之所施有宗而義之所別不可己也然所謂絕非特此也喪服出妻之子為母期則為外祖父母無服傳曰絕族無施服親者屬也謂妻於夫家與族齒其出也與族絕族絕則為外祖父母無服此所謂無施服然夫妻則配合有絕族子母至親無絕道故為出母期謂親者屬禮記作移喪服傳作施蓋古通用也

  △上殺下殺旁殺【宋】

  宋馬晞孟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而不言七者以其上而高曾者皆為遠祖也下而曾元者皆為遠孫也凡喪服之道以近為親是故上殺者有緦麻而無功衰以其相遠也旁殺之親有大功有小功者以其相近也近者至於親親而不尊遠者至於尊尊而不親惟其親而不尊故九月五月之喪功衰而己惟其尊而不親故雖齊衰亦有三月也

  △親疏嫌疑同異【宋】

  宋呂大臨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絕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絕於地為祖父母齊衰期為曾祖父母齊衰三月此所以定親疏也嫂叔不通問嫂叔無服君沐梁大夫沐稷士沐稻燕不以公卿為賓以大夫為賓此所以決嫌疑也己之子與兄弟之子異矣引而進之同服齊衰期天子至於庶人貴賤異矣而父母之喪衰疏之服飦粥之食無貴賤一也大夫為世父母叔父母眾子昆弟昆弟之子降服大功尊同則不降此所以別同異也

  △五服十制四疑【明】

  明呂坤曰喪禮先王所制以制放逸忘哀之情故謂之制制以三年為重故適長子不在適長孫承祖之重謂之承重五服者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五等之衣服也十制者斬衰三年齊衰三年齊衰杖期齊衰不杖期齊衰五月齊衰三月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緦麻三月袒免在次十等之制度也齊衰與斬衰布麻有麄細五齊衰布麻無麄細袒免雖極輕亦先王禮制但不成服故不可入五服爾疑服有四正義加降正服禮稱情也義服情從禮也加服禮從情也三者皆隆降服禮裁情也降服非君子之所忍服所降以明禮稱所本以明情三年重喪也降為期稱重期期降大功稱期功小功降緦稱功緦仁之至義之盡也故曰加服不稱本服降服不忘本服厚道也

  △冠制【宋】

  宋政和禮斬衰通屈繩為武齊衰以降以布為武緦麻澡治其布為武皆垂其下為纓其冠以布為三辟襵前後屈而出于武其外厭而縫之為外縪其內厭而縫之為內縪大功以上辟襵向右小功以下辟襵向左司馬光書儀冠比衰布稍細廣三寸跨頂前後以紙糊為材上裏以布為三■〈巾耴〉皆向右縱縫之兩頭皆在武下向外反屈之縫於武用麻繩一條從額上約之至頂後交過前各至耳於武上綴之各垂於頤下結之齊衰以布稍細者為布四腳其制如幅巾前綴二大腳後綴二小腳以覆髻自額前向頂後以大腳繫之大暑則屈後小腳於髻前繫之謂之幞頭大功以生白絹為四腳大祥後服垂腳黲紗幞頭朱子家禮冠制斬衰同齊衰冠並如斬衰用次等粗生布為之大功用稍熟布以上辟積縫皆向右小功用稍熟細布緦麻用極細熟布以上辟積縫向左陳師道曰司馬溫公云仁宗崩有司用乾興故事群臣布四腳加冠時莫識其制以幅巾幕首破其後為四腳其後鄭毅夫讀績事始云三代黔首以皁絹裏髮周武帝裁為四腳名幞頭馬周請重繫前腳蓋布四腳腳皆後垂如周制遇暑則繫其前腳如唐制英宗崩宋次道誤為布幞頭有司遂用民間幕喪之服以今漆紗幞頭去其鐵腳而布裹之前繫後垂而不可加冠壞之而冠幞頭之失自次道始也余謂四腳加冠今士大夫喪冠是也大布之冠古也四腳今也於禮為繁矣

  △笄總制【宋 明】

  宋

  明

  ·宋

  宋司馬光書儀斬衰婦人用極粗生布為頭■〈須上巾下〉惡竹笄布蓋頭齊衰婦人露髻以生白絹為頭■〈須上巾下〉蓋頭大功亦如之朱子家禮斬衰婦人用極麄生布為蓋頭不輯布頭■〈須上巾下〉竹釵齊衰婦人蓋頭布總竹釵大功小功緦制俱同布之精粗有異

  ·明

  明呂柟曰婦人麻布大袖圓領長衫者何衰之變也禮婦人言衰不言裳衰之長可以掩裳秦人以長衫為背子故長衫者衰之變也麻布蓋頭者何布總之變也自有書儀以來未之有改也丘文莊曰唐羃■〈罒離〉之變也家禮布頭■〈須上巾下〉竹釵者何曰箭笄之變也奚不絰乎既蓋頭奚絰也故有腰絰無首絰白■〈罒離〉蓋頭宋王淮之議也

  △絰帶制【宋 明】

  宋

  明

  ·宋

  宋政和禮首絰之制斬衰以苴麻為首絰大九寸左本在下齊衰以牡麻為首絰大七寸二分右本在上大功以牡麻為絰以繩為纓中殤無纓其大五寸七分小功成人以牡麻為絰小功殤服以繰麻為絰皆大四寸六分緦麻以繰麻為首絰其大三寸七分大功以上麻皆有本小功以下麻絰皆斷本要絰絞帶之制五分首絰殺一以為要絰五分要絰殺一以為絞帶斬衰以麻齊衰以下絰帶以麻絞帶以布麻有苴有牡有繰有不繰有有本有絕本者皆如首絰之等司馬氏書儀斬衰以有子麻紐為首絰其大一扼左本在下五分去一以為要絰兩股相交兩頭結之各存麻本散垂三尺其交結處兩旁各綴細白絹帶繫之使不脫又以細繩帶繫於其上子為母布帶婦為姑以無子麻為絰齊衰布帶大功小功緦麻皆繫黑鞓角帶朱子家禮斬衰首絰以有子麻為之其圍九寸麻本在左從額前向右圍之從頂過後以其末加於本上又以繩為纓以固之如冠之制要絰大七寸有餘兩股相交兩頭結之各存麻本散垂三尺其交結處兩旁各綴細繩繫之絞帶用有子麻繩一條大半要絰中屈之為兩股各一尺餘乃合之其大如絰圍要從左過後至前乃以其右端穿兩股間而反插於右在絰之下齊衰首絰以無子麻為之大七寸餘本在右末繫本下布纓要絰大五寸餘絞帶以布為之而屈其右端

  ·明

  明丘濬家禮補斬衰婦人要絰用有子麻為之制如男子繫於大袖之上未成服不散垂齊衰婦人要絰制如男子用無子麻為之濬曰家禮婦人服制皆本書儀自大袖以下俱非古制今特補入腰帶一事者蓋禮男子重乎首絰婦人重乎腰帶存其一之最重者使後人或因此以復古也

  △杖制【宋】

  宋政和禮為父杖竹而苴為母杖桐而削其大皆如要絰其長皆齊心司馬氏書儀為父竹杖本在下為母削桐上圓下方亦本在下家禮凡婦人不杖 【 楊復曰案家禮書儀婦人皆不杖與問喪喪大記喪服小記不同恨未得質正】

  △屨制【宋】

  宋司馬光書儀斬衰著麄麻屨婦人同齊衰麻屨婦人白屨楊復曰儀禮菅屨菅屨草屨也家禮菅亦麄麻為之恐當從儀禮為正又曰婦人屨經傳無明文惟周禮屨人云命婦有散屨注云散屨去飾又云祭祀而有散屨者惟大祥時 【 案儀禮大功以上散屨】

  △喪不用樂【宋 明】

  宋

  明

  ·宋

  宋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學士李昉等奏議曰案唐長慶三年令百姓喪葬不得陳設音樂臣等參詳喪用音樂望嚴禁之九年詔曰訪聞喪葬之家有舉樂及令章者蓋聞鄰里之內喪不相春苴麻之旁食未嘗飽此聖王教孝之道治世不刊之言何乃匪人親罹釁酷或則舉奠之際歌吹為娛靈柩之前令章為戲甚傷風教實紊人倫今後有犯此者並以不孝論

  ·明

  明來知德曰樂者樂也先王所以飾喜也樂必發於聲音以其喜也禮斬衰之喪唯而不對齊衰之喪對而不言大功之喪言而不議小功之喪議而不及樂故鄰有喪春不相者謂其喧鬧而樂也有小功之喪者且議論而不及樂事況父母之喪可以喧鬧而用金鼓之樂乎且聞樂不樂聖有明訓君喪用樂律有大法今不遵聖人之教違祖宗之法而甘為十惡大罪之人乎此鼓樂所當革也

  △喪不宴客【元】

  元仁宗延祐元年七月江南道監察御史王奉訓呈近年以來江南風俗日薄父母之喪小歛未畢茹葷飲酒略無顧忌至於送殯管絃歌舞導引循柩焚葬之際張筵排宴不醉不己泣血未乾享樂如此昊天之報其安在哉興言及此誠可哀憫宜下有司嚴君禁治從之

  △喪不嫁娶【宋 明】

  宋

  明

  ·宋

  宋哲宗元祐八年蘇軾奏曰臣今見元祐五年秋頒條貫諸民庶之家祖父母父母老疾無人供侍子孫居喪者聽尊長自陳驗實昏娶右臣伏以人子居父母喪不得嫁娶人倫之正王道之本孟子論禮色之輕重不以所重徇所輕喪三年為二十五月使嫁娶有二十五月之遲此色之輕者也釋喪而昬會鄰於禽犢此禮之重者也先王之政亦有適時從宜者矣然不立居喪嫁娶之法者所害大也近世始立女居父母及夫喪而貧乏不能自存並聽百日外嫁娶之法既己害禮傷教矣然猶或可以從權而冒行者以女弱不能自立恐有流落不虞之患也今又使男子為之此何義也哉男年至於可娶雖無兼侍亦足以養父母矣今使之釋喪而昬娶是誠使民以色廢禮耳豈不過甚矣哉春秋禮經記禮之變必曰自某人始使秉直筆者書曰男子居父母喪得娶妻自元祐始豈不為當世之病乎臣謹案此法本因卭州官吏妄有啟請當時法官有失考論便為立法臣備位秩宗前日又因邇英進讀論及此事不敢不奏伏望削去上條稍正禮俗

  ·明

  明世宗嘉靖時鎮國中尉多炘生母象氏卒宗老援壓適之說呈巡按準期年服闋成昬多炘堅執終喪啟於樂安王王批庶子於生母之喪壓適之說第以服色黲淡不敢行悲哀也今多炘終喪而後成昏可以厚人倫敦化源宜依所請巡撫胡松具題敕遣官獎諭

  △匿喪不舉【五代】

  後唐明宗天成二年中書門下條奏據長定格選人中有隱憂者遲五選伏以人倫之貴孝道為先既有負於尊親定不公於州縣有傷風教須峻條章今後諸色官員內有隱憂冒榮者勘實不虛終身不齒所有入仕己來告敕並付所司焚燬從之

  △釋服從吉【唐】

  唐呂諲丁母憂起復上元元年加同中書門下三品賜門戟既立於第門或謂諲曰吉慶之事不宜凶服受之諲遂權釋衰麻當中而拜人皆笑其失禮

  △停喪不葬【五代 宋 元 明】

  五代

  宋

  元

  明

  ·五代

  周太祖廣順三年十一月敕應內外文武臣僚幕職州縣官舉選人等今後有父母未經營葬其主家之長不得輒求仕進所由司亦不得申舉其合赴舉選者葬事禮畢敕所由於家狀內具言不得調冒所司覺察糾舉犯者必行典法如是不加覺察罪在糾察之司

  ·宋

  宋哲宗元祐中詔御史臺臣僚父母無故十年不葬即依條彈奏及令吏部候限滿檢察尚有不葬父母即未得與關升磨勘如失檢察亦許彈奏

  ·元

  元仁宗延祐五年五月福建廉訪使趙奉訓牒竊見江南民俗率多遠喪稽葬習以成風是省察宣明者有所未至耳蓋嘗聞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而喪具稱家有無所以使貧富之葬咸遂人鬼之道俱安也今閩中停喪不葬動經一二十年有一家累至三四柩者問之則曰年月未利卜地未得貧乏不能勝喪案禮諸侯大夫士葬皆有月數是古者不擇年月矣古之葬者皆於國都之北兆域有常處是不擇地矣經曰喪與其易也寧戚苟能盡其哀痛之情稱家有無貧而薄葬何害於禮且下貧之戶不即營葬輒作佛事欲為死者妄徼冥福使移飯僧之費以為葬資固不患不勝喪也宜限以月日使依期埋葬以厚人倫之道以長孝愛之風其於教化豈小補哉

  ·明

  明制凡有喪之家必須依禮定限安葬若惑於風水及託故停柩在家律以暴露之罪

  △神像【明】

  明劉世節曰祭祀用尸其義精深尸不能行而易以木主畫像二者猶有用尸之義宋儒謂影像與祖考無千專用本主不知數寸之木與祖何相干也古人木主之設蓋以祭祀用尸皆使子弟為之高曾祖考無以分別故用主以識之今不用尸而用主正如今之鄉飲主賓介僎之帖獨有帖而無人也呂坤曰程伊川不取影堂曰若多一莖鬚便是別人不知木主何以似吾親邪古有鑄金刻木琢石塑土以像親者皆出於思慕之極無聊不得己之情亦何病於禮乎孝子慈孫於木主影帳兩存之可也不必於有不必於無亦可也

  (臣)等謹案神像之設雖非古禮然親沒之後音容日遠所傳雖不盡肖而十分中有六七相似則聲音笑貌猶宛然在目不愈於日遠日忘乎且非獨親見之子孫可以繫其孝思也將傳之曾元猶得見高曾之儀範而動其追遠之誠其視數寸之木主不更覺洋洋如在邪禮貴從宜不可以非古而去之也

  △墓祭【宋 明】

  宋

  明

  ·宋

  宋朱子家禮儀節三月上旬擇日前一日齋戒 【 如家祭之儀】 具饌厥明灑掃 【 主人帥執事者詣墓所】 布席陳饌 【 陳於墓前如家祭之儀】 參神降神初獻亞獻終獻辭神乃徹祝文維某年歲次月朔日辰孝子某 【 或孫曾元】 敢昭告於某親某官府君之墓歲序流易雨露既濡瞻掃封塋不勝感慕謹以潔牲醴齊祗薦歲事尚嚮遂祭土后 【 布席陳饌如前儀】 祝文維年月日某官姓名敢昭告於土地之神某躬修歲事於某親某官府君之墓惟時保佑實賴神休敢以酒饌敬申奠獻

  ·明

  明呂坤曰墓祭非古而東郭墦間古亦有祭者且世遠族多同城而葬非祭則死者無以聯疏生者無以合食苟於中情近也何必古

  △禮從簡約【宋】

  宋朱子語錄曰喪禮太繁今只存大概使人知其意義必不可盡行如始喪一段若欲盡行則必無哀戚哭泣之情哀苦荒迷之際何有心情一一如古禮之繁細委曲邪古有相禮者導孝子為之況依今世俗之禮亦未為失但使哀戚之情得盡耳有虞氏瓦棺而葬夏后氏堲周必無周人之繁文也古人壙中置物甚多禮文之意大備則防患之意反不足只當防慮久遠毋使士親□而己其他禮文皆可略也又如古者棺不釘不用漆粘而今灰漆如此堅密猶有蟻子能入何況不用釘漆乎孔子從先進己厭周之文矣聖賢者作不必盡守古禮必裁酌從今之宜而為之也問喪禮制度節目朱子曰恐儀禮也難行如朝夕奠與葬時事尚可未殯以前安得一一如此仔細含飯一節教人從那裡轉那裡安頓一一各有定所須是有相者方得孔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己厭周文之煩矣聖人復起亦但隨今風俗立一限制須從寬簡今若考得仔細一一如古固好如考不得亦只隨俗不礙理者行之又曰今人吉服皆已變古獨喪服必從古恐不相稱禮時為大衣冠本以便身古人亦未必一一有義況隨時增減名物愈繁須是酌古之制去其重複使之簡易然後可行又曰古禮難行為古人有做未到處古者以皮朿棺豈能固設熬黍稷於棺傍以惑蚍蜉可見少智今棺用漆要三日便殯亦難

  △居喪讀禮【宋】

  宋陳祥道曰非喪而讀喪禮則非人子之情居喪而不讀喪禮不失之過則失之不及未葬而讀祭禮則非孝子之情既葬而不讀祭禮不失之黷則失之怠未除而讀樂章則哀不足喪復常而不讀樂章則樂必崩閔子子夏援琴而哀樂異孔子皆以為君子則喪復常讀樂章先王之中制也

  欽定續通典卷八十四

  ◇樂典凡七卷◇

  卷八十五 樂一

  卷八十六 樂二

  卷八十七 樂三

  卷八十八 樂四

  卷八十九 樂五

  卷九十  樂六

  卷九十一 樂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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